北控水务可续期绿色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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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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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1号楼7层701)

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试点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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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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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2.39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6.00%;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1亿元、3.13亿元和3.61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8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由于上市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形成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资本市场状况、利率、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五、由于外部环境和行业特性的影响,公司风险状况可能突然改变。信用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对本次债券的评级级别可能会发生变化,信用级别的降低将会增加债券到期偿付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另外,资信评级机构因为自身评级水平等原因造成信用评级结论与公司及本次债券的实际情况不符,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本次债券的评价及最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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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六、2013-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54%、74.80%和76.00%,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支出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七、公司2013-2015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59、0.58和0.70,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53和0.65,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在业务扩张的同时,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了相对稳定,截至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6.00%。

八、2013-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705.82万元、3,158.04万元和101,696.15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54,661.70万元、185,291.59万元和298,060.6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33,955.88万元、182,133.54万元和196,364.54万元。公司水务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建设周期长,项目前期建设投入与销售回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规模较大,因此201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销售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会存在一定波动。

九、2013年-201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0,441.89万元、382,747.38万元和447,649.9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12%、19.15%和14.84%;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691,718.24万元、1,003,579.48万元和885,364.6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44%、67.13%和38.62%。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违约风险可控, 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控制资金拆借规模,或拆借款出现违约,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十、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49,036.95万元、-165,837.05万元和-486,866.73万元,近年来资本支出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5年较2014年净流出金额增幅较大。发行人业务仍处于快速扩张期,未来几年计划在污水处理等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资本性支出规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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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导致发行人债务水平持续上升,资金压力增大,影响到发行人的财务稳健性。

十一、本次债券由北控水务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担保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次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二、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新世纪评级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新世纪评级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新世纪评级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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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4)

目录 (7)

释义 (9)

第一节发行概况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6)

三、认购人承诺 (2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0)

第二节风险因素 (21)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21)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24)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29)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9)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29)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31)

一、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33)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35)

三、担保的履约 (37)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38)

五、偿债计划 (39)

六、偿债保障措施 (40)

七、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解决机制 (42)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4)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44)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7)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2)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2)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61)

六、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77)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0)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合规情况 (80)

九、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80)

十、关联交易 (81)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及提供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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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况 (94)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95)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95)

二、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102)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06)

四、管理层作出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107)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债务期限结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

结构等情况 (120)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1)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2)

八、或有事项 (122)

九、其他重要事项 (124)

十、受限资产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有限偿付负债情况 (124)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127)

一、募集资金数额与用途 (127)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27)

三、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131)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32)

五、绿色公司债券的专项信息披露 (134)

六、募投项目的评估意见 (134)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34)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136)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36)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136)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14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4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146)

第十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59)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175)

一、备查文件 (175)

二、查阅地点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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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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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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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于2016年5月16日作出决定通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分期发行。

2016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的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亿元)。

3、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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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cb68a9e5eff9aef8951e0647)(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cb68a9e5eff9aef8951e0647)(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

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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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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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协商兑付机制:在本期债券每个周期末,如果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一期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A+或以下,则发行人可与债券持有人协商是否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年【】月【】日。

18、付息日: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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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北控水务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1、信用级别: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3、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牵头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26、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和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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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年【】月【】日

发行首日:【】年【】月【】日

预计发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1号楼7层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1号楼7层701

电话:010-6704 8686

传真:010-6704 8484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人:黄文龙、宋宛书、戴婷婷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卫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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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61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吴荻、陈志利、何柳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李秀峰、汪涵、孙化雨、张黎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10-5813 7799

传真:010-5813 7778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锋、陈芬芬

(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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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

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 2288

传真:010-6554 7190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钱涛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1809室电话:010-5813 7799

传真:010-5813 7778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廖勇、陈溢文、莫燕华

(六)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英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SOHO尚都南塔160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院SOHO尚都南塔1602室电话:010-5869 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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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传真:010-********转8011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吴艳静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李秀峰、汪涵、孙化雨、张黎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户名:【】

收款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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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

传真:021-********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

传真:021-********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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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

债券。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递延支付利息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按照发行条款约定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投资者获得本次债券利息将可能面临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四)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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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1w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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