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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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与叠加,使得群体性事件呈增多趋重之势,而导致这种局面的主客观原因错综复杂。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种矛盾纠纷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凸现与叠加、公权力的诚信度与权威性相对缺失、公众维权意识增强与途径方法不当之间的矛盾、群众工作的水平和作风尚待提高、跟踪预警机制较为薄弱所致。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原因;化解机制

论重大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机制

引言

近年来,中国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随着需求层次的递升,公民对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诉求愈显迫切;另一方面,社会公平尚不尽人意,特别是少数领域、少数人由于固守旧有观念和做法,漠视公众诉求,伤害公众感情,常常引致和激化矛盾。要疏通群众的情感通道,释放群众的合理诉求,形成稳定和谐环境,必须从源头入手,抓早、抓准、抓实,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建立有效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源头阻断机制。

一、 何为群体性事件

何为群体性事件,即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起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成,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的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群众性事件就是指组织性强、规模大、影响广、持续时间长、后果严重、造成极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原因

当前群体性事件高发,既有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原因,也有诸多现实的主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各种矛盾纠纷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凸现与叠加

当前经济社会的转轨,势必带来经济运行模式、社会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化。以往经济社会领域的单一性、同质性特点正在逐步消解,而复杂性、异质性要素则进一步增加,导致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各类矛盾纠纷日益显现。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有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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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其表现形式趋于多样化,且往往与其他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因而公众关注的热点、引发纠纷的触点、化解矛盾的难点更多。在不少场合下,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的更大的矛盾冲突便接踵而来。正是各种利益纠纷、社会矛盾的集中凸现以及“滚雪球”式的叠加,使得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二)公众维权意识增强与途径方法不当之间的矛盾

由于部分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对相关政策理解的偏差,致使其维权的初衷和目的、途径和方法有失偏颇。有的全然不顾法律、政策的规定及其自身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凡事只要未能如愿,便动辄以集体上访相要挟,甚至以合法维权之名,行非法投机之实,企图通过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来迫使有关方面妥协,实现其不正当目的;有的只知维权,而不知应当如何正确维权,虽然事出有因,诉求有理,却错误地将问题的解决归结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试图通过扩大矛盾和影响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区检察院受理的某厂职工联名反映单位个别领导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问题的举报件,由于该企业对转制的相关资料保存不全,故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查清举报涉及的问题,于是向举报人作了情况反馈,但举报人却不以为然,并且武断地认为检察机关对其反映的问题未予重视,遂屡次来电来访催促,扬言向上级部门集体上访,使得办案人员在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举报人的接待、安抚工作,客观上影响了举报件办理的进度和效果。

(三)公权力的诚信度与权威性相对缺失

社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使得人民群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相对落后的社会管理模式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对处事不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重大事件的公开报道,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形象,使部分公众对公权力的诚信度与权威性产生了质疑。如有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小道消息信以为真,而对权威部门发布的官方意见持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情绪和怀疑态度;有人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倘若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处理结果没有达到其预期目标,即使是司法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也会缺乏根据地认为处事过程中存在“猫腻”甚至腐败行为。这些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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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系当事人主观认识的偏差与偏激所致,但同样与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执法司法权威的削弱不无关系,其结果不仅直接滋生了引发矛盾纠纷与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客观上使得化解、维稳工作的开展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更多的障碍。

三、重大群体化解机制或者策略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我们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与上要高度重视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我们认为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两条:

(一)坚持现场第一原则

地方领导人尤其一把手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敢于面对群众,坦诚与群众对话,讲明事件真相,说服群众,疏导情绪,引导群众敢于承担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安抚民心防止事态扩大。池州事件和瓮安事件之所以没能果断予以处置就是因为丢掉了当今中外处理社会突发公共危机的现场第一原则,没有一个主要领导在现场出现,以致一次偶然事件却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打砸抢暴力事件①。

(二)信息公开拓展沟通渠道

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既能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谣言扩大,有利于钝化矛盾。同时,新闻媒体是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调查和结果处理起重要监督作用的社会力量。

(三)慎用警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警察应以防止公共危害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处理矛盾时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要正确的区分合理诉求的正当行为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明确事态的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集体上访与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依法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处置不

瑐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9年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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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次激化矛盾。

警察的态度,常常会影响聚众活动群众的反应,任何带有成见或情绪的反应,都可能激化矛盾。我国台湾学者刘世林认为聚众活动之所以易演变为暴力事件,乃是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敌对的意图,另则是具有敌对的感觉。所以在群众集结时,最重要的是避免刺激,如警车疾驶闪光的尖锐声或镇暴部队所善用的吓阻驾驶②。因为即使少数闹事分子有敌对的意图,若没有警方没有敌对的感觉,则企图难以实施,且会因为冷静气氛而受到理智的克制。再者,敌对感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群众行为有其容易被刺激的特性。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社会就会趋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多。不能维护社会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对于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应针对当前增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投入,着力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抓好源头预防和治理,消除群体性事件隐患。巩固“县 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成果,促进大接访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严防其借机兴风作浪、制造事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决防止事态扩大。抢占舆论宣传先机,牢牢把握舆论宣传主导权。唯有如此,才能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才能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取得从源头上阻断群体性事件的效果。

瑐瑢,金耀基 从传统到现代 补篇 卷二 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第1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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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杜文俊,李 鹏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及成因分析 2011年10月 蒋昌庆,蒯贤魏 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化解机制研究 2011年1月

梅传强,胡江 通过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 2011年1月

瑐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9年版 第144页

瑐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9年版 第38页

瑐瑢,金耀基 从传统到现代 补篇 卷二 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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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1u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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