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机关党风政风建设(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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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机关党风政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立规矩开始,由作风建设切入,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掀起了一场深刻改变党风政风的“中国之变”。经过几年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衷心拥护。今年来,市委着眼抓常态、见长效,在全市上下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宣讲、大学习、大整改”活动,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感到,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关键要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要从基层抓起。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管高层、管高级领导干部的,与基层关系不大。这种模糊认识,必须及时廓清和纠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以来,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的干部总计41.5万余人,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7.5万余人,占比超过了90%。由此可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灾区”还是在基层。因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自中央,更应该落实在基层。基层党支部是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等重要职能,地位虽“微”,但作用很强、职责很大。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应当从基层严起,从支部抓起,打通“最后一公里”。近两年来,市直机关工委坚持纵深推进“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党建创新实践,通过“一统领、两任务、三着力、四落实”,规范“到”的内容;通过“模版化落地、个性化发展、示范化引领、融合化提质”,解决“到”的方法;通过“严实责任、科学考评、常态督导”,创新“到”的评价。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市直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理的案例呈逐年明显下降趋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实现了落地见效,这一创新做法也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省直工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二、要从自身做起。《党章》中“党员义务”明确要求,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学一做”中,“党规”是“两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讲规矩、有纪律”又是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可见,自觉遵守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内的党纪党规,是对每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当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要自觉克服和纠正三种不良倾向:一是“与已无关”,觉得自己只是普通党员、基层干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自己有点“远”,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作风、倡新风、正党风的重大意义认识不透、领悟不深;二是“雨过地皮湿”,满足于做做样子、走走过场,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烙记于心、落实于行;三是“忽冷忽热”,上级强调时抓得紧,日常工作中松了弦,缺乏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定力和毅力。如果把党组织比作一个“大肌体”,每名党员就是这个肌体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只有每个“细胞”都增强自律力,提高免疫力,才能有效防止党组织“大肌体”出现“病变”,确保健康与活力。因此,每名党员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自身得到最坚决的贯彻、最有力的执行。

三、要从小事严起。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来看,近七年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类典型案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约占26%,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约占2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约占36%。这些案例,看上去只是违规发了点津补贴、用了点公车、收了点“小意思”、喝了点小酒,在有的人看来,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其实不然,“小事”虽小,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和态度,折射的是意识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不落实、标准上的不合格。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指出,“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展现的是党员形象,体现的是党性修养。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从许多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不难看出,他们的大贪巨腐都是从违规吃一顿便饭、收一个小红包、办一点“小事”开始的。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能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小痈”养成“大患”、小事铸成大错。因此,执行党纪党规,必须坚持抓细抓早抓小,从小病治起、小节抓起、小事严起,通过集中整治、巡察审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手段,强化执纪监督,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洗澡治病,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江克美)

第二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机关党风政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立规矩开始,由作风建设切入,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掀起了一场深刻改变党风政风的“中国之变”。经过几年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衷心拥护。今年来,市委着眼抓常态、见长效,在全市上下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宣讲、大学习、大整改”活动,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感到,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关键要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要从基层抓起。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管高层、管高级领导干部的,与基层关系不大。这种模糊认识,必须及时廓清和纠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以来,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的干部总计41.5万余人,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7.5万余人,占比超过了90%。由此可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灾区”还是在基层。因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自中央,更应该落实在基层。基层党支部是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等重要职能,地位虽“微”,但作用很强、职责很大。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应当从基层严起,从支部抓起,打通“最后一公里”。近两年来,市直机关工委坚持纵深推进“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党建创新实践,通过“一统领、两任务、三着力、四落实”,规范“到”的内容;通过“模版化落地、个性化发展、示范化引领、融合化提质”,解决“到”的方法;通过“严实责任、科学考评、常态督导”,创新“到”的评价。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市直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理的案例呈逐年明显下降趋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实现了落地见效,这一创新做法也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省直工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二、要从自身做起。《党章》中“党员义务”明确要求,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学一做”中,“党规”是“两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讲规矩、有纪律”又是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可见,自觉遵守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内的党纪党规,是对每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当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要自觉克服和纠正三种不良倾向:一是“与已无关”,觉得自己只是普通党员、基层干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自己有点“远”,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作风、倡新风、正党风的重大意义认识不透、领悟不深;二是“雨过地皮湿”,满足于做做样子、走走过场,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烙记于心、落实于行;三是“忽冷忽热”,上级强调时抓得紧,日常工作中松了弦,缺乏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定力和毅力。如果把党组织比作一个“大肌体”,每名党员就是这个肌体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只有每个“细胞”都增强自律力,提高免疫力,才能有效防止党组织“大肌体”出现“病变”,确保健康与活力。因此,每名党员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自身得到最坚决的贯彻、最有力的执行。

三、要从小事严起。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来看,近七年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类典型案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约占26%,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约占2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约占36%。这些案例,看上去只是违规发了点津补贴、用了点公车、收了点“小意思”、喝了点小酒,在有的人看来,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其实不然,“小事”虽小,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和态度,折射的是意识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不落实、标准上的不合格。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指出,“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见品德”。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展现的是党员形象,体现的是党性修养。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从许多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不难看出,他们的大贪巨腐都是从违规吃一顿便饭、收一个小红包、办一点“小事”开始的。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能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小痈”养成“大患”、小事铸成大错。因此,执行党纪党规,必须坚持抓细抓早抓小,从小病治起、小节抓起、小事严起,通过集中整治、巡察审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手段,强化执纪监督,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洗澡治病,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江克美)

第三篇: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成效,密切了党群关系、赢得了党心民心。然而,纠正“四风”工作还不平衡,基础还不稳固。树倒根存。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虽然在面上有所好转,但防止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现象仍然突出。我们必须保持冷静清醒,既要坚定改进作风的信心和决心,又要看到我们现在取得的这一点点成绩,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距离。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目前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的氛围,为“不能”、“不想”准备条件。

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再精彩不过的论断,彰显了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的决心和毅力,从严治党将成为新常态,作风建设必须落地生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是脱离群众危险的集中体现。从党内到党外,“四风”问题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深恶痛绝。能不能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战胜困难、应对挑战、化解风险,这个课题正考验着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对“四风”问题击一猛掌,我们党就会失去党心民心,中华民族发展的宝贵机遇期就会丧失,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难以实现。

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党中央言必信、行必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落实八项规定。总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中央政治局同志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层层抓落实。八项规定的本质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八项规定展示了我们党鲜明的政治态度,是我们党好传统、好作风的延续。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党的作风建设抓得紧、抓得好,党的事业就发展顺利一些,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和损失。新时期,我们党以改进作风为突破口,刹风肃纪、正本清源,就是要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开创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有承诺就有期盼,期盼就是倒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仗。八项规定是低标准、不是高要求。如果连这个低标准都做不到,就会失信于党、失信于民。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要拿出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这股劲头,紧紧咬住纠正“四风”不放,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改进作风的新成效,不断赢得群众支持,坚定群众对党的信心,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作风问题看似事小,实际上是天大的事。没有好的党风作保障,我们党就难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无法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才能认清“四风”危害“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正风必须肃纪。“四风”严重威胁到党的肌体健康,与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风马牛不相及。如果从艰苦朴素、吃苦耐劳变成了享乐奢靡,我们党就会脱离群众,党的执政之基就会动摇。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做出抉择的时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就是给“四风”来个点刹车。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

正人先正己。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能搞“一阵子”、“大而全”、“大呼隆”,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日常检查、执纪监督、查处曝光。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就是要实现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风气变革,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推动全党全社会优良风气的养成。

中国历来是“上行下效”,上面偏出一寸,下面就会出去一丈。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党内有,社会上也同样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吃山珍海味、修豪华官衙、进高档会所,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社会上就一定会跟风,老百姓之间也会互相攀比。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上讲排场比阔气、高档消费一掷千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奢靡之风,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党员干部,助长党内的不正之风。不正之风还浸染了节日文化,公款购买赠送黄金月饼、上万元的大闸蟹、天价粽子等变了味的节礼,越来越奢华、越来越泛滥,严重侵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渐行渐远。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任何文化都有两面,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关键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中华传统文化中既有勤俭节约的精华,也有享乐奢靡的糟粕。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密切相关。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是要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扬清抑浊。

党的作风真正改变了,才能以优良的党风影响和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才能应对我们党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第四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明白纸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将作风建设做深做实,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

(一)违规公款吃喝

(二)公款国内旅游

1、借公务差旅(包括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机旅游

2、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即打着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名的纯旅游)

3、用公款报销个人的旅游费用

(三)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1)公车私用(2)私驾公车发生事故 (3)私车公养 (4)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5)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6)违规更新公务用车 (7)违规借用、占用、换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 (9)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10)租用超标准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乘坐 (11)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2)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13)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 (14)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1、一人一间办公用房,但房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2、一人二间房甚至多间办公用房(一人拿多把房间钥匙供自己使用)

3、房中房(主办公房间不超标,但房间安装有暗门,把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

4、将办公用房名称改头换面,但主要是供个人办公、休息使用;

5、名义上是多人占用,实际使用人数少于名义人数;

(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

(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八)大办婚丧喜庆

(九)其他

1、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2、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别墅)

4、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举报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第五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清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清单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存在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研究、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治理工作;

2.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通报等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不健全、传递渠道混乱、选择性传递、选择性落实问题;

3.是否存在对于中央、省委、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通知、方案、通报等文件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或者学习传达落实没有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问题;

4.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5.是否存在未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问题;

6.是否存在没有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培训、教育具体方案,或者方案照抄照搬、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

7.是否存在没有建立“四风”问题主动发现、分析研判、快速处置、情况通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者虽建立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是否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全部推给纪委的问题;

9.是否存在定期听取、通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0.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机制不坚决、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宛发﹝2018﹞9号)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改进新闻报道等相关规定要求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2.是否存在结合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巡察监督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13.是否存在没有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党委会(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问题;

14.是否存在没有每年底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6.是否存在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群众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不便捷、受理不及时等问题;

17.是否存在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理“宽松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18.是否存在**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不认真,“四风”问题查找不具体,批评和自我批评达不到“红脸出汗”效果,整改措施虚化,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等问题;

19.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筛选不精准、覆盖面小、类别及层级单一;以案促改满足于开开会、发发言、表表态、写写心得,非案发单位、违纪当事人存在看戏心态,警示教育效果差等问题。

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是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文件及时审签批示,提出明确意见;

3.是否带头参加下级党组织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为主题的**;

4.是否对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

5.是否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或约谈;

6.是否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主动接受和鼓励同级纪委监督;

7.是否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对纪委(派驻纪检组)提请的事项及时研究决策;

8.是否健全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机制;

9.是否发挥“一把手”表率作用,严格自律,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10.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需逐项对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进行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或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汇报,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

2.是否定期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3.是否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教育;

4.是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是否落实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制度,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谈话提醒或约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

6.是否自觉接受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监督,严格自律,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需逐项对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进行对照检查)。

四、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方、部门、单位纠治“四风”状况,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措施和具体建议,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是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3.是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是否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管理监督,对不明确事项逐一规范;

5.是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是否将执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宛发〔2018〕9号)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

7.是否定期监督检查地方、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并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督促整改落实;

8.是否强化日常监督,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督办,加强对巡视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

9.是否紧盯重要节点,开展教育提醒、组织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0.是否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保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

11.是否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查纠“四风”工作机制,提高精准发现和查处能力;

12.是否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举举报,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13.是否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14.是否把查处违反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审查调查重点,优先处置“四风”问题线索;

15.是否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或履行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

16.是否定期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后、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7.是否推进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症结,整改突出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强化运用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

18.是否适时对发案单位党组织**召开情况进行检查;

19.是否坚持和完善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

20.是否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检查、季分析”制度;

21.是否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

(一)违规吃喝

1.是否参与非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如: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2.是否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如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安排陪餐人员,提供高档菜肴、酒水或香烟等;

3.是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是否到高档小区、写字楼、农家乐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

5.是否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6.是否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酒水、香烟等;

7.是否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8.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私款宴请,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宴请;

9.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吃喝或其他活动(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

10.是否在工作日中午及其他执行公务时间饮酒。

(二)违规使用公款

1.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3.是否用公款定制酒、茶,收送高档香烟;

4.是否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6.是否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是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是否公车私用;主要指由公共财政负担的从事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单位的汽车被用于非公务用途的情况;

3.是否换用、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4.是否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或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

5.是否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等;

6.是否私车公养,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

(四)公款国内旅游

1.是否虚构名目公款旅游,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是否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旅游安排,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旅游安排。

(五)违规出国(境)

1.是否虚构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是否借公务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安排的出国(境)旅游,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

4.是否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临时出国;

5.是否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是否在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既包括公款的,也包括私款的;

2.是否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3.是否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是否收送名贵资源特产类物品,是否利用各类特产类物品谋取私利。

(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1.是否超标准使用或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2.是否存在超标后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问题;

3.是否存在已调离、已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4.是否存在在不同部门任职同时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问题。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2.是否擅自出台政策,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年终奖等;

3.是否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4.是否弄虚作假套取费用;

5.是否用“小金库”列支津贴补贴或福利等。

(九)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是否存在大操大办问题;

2.是否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3.是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4.是否超过申报桌数或宴请人数;

5.是否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是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

7.是否变换形式违规操办,如: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等;

8.是否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暗自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收受礼金、通过微信红包等衍生工具收受礼金等;

9.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与操办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10.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11.是否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12.是否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是否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十)违规公务接待

1.是否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主要包括差旅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以及其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问题,比如迎送方式、出行活动等方面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是否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是否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4.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公务出差费用;

(十一)其他

1.是否搞“走秀式”调研,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现场“踩点”、弄虚作假,搞“经典调研路线”;

2.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

4.是否热衷“帮圈文化”,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19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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