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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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

摘要: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一个主要表现是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不能唯垄断是问, 还要围绕低收入行业存在的问题, 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关键词:行业收入差距;垄断

随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日渐扩大,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受到的批评与质疑如潮而至。随之, 反垄断的呼声也甚嚣尘上。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表现, 即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探讨行业收入高低两端的行业群体的收入现象, 对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及反垄断问题进行一定的思考。

一、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1978 年以来, 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持续上升, 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职工平均工资从1978 年的615 元增加到2005 年的18364 元, 增长了28.86 倍。在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的同时,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逐步拉大。1978 年到2005 年期间, 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从458 元扩大到32249 元, 扩大了69.41 倍; 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行业与最高行业的比值从1:2.17 扩大到1:4.88。如果按照行业细分, 2005 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 证券业56418 元) 是最低行业( 林业7250 元) 的7.78 倍。行业工资标准差系数从1978 年的17.54 扩大到2005 年的40.30。1992 年至2005 年期间,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以年均150.9%的速度增大, 而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却为44.4%。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速度。日益扩大的行业收入差距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各行业中,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一直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属于高收入行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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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其职工平均工资基本保持在前5 位。金融业在1992 年之后一直保持在第1、第2 的位置。房地产业在1992 年以后也迅速上升, 1993 年居于第1 位。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制造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从来就没有高出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属于低收入行业群体, 其职工平均工资基本上排在最后。建筑业从1998 年开始, 其职工平均工资一直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采掘业、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的下降也表现得较为明显。其他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既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时候, 也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时候, 基本处于各行业收入的中间层次。

二、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

在各行业中, 垄断性行业始终是高收入行业的主体, 其职工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 年, 金融、电信、烟草、石油天然气、航空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都在3 万元以上, 有的超过4、5 万多, 远远高于全国平均18364 元的水平。垄断性行业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1992 年至2002 年期间, 全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年均增长幅度为35.8%, 而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平均增幅分别达到57.6% 、41.5% 和38.5%, 高于全国平均涨幅。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于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垄断行为是垄断行业获取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垄断行业的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 通过实施限制竞争、分割市场、制定垄断价格、乱收费等各种垄断行为, 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然后再通过分配手段将其转化为职工个人收入, 导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现象。如浙江省温州市7 家从事燃气经营的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市场价格; 广东省肇庆火车站强行向客户收取铲车作业费、发送综合服务费等延伸服务费; 电信行业长期实行移动电话双向收费、固话的月租费等行为。由于我国的行业垄断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 垄断经营的主体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或与政府部门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在这种利益驱动下, 就会产生许多限制垄断行为的制度缺位和政府的不作为。甚至, 政府部门还会直接通过行政行为来支持垄断行业。

由于我国的垄断行业大多提供的是公共必需品或服务, 市场规模大, 需求的价格弹性小。即使垄断行业本身的经济效益不好, 其人均利润和收入也会很高。如2004 年的全国行业职工收入排序中, 除去农林牧渔业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两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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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金融业和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分别列第2 和第4 位, 但其主营业务利润率却分别列第14 和第10 位, 资产利润率分列第16和第10 位。这说明该行业的资产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业务盈利能力差。但同时, 这两个行业的人均利润和收入却又都排在前面。这又反映了这些行业的企业更多地是通过垄断地位、凭借垄断业务, 而不是效率的提高来获取高收入。另外, 由于我国的垄断行业以国有经济为主导, 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使得垄断行业在亏损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侵蚀国有资产来保证职工的高收入。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显示, 2004 年, 我国邮政业主营业务收入563.8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24.6%, 亏损11 亿元。但当年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却是20858 元,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024 元。

三、竞争性行业的低收入

我国的低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一般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且工资增长缓慢。2005 年, 按19 个行业的划分标准, 职工工资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 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8309 元、13857 元和14338 元。1992 年至2002 年期间, 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6 个行业, 分别为建筑业( 23.5%) 、采掘业( 24.3%) 、农林牧渔业( 25%) 、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 28.2%) 、制造业( 31.7%) 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32.6%) 。这些低收入的竞争性行业集中了大量的普通劳动力,包括农民工, 这进一步降低了该行业的收入水平。据2004 年有关调查, 我国西部地区一些企业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月平均为500 元左右。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 如珠江三角洲地区, 农民工月平均工资绝大多数在600 元左右。近十年来, 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 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广东省76.3%的农民工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 元以下。如果把工作环境差、社会保障不健全、工作时间长等问题也考虑进去, 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就更低了。

竞争性行业的低收入和其行业利润率低有关,但也不完全。由于这些行业以民营企业为主, 在分配上存在利润侵蚀工资的倾向, 不利于职工收入的提高。如2004 年, 除去农林牧渔业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两个行业外, 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人均利润分别排在第8 和第6 位, 但人均收入却低得多, 为第13 和第15 位。这说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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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人工成本低, 在分配上不利于职工。存在同样类似问题的是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不能“唯垄断是问”

对于我国目前日益扩大的行业收入差距, 社会上最为不满的就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了。就如何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这一问题, 最多的声音也是“反垄断”。诚然, 由于垄断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反垄断势在必行。但反垄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电信、铁路、航空、邮政等垄断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具有网络性、成本劣加性等特征, 不可能实现完全竞争。其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二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其控制力上, 即控制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 在一些行业不可能完全消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但以上困难并不等于垄断不可改变, 我们的反垄断应该把握这么几个方向: 一是在自然垄断行业的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竞争; 二是把重点放在反垄断行为上。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对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严密的法律限制, 并完善相关制度, 保证反垄断工作能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对政府机构的改革力度, 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消除行政垄断的制度根源; 四是在国有企业引入多元化投资, 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实现产权的多元化格局。

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一定要反垄断, 但绝不能唯垄断是问。除了坚持反垄断之外, 我们还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阶段, 我国相当大部分的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 即单一的所有权制度。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 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种产权制度下,企业容易产生把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 从而导致某些行业收入分配偏低的问题。因此, 古典产权制度必须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厂商的决策权不能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 而要与劳动者、社会、政府和知识共同参与企业决策, 厂商的决策权由诸多力量共同掌握。这也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 政府要加强企业、行业、国家不同层次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如工资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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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制度、行业组织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工资市场价位指导制度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 政府要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 对违背制度的行为严惩不贷, 否则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制度便形同虚设。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垄断行业等高收入行业进行收入监控, 纠正和防止滥发工资及工资外收入的现象,限制其不合理收入; 而且还要对低收入行业的民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严格保护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和劳动报酬。要建立畅通的权利诉求渠道, 以便形成社会公众与政府互相配合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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