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年小组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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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年小组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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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并以此为着力点推动公司业务高效运作,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奖罚分明,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同时保证本办法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责任年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机构、人员和单位及其从事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受董事会的委托,集团公司设立责任年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城市公司可根据在编人员情况设立小组委员会分会,设立分会由小组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设立分会的条件是所在城市公司在编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城市公司并入集团公司,由小组委员会统筹管理。

第七条 小组委员会的成员由审计监察中心提名,董事长直接任命,分会成员由小组委员会或董事长直接任命,均不得少于3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增减或调整。

第八条 小组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城市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至少必须由内部审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小组委员会的职责和内容

第九条 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董事长关于责任年方案相关的精神和指导思想;

(二)依照规定策划、组织、召开责任年工作会议以及各种形式的有关责任方面的研讨会;

(三)组织实施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四)抓好员工责任意识的教育、培训,科学、认真的行驶各项责任和权利; (五)建立建全责任年方案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符合奖励措施的个人和团体提出奖励方案并执行奖励; (七)对符合处罚措施的个人和团体提出处罚措施并进行处罚; (八)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四章 责任年活动实施方式

第十条 定期召开责任年会议,每个月有针对性的解决一到两个责任问题,发掘、讨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十一条 制定《责任年会议实施细则》,明确会议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责任年会议分集团级和城市级两级形式召开,集团级由集团董事长主持,城市级由城市公司总经理主持。

(二)每月分别举行一次集团级和城市级责任年会议,时间选定在星期六。 (三)集团级由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或部门最高负责人参加;城市级为城市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或部门骨干员工参加。

第十二条 评选有责任心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小组委员会及各分会具体负责所属区域的先进个人推荐及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制定《有责任心的先进个人评选细则》,明确评比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先进个人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推选和评价,分别评选出先进个人; (二)连续三个月被评选为月度先进个人者直接获得季度有责任心先进个人; (三)每年对入选为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月度和季度获奖者,进行综合评选,最终评选出年度有责任心先进个人;

(四)所有公司在职员工都有权参与其所属团体内的评选活动,为了切实有效的树立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典型,推荐或评选上限比例月度按在职员工的10%、季度按5%、年度按3%,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四条 设立董事长信箱,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一律采用实名制形式,信箱直接

由董事长开启,对意见提交人采用绝对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员工提交的问题和建议一经核实和采用,按奖励措施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形式组建责任意识宣传专栏,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如,OA公告、企业宣传专栏及内部报刊等。

第十七条 针对日常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经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影响日常工作管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处罚措施进行处罚,由小组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设立奖励基金,资金由董事会直接拔付,采用专款专用的形式进行管理。分别用于支付如下几类奖励奖项:

(一)对责任年方案中评选为有责任心先进个人进行个人奖励;

(二)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了各类责任问题并经审查落实的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三)对各级部门在责任年方案工作中积极配合,培养有责任心先进个人最多的部门给予部门奖励;

(四)对小组委员会及分会在责任年方案中做出贡献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第十九条 设立富有挑战性及竞争力的奖金等级措施:

(一)有责任心先进个人奖: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设立有责任心先进个人奖,月度奖金1,000~2,000元、季度奖金2,000~3,000元、年度奖金10,000~30,000元;

(二)单项奖励:固定奖金金额1,000元,具体可根据合理化建议以及检举的责任问题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由小组委员会提出奖励方案或按贡献金额的5%进行奖励;

(三)部门奖励和团队奖励:固定奖金金额3,000~6,000元。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小组委员会根据责任问题产生原因、造成后果、责任人的认识反省程度及其以往工作表现等,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问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责任人屡次出现责任问题的,应给

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禁止行动

予禁止行动、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提请解聘等行政处分;责任问题触犯法律的,报司法

责任人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责任人请求事项不予办理。未按制度执行的责任人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二)书面警告

责任人违反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由小组委员会签发书面警告。书面警告需送达责任人本人。并由责任人本人签字确认。若责任人拒绝签字,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三)通报批评

自责任人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小组委员会将对违纪员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公告将公布责任人每次违纪的具体行为。

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小组委员会将对违纪责任人予以公司通报批评。

(四)提请解聘

自责任人首次被公司通报一年内,累计二次被公司通报批评,小组委员会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责任人做解聘处理。

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后果。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小组委员会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责任人做解聘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由于责任人的行为过失,接受处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小组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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