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03-17 00: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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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宁 市 卫 生 局 机 关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海 宁 市 卫 生 局 办 公 室 编
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
勤政务实 恪尽职守 服务人民 心系群众 依法行政 公道正派 淡泊名利 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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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现根据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归纳、整理、修订《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编印《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旨在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运行有章可循,使机关内部管理更趋合理化、规范化。局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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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海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工作职责 3、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5、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6、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7、海宁市卫生局否定报备制度 8、海宁市卫生局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9、海宁市卫生局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0、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考勤制度
11、海宁市卫生局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12、海宁市卫生局干部值班制度 13、海宁市卫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14、海宁市卫生局车辆管理办法 15、海宁市卫生局安全保卫制度 16、海宁市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 17、海宁市卫生局会议室使用有关规定 18、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9、海宁市卫生局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20、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21、海宁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办法
22、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 23、海宁市卫生局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24、海宁市卫生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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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认真负责,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消极疲沓,不玩忽职守,不越权处理事务。
二、为民服务,甘当公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任劳任怨,埋头苦干,乐于奉献,不图名求利,不搞个人主义。 三、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廉从政,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己。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处事光明磊落,是非分明,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办事程序,讲究科学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倡“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协作共事,维护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真诚协作、默契配合,不推诿扯皮,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七、文明礼貌,平等待人。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举止得体,言语文明,时刻注意保持公务员应有的涵养和风度。
八、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固步自封,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九、遵纪守法,严守秘密。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
十、求知好学,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树立良好学风,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不尚空变,不浅尝辄止,不骄傲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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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工作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领导和各科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反馈信息,提出建议;组织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草拟全市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记录、整理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普法培训和法制教育;负责全局的文秘、信息、机要、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制定卫生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局党委与上级、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统战、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拟全市卫生人才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设臵、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障工作以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以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的有关职能工作。
(三)、医政科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臵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及医疗服务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准入、许可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机构的设臵和规模调整的审定;负责安全医疗及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中医继承、研究和农村中医普及工作;负责采供血管理与监督;负责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工作;督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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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应急医疗队(包括援助性医疗队)及征兵、招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市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团和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职责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执法监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全市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臵;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全市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作用的管理;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业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产权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有关卫生经济政策的拟订;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市所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技术装备、综合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维修项目申报、平衡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市预算会计核算分中心的工作。
(六)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草拟“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以及委员会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医疗各项制度;负责为委员会召开会议准备材料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统计、总结和报送;负责了解和分析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员会;负责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农民患病就诊、医药费用水平等情况的调研,并提出相关对策;负责合作医疗宣传报道和信息编写工作;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的审核和补偿款发放,以及对镇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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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保持机关的清正廉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廉政制度。 一、切实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竭诚服务,热情待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以工作之便向基层索要物品或提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基层单位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不搞公款旅游,不拖欠公款,不乱拿公有财物。
四、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做好上级和兄弟县市的来人接待。 五、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参观和下基层工作,应节约开支,不铺张浪费,注意言行。
六、加强对家属、子女、亲属的教育。在家庭中尊老爱幼,邻里间和睦相处。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
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凡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要抓紧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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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均应执行本制度。首位接待来访来办事者以及首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不得推诿,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或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办理。
3、对一般性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尽可能给予解答。
4、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
5、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科(室)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6、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根据办公室意见办理。 三、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可向局纪委投诉(电话:7288427,728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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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是指我局在行使卫生法规、管理、监督和合理利用的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热情、方便服务许诺。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拼搏、务实、奉献”的机关形象。
三、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桌面上要摆放标明个人岗位身份的工作卡,接受群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详见限时办结制度)。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详见一次性告知制度)。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五、违诺处理(详见“海宁市卫生局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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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有关部门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由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按《海宁市办证中心窗口告知单》中注明的规定时限执行。
(六)承诺时限遇法定假日顺延。超过承诺时限的给予批评,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给予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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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指局机关各职能科处室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
对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科长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违规处理
1、承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2、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局有关科室或直接向效能投诉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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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否定报备情况表 经办科 室 经办人 员 否定对象 否定基本情况 联系地址及电话 否定事由 科室领导 职务 性质 局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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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属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告知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表》,说明已具备内容(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或款项)。经办人需请示后才能告知补办内容(或款项)的,须在《一次性告知表》关于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中,说明缘由和何时,何种方式告知。
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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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次性告知表 办理业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办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需要办理事项 承办科室 一、已具备内容; 一次性告知内容 二、需补办内容; 三、需要其他告知的事项 以上内容已告知。 来办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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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机关党支部统一领导。机关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抓好党章、党纪、政纪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学习、教育,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适时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学习方法
1、建立学习日和学习登记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确定每月一个半天为学习日,支部应坚持每季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2、适时安排理论辅导课,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
3、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辅导讲课、会议交流、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并鼓励人人养成做读书笔记的好习惯。为增强政治业务学习的实效性,每个党员干部每年应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学习体会不少于一次。 4、适时进行电化教育和形象教育。
四、考勤纪律:学习考勤由各党小组长负责,设签到簿。全体党员干部应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党小组长请假,并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每半年由党支部对政治业务学习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并将出勤率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思想教育
1、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分管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抓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不拘形式地开展谈心活动,熟悉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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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下属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
2、局机关支部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通报和交流情况,布臵工作。
3、局机关支部要注意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交流和通报各自掌握的情况,研究和确定相应的措施。
4、对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中的偶然偏轨行为,要采取严肃指出、真诚教育的方法,对缺点、错误不能姑息,扬正气,压邪气。
5、局领导、局机关支部及工会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应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干部职工家庭发生特殊困难,要进行家访,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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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和合同工、临时工,下同)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炒股、不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与履行公务不相适宜的活动。
二、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或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适当的物质奖励“挂钩”。
1、考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劳动纪律情况负总责。各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由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名后送组宣人事科。
2、因公外出无法参加考勤的,必须事先告知科室同事,否则按缺勤处理。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非因公外出或休息的,必须请假并经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同意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奖金。
1、请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好请假报告单,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并送办公室备案,同时告知科室同事。病假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3天以上的要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为依据。
2、一般干部请病、事假,2天以下(含2天)由科长审批;2天以上由科长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均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局长审批同意。 3、科长请病、事假,1天以上的(含1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的,经分管局领导批示后送局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4、副局长以上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由书记审批。局长请假超过三天的,按市管干部管理规定由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并向其他局领导通报。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外出实行告示和登记制度。本制度所称外出指工作时间因公出差、下乡、外出开会或其他原因不在机关内。
1、工作人员因工外出,由外出人员自行悬挂告示牌(挂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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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外出去向、时间等,有关情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应告知办公室和本科室同事。
2、机关各科室干部出差离海宁(含节假日,下同),由科长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
3、机关各科长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应事先征得局分管领导同意,向局长报告,并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
4、局领导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由局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告示和登记工作。局长出差和因私请假离海宁三天以上的,同时由办公室按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
5、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干部的活动要科学安排,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科(室)至少要有一人当值,不得关门全部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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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需向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局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示或汇报;各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副职向正职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四、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它具有保密必要的政治敏感性事件,需要向上请示、汇报时,必须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六、遇到请示事项主管领导不甚明了的情况时,一般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并按领导指示抓好落实。
七、局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各科室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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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干部值班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安排,及时协调印发《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安排表》以及特殊情况期间的紧急值班(如抗台值班、防非典值班等)。局机关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
二、值班期间,凡接到市委、市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内容重要、时间紧急的电话(如会议通知、灾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等),应问明情况,准确记入《值班日记》,并迅速整理出《要事报告》,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接到的其他一般电话,由值班干部酌情处理。
三、领导批转值班干部处理的事务,值班干部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不误班、不脱班、不离岗,细致周到地做好值班工作,防止错、漏、误情况发生;
(二)准确记录,及时办理。对各方传来的电话、文件、电报,不扣压、不拖拉、不敷衍,当班事务当班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积极果断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如安排值班室的,还必须做好值班室内务工作)。交接班时须检查《值班记录本》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交代清楚,并经双方签字。
(四)增强保密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并协助执勤和保卫人员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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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与分工:
(一)来海宁检查、指导、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上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兄弟县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以及来本局公务活动的本市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
(二)来海宁考察、参加会议或学术交流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兄弟县市卫生局干部由各科室(社团)对口负责接待。 三、各科室遇有接待需要时,应事先到办公室填写接待用膳联系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办报批手续。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次,一般每批(次)来宾安排一至两次陪餐。
四、来宾住宿由接待科室根据需要负责联系。住宿费用一般由来宾自理。
五、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时,按需要统一派车;各科室(社团)对口负责接待的,由负责接待科室与办公室联系派车。
六、接待工作程序:各科室收到有关接待任务信息后,应将接待对象、人数,来海宁目的和任务,活动时间、内容等,报分管领导并通知局办公室,按有关接待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七、坚持有利公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不搞互相攀比。
八、由局负责接待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包括人员组成、抵离时间、住宿地点、活动安排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接待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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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各科室用车的统一调度。在车辆调度中,优先安排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工作用车须填写《出车单》,提前半天送办公室。司机凭《出车单》出车。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用车,但事后须补填《出车单》,便于办公室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严格控制非工作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借给或交给他人使用,违者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二)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车辆夜间一律归库,不准随意在公共场所停放,禁止在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停放。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归库的,须经办公室同意。 三、修理与保养
(一)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记录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驾驶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定期保养、维护,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维修保养车辆,须事前填写《车辆修理审批表》,交计财科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修理,但事后仍需补填《车辆修理审批表》。大额度维修保养(指费用在1000元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
(四)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一般应到采购中心确定的特约点维修保养、加油。维修费每半年公布一次,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行车里程、节油程度、安全行车情况等,作为驾驶员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报销各种费用时,应附有清单、发票,经驾驶班负责人核查签字登记、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沿途过桥过路费,临时加油等票据要据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六)车辆维修保养方面的未尽事项,按《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定点维修和设立维修统筹基金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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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机关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热爱本职工作,讲纪律、比贡献,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二)技术熟练、过硬,熟悉车辆性能,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四)牢固树立为领导和机关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正点守时。驾驶员实行上班考勤、挂牌候车待命制度,尚未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局驾驶员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学习。
(六)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互助,自觉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八)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九)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
(十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如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十二)随车证件齐全,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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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安全保卫管理暂行规定
一、严格安全制度,增强防范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失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等各项工作。
二、对外来人员要问清事由,不得将外来人员单独留臵在办公室内。 三、对电源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修理。下班时要切断电灯、电热台板、空调、饮水机等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的存放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印章要存在保险箱内,以防失窃。
五、文件管理要有序化、制度化。对带有密级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以防泄密。文件传阅不隔夜,如未阅毕应退闪办公室保管。
六、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并相互告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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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并执行下列保密守则和纪律。
1、不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交谈秘密事项; 2、不打听不该知道的秘密;
3、不在私人通信及普通电话、移动电话中涉及秘密事项; 4、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上传递秘密信息; 5、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6、离开办公室时,不在桌上散放秘密文件; 7、不用私人笔记本记录秘密事项; 8、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处理文稿废纸;
9、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秘密文件或随意使用计算机。 四、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的责任,经常过问、关心、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具体从事保密工作的同志,要管好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实施安全保密教育和检查。 五、保密教育及检查
1、保密领导小组要结合总结、检查工作,定期向全体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各科室要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之前,进行一次保密检查。
3、保密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密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发现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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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保证各科室、单位文书档案
完好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科室文书档案是局机关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归集。它是以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作出的真实记录,是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文书档案管理。
第三条 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采用按年度科室分工负责的办法。 第四条 文书档案按以下规定整理
(一)局机关文书档案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保存或据为己有。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使用正式文稿,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完备。杜绝用铅笔、水彩笔、圆珠笔书写。局机关发文应归档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作文件汇集,一份作备份。
(三)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排列要条理系统,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一般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次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一个案件的文件材料、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六)卷内文件的编页号。排列好的文件,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页号。折叠页不论大小在右上角编一个页号。空白页不编号。
(七)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案卷卷首,一份移交档案部门。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
顺序号: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的序号,即件号。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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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即文件的署名者。个人责任者只须填写姓名;团体责任者要填写全称或通用简称,不得填写“本局”、“本机关”。 文号: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编号。
题名:文件标题,一般照抄照录,不得简化。
日期:文件形成的时间、正本与附件的时间以正本、正件的日期为准。
页号:卷内文件所在页的起止编号。
(八)案卷标题一般由作者、问题、名称组成。标题应简练、概括、准确,一般不超过五十个字。
(九)案卷封皮应逐项填写清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十)装订卷内文件材料,应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卷内文件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十一)填写卷内备考表,立卷时卷内文件短缺、损坏等情况由立卷人填写;归档后卷内文件变化情况由档案室人员填写,填写后应签名和注明填写日期。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臵卷尾。
第五条 装订好的文书档案案卷,由立卷人填写归档清单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六条 局机关文书档案按年度内的永久、长期、短期顺序排列,以永久、长期、短期不同保管期限,分别三条线编流水号。
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保密、统计、利用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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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办法
一、来文处理
来文处理包括收文、登记、拟办、传递、催办、清退、归档等工作环节。
(一)收文和拟办
1、凡送卫生局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办公室在文件签收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
2、凡由办公室签收、登记的文件,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上级来文的处理
上级政府和部门主送给本局的文件,作为主办件,由办公室呈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意见进行分发(复制)办理。
上级党委系统来文,根据文件内容、范围,分送局党委领导及有关科室办理。
上级部门主送的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抄送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和要求送有关领导批办或传阅。 (2)请示、报告件的处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送卫生局的请示、报告件,一般一式4份,由办公室办文人员统一收文、登记、编号,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办文人员在收到请示、报告件后,应审查来文份数、附件是否齐全,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一文一事”和“主送一个机关”原则,有无缺张少页或字迹模糊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请示、报告件由办文人员登记编号后,根据请示、报告内容,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需上报的请示、报告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有关科室拟稿办理。 请示、报告件的处理,一般应在收文后10天内完成。对内容复杂,需反复协商的请示、报告件,也应在15天内将有关办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
请示、报告件的办理结果,由有关科室用公文、函件、领导批示抄告单和电话等进行答复。
请示、报告件办理完毕后,将原件退办文人员存档。办文人员应将办理结果进行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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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传电报的处理
上级政府及上级部门主送的电报,办公室在收文后,复印一式4份,主办件即送有关领导阅批,其余根据内容分送其他有关领导传阅。
办公室对签收的电报,根据来电内容,需办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发给本局需要办理的电报,送局领导阅批;发给有关科室需要办理的电报,送分管领导阅批或直接送科室办理。领导批示的电报,要及时转送有关科室或告有关同志阅办,不得积压耽误。对属于抄送的传阅电报,按规定的范围送阅。
(4)其它文电的处理
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提交本局的批示,市人大、政协机关的审议意见、建议函,兄弟部门商请本局解决有关问题的来函以及需要本局办理、执行的通知、规定等,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后,按来文要求进行处理;明确要求某位领导同志阅处的,送领导阅示;要求本局研究办理的,送有关领导阅批。 (二)传递及催办
1、凡属本局承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
2、阅件人在收到文件后,签批时间一般应不超过2天。阅件人在阅文后,应用黑色(蓝黑)钢笔或毛笔在文件办理单上签上姓名和阅文时间。
3、传文人员在文件送出后,应及时查询传阅情况,将传阅文件作明确的登记,以掌握文件流向。
4、领导对阅件有批示或口头指示时,由办公室按批示要求送有关科室办理并负责催办。办毕后,在文件办理单上签署“办毕”意见。 (三)清退和归档 所有文件批办完毕后,领导及有关科室应将文件办理单连同原件一起及时退还给办公室。办公室在年末集中整理后移交组宣人事科进行归档。
二、发文处理 (一)发文原则 1、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达和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2、以卫生局或卫生局党委名义行文的,主要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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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3、上级党委、政府系统或主管部门主送本局的文件,需要拟发相应文件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着重部署贯彻执行的意见或作出有补充内容的规定,尽量避免对上级文件的重复抄录。
4、对某项工作的部署意见,涉及面较广的,可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中需要请示上级政府或部门同意的,经上级政府或部门领导签批后,可注明“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后发文;需要转发各单位贯彻执行的,除特别重要事项外,一般不以卫生局党委名义转发。
5、主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必须同时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
(二)发文程序
发文办理包括文稿的撰拟、审核、签发,文件的编发文字号、送印、校对、付印、送“第一读者”阅读、分发、文件原件整理归档等工作环节。
1、文稿的撰拟和送审
(1)根据内容由各科室自行拟稿,科主任修改、核稿。
(2)由卫生局负责拟稿的联合发文,拟稿科室要负责做好对文件涉及部门的协商、会签工作,送审时要随附协商、会签的原件。 (3)文稿撰拟完成后要填写发文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4)经初审后的文稿,如需征求其他有关领导、有关科室意见的,由各科室自行传送和催收反馈意见。
(5)撰拟文稿人员,对已送请领导审签的文稿,应注意及时催批。 (6)以局名义发文的文稿经科室核稿、会稿并清稿后,送办公室复核把关(干部任免事项和有关案件处理除外,党委文件应经党委指定专人复核把关)。重点复核公文格式是否正确,语言表述是否贴切,文字是否精炼、通顺,主题词、主送、抄送及份数是否合理,密级是否恰当,有否打印清样和标明文件名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主办科室修改或重新办理。 2、文件的签发
(1)以卫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重大事项及向上级政府、部门行文的请示件,以及涉及财务、审计、人事任免等的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发;其它事项,分别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内容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要经其他领导同意后再行文。内容特别重要或分管副局长认为需要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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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的,由局长签发。
(2)以卫生局党委名义发文,由局党委书记签发。 3、文件的登记、送印、校对、分发和归档
(1)文件从领导签发到印成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其中从签发到阅核、登记、送印一般为1个工作日;从送印到校对、到印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个环节要按文件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节奏,进行催校、催印。
(2)拟发文稿在领导签发以后,承办科室要及时送达办公室复核并进行登记编号,计算发文数量。
(3)登记编号后的文件应于当日送文印室打印。排印的清样,文印室要通知文件承办科室即行校对。校对过程中如发现原稿上有疑问,应主动与有关人员联系修改;如涉及内容上的原则性改动,应报经文件签发人同意后,在清样和原稿上同时改正。校对人在校对完毕后应签具姓名和日期。
(4)印成待发的文件,由办公室通知承办科室完成“第一读者”工作。经“第一读者”阅读无误签字认可后,办公室进行盖章发文。印制完成的文件,特急件应随到随办、随读、随发。其他文件一般要求当日发出。
(5)成文后的文稿,发文后要及时整理,正文和附件要完整。分发文件时,应留下3份正本文件与原稿一并归档。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文印室应同时将文稿软盘送办公室编发电子公文。
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已有规定,本办法未复述的,均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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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有关规定
一、原则
信访举报办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按照党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主权利;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要求
1、不发生由于对信访问题处理不认真、不彻底而造成的群众重复信访;
2、不发生由于基层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造成信访者越级上访; 3、没有一年以上未处理结案的信访案件;当年的信访问题当年全部办结;
4、信访办结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5、信访举报材料无泄密。 三、受理
局行政办公室是接收群众信访举报的归口科室。局领导和各科室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话举报,均应将信件(含信封)、来访、来电记录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填写信访处理单,送领导阅批,领导已在信访件上作出批示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因情况紧急或处理需要,领导已直接交办有关科室办理的信访件,在信访件办理后应向办公室进行补登记。
四、承办
本局各科室都有承办信访件的职能。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承办的信访件,统一由办公室办理信访材料移送手续(填写信访材料移送表,见附件)。承办科室按有关信访件办理要求承办信访件。信访件办结,承办科室应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原信移送办公室归档备查。
五、转办
反映基层单位中层干部及医务人员和其他普通职工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件须向下属单位转办时,统一由办公室办理转办手续,并负责催办、督办。
六、报结
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转办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举报件,一般由办公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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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纪检监察组或信访领导小组名义上报结果,并由分管领导签发。
七、回复。署名信访举报件办结应向举报人回复查办结果,一般由信访举报件承办科室向举报人回复,或会同办公室一起向举报人回复。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
一、 效能告诫
1、对局党委的决定和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事项、任务,拖延不办或互相扯皮推诿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损失的;
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或只收费不服务和不良权限行为的; 7、有欺骗领导和群众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使国家、集体财物造成损失的;
9、在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泄密行为造成后果的; 10、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 责任追究
1、涉及“效能告诫”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经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诫勉”教育、发“效能告诫通知书”。
2、凡在一年内被书面告诫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或先进;被告诫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称职;被告诫三次的,除当年考核不称职处,应予以调离工作岗位。
3、局机关工作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干部、职工及临时借、聘用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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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局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违诺投诉,由局纪委负责受理,及时转送相关科室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由机关党支部提出处罚意见,分管领导签批处罚单,并按以下办法处罚责任者:
1、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未承诺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结的,初次违诺者处罚50元,离岗一周培训提高;二次违诺者,处罚100元,离岗一个月培训提高;第三次违诺,调离待岗。
2、因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不履行工作程序而造成错办,初次违诺者,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处罚100元;同时重新快速免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由违诺者承担;二次违诺者,处罚1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
3、违反承诺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造成投诉的,在3日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处罚20元;二次发生的处罚50元;第三次发生的调离、待岗。
5、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或者吃拿卡要报,一经查实立即离岗整顿学习,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6、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责任人要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歉意性赔偿。
7、工作人员年内被处罚一次以上的,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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