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07 05: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益阳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益政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已在其他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不得重复开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四、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但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4%。月缴存额须符合“限高保低”政策的规定,即不得超过或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年度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有贷款需求的个人缴存者,从提出贷款申请开始,月缴存额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为止。

五、个人缴存者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变更月缴存额。下个结算年度或从提出贷款申请开始,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月缴存额变更手续。

六、个人缴存者可选择按月缴存、按季预缴或按半年预缴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预缴方式的,预缴月份不能跨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载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提取、转移、计息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对账户计息,每年出具对账单。

八、个人缴存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合规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九、个人缴存者购买现房,或在益阳市中心城区购买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允许个人缴存者贷款的楼盘期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均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一年还贷额的,一次性补足且自愿冻结。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四)个人缴存者偿还贷款只能选择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对冲一种方式,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或按季度、按半年度预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2 -

(五)其他贷款条件须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十、个人缴存者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或作为因借款人违约进入司法程序时的备用偿贷资金。

十一、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提前结清贷款。

十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缴存者须提供一名本市在岗职工作为联系人,并留下其有效联系方式。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3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zd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