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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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评价指标体系 .................................................................... 2 5 评价方法........................................................................ 7 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 ......................................... 1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ii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要求等六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对采用棉浆粕、木浆、竹浆等溶解浆为主要原料经粘胶法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标体系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气体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 GB/T 2598-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导则 GB/T 13758-2008 粘胶长丝 GB/T 14463-2008 粘胶短纤维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FZ/T 51001-2009粘胶纤维用浆粕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39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33号公告)

1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再生纤维素纤维

再生纤维素纤维是以天然纤维素(棉短绒、木片、麻、竹子等)为原料,经一系列化学、物理变化,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品种。 3.2 粘胶法

天然纤维素先经过化学反应制成纤维素黄原酸酯,后制成粘胶液,再经纺丝加工成型制备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工艺方法。经粘胶法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常被称为粘胶纤维。 3.3 废液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主要源于原液工序所排放的碱性废液,纺丝、精炼工序所排放的酸性废液。 3.4 工艺废渣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出现的工艺废渣来源主要为:在更换原液过滤器及喷丝板等作业时排放的废原液,凝固析出溶剂后,剩下的废固体胶块,主要为未充分溶解的浆粕;在处理污水时产生的泥浆,主要含有CaSO4和Zn(OH)2。 3.5 废气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排出点主要在纺丝和以后的集束牵伸、切断和精炼机等部分。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2

4.2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基本水平。 4.3 指标体系

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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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污染物产生指标 0.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2 ※单位产品 辅料消耗 一级 指标 生产工艺装备及技术 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线生产能力水平 0.1 废气回收装置水平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 原料消耗 浆粕 烧碱 (折100%) 硫酸 (折100%) 二硫化碳 新鲜水耗 硫酸锌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率 废气回收利用率 废丝综合利用率 ※单位产品元明粉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品种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单位 万吨/年 吨/天 套 套 kgce/t kgce/t t/t t/t t/t t/t t/t t/t t/t t/t t/t t/t t/t t/t % % % % % % % % Kg/t Kg/t t/t t/t Kg/t 分权 重值 0.06 0.04 0.1 0.03 0.01 0.01 0.01 0.03 0.01 0.03 0.02 0.02 0.01 0.02 0.07 0.07 4

Ⅰ级基准值 总体生产能力≥4.0 单线生产能力≥240 有 有 ≤3500 ≤950 ≤1.050 ≤1.010 ≤0.73 ≤0.470 ≤1.28 ≤0.720 ≤0.325 ≤0.080 ≤200.0 ≤45 0.010 0.010 95 95 80 80 30 95 98 98 700 500 ≤220 ≤50 ≤40 Ⅱ级基准值 总体生产能力≥2.0万 单线生产能力≥150 - 有 ≤4000 ≤1100 ≤1.055 ≤1.020 ≤0.74 ≤0.520 ≤1.33 ≤0.750 ≤0.330 ≤0.100 ≤230.0 ≤55 0.014 0.014 85 85 50 50 - 85 95 95 650 400 ≤250 ≤60 ≤75 Ⅲ级基准值 总体生产能力≥1.0 单线生产能力≥90 - 有 ≤4500 ≤1200 ≤1.060 ≤1.040 ≤0.76 ≤0.550 ≤1.38 ≤0.800 ≤0.335 ≤0.120 ≤250.0 ≤65 0.020 0.020 75 75 50 50 - 80 95 95 650 300 ≤270 ≤70 ≤80 序号 一级 指标 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产品 硫化氢,二硫化碳产生量 ※氨氮 锌离子 品种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长丝 短纤维 单位 Kg/t Kg/t Kg/t mg/l mg/l mg/l mg/l % % 分权 重值 0.07 0.07 0.02 0.04 0.06 0.03 0.03 0.03 0.02 Ⅰ级基准值 ≤30 220 80 Ⅱ级基准值 ≤45 310 95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 Ⅲ级基准值 ≤60 315 100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品特征指标 1 3 3 5 产品绿色认证 5 7 ※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0.1 产品合格率 ※产业政策符合性* ※总量控制*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2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0.02 27 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0.02 ≥99% ≥98% ≥97% 100% ≥99% ≥98%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 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建立有GB/T 24001环境管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完成年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完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和环境管理方案,并达到环境方案≥80%,达到环境持续改境管理方案≥60%,部分达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有效。 效。 业文件齐备。 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建有兼职负责清洁生产的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洁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制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查记录;制定有清洁生产年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度工作计划,对计划提出的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目标、指标、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目标、认真组织落实;目标、指标、方案实施率≥80%。 指标、方案实施率≥70%。 方案实施率≥60%。 5

序号 一级 指标 权重值 二级指标 品种 单位 分权 重值 Ⅰ级基准值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全流程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8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显著成效。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发挥作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为≥90%。 Ⅱ级基准值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全流程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6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明显成效。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效发挥作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 Ⅲ级基准值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流程中部分生产工序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明显成效。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 有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能有效发挥作用;制定有能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 28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 0.03 29 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开展节能活动 0.02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单位产品原料消耗-浆粕 指标适用于木浆、棉浆。 (3) 长丝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纤维标准纤度1.33dtex计算,短纤维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纤维标准纤度1.67dtex计算。 6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100,xij?gkYgk(xij)?? (5-1)

0,x?g?k?ij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Ⅰ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Ⅲ级水平;Ygk(xij)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Ygk??(wi??ijYgk(xij)) (5-2)

i?1j?1mni式中,w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wi?1mi?1,??ij?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j?1ni等同于YⅠ,Yg2等同于YⅡ,Yg3等同于YⅢ。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ij?ij (5-3)

ij??式中,?ij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ij表示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扩该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YⅠ),当

7

综合指数得分(

YⅠ)≥85分时,可与表2对比判定其所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级别。当企业相关指标不

YⅠ)<85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扩该建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合指数得分(

YⅡ),当综

YⅡ)≥85分时,可与表2对比判定其所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级别。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

YⅡ)<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新建企业或新扩该

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建项目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

YⅢ),当综合指数得分(YⅢ)≥85

分时,可与表2对比判定其所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级别。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YⅢ)<85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 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对新建粘胶纤维企业或新扩改建项目、现有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根据我国目前粘胶纤维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同时满足: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YⅠ?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同时满足: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YⅡ?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满足YⅢ?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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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核算 6.1.1 单位产品取水量

V?式中:

?Vi?Wi (6-1)

V——生产吨原料或粘胶纤维新鲜水消耗量,t/t;

V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及生产辅助环节所取新鲜水量,t; W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式中: E

?Ei?Wi (6-2)

——吨产品综合能耗。指企业生产每吨相应产品所消耗的标煤量,企业综合能耗统计参

照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tce/t;

Ei

——统计期内,各相应产品生产环节消耗的能源折成标煤量,tce;

Wi ——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3 废水产生量

Q产生?式中:

?Qi?Wi (6-3)

Q产生 ——生产每吨产品的废水产生量,t/t;

Qi ——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t; Wi ——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4 COD产生量

COD产生?式中:

?(CCODi?QCODi)(?Wi?1000) (6-4)

COD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COD产生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废水中COD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COD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COD浓度平均值,g/m3; QCOD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水量平均值,m3; W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COD浓度监测方法,采用重铬酸盐法(GB/T 11914)。 6.1.5 VOC产生量

VOC产生??(CVOCi?QVOCi)(?Mi?106)9

(6-5)

式中:

VOC产生 ——生产每吨产品的VOC产生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VOC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VOCi

——统计期内,相应产品各工艺废气排气口(整瓶、瓶片车间加工车间排气口、纺丝——同一统计期内,相应产品各工艺废气排气口排气量平均值,m3;

空调排风口、组件清洗排风口、松弛热定型机车间排风口等)VOC浓度平均值,mg/m3;

QVOCi

Mi ——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VOC浓度监测方法,采用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6.1.6 二硫化碳CS2产生量

CS2产生?式中:

?(CCS2i?QCS2i)(?Ni?106) (6-6)

CS2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CS2产生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CS2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CS2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CS2浓度平均值,mg/m3; QCS2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N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原料或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CS2浓度监测方法,采用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 6.1.7 硫化氢H2S产生量

H2S产生?式中:

?(CHSi2?QH2Si)(?Ni?106) (6-6)

H2S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H2S产生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H2S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H2S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H2S浓度平均值,mg/m3; QH2S2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N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原料或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H2S浓度监测方法,采用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物耗、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固体废物(废料、废丝)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其中综合能耗指标在统计产量时,不同线密度产品以标准线密度除以实际生产线密度的商为系数,相乘折算产量。标准线密度取值:长丝为133 dtex,短纤维为1.67 d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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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核算

污染物产生指标系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以监测的年日均值进行核算。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近期(不超过三个月)检测报告为准。 6.2.3 采样和监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6。

表3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入口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二硫化碳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 硫化氢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入口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 14678 GB 11914 HJ/T 132 HJ/T 101 HJ 535 GB 7472 化学需氧量 废水处理站入口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氨氮 废水处理站入口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锌离子 废水处理站入口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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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折标准煤系数 0.7143 kgce/kg 1.0143 kgce/kg (灰分10%) 0.8571 kgce/kg 0.7143 kgce/kg 0.9714 kgce/kg (灰分13.5%) 0.9714 kgce/kg 1.3307 kgce/kg 1.4286 kgce/kg 1.4714 kgce/kg 1.4714 kgce/kg 1.4571 kgce/kg 1.7143 kgce/kg 1.4286 kgce/kg 1.1429 kgce/kg 1.4286 kgce/kg 1.2143 kgce/ m3 0.5714 kgce/ m3 0.1071 kgce/ m3 0.2500 kgce/ m3 0.1286 kgce/ m3 0.1038 kgce/kg 0.0978 kgce/kg 0.3420kgce/(kW·h) 0.1229 kgce/(kW·h) 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能源名称 原煤 干洗精煤 无烟煤 动力煤 焦炭(干全焦) 焦粉 沥青 燃料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液化石油气 粗苯 焦油 重油 天然气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重油催化裂解气 蒸汽(中压) 蒸汽(低压) 电力(等价*) 电力(当量) 国际单位制下的折算系数 20934 kJ/kg 29727 kJ/kg (灰分10%) 25120 kJ/kg 20934 kJ/kg 28469 kJ/kg (灰分13.5%) 28469 kJ/kg 39000 kJ/kg 41869 kJ/kg 43123 kJ/kg 43123 kJ/kg 42704 kJ/kg 50242 kJ/kg 41869 kJ/kg 33496 kJ/kg 41869 kJ/kg 35588 kJ/m3 16746 kJ/m3 3139 kJ/m3 7327 kJ/m3 3769 kJ/m3 3042 kJ/kg 2866 kJ/kg 10023 kJ/(kW·h) 3602 kJ/(kW·h) 注1: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kgce=29307.6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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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

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 耗能工质名称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算系数 1213 kJ/kg 1392 kJ/kg 5539 kJ/kg 445 kJ/m3 2350 kJ/m3 495 kJ/m3 495 kJ/m3 26002 kJ/m3 10299 kJ/m3 折标准煤系数 0.0414 kgce/kg 0.0475 kgce/kg 0.1890 kgce/kg 0.0152 kgce/m3 0.0802 kgce/m3 0.0169 kgce/m3 0.8872 kgce/m3 0.3514 kgce/m3 0.0088 kgce/m3 电力折算系数取等价值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算系数 3373 kJ/kg 3874 kJ/kg 15413 kJ/kg 1240 kJ/m3 6539 kJ/m3 1377 kJ/m3 1377 kJ/m3 72360 kJ/m3 28657 kJ/m3 折标准煤系数 0.1151 kgce/kg 0.1322 kgce/kg 0.5259 kgce/kg 0.0423 kgce/m3 0.2231 kgce/m3 0.0470 kgce/m3 2.4690 kgce/m3 0.9778 kgce/m3 0.0246 kgce/m3 新水 工业水 软水 压缩空气 氧气 氮气 氩气 氢气 鼓风 注: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 kgce=29307.6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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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

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 耗能工质名称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算系数 1213 kJ/kg 1392 kJ/kg 5539 kJ/kg 445 kJ/m3 2350 kJ/m3 495 kJ/m3 495 kJ/m3 26002 kJ/m3 10299 kJ/m3 折标准煤系数 0.0414 kgce/kg 0.0475 kgce/kg 0.1890 kgce/kg 0.0152 kgce/m3 0.0802 kgce/m3 0.0169 kgce/m3 0.8872 kgce/m3 0.3514 kgce/m3 0.0088 kgce/m3 电力折算系数取等价值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算系数 3373 kJ/kg 3874 kJ/kg 15413 kJ/kg 1240 kJ/m3 6539 kJ/m3 1377 kJ/m3 1377 kJ/m3 72360 kJ/m3 28657 kJ/m3 折标准煤系数 0.1151 kgce/kg 0.1322 kgce/kg 0.5259 kgce/kg 0.0423 kgce/m3 0.2231 kgce/m3 0.0470 kgce/m3 2.4690 kgce/m3 0.9778 kgce/m3 0.0246 kgce/m3 新水 工业水 软水 压缩空气 氧气 氮气 氩气 氢气 鼓风 注: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 kgce=29307.6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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