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7 13: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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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

的产品,同时又要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三条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员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

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GSP证书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销售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第四条 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

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得超过90天。依次由区域经理、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第五条 信用控制原则:业务员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

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销售负责人确认,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延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销售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

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销售总监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区域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两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区域经理走访外,销售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

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销售部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

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做为工作

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第三章 赊销管理

第八条 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

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第九条 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

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

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销售后勤主管沟通,预防因为

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条 新开设的客户或者需增加户头?需交保证金5000元,首次发货尽量少发,注意控制风险。

第十一条 后勤主管及时收集各区域业务进销存报表、产品流向表表、库存产品内容要包括单价、数量、金额、批号等内容,且保证数据的精确性。财务、总销售总监从每月业务员报表中随时监控产品销量情况,总经理助理负责各个

区域每月滞销产品汇总将表格分发给总经理、销售总监、财务、后勤主管,销

售总监要及时与各业务员沟通,确认提高销量方案并持续跟踪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产品持续半年销量无进展的办理退货,退货严格按照《退/换货

管理制度》执行 ;退货但已开发票的该业务员必须协助财务在30日内将退货账

务处理清楚。

第四章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信用档案中

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

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十四条 财务部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和销售总监以及总经理助理

提供当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部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部门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催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财务部。

第十六条 每月度终了,各区域业务分责人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对账,并负责《应收账款对账表》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对账按照《销售回款、对账、结算管理制度》第三章《对账》执行。

第十七条 清收账款按照《销售回款、对账、结算管理制度》第二章《回款管理》执行。

第五章 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区域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销售总监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 销售总监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扣当事人该笔业务提成的10%,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该笔业务提成的3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该笔业务提成的50%,逾期3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货款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时:“逾期两个月内的货款之扣款公司全额退还相关人员,逾期3个月的按90%退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 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经办人赔偿。

第六章 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二十四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监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第二十四条 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总监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5)其他交接未尽事宜按照《业务人员调、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应收账款清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产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全面配合财务部依据总经理的批示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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