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征管系统税收事项操作指南(一)—非正常户管理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9-22 07:05: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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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征管系统税收事项操作指南(一)

—非正常户管理

非正常户管理包括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公告 、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非正常户注销、非正常户解除。

非正常户认定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业务流程

催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调查巡查—非正常户认定

三、操作实务

1.催报处理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需在【催报处理[税源管理岗]】进行催报处理,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催报类型选择“逾期未申报”,选定“申报期限起”、“申报期限止”,点击“查询”,如图1-1所示:

图1-1催报处理界面

(2)选中纳税人点击“催报”,系统完成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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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责令限期改正

(1)进入【个人代办任务】,在【责令限期改正】界面,如图2-1所示:

图2-1 责令限期改正界面

(2)点击“打印”,打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图2-2所示:

图1-2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在【责令限期改正】界面,点击“文书送达”,如图2-3所示:

图2-3文书送达界面

(4)点击“打印”,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如图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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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销号,销号时“是否改正”选“否”,点击“销号”,提示如图2-5所示:

图2-5 责令限期改正销号

(6)完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销号操作,点击“推送”,如图2-6所示:

图2-6 责令限期改正推送

(7)限改到期后,到送达回证销号模块进行销号,如图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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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送达回证销号

3.调查巡查

(1)非正常户认定需有调查巡查结论,进入【调查任务建立】,点击“增加”,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在可选调查事项项目中勾选登记--单位纳税人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业主,选定调查事项项目后保存,如图3-1所示:

图3-1 调查任务建立

(2)数据保存成功之后,点击“推送”,如图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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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调查任务推送

(3)推送成功后进入【岗位代办任务】可进行调查巡查派发操作,如图3-3所示:

图3-3 调查巡查派发

(4)调查巡查必须选择至少2人以上完成,如图3-4所示:

图3-4 调查巡查派发

(5)选中调查巡查任务,点击“推送”,如图3-5所示:

图3-5调查巡查派发推送

(6)进入【个人代办业务】进行【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如图3-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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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

(7)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需先打印调查表,才能录入调查结果,如图3-7所示:

图3-7 调查表

(8)调查巡查制作需双人调查,一人完成后,等待另一人调查反馈,如图3-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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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双人调查

(9)调查巡查需双人调查反馈,录入反馈结果后,点击“发起”,如图3-9所示:

图3-9 双人调查发起

(10)结果录入完成,可进行下一步非正常户认定,如图3-10所示:

图3-10 调查巡查制作-结果录入

4.非正常户认定

(1)进入【非正常户认定(税源管理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如纳税人无异常监控信息,则可录入已使用的税控装置及认定原因,点击“保存”,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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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非正常户认定界面

(2)点击“打印非正常户认定表”,如图4-2所示:

图4-2非正常认定表

(3)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发票状态自动转变为失控,可进入【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如图4-3所示:

图4-3 非正常户发票状态

(4)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务证件管理状态自动转变为流失,可进入【纳税

人证件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税务证件状态,如图4-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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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非正常户证件状态

四、注意事项

1.催报处理用于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过个人待办任务进行送达回证制作。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销号时,“是否改正”一定要勾选“否”。

3. 如果选择的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应在30日后进行销号,销号前公告日期必须选中。

4.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巡查必须选择2人完成,先打印调查表,调查结论为“查无下落”,双人调查均完成后,调查巡查制作结束。

5.如果未进行调查巡查,或调查结论不为“查无下落”,则无法做非正常户认定。 6.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发票状态转变为流失状态,税务登记证件转变为失效状态。

非正常户公告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二、操作实务

1.进入【非正常户公告(税源管理岗)】受理界面,选定“非正常认定期限起”、“非正常认定期限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查询”,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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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非正常户公告

2. 点击“生成清册”,如图2-1所示:

图2-1 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3.点击“生成发布表”,进入非正常户公告发布表,选择需要公告的纳税人,手动录入是否公告,点击“保存”,如图3-1所示:

图3-1 非正常户公告发布表

4点击“保存”,可以导出非正常户公告发布表,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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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非正常户解除[税源管理岗]】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点击查看”可查看监控异常信息详情,如图1-1所示:

图1-1非正常户解除

2.根据监控异常信息详情,必须如实申报该非正常纳税人未申报属期的申报表,如图2-1所示:

图2-1非正常户未申报属期申报表

3.非正常纳税人申报完成后,重新进入【非正常户解除(税源管理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异常信息均校验通过,如图3-1所示;如果纳税人有失控发票将带出相关信息,如图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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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非正常户解除

图3-1非正常户有失控发票

4.点击“下一步”,录入“受理通知书办结时限”,非正常纳税人如有流失证件,会在非正常户解除界面出现流失证件信息,点击“保存”,如图4-1所示:

图4-1非正常户解除

5. 点击“打印解除非正常户通知”,生成《税务事项通知书》,完成非正常户解除,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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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打印解除非正常户通知

6. 非正常纳税人解除后,发票状态自动转变为“正常”,可进入【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如图6-1所示:

图6-1解除非正常户发票状态

7. 非正常纳税人解除后,税务证件管理状态自动转变为“使用”,可进入【纳税人证件结存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税务证件状态,如图7-1所示:

图7-1解除非正常户证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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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非正常户解除需将认定非正常户时的未申报记录完成申报后才能进行解除。 2.非正常纳税人如有欠税,需先缴纳欠税,才可进行非正常户解除。 3.非正常纳税人如有失控发票,会在非正常户解除界面出现失控发票信息;解除后,失控发票状态会修改为正常状态;非正常纳税人如有流失证件,会在非正常户解除界面出现流失证件信息。

4.非正常注销户的解除通过设立登记中【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或【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功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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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y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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