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8 14: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公司出差费用报销

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开支实行“分项计算,限额使用,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

二、出差审批程序

1、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出差前要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日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

2、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三日内,持《出差审批表》和差旅费原始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3、《出差审批表》没有分管执行总经理批准签字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三、乘车和住宿标准

1、乘车标准

1)火车:出差城市间通火车的要乘坐火车。乘坐火车时,购普通快车硬座车票。如果选乘其它车型,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负80%。

2)汽车:出差城市间不通火车的,除出租车外,汽车票在

规定限额内报销。

1

公司出差费用报销

2、住宿标准

1)员工到公司设有营业部的所在地出差,原则上要住在营业部。

2)住宿费标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省会城市120元/日、地级市80元/日、县级市60元/日;部门经理以下工作人员,省会城市100元/日、地级市60元/日、县级市40元/日。

3)住宿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应填写清楚、完整,无住宿发票或发票填写不清楚的,不予报销。

四、伙食补助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到烟台市六区(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以外县市及威海市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5元(德州不享受长驻地伙食补助的工作人员到德州城区以外县市出差享受以上补助标准);到烟台市、威海市以外区域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早餐4元、午餐8元、晚餐8元。

2、公司驻外机构,包括济南、德州、聊城、济宁等营业部,工作人员长驻(一个月以上),在长驻地无家(父母、配偶)、没有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给予伙食补助200元/月,按当月考勤,缺勤一天扣除9元,按月随考勤工资计发;为鼓励员工在驻外机构长驻,凡驻满6个月的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增至400

2

公司出差费用报销

元/月,按当月考勤,缺勤一天扣除18元。

3、济南、德州、聊城、济宁等区域工作人员,由长驻地派往另一区域工作期间,可享受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享受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时,原长驻地伙食补助停止执行。

五、其他规定

1、出席各种会议或集体出差,由会务或集体安排食、宿的人员,不发给个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绕道车(船)费、参观费均由个人负担。

3、工作人员出差选乘火车卧铺或者其它交通工具,以及住宿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以上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同时停止执行原有关规定。

附:乘车标准限额表(随火车时刻表变化定额表也随之调整)

3

公司出差费用报销

附:乘车标准限额表

乘车标准限额表2010.12.31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yp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