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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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文件

渝开办发〔2015〕83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修订)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已满一年,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我办将对《条例》实施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区县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各区县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2天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条例》新增内容执行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

改进的建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告知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4、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执行情况及对监管平台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函》(附件2)。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区县管理部门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意见进行交流。

(二)抽查执行相关制度办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办理资料;

2、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办理资料;

3、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办理资料。

(三)抽取3-5家有在建、销售项目的企业或信访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检查。

请各区县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相关办件资料,如有疑问,请与检查组联系人(附件1)联系。

特此通知。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

《条例》修订版执行情况检查分组安排表

分组 组长 副组长 检查区县 九龙坡区、大渡口、沙坪坝、高新区、涪陵、曾 娟(联系人 13996188222) 一组 徐千里 鲁志俊 合川、永川、长寿、大足、璧山、荣昌、双桥、黄安明、曾诚 綦江、万盛、江津 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北碚区、万州区、蒋林飞(联系人 13808367312) 二组 黄永俊 欧阳典跃 丰都、梁平、忠县、垫江、开县、云阳、巫山、周声琴、李梅 巫溪、城口、奉节 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南岸区、巴南区、经开彭 敏(联系人 13452360331) 三组 胡智勇 牛柏林 区、彭水、石柱、酉阳、南川、潼南、黔江、王忻、黄光生 武隆、铜梁、秀山 组 员 附件2: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函

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确保12月底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年底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市城乡建委会同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在主城各区,北部新区、高新区已进行集中督查的基础上,拟在远郊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区县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自查时间:10月28日至11月5日。 抽查时间:11月上旬开始。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

有关区县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9月底显见成效、年底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和本函第三点“主要督查内容”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查漏补缺。一是开展1—10月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前期工作情况、工作主要成效、典型案例梳理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二是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工作台账和个案方案等进行自查、补充和完善。

(二)抽查

我委将会同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抽取部分区县进行现场督查。

三、主要督查内容

(一)工作机构建立的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治理机构应由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信访、人力社保、环保、规划、工商、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确保专项治理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机制建立的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应参照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照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等工作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完善的议事、处置机制,在全区(县)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台账。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治理月排查、月报告的情况,应有内容完善的工作台账和排查处置报表,9月起每月上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处置表(含重点项目)》应以区政府行文。

(四)信访个案的处置方案。按照市信访办的工作要求和年初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每个信访突出问题需建立单独的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当前处置情况、下一步处置措施、处置计划及时间节点(特别是目前尚未结案的项目,要有到12月底应结案的时间倒排处置计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自查工作总结。有关区县于11月6日前报送《1—10月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电子档报送到电子邮箱3228676601@qq.com,纸质件邮寄到市城建开发办综合处(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5楼),联系人:冯建,电话:63840172。

(二)报送有关自查资料。有关区县于11月6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工作台账和个案方案档案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邮寄地址同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重庆市城建开发办综合处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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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y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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