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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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

国际疾病分类下的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治疗为辅。所以死因分类是以根本死亡原因为主要内容的。正确合理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是保证死因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报告的复杂性,为了规范根本死因的选择,保证不同国家和地区和不同时间内报告的资料可比性,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各种情况的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全球范围内的死因统计。 一、选择根本死亡原因的步骤

选择或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是一系列规则和方法的应用过程。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特有的称之为起始前因的情况。

3、在某些情况下,为表达列表中的根本原因,ICD容许起始前因被不止一个适合的情况所代替。例如,有些类目是用于一些情况的组合,或者可能有压倒一切的流行病学理由,需要比证明书上的其他情况优先考虑。

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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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不仅包括起始前因),然后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所确定根本原因的编码是统计制表用的最后编码号。

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当起始前因是一个可分类于第十九章的损伤或外因的其他效应时,引起该情况的事件应被选为统计制表的根本原因并编码于V01-Y89。损伤或效应的编码可以用作附加编码。

综上所述,在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使用1条总原则、3条选择规则、6条修饰规则以及某些有关注释。

二.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及举例(总原则及三条规则) 总原则

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直译)

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最后一行)----意译 总原则应用特点: 1、只对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是引起上面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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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 Ⅰ(a)肺脓肿 (b)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例7: Ⅰ(a)肝功能衰竭 (b)胆管梗阻 (c)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例8: Ⅰ(a)脑出血 (b)高血压 (c)慢性肾盂肾炎 (d)前列腺腺瘤 选择前列腺腺瘤(N40)。 例9: Ⅰ(a)外伤性休克 (b)多发性骨折

(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 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 例10:Ⅰ(a)支气管肺炎

Ⅱ 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支气管肺炎。但也可应用规则3;见例26。 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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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1:当有多个顺序/链条时,选择第一个顺序/链条的“根”。

规则1应用特点: 1、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多于1个的顺序,顺序不规范 4、选择第1顺序的根 例11:Ⅰ(a)支气管肺炎

(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存在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两个顺序。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12:Ⅰ(a)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Ⅰ(a)急性心肌梗死

(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流行性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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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5。 例14: Ⅰ(a)心包炎 (b)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D;见例60。

例15: 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高血压和糖尿病 (c)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动脉粥样硬化引起了高血压又引起了脑梗死,以及由于糖尿病引起的脑梗死。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6。 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规则2:在不存在顺序/链条的情况下,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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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2应用特点: 1、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没有顺序

4、(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例16:Ⅰ(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17:Ⅰ(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18:Ⅰ(a)胰腺纤维囊性病 (b)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 例19: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 (b)类风湿性关节炎

选择衰老。存在一个报告顺序 ─ 由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坠积性肺炎 ─ 但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A;见例33。 例20: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

选择滑液囊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B;见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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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1: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见例28。 规则3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规则3:结合医学知识,选择最早的原因(不推荐)作为根本死因(起始前因)。----意译

规则3应用特点: 1、对Ⅰ部分,Ⅱ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 4、更早的原因

例28:Ⅰ(a)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见例21)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按规则2选择急性肾炎,不存在报告顺序。但也可以应用规则3;

三、确定根本死因的修饰规则及举例(6条修饰规则)

被选择的死亡原因对于统计制表来说不一定是最有用和信息丰富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衰老或象高血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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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粥样硬化这样的一些全身性疾病,这并不比选择一个临床表现、老龄化或疾病的结果更有用。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加以优先选择。

下面的修饰规则旨在改进死亡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而且应该应用在起始前因的选择之后。选择和修饰的相互联系过程已被分别加以阐明。

某些修饰规则需要进一步应用选择规则,这对于有经验的编码人员来说是不困难的,但重要的是要完成选择、修饰以及必要时再选择的过程。 规则A. 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可以分类到第十八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除外R95(婴儿猝死综合征),而在证明书上又报告了可以分类在R00-R94或R96-R99以外其他地方的一个情况,则重新选择死亡原因,就好象分类在第十八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例33:Ⅰ(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 (b)类风湿性关节炎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不理会按照规则2(见例19)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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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4:Ⅰ(a)贫血 (b)脾大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5:Ⅰ(a)心肌变性和肺气肿 (b)衰老

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例36:Ⅰ(a)咳嗽和呕血

编码到呕血(K92.0)。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 例37:Ⅰ(a)终末期肺炎

(b)扩散性坏疽和脑血管梗死

编码到脑血管梗死(I63.9)。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 规则B. 琐细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中一个有害反应之结果的话,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38:Ⅰ(a)龋牙 Ⅱ 心脏停搏

编码到心脏停搏(I46.9)。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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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9:Ⅰ(a)嵌甲和急性肾衰竭

编码到急性肾衰竭(N17.9)。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例40:Ⅰ(a)手术中出血 (b)扁桃体切除术 (c)扁桃体肥大

编码到在外科手术中的出血(Y60.0)。 例41:Ⅰ(a)滑液囊炎和溃疡性结肠炎

编码到溃疡性结肠炎(K51.9)。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滑液囊炎(见例20)。 例42:Ⅰ(a)甲沟炎 Ⅱ 破伤风

编码到破伤风(A35)。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甲沟炎。 规则C. 联系

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

当联系条款仅适用于一种特指为由另一个情况所引起的情况的联合时,则只有当正确的因果关系被陈述或能够通过应用选择规则而推断时才编码到联合情况。

当在联系中发生矛盾时,应与之建立联系的那个情况是指假如未报告最初选择之原因的话,本来应选择的情况。允许作出任何进一步的适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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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区域的同一类型损伤,也适用于对身体不同区域的超过一种类型的损伤。

11.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中毒

当涉及到分类不同之医疗药品的联合物时,做如下处理:如果联合物的一种成分被特指为死亡原因,则编码到该成分;如果没有成分被特指为死亡原因,则编码到为联合物提供的类目,如,混合性抗癫痫剂(T42.5)。 否则,如果这些成分可分类到同一个三位数,则编码到适合于\其他\的亚目;如果不可分类到同一个三位数,则编码到T50.9。 酒精与医疗药品的联合物应编码到医疗物质。 12.外因

当疾病情况可分类到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而且只有当此时,外因编码(V01-Y89)才应作为主要编码用于单一情况编码及根本原因列表。

当疾病情况可分类到第一至第十八章时,疾病情况本身应作为根本原因编码,需要时,可以使用外因一章的类目作为补充编码。

举例:由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根本死因为药物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氯霉素的有害效应是补充外因。 14.暗示为可疑诊断的表达

对于诊断的准确性提出一些怀疑的限定性表达,如“相似”、“大概”、“可能”等等,都可以置之不理,因为没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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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限定性记载也只是在诊断的确定程度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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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Z00-Z99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当选择的原因被列出在表1中的第一列,而列出在第二列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已经存在于证明书的任何地方时,则按第四列所指出的那样编码。

当选择的原因被列出在第一列,而且在证明书上作为列出在第三列的疾病之一的原因时,则按第四列所指出的那样编码。

六、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

上述规则常常应用于确定基本死亡报表中的根本死亡原因。每个国家都需要根据本国医学证明书的质量和完善程度去充实这些规则。在本节中的信息将有助于制定这样的附加说明。

1.中介原因的假设

在医学证明书中,一种情况频繁地被指出是由于另一种情况所引起,但第一种情况却不是第二种情况的直接后果。例如,呕血可能被陈述为由于肝硬变所引起,而不是被报告为顺序的最后事件,即肝硬变→门静脉高压→食道静脉破裂→呕血。为了接受所报告的顺序,允许在第Ⅰ部分中假定存在一个中介原因,但它不能用于修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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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Ⅰ(a)脑出血 (b)慢性肾炎

编码到慢性肾炎(N03.9)。在脑出血和根本原因(慢性肾炎)之间有必要假定高血压为一个中介情况。 例2: Ⅰ(a)精神发育迟滞 (b)胎盘早期剥离

编码到影响胎儿或新生儿的胎盘早期剥离(P02.1)。在精神发育迟滞和根本原因(胎盘早期剥离)之间有必要假定产伤、缺氧或低氧症为一个中介情况。 2.“很不可能”的解释

自从ICD第六次修订本以来就一直在使用“很不可能”这种表达法,以指出不可接受的因果关系。作为在应用总原则和选择规则中对顺序可接受性的指导,下列关系应被认为是“很不可能”的:

(a)一种传染病或寄生虫病(A00-B99)报告为“由于”这一章以外的任何疾病所引起,除外:

·推测为传染性起因的腹泻和胃肠炎(A09) ·败血症(A40-A41)

·丹毒(A46) 可以接受为\由 ·气性坏疽(A48.0) 于\某种其他疾 ·樊尚咽峡炎(A69.1) 病所引起 ·真菌病(B35-B49)

·任何传染病可以接受为“由于”免疫机制的疾患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或艾滋病、因化学物质(化学疗法)和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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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造成的免疫抑制以及肿瘤损害免疫系统(如,恶性淋巴瘤)所引起,

·水痘和带状疱疹感染(B01-B02)可以接受为“由于”糖尿病、结核病和淋巴组织增生性肿瘤所引起;

(b)一种恶性肿瘤报告为“由于”任何其他疾病所引起,但除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c)血友病(D66,D67,D68.0-D68.2)报告为“由于”任何其他疾病所引起;

(d)糖尿病(E10-E14)报告为“由于”任何其他疾病所引起,除外: ·血色病(E83.1), ·胰腺疾病(K85-K86),

·胰腺肿瘤(C25.-,D13.6,D13.7,D37.7), ·营养不良(E40-E46);

(e)风湿热(I00-I02)或风湿性心脏病(I05-I09)报告为“由于”除了猩红热(A38)、链球菌性败血症(A40.-)、 链球菌性咽喉炎(J02.0)和急性扁桃体炎(J03.-)以外的任何疾病所引起;

(f)任何高血压性情况报告为“由于”任何肿瘤所引起,除外:·内分泌肿瘤, ·肾肿瘤, ·类癌瘤;

(g)慢性缺血性心脏病(I20,I25)报告为“由于”任何肿瘤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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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任何脑血管病(I60-I69)报告为 “由于”消化系统(K00-K92)的一种疾病或由于心内膜炎(I05-I08,I09.1,I33-I38)所引起,除外在I65-I66中的脑栓塞或颅内出血(I60-I62)所引起;

(i)任何描述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动脉硬化性]的情况报告为 “由于”任何肿瘤所引起;

(j)流感(J10-J11)报告为“由于”任何其他疾病所引起; (k) 一种先天异常(Q00-Q99)报告为“由于”个人的任何其他疾病(包括未成熟)所引起;

(l)一种陈述的发病日期为“X”的情况报告为 “由于”陈述的发病日期为“Y”的情况所引起,而“X”早于“Y”;

(m)任何意外事故(V01-X59)报告为“由于”在这一章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所引起,除外癫痫(G40-G41)。 上述情况并不包括所有“很不可能”的顺序,但对其他例子来说,除非另有指明,应遵循总原则。

3、恶性肿瘤常见转移部位表

骨 脑 膈 心脏 肝 肺 淋巴结 不明部位(可分类于C76的部位) 纵膈 脑膜 腹膜 胸膜 1)、当表中的各部位与其他部位癌同时报出,应按其腹膜后腔 脊髓 它部位癌编码。即视其它部位癌为原发。 39

2)、肺部既是转移性又是原发性恶性肿瘤的常见部位。如肺部仅与表内其他部位同时出现,则考虑肺为原发部位。

3)、肺部与表外的任何部位同时出现就考虑肺为继发,选择表以外的部位为原发。

4)、肺部与支气管或支气管原性的癌瘤同时出现,则考虑肺部为原发。

5)、未特指为原发的淋巴结恶性肿瘤应假设为继发的 4、恶性肿瘤、糖尿病或哮喘和循环系疾病的关系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报告为“由于”恶性肿瘤、糖尿病或哮喘所引起的急性或终末期循环系统疾病应被作为可能的顺序加以接受。下列情况可看作是急性或终末期循环系统疾病:

I21-I22 急性心肌梗死

I24.- 其他急性缺血性心脏病 I26.- 肺栓塞 I30.- 急性心包炎

I33.- 急性和亚急性心内膜炎 I40.- 急性心肌炎

I44.- 房室传导阻滞和左束支传导阻滞 I45.- 其他传导疾患 I46.- 心脏停搏 I47.- 阵发性心动过速 I48 心房纤颤和扑动 I49.- 其他的心脏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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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在下文对上述情况做了详细说明。

如果以下各行的起始处所列出的暂时选择的编码,与列在它下面的一种情况共同存在,则重新选择以粗体加底划线显示的编码。与暂时选择的编码在同一行内的文字是该编码的文字说明。

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除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0-B24),当报告为恶性肿瘤的初始前因时,编码到C00-C97。

A15.- 呼吸道结核病,经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 A16.- 呼吸道结核病,未经细菌学或组织学所证实

伴有提及?:J60-J64 (尘肺),编码到J65。(与结核病有关的尘肺)

A17.- 神经系统的结核病 A18.- 其他器官的结核病

伴有提及?:

A15或A16(呼吸道结核病),编码到A15、A16, 除非报告为A15.-或A16.-情况的初始前因并具有特指超过这些情况的病程。 A39.2 急性脑膜炎球菌血症 A39.3 慢性脑膜炎球菌血症 A39.4 未特指的脑膜炎球菌血症

伴有提及?:A39.0 (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编码到A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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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1 (沃特豪斯-费里德里希森综合征),编码到A39.1

A40.- 链球菌性败血症 A41.- 其他败血症 A46 丹毒

当它们伴随在一个表浅性损伤(在S00、S10、S20、S30、S40、S50、S60、S70、S80、S90、T00、T09.0、T11.0中的任何情况)或一度烧伤之后时,编码到这些疾病;当它们伴随在一个更严重的损伤之后时,编码到损伤的外因。 B20-B2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在B20-B23的亚目仅供使用ICD-10四位数版本的国家用于选择四位数编码。这些四位数亚目被提供用于当不可能或不想使用多原因编码时。

可分类到同一类目的两个或多个亚目的情况应编码到相关类目(B20或B21)的.7亚目。需要时,可以使用来自B20-B24节中的附加编码以特指所列出的各个情况。 B22.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分类于他处的多发性疾病

当证明书上列出了可分类于B20-B22中两个或多个类目的情况时,应使用这个亚目。需要时,可以使用来自B20-B24节中的附加编码以特指所列出的各个情况。 B95-B97 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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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E86 血容量缺失

伴有提及?:A00-A09 (肠道传染病),编码到A00-A09

E89.- 操作后内分泌和代谢紊乱,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见后文的“注释”6,手术。 F01-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如果根本性躯体情况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四位数.0(急性中毒)和.5(精神病性障碍)伴有提及依赖综合征(.2)时,编码到F10-F19伴有第四位数.2。 F10.- 由于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伴有提及?:K70.- (酒精性肝病),编码到K70.-。 F10.2 由于使用酒精引起的依赖综合征

伴有提及?:F10.4、F10.6、F10.7 伴有谵妄的戒断状态、遗忘综合征、残留性和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编码到F10.4、F10.6、F10.7

F17.- 由于使用烟草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C34.-(支气管和肺的恶性肿瘤),编码到C34.-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J40-J47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编码到J40-J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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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0-F79 精神发育迟滞

如果根本性躯体情况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 G25.5 其他舞蹈病 伴有提及?:

I00-I02 (急性风湿热),编码到I02.- I05-I09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编码到I02.- G81.- 偏瘫

G82.- 截瘫和四肢瘫

G83.- 其他麻痹[瘫痪]综合征

如果麻痹的原因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 G97.- 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见后文的“注释”6,手术。 H54.- 盲和视力低下

如果前期情况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 H59.- 眼和附器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见后文的“注释”6,手术。 H90.- 传导性和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 H91.- 其他听觉丧失

如果前期情况已知的话,则不使用此编码。 H95.- 耳和乳突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见后文的“注释”6,手术。 I05.8 其他二尖瓣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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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5.9 二尖瓣疾病,未特指

当未特指原因伴有提及:I34.- (非风湿性二尖瓣疾患),编码到I34.-

I09.1 风湿性心内膜疾病,瓣膜未特指 I09.9 风湿性心脏病,未特指

伴有提及?:I05-I0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编码到I05-I08

I10 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 伴有提及?:

I11.- (高血压性心脏病),编码到I11.-

I12.-(高血压性肾脏病),编码到I12.-

I13.-(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编码到I13.-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I60-I69 (脑血管病),编码到I60-I69 N00.-(急性肾炎综合征),编码到N00.- N01.-(急进型肾炎综合征),编码到N01.- N03.-(慢性肾炎综合征),编码到N03.- N04.-(肾变病综合征),编码到N04.- N05.-(未特指的肾炎综合征),编码到N05.- N18.-(慢性肾衰竭),编码到I12.- N19(未特指的肾衰竭),编码到I12.- N26(未特指的肾挛缩),编码到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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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H35.0(背景性视网膜病和其他血管改变),编码到H35.0 I05-I09 (可分类于I05-I09但未特指为风湿性的情况),编码到I34-I38

I34-I38 (非风湿性瓣膜疾患),编码到I34-I38 I50.-(心力衰竭),编码到I11.0

I51.4-I51.9(心脏病的并发症和不明确表述),编I11.- I11.- 高血压性心脏病 伴有提及?:

I12.- (高血压性肾脏病),编码到I13.-

I13.-(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编码到I13.-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N18.- (慢性肾衰竭),编码到I13.- N19 (未特指的肾衰竭),编码到I13.- N26 (未特指的肾挛缩),编码到I13.- I12.- 高血压性肾脏病 伴有提及?:

I11.- (高血压性心脏病),编码到I13.-

I13.- (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编码到I13.-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I50.- (心力衰竭),编码到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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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1.4-I51.9(心脏并发症和不明确表述),编码到I13.- I13.- 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

伴有提及?: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I15.- 继发性高血压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如果原因未陈述的话,编码到其他原因不明确和原因未特指的死亡(R99)。 I20.- 心绞痛

I24.- 其他急性缺血性心脏病 I25.- 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伴有提及?:I21.- (急性心肌梗死),编码到I21.- I22.-(随后性心肌梗死),编码到I22.- I21.- 急性心肌梗死 伴有提及?:

I22.- (随后性心肌梗死),编码到I22.-

I23.- 急性心肌梗死后的某些近期并发症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使用I21.-或I22.-的适当编码。 I24.0 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未造成心肌梗死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对死亡来说,假定发生心肌梗死并指定到I21.-或I22.-的适当编码。 I27.9 肺原性心脏病,未特指

伴有提及?:M41.-(脊柱侧凸),编码到I27.1(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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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侧凸性心脏病)

I44.- 房室传导阻滞和左束支传导阻滞 I45.- 其他传导疾患 I46.- 心脏停搏 I47.- 阵发性心动过速 I48 心房纤颤和扑动 I49.- 其他的心脏心律失常 I50.- 心力衰竭

I51.4-I51.9 心脏病的并发症和不明确表述

伴有提及?:B57.- (查加斯病),编码到B57.- I20-I25(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I50.- 心力衰竭 I51.9 心脏病,未特指

伴有提及?:M41.- (脊柱侧凸),编码到I27.1 I50.9 心力衰竭,未特指 I51.9 心脏病,未特指

伴有提及?:J81(肺水肿),编码到I50.1 I65.- 入脑前动脉的闭塞和狭窄,未造成脑梗死 I66.- 大脑动脉的闭塞和狭窄,未造成脑梗死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对死亡来说,假定发生脑梗死并指定到I63.-的适当编码。 I67.2 大脑动脉粥样硬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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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提及?:

I60-I64(脑出血、脑梗死或中风),编码到I60-I64 当报告为在?中情况的初始前因时:

F03(未特指的痴呆),编码到F01.-

G20(帕金森病),编码到G20 I70.- 动脉粥样硬化症 伴有提及?:

I10-I13 (高血压病),编码到I10-I13

I20-I25 (缺血性心脏病),编码到I20-I25 I51.4 (心肌炎,未特指),编码到I51.4 I51.5 (心肌变性),编码到I51.5

I51.6 (心血管疾病,未特指),编码到I51.6 I51.8 (其他不明确的心脏病),编码到I51.8 I51.9 (心脏病,未特指),编码到I51.9 I60-I69 (脑血管病),编码到I60-I69

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I05-I09 (可分类于I05-I09但未特指为风湿性的情

况),编码到I34-I38

I34-I38 (非风湿性瓣膜疾患),编码到I34-I38

I71-I78 (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的其他疾病),编码

到I71-I78

K55.-(肠血管疾患),编码到K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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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6(未特指的肾挛缩),编码到I12.- I70.9 全身性和未特指的动脉粥样硬化

伴有提及?:R02(坏疽,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编码到I70.2

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F03(未特指的痴呆),编码到F01.-

G20(帕金森病),编码到G20

I97.- 循环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见后文的“注释”6,手术。 J00 急性鼻咽炎[普通感冒]

J06.- 多发性和未特指部位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当报告为?的初始前因时: G03.8 (脑膜炎),编码到G03.8

G06.0 (颅内脓肿和肉芽肿),编码到G06.0 H65-H66(中耳炎),编码到H65-H66 H70.-(乳突炎和有关情况),编码到H70.- J10-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编码到J10-J18 J20-J21(支气管炎和细支气管炎),编码到J20-J21 J40-J42 (未特指的和慢性支气管炎),编码到J40-J42 J44.-(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编码到J44.-

N00.-(急性肾炎综合征),编码到N00.- J20.- 急性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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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x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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