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讲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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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与理论框架 一、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1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分支

2社会保障学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科学。 二、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三、社会保障的研究方法 1纵向与横向结合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 3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目标 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

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福利 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1稳定功能: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风险 2调节功能

——调解公平与效率

——调解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

——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福利投资 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2互助功能

3其他功能: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等

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 1公平性

——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保障过程的公平性 2社会化

——制度的开放性 ——筹资的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

——管理与监督社会化 3福利性

4法制规范性:立法规范与立法先行 5多样性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日益多样化

——同一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内部呈现不同的模式 ——项目结构多样化 ——水平结构多样化 6刚性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覆盖全民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3责任分担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分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5其他原则:互济性、法制性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意义

1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 2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3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多种社会矛盾,不断增进国民福利,并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4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社会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

5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产业结构。

第二章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 划分标志:

——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政府介入的程度

——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 ——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 阶段划分:

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为依据,可以分为慈善事业时代(前社会保障阶段)、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产生-发展-成熟)

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可以分为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 二、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社会保障发展水平 社会因素:社会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 道德伦理因素 政治因素

第二节 慈善事业与济贫制度 一、慈善事业时代 1宗教慈善事业

——宗教教义:行善 ——教会的慈善活动 2官办慈善事业

——中国:仓储后备、以工代赈

——西方

3民办慈善事业

——范仲淹、朱熹、刘宰、熊希龄

——美国:苏格兰人慈善协会(1657,波士顿) ——德国:“基尔特”(手工业者互助基金会) ——英国:“友谊会”

二、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1,1601 年英国《济贫法》的颁布与济贫制度的确立 2,济贫制度的发展

——1834,《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 ——1763、1871,瑞典 ——1854 ,荷兰

三、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简要评论 ——性质上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 ——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保障项目是极端有限型。 ——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 ——保障效果是不良型。 第三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1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

——社会经济背景:机器化大生产的工业社会 ——思想背景:新历史学派

——政治背景:工人运动、俾斯麦的内外政策

2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

——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 ——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线索: 产生:1883年,德国《疾病保险法》 发展: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

成熟:二战后,英国建成福利国家

进一步改革: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内容

——疾病保险、工伤保险、老年保险、失业保险、灾害社会保险、护理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特征:

——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普遍性福利

——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项目走向完备化 ——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 1立法先行:审慎、公开的决策过程

2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3协调发展:项目间协调、子系统间协调 4多样化发展:多因素影响,多模式并存 第四节 社会保障发展的经验、教训与改革 一、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 1尊重本国的国情

2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 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4努力追求社会化

5对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日益重视

二、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

1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 2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

3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或水平过低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三、国际社会保障改革 1福利国家的改革 ——削减福利支出

——调整福利结构

——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引入私营机制 2美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调整指导思想:自由竞争

——适当调整目标:中下层

——调整有关内容: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家庭津贴 ——重视私营机构的作用

第五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历程

——创建时期(1949-1956):初步建立国家—单位保障制 ——调整时期(1957-1966):调整完善

——停滞时期(1967-1977):文革,封闭的单位化 ——恢复时期(1978-1986):制度修复、个别实验 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特色 基本框架:

国家保障、城镇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 主要特色:

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 板快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改革的原因

——经济改革动摇了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社会保障体制自身存在缺陷,并在实践中造成日益严重的

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保障改革的影响

改革的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3):为国有企业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在延续,新型社会保障机制开始生长。

——第二阶段(1993-1997):市场经济支柱,新旧社会保障制度并存,但此消彼长。 ——第三阶段(1998-):成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

评论

成就:国民社会保障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制度转型任务基本完成,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得到确立

问题:过分强调效率、强调为国企改革配套、改革方式统放不分,保障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不公平现象严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被长期忽略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 法制建设滞后 责任模糊

——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 ——政府责任边界模糊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不明

新制度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

基本目标:在制度定型的基础上,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与和谐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尽快实现制度定型

——维系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 ——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第三章 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石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一节

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政治学与社会保障 概述

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源流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 英国 莫尔:《乌托邦》 意大利 康帕内拉:《太阳城》 法国 摩莱里:《自然法典》

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 欧文 二、中国社会保障理论历史源流 ——大同社会论 孔 子:《礼记·礼运篇· 大同章》 陶渊明:《桃花源记》 洪秀全:《原道醒世训》 康有为:《大同书》 孙中山: 三民主义 ——社会互助论

墨子:兼爱交利

孟子: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

孙中山:进化之动力在互助而不在于竞争。 ——仓储后备论:建立谷物储蓄以备灾荒

——社会救济论:用食物和货币赈济遭受灾害或生活极端困难无法生存的社会成员。

第二节 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一、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

——经济学中的选择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经济学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方法

——经济学特有的视角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政策选择提供了有价值的思维方式 二、福利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n(英)庇古:《福利经济学》(1920)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n旧福利经济学:以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为基础,提出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转移支付等观点。

n新福利经济学:以序数效用论和一般均衡为基础,提出社会福利函数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对市场失效和政府作用进行了研究。

三、经济学家与社会保障

凯恩斯:国家干预、增加公共支出

阿罗:社会选择理论、阿罗不可能定理

哈耶克:效率至上、私人企业制度、自由市场经济

缪尔达尔:不发达国家应积极进行平等主义改革,实现社会经济平等 弗里德曼:效率至上、经济自由、有限政府

阿马蒂亚·森: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贫富差距 第三节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学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

n 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社会问题的客观存在

n 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n社会学构成了社会保障理论发展进程中最早和最直接的渊源。 二、社会学家与社会保障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帕森斯:结构功能论

——涂尔干:社会整合论

——瑞林格:社会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威廉斯基、黎鲍克斯:残补型和制度型社会福利 第四节 政治学与社会保障 一、政治学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 民主制度与社会保障 法制化与社会保障 人权与社会保障

政党政治与社会保障

二、政治需要与社会保障

——政治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 ——社会保障的发展也无法离开政治的推动。 ——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下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泛政治化

第四章 社会保障相关关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范畴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宏观关系 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范畴 一、公平与效率

——公正(justice) 、公平(fairness)和平等(equality); ——经济公平、政治公平、社会公平; ——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辨正统一关系。 二、政府与市场:国家干预抑或自由主义? 1、政府的作用:

——萨缪尔森(1992:68):“有关效率的政府行为试图矫正垄断一类的市场失灵。政府促进平等的方案使用诸如收入再分配等工具来反映社会对穷人和残疾人的关心。稳定化政策试图削平经济周期的高峰和低谷,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并且促进经济增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9-10):

1)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以确保机会均等;

2)确保人们对信贷等至关重要的资源享有平等的机会; 3)创造一个能够增强人民权力的环境,尤其是为那些处于劣势或脆弱的群体创造这样一个环境;

4)将根除贫困置于绝对优先地位;

5)确保担负起责任,保持工作的透明度。 2、市场的作用:市场化改革

3、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所谓社会市场经济,就是社会政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德国弗赖堡学派:阿尔马克、艾哈德 三、权利与义务 1、社会保障与权利

——费边社会主义(19世纪末):

国民有生存权,国民有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义务;

——昂格鲁·萨克逊(20世纪30年代):

新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其公民的责任和公民应享受的权利; ——“自由、民主、平等” ; ——“人权说” 。 2、社会保障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对个人来说:劳动的义务;缴费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非对应关系。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宏观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1、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2、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障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障可以免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其生产积极性; ——社会保障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供给;

——社会保障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二、社会保障与人的发展

社会化:自然人-社会人; 个人-家庭-社区(单位)-社会;

——安全保障机制,解除个人后顾之忧; ——摆脱生活困境和提高健康水平;

——提高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增强个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进步 ——消除贫困; ——维护稳定; ——促进公平。

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第三节 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

一、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 1、社会保障与劳动力流动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劳动者在不同统筹地区或城市转换工作的代价往往使原有社会保障权益丧失,劳动力地区间流动受阻;

——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城镇劳动者为主,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

2、社会保障与劳动力供求 ——增加劳动力供给: 化解风险,提供保障;

激发劳动积极性;

以就业为导向的失业保障。 ——抑制劳动力供给: 缴费造成劳动者收入减少; “养懒汉”现象; 提前退休。

——增加用工成本:

减少用工;

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或消费者。 二、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

1、社会保障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为陷入生活困境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援助; ——通过教育福利的实施和劳动者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2、就业对社会保障的促进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

一、社会保障与消除贫困

1、社会救助直接面向贫困人口,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起到缓解贫困的作用;

2、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劳动者,直接起着预防贫困和减少贫困的作用;

3、社会福利可以实现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

4、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相对贫困。 二、社会保障与人口政策 三、社会保障与国民教育

四、社会保障与家庭政策 第五节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都进行风险转移;

——都给予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充足的基金是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 ——都是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性质不同:公共利益-经济利益; ——经营目标和主体不同; ——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 ——责任主体和所有者权益不同; ——运行机制和环境不同; ——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对立与冲突 2、促进和补充 3、共同发展 复习思考题

1试述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试述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3试述社会保障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试述社会保障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5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第五章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 社会保障主要模式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系统,它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

1 面向贫困人口和工业劳动者的阶段 2 面向贫困人口和一般劳动者的阶段 3 面向全体国民阶段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 1完整性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 协调性

水平上相互协调 功能上相互补充 地区间相互协调 层次性

需求层次 社会分层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 1根据业务内容划分: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2根据受保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或收入关联划分 关联型、非关联型

3根据政府介入程度划分 制度化、非制度化

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或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的特点

1 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2 权利义务关系的单向性

3 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弱势群体

4 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5 依法自愿申请 社会救助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是现代社会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

——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1 特点

预防性、补偿性、储蓄性、责任分担、互济性。 2主要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遗属保险、残障保险、护理保险 三、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 内容

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 教育福利、住房福利

2 特点

保障对象全员化 保障项目广泛化

资金来源多样化 保障水平弹性化 四、军人保障

军人保障是一个以特殊对象为划分标志的综合性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不仅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而且包括革命烈士家属,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因公残废的军警人员,部分项目还惠及军人家庭,其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其性质是国家对军人的一种褒扬和经济补偿。

五、补充保障

1慈善事业:建立在社会捐助基础上的民办社会救助事业。

2社区服务: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全体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特殊群体为重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他们提供福利性服务的一种社会化保障机制。

3企业年金: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4商业保险 5家庭保障

第三节 社会保障主要模式 一、福利国家模式 1基本特征

——累进税与高税收,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 ——普遍性与全民共享 ——政府责任与全面保障 ——法制健全

——充分就业

2典型代表:英国、瑞典 二、社会保险型模式

3 基本特征

——以劳动者为核心 ——责任分担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互助共济

——现收现付

4 典型代表:德国、美国、日本 三、强制储蓄型模式 1 基本特征

——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 ——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 ——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 ——政府承担监督责任 2典型代表:新加坡、智利 四、国家保险型模式

1含义

国家保险型模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统一包揽,以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为宗旨的社会保障模式。

2特征

——通过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并通过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

——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来源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做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再另交保障费

——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监管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界定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以基金的用途或功能为依据,可以被划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救灾基金等等;

——以基金的存储与运转为依据,可以被划分为积累性基金与非积累性基金; ——以基金来源为依据,可以划分为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福利基金等;——除此之外,还有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障基金和慈善基金等。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 ——现收现付式(横向平衡); ——完全积累式(纵向平衡); ——部分积累式(折衷)。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1、财政拨款

2、征收社会保险缴费(税) 3、发行福利彩票与募捐 4、服务收费

5、基金营运收益

6、其他渠道,如发行特种国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

1、征税方式(缴税制)

征税方式是社会保障领域最为重要的筹资方式。其优点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

2、征费方式(缴费制)

征费方式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强制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筹资方式。征费方式的特点,是在强制征收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既可以采取类别费率,也可以采取综合费率;既可以混合筹集,也可以分项筹集。

3、自由筹资方式(储蓄制??)

自由筹资方式即采取非固定的、灵活的方式来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它来源于公众的自愿参与。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 一、社会保障的给付形式

1、现金援助

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以及救济金、各种现金津贴及福利补助等,一些国家还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对部分社会成员给以现金援助。

2、实物供应

包括直接发放实物与发放食物券两类。 3、劳务服务

包含着现金与实物的含量在内,是现金与实物支撑起来的保障待遇。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待遇

1、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社会保险项目较多,待遇不一,因此,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客观要求分项给付、社会化管理。

2、社会救助待遇给付

不同救助项目的待遇给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3、社会服务的提供 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纯粹的福利服务,它对受助方免费提供,如某些福利机构提供的收养孤老、孤儿等服务;

——具有福利性的低收费服务,它虽然对受助方收取费用,却不以赢利为目的; ——交易性的社会服务,它基本上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服务机构可以产生赢利。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监管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目的与条件

1、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目的

实现所储存的基金的保值;实现所储存的基金的增值

2、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规模的社会保障基金; ——健全的资本市场; ——高效率的营运机制;

——国民经济发展状态良好,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 ——健全的监管机制;

——通货膨胀率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方式 1、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

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其特点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

2、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

常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的资格条件确定多家符合条件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开展竞争,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

1、间接的、被动的、保守的投资

即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优点:简便易行、安全可靠;

——缺点:投资收益偏低,在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条件下不仅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而且必然降低基金原有的价值量和购买力。

2、直接的、激进的、风险型投资

即基金管理机构直接从事商业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 ——优点:回报率高;

——缺点:风险大、过程复杂。

3、平稳型投资(委托投资)

将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按委托投资合同的规定共同分享。

特点是介入上述两类投资模式之间,获利水平较第一类投资模式高,风险则较第二类投资模式小。

4、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式

——银行存款; ——债券投资; ——股票投资; ——信托投资; ——实业投资;

——不动产投资。

四、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监管

——根据社会保障法律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律等,制定可供操作的完善的基金运营规则,它可以视为国家社会保障投资立法的延伸和具体化;

——通过财务审查或投资审查来纠察基金运营中的失范行为。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性? 2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3比较社会保险征税制与征费制。

4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其职能的标志? 5政府如何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进行有效监管?

第七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立法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保障法制化

1、内在价值

——追求正义与公平,使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与合理;

——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获得一种确定性。 2、外在价值

——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 ——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运作。 二、社会保障管理

保障管理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订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

第二节 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保障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机器化大生产的出现以及社会问题的凸显; ——共产主义运动愈演愈烈,从直接破坏机器到进行集体政治行动,迫使资产阶级思考对策;

——在历史法学派及其后续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下,德国出现了法典化倾向;

——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1、济贫法阶段

——以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为起始标志,直到19世纪80年代社会保险

法律产生为止。

——在这一阶段,立法理念在于救济与矫治贫民,立法的内容局限于救济事务,通过的立法被冠以《济贫法》名称,提供救济者处于恩赐者地位,接受救济者却必须以牺牲尊严并接受奴役为代价。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保险法律为起始标志,直到20世纪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为止。

——德国率先在19世纪8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险立法。

——美国于1935年颁布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这是世界上首部规范多项社会保障事务的法规,具有综合性特点,在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立法理念的变化,社会保障立法进入了定型和成熟阶段。

——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以整体形式和独立法律部门的面孔出现的,国民享受社会保障不仅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定权益,而且扩大到享受现代文明进步的成果。 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后,进入完善与发展阶段

——在立法观念上,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基调;在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上,主张个人及家庭尽自我保障责任。

三、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1、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安全性; ——强制性; ——普遍性; ——平等性; ——鼓励性。 3、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公平优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4、社会保障法的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形式是指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当代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包括以下一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5、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社会保障法所规范的各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国家或政府、企业或集体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如下一些: (1)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

(2)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4)社会保障机构与企业、社会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

(5)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社会保障关系; (6)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体制;

(7)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8)其他社会保障关系,如社会保障子系统之间、项目之间的关系。

6、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城乡居民及其家庭(尤其是劳动者) 。

7、社会保障法的客体

——社会保障法的客体,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内容来看,它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自然人。

四、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宪法》所确定的公民权益和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规范为根本的立法依据;

——通过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国民保健法、军人保障法及其他专门社会保障法律与相关立法(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共同组成了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

——在每一项专业法律又统辖着若干个子法或法规或实施细则,从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五、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

1、第一阶段(1950-1965年间):社会保障法规的初建阶段。

2、第二阶段(1966-1977年间):社会保障制度遭受破坏,法制建设停滞不前阶段。 3、第三阶段(1978—1989年间):重建社会保障制度,修改补充原有社会保障法规体系阶段。

4、第四阶段(90年代初至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建设阶段。

六、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社会保障立法缺乏合理的理念; ——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法制建设的层次低;

——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七、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

——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 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1、集中管理模式 (1)定义

集中管理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营运、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

(2)特征

——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集中在中央;

——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

——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一种直接的双重联系。 (3)优点

——有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产生的诸多利益冲突,使社会保障功能更有效地发挥;

——有利于社会保障各项之间、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形成规模效益,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

——有利于社会保障管理和企业机构精兵简政,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费用; ——对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于增强透明度,便于加强社会监督。 (4)局限性

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管理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进而影响管理效果;往往以国家行政管理为主,受行政干预较多。

2、分散管理模式 (1)定义

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2)特征

——各级政府及社会保障部门事权独立;

——各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预算独立;

——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间接的,政府将社会保障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平衡。

(3)优点

——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根据自己所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周全的管理法规,较灵活地适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

——管理的独立性强,能根据客观实际,及时调整保障项目和内容,较灵活地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4)局限性

——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

——因机构庞杂和相互独立导致工作的反复,给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管理增添了许多难题。

3、集散结合管理模式

(1)定义

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障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由统一的社会部门分散管理。

(2)特征

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把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自主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3)表现

——既能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的要求,又能兼顾个别项目的特殊要求; ——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权力,它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保证。

2、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包括二个层次:一是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进行财务上的管理与监督;二是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与监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环节包括:一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管理;二是社会保

障待遇给付的管理;三是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管理与监督。

3、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除行政管理与财务管理外,社会保障领域还有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它主要

表现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与监督。在中央政府机构序列是,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亦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是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政策法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直接事业单位。

2、民政部

民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政策研究中心、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优抚安置局。

3、其他部门

——卫生部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

——财政部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 ——审计署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亦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就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的意义与价值。 2社会保障法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3如何理解社会保障法的实质? 4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形式?

5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6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哪些?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社会救助的功能与特征 社会救助的分类

我国社会救助的政策实践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意义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意义,简单说是对需要救助者,由国家或社会给予救济与扶助的意思,也就是以社会力量共同来救助无生产能力之不幸者或扶助、援助那些虽有生产能力但却因一时遭遇困危的不幸者之意。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

——广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对于生活困难者,以国家和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其经济上的生活,含有共同救贫的意义。

——狭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依据法律,解决国民贫困,以国家财政给予经济性保护,使其满足最低生活水准的需要,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环节,又称公共救助(public assistance)。

二、社会救助与公共救助的区别

1、范围:社会救助范围除了政府所办理的公共救助外,还包含民间救助与救济,但公共救助范围只有政府办理,所以社会救助的范围比公共救助的范围大。

2、主办单位:社会救助除政府主办外,还包括民间团体主办的救助;但公共救助只有政府主办。

3、经费来源:社会救助经费除政府所编的预算及金钱外,还包括民间个人或团体的金钱;但公共救助的经费以政府的预算及政府的金钱为主。

4、救助对象(受领资格):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指基于自然与人为原因不能或失去劳动收入的,以及能够从事劳动生活但收入不足以维生之人;公共救助受领资格纯粹以生活贫困为基准,因此受领资格的决定必须经过资产调查手续。

5、救助重点:社会救助的重点放在生活扶助、医疗补助、急难救助、灾害救助、院所收容、职业辅导、教育扶助、住宅服务、冬令救济等方面;公共救助的重点放在院所收容教养、老弱残障安置、医疗救助、灾害救济、家庭补助等方面。

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功能与特征 一、社会救助的功能

1、直接功能

——直接达到保护国民生活的目的:济贫、救急; ——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 ——安定社会秩序;

——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 2、间接功能 ——民主国家的象征; ——减少贫富差距;

——提高国民生活素质。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 ——最低保障性; ——按需分配;

——权利义务单向性; ——国家责任;

——全民性。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分类

一、依据社会救助的方式,可以分为院内救助与院外救助 1、院内救助(indoor assistance)

——是指把需要救助者收容在救助机构内安养,也就是对于无法自力谋生的国民予

以生活上的照顾,一般是通过机构(institutions)如安老、育幼、教养、疗养等有关院所

(workhouse)予以收容。也称院内服务(indoor service)或院内救济(indoor relief)。

——院内救助的优点:

(1)救助无依无靠、无谋生能力的孤独老弱幼小贫困者;

(2)照顾被收容者的院民日常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疗、康乐等生活; (3)解决部分的社会问题。 ——院内救助的缺点:

(1)机构式收容,人数有限;

(2)被收容者因其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性、精神性的东西均有院方提供,容易养成依赖或自卑的心理;

(3)院民与外界(一般社会)容易社会隔离;

(4)容易引起院民与院方发生摩擦或冲突。 2、院外救助(outdoor assistance)

——对于无法自力谋生的国民,不分男女老幼,无需强迫送至安老、育幼、教养、疗养等有关院所收容,而留在自己家里或由亲人照顾,由政府予以现金的家庭补助或提供食物及其他用品,或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贫困无依老人或儿童或残障者等等,均能获得正常化的家庭生活,也称为院外服务(outdoor service)或院外救济(outdoor relief)。

——院外救助的优点:

(1)可作大规模的院外收容,受救助的人数多而普遍;

(2)无须机构的设备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可节省设备费及人力费;

(3)被救助者除了政府的家庭补助与服务外,有很多日常生活活动仍须由自己去动手维持,所以不会养成依赖或自卑心理;

(4)可减少被救助者与他人的争执和纠纷; (5)不会产生社会隔离。 ——院外救助的缺点:

(1)救助范围较广,工作人员常有人手不足之感;

(2)各地方政府财力不一,救助标准各异,所以救助绩效不同,有失公平合理原则; (3)被救助者日常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娱乐??的生活并非完全靠政府提供,有很多需自己去想办法或自己动手,所以,会给一些人的生活带来困扰与不便。 二、依据社会救助的内容,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

1、生活救助

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2、灾害救助

——是指当社会成员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紧急提供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目的在于帮助社会成员度过灾害发生带来的生活困境。 ——包括现金救助、食物救助和以工代赈等。 3、失业救助

——是与失业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其救助对象是因失业救济金低下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者。 ——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长期享受。 4、住房救助

——是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

——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部分居民因住房支付能力不足而居无定所的问题。 5、医疗救助

——是指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救助。

——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实施,旨在恢复受助对象的健康。 6、教育救助

——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收教育的公平机会而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提供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通过减免学杂费用、资助学杂费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 7、法律援助

——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中对因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成员,通过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等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社会救助。

——以司法救济的形式出现,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正义。

8、扶贫开发

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劳务、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状态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人口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

三、依据社会救助的手段,可以分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和以工代赈。 1、现金救助

——是指以发放现金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的社会救助形式。 ——受助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其转换为各种物质或服务。 2、实物救助

——是指以发放物资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的社会救助形式,它是一种传统的救助形式。

——可以直接消费,救助效果快捷。 3、服务救助

——是指针对特殊的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等服务。 ——高龄老人的护理服务、对孤儿的关爱和照顾等。 4、以工代赈

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工作或就业机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方式实现对救助对象的救助。

四、依据社会救助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 1、定期救助

指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的社会救助,它一般表现为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按规定连续的、定时的为救助对象提供援助。

2、临时救助

指在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或者救助时间比较短的社会救助,它是为解决社会成员临时的生活困难而进行的社会救助。 3、急难救助

指社会成员在遭受灾害、意外等情况下,对其生活困难进行的社会救助。 第四节 我国社会救助的政策实践

一、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1、孤寡病残救助

是在公民因个人生理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断绝生活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救助项目。

——向因生理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生计断绝的社会脆弱人群提供; ——资金和实物是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需长期救助。 2、贫困户救助

在公民因个人能力问题或自然因素影响而陷入贫困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救助项目。

——个人能力主要指个人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

——提供最低的资金和实物,帮助自助自立,形成“生产——生活”的良性循环,维持其简单再生产。

3、失业救助

在公民因失业而生计断绝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救助项目。

——因失业而生计断绝,是指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无其他经济来源,或虽有经济来源但不能维持最低生活;

——与失业保险相配套。 4、自然灾害救助

在公民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无着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的救助项目。

——救灾:水、旱、风、雹、霜冻、虫病害、地震、瘟疫、火及其他不测事件;

——短期的但又亟需紧急处理的。 二、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对象 1、灾民或“成灾人口”

即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农作物减产减收三成或三成以上的全部农业或城镇人口。

——3-5成:轻灾人口; ——5-8成:重灾人口;

——8成颗粒无收:特重灾人口。 2、“五保”对象

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人(或有但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孤儿。 3、扶贫对象

因个人能力致贫,但经扶持,发展生产有可能脱贫的农村贫困户。 4、常年救济对象

无能力脱贫,靠定期救济生活 5、特殊救济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及特救对象。

三、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范围

1、救灾

(1)救灾是指帮助灾民脱离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克服灾后生活和生产困难,从而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救助项目。

(2)救灾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1983)

(3)救灾方式:

——保证供应最起码的口粮;

——对衣物受损无以御寒的灾民保证在入冬以前向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成衣、布匹和棉花;

——对房屋倒塌无处存身又无力修复的灾民提供建房救助款; ——对缺乏生活用燃料的灾民及时提供煤炭;

——对患因灾害引起的流行病又无力求医的灾民提供医疗救济款。 2、五保

(1)“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教)。 (2)救助方式:

——集中供养: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

——分散供养:集体提供钱物,生活照料由集体委托其亲友或邻居负责。 3、扶贫

(1)扶贫指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救助项目。

(2)分类:

——“大扶贫”:贫困地区; ——“小扶贫”:贫困户。 4、定期定量救济

(1)定期定量救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他们提供物质帮助的救助项目。

(2)对象(三种人):

——城镇中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严重残疾人和未成年的孤儿(简称城镇“三无对象”)和部分农村“五保”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包括:1957年底参加全民单位工作的,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在生活上无依无靠的;

——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特别给予救济的人员,包括:家在农村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宽大释放人员,错案平反释放人员、划错右派和摘帽右派,外逃回归人员,解除劳教人员,散居归侨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外侨,丧失劳动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因工致残的下乡知青,麻风病人,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人员,等。

5、临时救济

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因意外灾祸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公民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救助项目。 四、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1、立法滞后 2、覆盖面低 3、标准偏低

4、经费不足

5、城乡不平等严重

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概念与特征

1、概念: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收入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

保障线的城乡居民依照法定标准提供援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为目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基本特征

——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责任与义务,财政充当后盾; ——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是法定条件;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体公民; ——保障水平较低。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2、普遍性原则:“应保尽保” 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三、贫困线及其确定

所谓贫困线是指为度量贫困而制定的针对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标准所做的定量化界定。

1、市场菜篮法(标准预算法 )

(1+B)Po

2、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指的是食物消费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 3、生活形态法

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它是通过调查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来

确定贫困者的方法。

4、国际贫困标准法

国际贫困标准法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综合法计算的10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唐钧,1995-1996)

四、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创建过程 1、试点阶段:1993-1995 2、推广阶段:1995-1997 3、普及阶段:1997-1999

4、提高阶段:1999-

五、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人口。包括: ——传统的“三无对象”(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有收入但在持续减少;

——失业与下岗职工中的困难家庭; ——在职困难职工;

——部分退休人员等。

2、救助标准:通过政府的援助,使受助对象的收入水平达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3、经费基础:财政拨款,包括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拨款,责任尚未完全划清。 4、管理机构:各级民政部门。

5、程序:居民申请——居委会审查(家计调查)——街道民政机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符合条件者发放现金补助。

6、监督:社区监督

六、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就、问题与走向 1、成就:

——政策型走向制度型,国民陷入贫困境地时获得援助的权益得到确认,政府责任得以明确,从而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适应了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覆盖全体居民而不再将有单位的职工家庭排除在外,真正成为社会化的救助机制;

——制度的有效性在不断提高,符合援助条件的居民能够真正得到援助。 2、问题:

——单一的物质保障不能真正解决贫困人口的生计问题:疾病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

——政府责任仍然模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民间;

——非规范性明显:各种地方政策多; ——人均标准抹杀了生活成本的差异性; ——贫困人口的尊严与体面急切需要维护;

——乡村人口与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未能考虑,不公平。 3、走向:

——最低生活保障走向综合型的社会救助系统,由单一物质保障走向综合多元保障;

——确立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由非规范走向规范化:包括收入的统计,家计调查,监督机制,居民的上诉权与上诉程序等;

——由人均统一标准走向分类标准;

——流动人口应当有特定的救援机制; ——乡村也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防止陷入贫困陷阱。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社会救助的含义。 2社会救助的功能与特征是什么? 3试述社会救助的分类。

4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5贫困线的界定方法有哪些?

6试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走向。

7描述我国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者的生存状况,给出你认为针对他们的有效社会救助措施。

第九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社会背景:工业社会;

——经济背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 ——政治背景:工人阶级的斗争。 二、现代社会中的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 ——生育风险; ——死亡风险; ——年老风险; ——疾病风险;

——工伤和残障风险; ——失业风险。

三、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 ——收入补偿功能;

——促进社会稳定;

——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有助于经济良性运行。 四、社会保险的构建原则 ——第一职业收入补偿原则;

——国家行为原则;

——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自我保障与互助共济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特征 ——普遍性; ——重要性; ——长期积累性; ——复杂性。

二、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

——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

——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律相协调原则; ——保障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

三、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

——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 ——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

——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

——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四、养老保险模式

1、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政府负责型;

——责任分担型; ——个人承担型; ——混合责任模式 。 2、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式; ——完全积累式; ——部分积累式。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

——个人账户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4、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和给付模式 ——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

——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 五、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资金来源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最终达到工资的8%。

3、筹资方式

企业缴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4、基金运营

银行存款、国债买卖、投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进入证券市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享受资格

——达到国家法定年龄;

——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且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

6、待遇水平

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为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7、管理监督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第三节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特征 ——普遍性;

——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通过医疗服务和费用补偿来实现;

——发生频率高,费用难以控制。

二、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政府通过税收或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绝大多数国家由政府负责医疗保险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

——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只限于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被保险人一般被要求到公立医院或国家指定的医院就医。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 1、个人缴费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单位缴费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的缴纳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 3、利息收入 4、财政补贴

5、其他收入

四、医疗保险供方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供方费用支付是指由医疗保险组织(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服务后,对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1、从付费的时间上看

——后付制; ——预付制。

2、从费用支付所发生的关系上看

——由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就诊时,先由患者垫付,然后患者再凭就医的诊断和费用凭证同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结算。

3、从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上 ——按服务项目支付; ——按人头支付; ——按平均费用支付; ——按病种分类支付; ——总额预算制; ——工资制;

——“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 (RBRVs)制 。 五、医疗保险运行模式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3、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模式 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5、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六、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广覆盖,低水平”,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节 工伤保险

一、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也称为职业性伤害,它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包括受伤害者的医疗与康复所需,也包括受伤害者或其家属的生活保障所需。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赔偿与补偿相结合原则; ——保险待遇从优原则;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1、工伤范围的认定:P333 2、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致残程度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伤残待遇;

——死亡待遇。 4、工伤保险基金

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1、工伤预防

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2、职业康复

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工伤致残者进行治疗、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使其适用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五、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其他六种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与失业保险 1、失业

——广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

——狭义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2、失业保险

是旨在通过能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来增强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险能力的一个社会保险系统。

二、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1、覆盖范围

各个国家失业保障覆盖范围不一样。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劳动者。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资金来源:一般来说,来源于四个方面,即政府财政拨款、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基金的运营和经营收入。

——筹资方法:一是征收失业保险税;二是按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三是按固定金额征收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各个国家关于缴费比例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很大差别。目前中国的缴费比例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者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 3、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给付失业保险待遇; ——促进就业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 4、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第一,客观条件。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失业者还必须在失业前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

第二,主观条件。失业者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 ——待遇水平:

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这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必须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目前,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工资比例法;均等法;混合法。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

给付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三、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1、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2试析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的关系。 3比较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模式。

4医疗保险的供方费用支付方式有哪些? 5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6结合失业现象谈谈失业保险的重要性。

第十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老年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 儿童社会福利

第一节 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界定

1、福利的含义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包含了富裕、幸福、平等等人们追求的价值理想;

——“福利”是一种物质的或者是货币的资源分配方式,如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福利性医疗制度等;

——“福利”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帮助或者特殊服务的方式,常常用作指一些专门针对贫困者、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济和特殊服务。

2、社会福利的涵义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社会福利是一个宽泛的和不准确的词,它最经常地被定义为旨在对被认识到的社会问题做出反应,或旨在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的‘有组织的活动’、‘政府干预’、政策或项目??社会福利可能最好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一个公正社会的理念,这个社会为工作和人类的价值提供机会,为其成员提供合理程度的安全,使他们免受匮乏和暴力,促进公正和基于个人价值的评价系统,这一社会在经济上是富于生产性的和稳定的。这种社会福利的理念基于这样的假设:通过组织的治理,人类社会可以生产和提供这些东西,而因为这一理念是可行的,社会有道德责任实现这样的理念。”

——巴克尔(Robert L. Barker):社会福利是指一种由社会福利计划、社会福利津贴和社会服务构成的,帮助人们满足对维持社会运转必不可少的社会需要、教育需要和健康需要的国民制度。

——日本1950年社会保障审议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社会福利是指对于国家扶助的对象,如残疾者、儿童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给予必要的生活指导、回归社会指导、生活保护等,以达到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走向自立为目的的事业。

——1991年《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国家和社会为增进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狭义指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而出现生活困难时向其提供的服务措施;广义指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服务措施。” ——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按其字义和一般人的观念,通常被理解为有关改善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的一切举措。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里,大多把‘社会福利’当作‘社会保障’的同义词。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社会保障解释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属于对‘社会福利’一词的广义解释。在另一些国家里,如美国、日本等国,社会福利仅指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特定的范围和领域,通常是指专为弱者所提供的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与保障,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社会福利’一词便具体化为‘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属于对社会福利的狭义理解。在中国,社会福利仅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狭义社会福利范畴。”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1、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广义化; ——社会福利狭义化。

2、社会福利与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则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增

进收入安全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一般来说,社会福利制度指为促进人类幸福、疗救社会

病态的慈善活动或政府行为。

三、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类

——按照社会福利的作用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残补型(residual)和制度型; ——按照社会福利资源的提供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现金给付、实物给付和社会服务 ;

——按照社会福利资源的分配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全民性社会福利与选择性社会福利 ;

——按照劳动力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的程度,可以分为自由主义(liberal)福利体制、保守主义(conservative)福利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tic )福利体制。

四、福利需求与福利制度

1、人的需要与福利需求

——人的共同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1-1.doc ——人的基本需要和中间需要 2、人的生命周期与福利需求 五、福利制度对福利需求的作用

——减少困难;

——增能(empowerment); ——提供所需的资源。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

一、福利津贴 二、医疗服务

1、概念:医疗服务是政府在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医疗卫生问题,预防疾病,以促进、保护或恢复健康等方面的一系列福利政策和行动的总称。

2、医疗服务的基本目标

——疾病预防; ——疾病治疗。 3、医疗服务的基本内容 ——预防性医疗服务 ;

——治疗性医疗服务;

——针对专门人群的医疗服务 。 三、公共教育

1、教育的重要性

——对个人的重要性: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影响 ——对社会的重要性:文化整合;人力资本;社会流动。 2、公共教育的基本内容 ——政府负责;

——免费(低费)教育; ——教育结构;

——特殊政策。

四、住房福利

1、住房福利的基本含义 所谓住房福利,按西方国家惯用的界定方法,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解决全体国民住房问题的社会福利措施和手段。

2、住房福利的主要内容 ——提供低租住房; ——提供住房补贴; ——住房金融政策。 五、社会服务 1、社会服务的含义

所谓社会服务,也叫社会福利服务,是指直接面向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中的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家庭或群体而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2、社会服务的特征

——福利性; ——个体性;

——救助性。

3、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

——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满足社会成员共同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针对特殊困难者的社会服务。

第三节 老年人福利

一、现代社会中的老年人问题 1、老年人群体的界定 ——人的寿限;

——影响寿命的因素; ——人的生理衰老;

——老年人的心理变化;

——老年人社会活动的变化。 2、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问题 ——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问题:

是指老年人由于自身生理老化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带来的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包括老年人个人方面出现的需求问题和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3、老年人问题的表现

——生存问题:衣食住行等;

——心理问题:人际关系、社会参与; ——经济问题:医疗、就业等。 二、老年人的福利需求 1、经济需求:收入

2、健康需求:医疗保健

3、生活需求:生活照料、住房等

4、精神需求:休闲娱乐、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 5、社会需求:社会参与

三、老年人福利的含义和内容

1、老年人福利的含义

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设施和有关福利津贴,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社会政策。

2、老年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老年保障

老年保障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养老年金、医疗保险、贫困救助等。

老年照顾

是指对于因年事已高而在生活中存在困难的老年人所进行的照顾,主要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包括吃穿住行等具体方面,以及医疗保健方面的照顾。

老年照顾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家庭照顾、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 老年人服务

心理和社会服务:家庭关系,人际关系,文化娱乐活动与设施;

教育服务:老年大学,图书馆、博物馆及艺术馆等,老人职业学校、老年人讲座或补习教育、老年人学习性俱乐部、关于退休前的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就业服务

退休者再雇佣训练

与辅导,老年人创业 或就业计划。

四、中国的老年人福利 1、我国的老年问题的特点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人口老龄化速度快;

——未富先老;

——各地老龄化起步、速度、程度不一。 2、挑战:

——对养老金体制的影响; ——对医疗保障的影响; ——对社会服务的新要求。 3、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现状

——政策法规:《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照顾

老年社会福利院:国办;

养老院或老人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老年公寓;

敬老院: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五保”老人; 老年服务中心。 ——老年人的医疗保障 老年人健康检查制度; 老年病医院或科室; 老年康复和医疗机构。 ——老年人文化服务设施

老年人活动站;

老年人大学;

老年人婚姻介绍所; 老年人再就业介绍所。

4、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

——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条块分隔的福利管理体制; ——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 ——社会福利机构功能单一,分布不合理; ——政府包办过多,社会化程度低。 第四节 残疾人福利 一、残疾人的界定和分类 1、界定

残疾人,是指在情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它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等多种类型,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国际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159号: 残疾人是指因经正式承认的身体或精神损伤在适当职业的获得、保持和提升方面的前景大受影响的个人。

——《残疾人权利宣言》: 残疾人是指任何由于先天性或非先天性的身心缺陷而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一切或部分必需品的人。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

残疾人并不是一个单一性质的群体,包括精神病者、智力迟钝者、视觉、听觉和言语方面受损者、行动能力受限者和“内科残疾”者等。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编写出版了一本关于残疾的国际分类手册,精细地区分了疾病引起的不同后果。根据这本手册,残疾具有三方面的含义:

(l)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

(2)这些损害必定会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

(3)这些失能者,倘若遭受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这就成为残疾。

2、残疾人分类

——智力残疾:轻度、中度、重度。

——肢体残疾:上肢、躯干或下肢残疾。三类残疾程度,各分为重度、中度、轻度。 ——听力残疾:聋(听力完全丧失)及重听(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视力残疾:盲和低视力两类。

——语言残疾:l)发声器官失常;2)声音失常;3)口吃;4)语言发展落后;5)裂颚;6)脑麻痹;7)听力损害;8)失语症。

如果一个人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则为多重残疾。

二、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特征

——生理上的缺陷或障碍是残疾人群体的首要特征; ——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残疾人群体的普遍特征; ——生活上的贫困性; ——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wm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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