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创优工程必备内业资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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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创优基本要求

1、 2、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其中工程创优目标要明确; 施工和监理单位编制创优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

发的工艺标准库编制,并应及时进行交底; 3、

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指导各施工单位据此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4、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

规程 》(Q/GDW248-2008 )编制对投标单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

监理单位根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434-2009 )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件《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基建质量〔2010〕19号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建各方会签的《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施工单位认真编写《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填写 《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编写《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 《XXX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8、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

法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5号 )要求,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的通知.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应用典型施工方法,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开展施工技术交底、培训等工作 9、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

网基建[2006]699号) 规定,监理单位完成中间初验收和竣工初验收报告,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完成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相应报告。

10、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输变电工程创优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编写的管理纲

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创优等文件引用标准过期或错误的问题

2、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间验收和竣

工验收问题:

(1)、工单位在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三级自检合格,且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2)、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7日内组织监理初检。初检的重点为:

※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输变电工程的监理初检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上报项目法人,进行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长由项目法人

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质供应等单位的代表。

工程中间验收划分的原则为:变电站工程分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程)三个阶段;线路部分分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三个阶段,且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前的中间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请导地线架设前的中间验收。输变电工程的中间验收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的竣工验收组负责,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质供应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分设现场、档案等专业小组。 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随机抽查比例,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各专业小组完成验收后应提交检查意见,由竣工验收组汇总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结论意见和遗留问题清单等内容;遗留问题应明确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以备审核。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

蔽工程不得隐蔽。 ※ 技术资料:

1、原材料材质证明,水泥应以3天和28天强度报告归档,特别注意要有28天强度试验报告;钢筋出厂证明应注明采购数量和炉批号(只要在出厂证明上标识即可)。

2、原材料复试报告,凡是进入电力建设工程的水泥、钢筋必须先检验后使用!水泥和钢筋应注明出厂证明编号,代表数量(散装水泥200吨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100吨为一个检验批;钢筋6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或水泥出厂批号、钢筋出厂炉批号不同,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3、钢筋焊接试验报告,应注明焊工证书号、原材料复试报告编号、代表数量(指焊接试件,在一个星期内不超过300个接头为一批)。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核查重点,应有配制强度(应为设计强度加1.645倍的标准差,标准差一般取3~5兆帕),同时还应有28天实测强度(28天实测强度应大于配制强度)。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签证,对于地基验槽要有勘察单位人员签证;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有出厂证明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如果有焊接,应有焊接试验报告编号;注意:“接头型式”一栏,绑扎也是接头;防水防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要求分层填写;地下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注明隐蔽时混凝土强度。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验收结论”只能填写“同意隐蔽”,不能填写“合格”或“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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