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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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甲公司是设在沿海经济特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一部分产品生产是由其设在内陆的乙公司完成,乙公司适用25%的税率。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进产品80万件对外销售,进价每件5.5元,售价每件8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3.5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则:

甲公司年利润额=(8-5.5)×80=200(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5.5-3.5)×80=160(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60×25%=40(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0+40=70(万元)

要求:假定乙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5%即为合理,对甲、乙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乙公司合理的售价=3.5×(1+15%)=4.025(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4.025-3.5)×80=42(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42×25%=10.5(万元)

甲公司年利润额=(8-4.025)×80=318(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18×15%=47.7(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0.5+47.7=58.2(万元)

筹划后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1.8万元(70-58.2)。

2.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解析】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案,按我国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该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如果甲公司将购入技术分十年扣除,则每年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元。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则可将其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费。按税法规定,“三新”经费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如果这200万元构成这种技术的开发成本,则甲公司可以另外获得100万元抵减应税所得的指标。

3.长江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个全资子公司。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8 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 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乙企业今年却遇到了非常情况,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 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两个企业之间产品生产工艺大致相同,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购销关系。要求:有哪些税收筹划方法可以达到企业集团整体降低税收负

担的目的?如果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请设计一个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1)可采取甲、乙两公司合并的方法,使双方盈亏互补,可弥补亏损34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也可以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合理的规定租赁价格,以减少集团公司总体的所得额,减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可将乙公司的生产设备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给甲公司,在签定租赁协议时适当抬高租赁价格但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使本企业无亏损,以减少集团公司应税所得,从而当年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

4.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缴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解析】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超过一定的数额是要纳税的;另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是“双赢”的办法,还需要做详细的计算和比较。但一般来说,既能增加员工福利,企业又能作税前扣除的办法是不发放各种补贴,而是提供福利,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机会、提供福利设施、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等,购买小汽车的所有权为单位,但是为职工无偿使用,或者当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由此可见,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而不是给员工发放补贴和实物既能增加员工福利,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5.丙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如表5-3所示。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解析】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

(1)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36-1.8)÷5=6.84(万元)。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5-10所示。

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在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总和法之间比较,年数总和法折旧额递减的幅度比双倍余额递减法

的递减幅度要小,不同年度之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法之间,尽量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

6.丁企业是一家拥有500多名职工、3000多万元资产的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1月8日,企业开始对办公楼进行维修,在3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为120万元。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这笔维修费用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人员到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翻开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发现该办公楼原始价值为38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目前已使用8年。于是告诉该企业负责人,该笔维修费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只能增加房屋的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费的方式逐年扣除。要求:为什么这笔维修费

不能在税前一次扣除?请根据该企业这一维修业务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该题已经过时,税法上已没有了改良的概念,以前的改良基本就是现在的大修理)

税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根据此规定,本题中修理费用为1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80万元,120/380=31.58%,小于50%,不属于税法上的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某企业计划2012 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 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 万元。该企业2008 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 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6(65-39)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万元[(110万元一26万元)×25%]。

8.A工业企业2012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按税法扣除比例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应纳所得税175万元。由于这两项费用每年超过了列支限额,企业感到税收负担太重。请为该企业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上限的。这些费用通常与企业市场开拓的需要相关,在竞争越激烈、销售收入越是上升不太理想的时候。这些费用往往上升得越快,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超出列支比例的现象。因此,对这些费用列支的筹划是众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8 000×15%=1 20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超支金额=(1 000+400)-1 200=200(万元)

应税所得额=500+200=7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删掉,与题干重复,带着也行)纳税分析: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7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为: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列支限额=(7 000+8 000)×15%=2 25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据实扣除,不必纳税调整。

应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当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75-125=50(万元)

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可以向以后年度

结转扣除,但经过上述筹划,该公司实现税收筹划的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可利用这一笔无息税款进行运营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9.甲公司2012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01000×25%=75250(元),甲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301000-75250=225750(元)。试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假设甲公司在2012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也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将一部分在2012年12月实现的收入推延至2013年,从而使2012年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0.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在职人员50人,其中符合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残疾人员15人,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工资为1.2万元。假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利润总额60万元。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问题,那么该公司安置的15名残疾人员是否对自己有利呢?

【解析】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2011年的税收作一番筹划。

方案一: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10)×25%=12.5(万元)。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10-12.5=37.5(万元)。

方案二: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该公司2011年安置残疾人员15人,己超过10人的法定标准,并且残疾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为30%,超过了25%,安置残疾人员15人全部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15×3.5=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7%+3%)=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4.75-15×1.2)×25%=9.3125(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4.75-9.3125=45.9375(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75 [(100-47.5) ×(1+7%+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875 (12.5-9.3125) 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净利润8.4375 (45.9375-37.5) 万元。据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各种税收60.9375(57.75+3.1875)万元。这与该公司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8(1.2×15)万元相比,公司净赚42.9375万元。所以,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为社会做贡献,积善行德,而且自己还能得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w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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