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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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0.1 码头与岸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4.1.0.1-1~表4.1.0.1-5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高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4.1.0.1-1
序号 1 2 3 分部工程名称 基槽与岸坡开挖 桩基 上部结构 接岸结构与 回填 轨道 基槽与岸坡开挖 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等 现浇混凝土结构(桩帽,梁、梁格,板),预制安装结构(预制梁、板、靠船构件,梁、板、靠船构件安装,钢梁、钢桥制作,钢梁、钢桥安装,构件接缝),变形缝,混凝土面层等 地基处理(砂垫层、塑料排水板,砂桩、碎石桩,搅拌桩,抛石基床),挡土墙(现浇挡土墙,浆砌石挡土墙),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岸坡(抛石护面,块体护面)、抛石护底等 起重装卸机械、火车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4 5 6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注:当接岸结构为板桩式结构时,序号4的分项工程应增加板桩、斜顶桩沉桩等。
重力式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4.1.0.1-2
序号 1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与换填地基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基槽开挖,砂垫层或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抛石,基床重锤夯实,基床爆炸夯实,基床整平),地基换填等 预制构件(沉箱、空心方块、方块、扶壁、卸荷板等),预制构件安装(沉箱、空心方块、方块、扶壁、卸荷板等),构件箱格内回填,墙身构件接缝倒滤层,现浇混凝土墙身,砌石墙身等 现浇混凝土结构(胸墙,管沟,悬臂板,面层等),管沟盖板安装,帽石砌筑,变形缝等 抛石棱体,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回填砂振冲,垫层与基层,现浇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砌块面层等 轨道梁基础(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换填基础),现浇轨道梁,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2 3 4 5 6 墙身 上部结构 后方回填与面层 轨道梁与 轨道安装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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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4.1.0.1-3
序号 1 2 分部工程名称 基槽与岸坡开挖 前墙与上部结构 基槽与岸坡开挖 预制构件(混凝土板桩,钢板桩加工),板桩沉桩,地下连续墙,排桩式地下墙,现浇胸墙、帽梁,导梁(现浇导梁,钢导梁)等 预制构件(锚碇板,锚碇桩),锚碇板安装,锚碇桩沉桩,锚碇板3 锚碇结构与拉杆 桩,锚碇叉桩,地下连续墙,现浇锚碇墙,现浇锚碇梁,钢拉杆制作与安装等 4 回填与面层 墙后棱体,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垫层与基层,面层(混凝土面层,沥青面层,铺砌面层)等 轨道梁基础(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轨道梁,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5 6 轨道梁与轨道安装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墩式码头和栈桥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4.1.0.1-4 序号 1 2 分部工程名称 重力墩式码头 桩基墩式码头 基础与换填地基 墩身 实),基床整平等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基槽开挖,地基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重锤夯实,爆炸夯预制构件(沉箱、墩台块等),墩身构件安装(沉箱、墩台块安装等),构件箱格内回填,现浇混凝土墩台,支座预埋件安装等 预制梁、板构件,预制梁、板构件安装,构件接缝,钢梁、钢桥构件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腐,桥面制作与铺装,混凝土面层,变形缝等 3 上部结构 4 5 岸坡开挖 桩基与墩台 岸坡开挖 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墩台,现浇连系梁、撑杆,支座预埋件安装等 预制梁、板构件,预制梁、板构件安装,构件接缝,钢梁、钢桥构件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腐,桥面制作与铺装,混凝土面层,变形缝等 地基处理(塑料排水板,砂桩、碎石桩,搅拌桩,抛石基床),挡土墙(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浆砌石挡土墙),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岸坡(抛石护面,块体护面)等 起重装卸机械、火车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6 上部结构 7 接岸结构 与后方岸坡 轨道 8 9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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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4.1.0.1-5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1 基槽及岸坡开挖 基槽及岸坡开挖 抛石基础(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倒滤层),重2 基础 力墩(预制沉箱、方块等,沉箱、方块安装等),桩基(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桩帽),现浇墩台,砌石墩台等 3 斜坡道或引桥 预制梁、板构件,梁、板构件安装,现浇梁、板构件,混凝土面层,砌石面层,砌石踏步,轨道安装,块石护坡等 4 趸船与钢引桥 预制锚块,锚块安装,钢引桥制作,钢引桥安装,混凝土系船块体,钢撑杆制作与安装,趸船安装等 5 挡土墙及面层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砌石挡土墙,土石方回填,抛石棱体,倒滤层,垫层,面层等 6 停靠船 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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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码头与岸壁工程总体
4.2.0.1 码头和岸壁工程整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0.1-1和表4.2.0.1-2的规定。
重力式、高桩、板桩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表4.2.0.1-1
序号 允许偏差(mm) 项 目 重力式 码头 高桩 码头 ±100 ±15 ?50 ±15 0 -500 板桩 码头 +b -0.5b — ?50 ±15 0 -500 引桥栈桥 — 逐座检查 ±1.5B/1000 — 每10m一处 ±20 0 -500 — 每5~10m一个断面 每2m一个点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2 检验方法 +3.5L/1000 1 总长度 且不大于3000,-0.5L/1000 用GPS、或3 1 1 用GPS、或全站仪定位测量码10 头前沿20m范围内 全站仪、经纬仪测量 2 总宽度 3 4 前沿线 位置 前沿顶面标高 前沿水底高程 — ?50 5 — 注:L为码头设计长度,B为码头设计宽度,b为板桩宽度,单位为mm。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mm) 表4.2.0.1-2
序号 1 2 3 4 允许偏差(mm) 项 目 纵轴线位置 码头总长度 码头总宽度 坡线 位置 坡面 标高 坡顶 坡脚 坡顶 坡脚 无轨道 20 ±50 ±50 50 500 ±10 ±15 有轨道 20 ±50 ±50 150 150 每10m一处 ±30 ±200 1 1 5 检验数量 每10m一处 逐座检查 单元测点 1 1 3 1 1 用GPS、或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检验方法 用GPS、或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 4.2.0.2 码头和岸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4.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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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与岸壁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表4.2.0.2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等级 质量要求 表面平整、坡向符合要求 变形缝顺直、上下贯通,填缝符合要求 分格缝清晰、顺直,灌缝饱满、均匀 沟槽顺直,与面层接茬平顺 盖板平整、稳固 1 码头 面部 无明显碰损和建筑污染 混凝土面层抹压、拉毛均匀,无裂缝、严重龟裂和起砂 铺砌面层砌块完整、无破损,与构筑物接茬平顺、紧密 沥青混凝土面层颜色一致,颗粒均匀,无骨料集中、臃包、推挤和烂边 码头前后沿线顺直,无明显错台和弯曲 2 迎水面 表面平顺,线条清晰,无过大错台 施工螺栓拆除和螺栓孔封堵符合要求 构件表面无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未超出要求 构件边角完整,无明显碰损 3 混凝土 施工缝平顺、密实,无明显流坠 结构 安装铺垫砂浆饱满、勾缝密实、整齐 修补质量符合要求 附加外防腐均匀、颜色一致,无明显漏涂 防腐涂层均匀,无漏涂 4 钢结构 漆膜完整,颜色一致,无流挂和皱皮 无明显脱皮和泛锈 系船柱位置、方向正确、安装紧固 5 码头 设施 护舷位置正确、安装紧固 护轮坎顺直、无明显缺陷和碰损 栏杆、铁梯、踏步等位置正确,无明显缺陷 泄水孔位置正确、排水通畅 码头接岸处无明显差异沉降 6 接岸 坡面平整,无明显变形 其他附属构筑物符合要求 岸坡 压顶与防汛墙顺直、无明显缺陷 标准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95% 85% 70% 10 10 10 10 10 10 20 20 10 20 10 10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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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4.3.1一般规定
4.3.1.1 码头基槽与岸坡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4.3.1.2 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
4.3.2 水下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2.1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土质进行核对。槽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3.2.2 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4.3.2.3 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2.3-1和表4.3.2.3-2的规定。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3.2.3-1
序号 1 2 允许偏差(m) 项 目 长条形基坑 平均超深 平均超宽、超长 0.5 1.0 独立墩基坑 1.0 2.0 每5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2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检验方法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1~2m一个点,取平均值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各边取平均值 注:在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当爆破开挖水深大于等于20m时,其平均超深、超宽、超长允许偏差值可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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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3.2.3-2
允许偏差(m) 序号 项 目 有掩护水域 3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 0.5 0.8 0.5 1.0 0.8 1.5 1.0 1.5 2.0 2.0 2.5 2.2 3.0 2.5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斗容≤4m 平1 均超深 13m<斗容≤18m 斗容≤4m 每边2 平均超宽 13m<斗容≤18m III、IV类土 333330.3 3用测深仪或测深水1 砣测量,2~5m一个点,取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2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取各边平均值 平均值 4m<斗容≤8m 8m<斗容≤13m 333I、II类土 III、IV类土 I、II类土 III、IV类土 I、II类土 III、IV类土 0.8 0.5 1.0 0.8 1.5 1.0 1.0 4m<斗容≤8m III、IV类土 I、II类土 8m<斗容≤13m III、IV类土 I、II类土 1.7 2.5 2.0 3333I、II类土 2.0 1.5 2.2 注:①表中土质的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的有关规定;
②无掩护水域当挖泥水深大于等于20m或抓斗大于18m3时,其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③河港的小型码头基槽挖泥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应适当减小; ④链斗式挖泥船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分别为0.4m、1.5m;
⑤当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需要超挖时,超深、超宽值不受本表规定值限制。
4.3.3 陆上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3.1 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扰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3.3.2 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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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 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3.4 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符合表4.3.3.4-1和表4.3.3.4-2的规定。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3.3.4-1
序号 1 项目 长条形基槽 独立墩基槽 长条形基槽 2 底标高 独立墩基槽 大面积开挖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500 每5~10m 一个断面 2 0 用钢尺测量 +200 逐件检查 4 0 用水准仪测量,1~2m+50 每5~10m 一个断面 1 -100 一个点,取平均值 0 -50 +50 -100 逐件检查 每100m一处 23 用水准仪测量底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3.3.4-2
序号 1 项 目 槽底设计中心长条形基槽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mm) +200 0 每5~10m 一个+100 断面 0 0 每5m一处 -200 0 逐件检查 -100 +100 -300 每100m一处 2单元测点 2 检验方法 线两边长、宽度 独立墩基槽 长条形基槽 用钢尺测量 2 2 3 1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2 标高 独立墩基槽 大面积爆破开挖
4.3.4 岸坡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4.1 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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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4.3.4.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廊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4.3 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4.4 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3.4.4的规定。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3.4.4
序号 1 项 目 岸坡沿线长度 允许偏差(mm) 陆 上 +2000 0 +50 -100 +50 -100 +50 -200 水 下 0 ±1000 0 -500 +200 -1000 检验数量 逐件检查 每5~10m一个断面,每2m一个点 单元 测点 1 1 1 1 料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 检验方法 检查两端断面测量资2 边线和肩线偏移 3 4 平台部分标高 坡面线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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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基础工程
4.4.1 一般规定
4.4.1.1 码头基础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对于基床砂垫层、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和整平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4.4.2 地基换砂
主要检验项目
4.4.2.1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4.4.2.2换砂的范围、厚度和密实的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4.2.3 地基换砂振冲后的标准贯入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4.4.2.4 水下施工前应检查基槽断面,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断面复测记录、插深或潜水检查记录。
4.4.2.5 地基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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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2.5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00 -200 +30 -20 ±h/1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每2~4m水下砂垫层 1 项面 标高 陆上砂垫层 每100 m一处 2检验方法 或地基换砂 每5~10m一个断面 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1 用测深仪或水砣测量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检查方格网测量资料或挖坑、用尺测量 2 陆上砂垫层厚度 每100 m一处 21 注: ①h为砂垫层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排水砂垫层只检查厚度。
4.4.3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
4.4.3.1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4.4.4 水下基床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4.4.4.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4.4.2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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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4.3的规定。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4.3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0 -500 +400 -0 检验数量 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每5~10m一个断面 单元测点 1~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2 检验方法 顶面标高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 2 边 线 注:当水深大于20m时,基床边线的允许偏差可适当加大。
4.4.5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5.1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2 夯实的方法和遍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试夯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3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3.1当采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验收时,其沉降量的平均值,码头基床不应大于30mm,孤立墩基础不应大于50mm。
4.4.5.3.2 对离岸式码头,当采用定点复夯验收时,选点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其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每1 施工段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检查复夯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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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 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夯记录。
4.4.6 水下基床爆炸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6.1 爆炸夯实后,抛石基床的平均夯沉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爆炸夯实前后的基床测量断面,计算夯沉量。
一般检验项目
4.4.6.2 基床抛石的厚度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床抛石和爆炸夯实施工记录。
4.4.6.3 爆炸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爆或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爆或补夯记录。
4.4.7 水下基床整平
主要检验项目
4.4.7.1 整平的范围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整平轨道或机械的定位记录。 4.4.7.2 基床顶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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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整平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7.3 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7.3的规定。
水下基床整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7.3 序号 1 项 目 顶面 标高 整平 边线 允许偏差(mm) 细平 极细平 ±50 ±3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每2m一个断面 2 2~3 杆测量钢轨内侧1m和中线处。等基床顶宽小于6m时,可只测钢轨内侧1m处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测量 2 +500 0 注: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4.8 预制桩沉桩
4.4.8.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4.9 灌注桩
4.4.9.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4.10 预制型嵌岩桩
4.4.10.1预制型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第2.4.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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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4.5.1 一般规定
4.5.1.1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墩式结构宜按设计单元划分。
4.5.1.2 现浇墙身与墩身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5.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5.1.2.4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5.1.3 沉箱、空心块等构件安装的偏差应在安装后并经过一个潮水后进行测量。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构件箱格内回填。
4.5.2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5.2.1 构件的型号和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5.2.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5.2.3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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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3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轴线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移 临水面错台 接缝宽度 竖向倾斜 允许偏差(mm) 岸壁式 — ±50 50 30 — 墩式 150 — 逐件检查 100 50 H/250 1 2 2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前沿两角顶部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顶部前后两端 用钢尺测量 注:①H为沉箱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沉箱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沉箱高度大于10m时,为8H/1000; ④开敞海域墩式码头,当沉箱高度大于20m时,沉箱轴线允许偏差为200mm。
4.5.2.4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4的规定。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4
序号 1 项 目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差 方块 卸荷板 允许偏差(mm) 岸壁式 50 30 30 30 ±15 — 墩式 70 2 — 逐件检查 2 相邻方块临水面错台 3 相邻方块顶面高差 4 砌缝宽度 5 垂直度 30 30 ±15 H/250 逐层逐段检查 逐段检查 1 1 1 1 吊线测量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经纬仪测量顶部两角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注:① H为结构高度,单位为mm;
②砌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无掩护的墩式码头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④码头底层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为50mm,其他为70mm。
4.5.2.5 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块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5的规定。
扶壁和一次出水空心方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5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移 50 2 端顶部 相邻块临水面错台 接缝 宽度 H≤10m H>10m 30 20 30 逐件检查 1 2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上下两端 序号 1 2 3 注:①H为构件高度,单位为m;
104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当构件高度H≤10m时,为100mm;构件高度H>10m时,为150mm。
4.5.2.6 圆筒型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6的规定。
圆筒型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6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50 30 30 30 50 4H/1000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1 1 1 1 1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测量 1 圆筒中心到前沿线距离偏差 2 相邻圆筒齿槽错台 3 相邻圆筒顶高差 4 接缝宽度 5 上下层错台 6 竖向倾斜 注:①H为圆筒高度,单位为mm;
②接缝宽度是指与设计平均缝宽的偏差值;
③接缝的最大缝宽:圆筒高度不大于10m时,为80mm;圆筒高度大于10m时,为100mm。
4.5.2.7 墩台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7的规定。
墩台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7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mm) 测点 30 20 ±20 H/250 逐件检查 1 1 1 1 序号 检验方法 1 轴线或外沿线位置 2 上下层错台 3 接缝宽度 4 竖向倾斜 注:①H为墩台块高度,单位为mm。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吊线尺测量 4.5.2.8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8的规定。
序号 1 2 沉箱、空心方块封顶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2.8
允许偏差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搁置长度 板缝宽度 ±20 ±30 逐件检查 4 4 用钢尺测量四角 用钢尺测量
4.5.3 构件箱格内回填
一般检验项目
4.5.3.1 回填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现场检查。
105
4.5.3.2 相邻箱格内的回填应均匀,回填料的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3回填施工应避免构件顶面棱角损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3.4 带有消浪孔的沉箱,箱内回填料的护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5.3.5 箱格内回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3.5的规定。
箱格内回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3.5
序号 1 项 目 顶面允许偏差(mm) 块石 砂、石渣 护面 ±100 ±5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5 检验方法 用测深水砣测量周边和中部 水下 ±200 标高 水上 ±100 ±100 逐格检查
4.5.4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
一般检验项目
4.5.4.1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4.1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4.1
序号 1 项 目 轴线 允许偏差(mm) 墙身 — 30 +20 0 10 ±10 20 20 墩身 50 — +20 0 10 逐件检查 ±10 20 2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4 2 3 2 3 2 2 2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前沿两角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两方向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值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 吊线或用经纬仪测量两端 2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差 3 4 5 6 7 8 顶面标高 顶面平整度 顶面宽度 相邻段错台 迎水面暴露面平整度 迎水面暴露面竖向倾斜 H/200 H/200 注:H为墙身与墩身高度,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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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
主要检验项目
4.5.5.1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的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第2.7.1节和第2.7.4 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5.5.2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表面应平整,砌缝应均匀,勾缝应密实、牢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5.3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5.3的规定。
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5.5.3
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轴线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移 顶面标高 顶面宽度 迎水面暴露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墙身 — 50 ±40 ±50 40 墩身 50 — ±40 ±50 40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4 2 3 3 2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前沿两角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 107
4.6 板桩墙与锚碇结构工程
4.6.1 一般规定
4.6.1.1 板桩墙及锚碇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
4.6.1.2 现浇锚碇墙和锚定帽梁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6.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6.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6.2 板桩墙与地连墙
4.6.2.1 当码头前墙为板桩结构时,板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5.1节和第2.5.2节的有关规定。
4.6.2.2 当码头前墙结构与锚定墙为地下连续墙结构时,地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5.1节和第2.5.3节的有关规定。
4.6.3 锚碇板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3.1 锚碇板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观察检查。
4.6.3.2 锚碇棱体的材料、断面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108
一般检验项目
4.6.3.3 锚碇板的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和整平,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3.3的规定。
锚碇墙和锚碇板基础允许偏差 表4.6.3.3 序号 1 2 项目 标高 高差 允许偏差(mm) 灰土基础 ±20 15 抛石基础 ±50 每10m一处 30 1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1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4.6.3.4 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3.4的规定。
锚碇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6.3.4
序号 平面 位置 项 目 沿轴线方向 垂直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 (mm) 100 50 ±50 1.5H/100 逐件检查 2 顶面标高 3 竖向倾斜 2 1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吊线测量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检验方法 1 注:H为锚碇板高度,单位为mm。
4.6.4 现浇混凝土锚碇墙
一般检验项目
4.6.4.1现浇锚碇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4.1的规定。
现浇锚碇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6.4.1
序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 验 方 法 号 (mm) 测点 1 轴线位置 50 3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2 宽度 3 顶面标高 4 相邻段表面错台 5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10 ±20 10 20 抽查30% 逐件检查 3 3 1 1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109
4.6.5 现浇混凝土锚碇帽梁与导梁
一般检验项目
4.6.5.1帽梁与导梁应与板桩墙或地连墙等严密嵌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5.2 现浇帽梁与导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5.2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现浇帽梁与导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6.5.2
允许偏差 单元项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前沿线位置 顶面标高 顶面宽度 相邻段临水面错台 迎水面全高竖向倾斜 迎水面平整度 顶面平整度 预留拉杆孔位置 预埋连接铰 位置 O型铰竖向倾斜 20 ±15 ±10 10 5H/1000 10 6 20 20 5 逐段检查 2 3 3 1 1 1 1 1 1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吊线测量 用2m靠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吊线测量 注:H为现浇帽梁与导梁的高度,单位为mm。
4.6.6 钢导梁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6.1钢导梁制作与防腐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2.2.4节、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6.6.2导梁与钢板桩应紧密贴合,间隙夹垫的垫圈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3固定导梁的连接螺栓应拧紧,外露丝扣应不少于2~3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4钢导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6.4的规定。
序号 1 2 3 项 目 顶面标高 相邻段错台 顶面平整度 钢导梁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4.6.6.4 允许偏差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mm) ±20 2 用水准仪测量查两端 10 10 逐段检查 1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2m靠尺测量,取大值
4.6.7 锚碇拉杆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6.7.1 拉杆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制作质量应符合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6.7.2 拉杆安装应平顺,张力应均匀,螺母和紧张器应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杆应力测试记录,并拧试检查。
4.6.7.3拉杆的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包裹层不得出现空鼓和防腐油未浸透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6.7.4 拉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6.7.4的规定。
序号 1 2 项 目 拉杆间距 拉杆标高 拉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6.7.4
允许偏差 单元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100 逐件检查 ±50 3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111
4.7 码头上部结构工程
4.7.1 一般规定
4.7.1.1码头与岸壁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划分;墩式结构应按结构单元划分。
4.7.1.2 现浇上部结构和构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7.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7.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7.1.2.4设有止水带或止水片的混凝土结构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止水带或止水片的位置、偏差和外观进行检查。
4.7.1.2.5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7.2 现浇混凝土胸墙
一般检验项目
4.7.2.1 现浇胸墙、防浪墙和防汛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2.1的规定。
现浇胸墙、防浪墙和防汛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2.1
序号 1 2 3
允许偏差(mm) 项 目 码头胸墙 重力式 前沿线位置 顶面标高 顶面宽度 20 +20 0 — 板桩 20 ±15 ±10 防浪墙 检验数量 防汛墙 30 ±30 逐段检查 ±10 单元 测点 3 3 3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112
4 5 相邻段错台 暴露面平整度 10 20 10 10 20 20 — 10 20 20 — 抽查50% 2 2 2 2 1 1 1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值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两端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顶面三分点处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6 暴露面竖向倾斜 7 8 顶面平整度 预留孔洞位置 预埋位置 5H/1000 5H/1000 10 20 20 5 10 20 20 5 9 铁件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注:①序号1、2是指相对于施工准线的偏差;
②H为墙高度,单位为mm;
③板桩码头胸墙预留拉杆孔和预埋连接铰的位置偏差按表4.6.5.3的规定检查; ④预制胸墙块与上部接高胸墙的错台不应大于30mm;
4.7.2.2 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2.2的规定。
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2.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边线位置 壁厚 沟宽 内壁平整度 相邻段表面错台 支承面标高 预留孔位置 预埋位置 铁件 与混凝土面错台 允许偏差 (mm) 10 ±10 ±10 10 10 0 -10 20 20 5 抽查50%且不少于3个 逐段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 6 3 4 2 6 1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用2m靠尺和尺测量三分点处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每壁,取大值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4.7.3 现浇混凝土桩帽与墩台
一般检验项目
4.7.3.1 预留钢筋的数量及外伸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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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 现浇桩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3.2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5 现浇桩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3.2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 验 方 法 (mm) 测点 横截面 尺寸 B≤1000 B>1000 ±10 +20 -10 5 +5 -10 10 H/100 20 4 边长大于2m逐个检查,其他抽查20%且不少于10个 1 2 吊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 2 用2m靠尺测量 用水准仪检查 用钢尺测量各边中部 搁置面平整度 搁置面标高 侧面 竖向倾斜 H≤1000 H>1000 外伸钢筋位置 注:B 和H分别为桩帽高度,单位为mm;
4.7.3.3 现浇墩台与系船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3.3的规定。
现浇墩台与系船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3.3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轴线或边线位置 长度、宽度 顶面平整度 标高 顶面 搁置面 位置 与混凝土面错台 允许偏差 单元 检验数量 (mm) 测点 50 ±30 6 ±15 +5 -10 5H/1000 20 5 抽查50% 逐件检查 2 4 2 4 2 2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 用钢尺测量各边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或搁置面中部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侧面竖向倾斜 预埋铁件 注:H为墩台高度,单位为mm。
4.7.4 现浇梁板
一般检验项目
4.7.4.1安装搁置面应压抹平顺。叠合部位的凿毛和钢筋的数量及外伸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4.2 现浇梁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4.2的规定。
114
现浇梁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4.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预埋 铁件 项 目 轴线位置 长度 宽度 高度 支承面标高 侧面竖向倾斜 预留孔位置 位置 与混凝土面错台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mm) 15 ±10 ±10 ±10 ±10 5H/1000 20 20 5 抽查50%且不少于3个 逐件检查 单元 测点 2 1 3 3 4 2 1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每边一处 吊线测量两端和侧面,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注:①H为梁高度,单位为mm;
②梁长度大于10m且高度大于1.5m时,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
4.7.5 现浇混凝土柱
一般检验项目
4.7.5.1 现浇立柱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5.1的规定。
现浇立柱混凝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 表4.7.5.1 序号 1 2 3 项目 轴线位置 高 度 横截面尺寸 方形 圆形 允许偏差 (mm) 10 ±10 +10 -5 +20 -10 H/500 且不大于15 15 5 ±20 20 20 抽查50% 5 1 用钢尺测量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1 6 3 2 2 1 2 2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相邻边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部周长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纵横两方向 拉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最长和最短钢筋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4 5 6 7 外伸竖向倾斜 竖向弯曲失高 节段错台 长度 位置 位置 与混凝土 表面错台 钢筋 预埋铁件 8 注:H为立柱设计高度,单位为mm。
115
4.7.6 混凝土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7.6.1 构件的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7.6.2 安装时,构件和下层支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及支点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6.3 构件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和固定构件的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7.6.4 构件与支承面应接触严密,铺垫砂浆应饱满并及时勾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5 变形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上下贯通、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6.6 梁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6的规定。
梁类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6.6 序号 1 搁置长度 竖向倾斜 项 目 轴线位置 L≤200mm L>200mm H≤1000mm H>1000mm 顶面标高 结构前沿线位置 中心偏位 6 支座 标高 ±5 允许偏差(mm) 简支梁 连续梁 桁架 10 ±15 ±L/10 5 10 ±15 — 5 20 — 2 — 10 逐件检查 1 H/100且不大于15 ±15 10 10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2 1 2 用水准仪测量支承面 用经纬仪、拉线和钢尺测量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吊线测量 用钢尺测量两端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端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2 3 4 5 注:L为梁设计搁置长度,H为梁高度,单位为mm。
116
4.7.6.7 板类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7的规定。
板类构件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6.7
序号 1 搁置长度 顶面标高 项 目 L≤200mm L>200mm 一层安装 二层安装 10 — — 允许偏差(mm) 简支板 连续板 管沟盖板 ±15 ±L/10 ±15 ±20 15 — — ±15 — ±15 4 — ±10 逐件检查 4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盖板每5m检查一处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四角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2 3 4 5 外边沿线平直 相邻板顶面高差 相邻板缝宽 10 5 抽查50% 5 2 1 1 注:L为板设计搁置长度,单位为mm。
4.7.6.8 靠船构件与防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8的规定。
靠船构件与防浪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6.8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轴线位置 迎水面和侧面竖向倾斜 前沿线 顶面标高 允许偏差(mm) 靠船构件 15 H/100 且不大于20 10 ±15 防浪板 - H/100 且不大于30 30 ±15 逐件检查 2 2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吊线或用测斜仪测量,取大值 用经纬仪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注:H为靠船构件或防浪板高度,单位为mm。
4.7.6.9 剪刀撑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6.9的规定。
序号 1 2 3 剪刀撑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6.9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轴线位置 顶面标高 搁置长度 20 ±15 ±L/15 逐件检查 2 4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顶面 用钢尺测量两端 注:L为剪刀撑设计搁置长度,单位为mm。
117
4.7.7 钢构件安装
4.7.7.1码头钢构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5节和第2.2.7节的有关规定。
4.7.8 现浇接缝
一般检验项目
4.7.8.1 接缝和接头的钢筋应理顺,钢筋的规格和数量、焊接或绑扎接头的质量应符合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7.8.2 新老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第2.1.4.8条的规定。
4.7.8.3 现浇接缝和接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8.3的规定。
现浇接缝和接头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8.3
序号 1 2 项 目 表面平整度 与构件表面错台 允许偏差 (mm) 10 10 检验数量 抽查10% 且不少于5条 单元 测点 1 2 检 验 方 法 用2m靠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4.7.9 变形缝及止水
主要检验项目
4.7.9.1 变形缝的位置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2 止水设置的位置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9.3 止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取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7.9.4 同一条止水带应连续、完整,不应有割口、撕裂和钉孔。焊接或粘接的连结形式、工艺和质量应满足止水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1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7.9.5 止水带与混凝土的结合应严密。止水带不得发生卷曲,混凝土不得有蜂窝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7.9.6 变形缝的上下层位置应贯通,缝内不得夹有杂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7 填缝材料的品类应满足设计要求,填缝应饱满、整齐、不污染工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9.8 变形缝及止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9.8的规定
变形缝及止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9.8 序号 1 2 项 目 缝 宽 缝顺直 允许偏差 (mm) ±5 10 L/2000 且不大于15 10 ±1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1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 拉5m线用钢尺侧量,取大值 吊线用钢尺侧量 3 4 5 立缝坚向倾斜 止水带中心与缝中心的偏位 止水带中心距混凝土表面距离 抽查50% 1 3 3 在浇筑下一段前用钢尺侧量两端和中部 注:L为立缝长度,单位为mm。
4.7.10 现浇混凝土面层
一般检验项目
119
4.7.10.1 基层面的处理应按满足设计要求。浇水湿润不应有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2 混凝土面层应压抹平整,拉毛或刻纹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空鼓、脱皮、石子外露、缺边掉角和飞边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3 胀缝和缩缝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线条整齐、边缘完整。有填缝要求的,填缝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10.4 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7.10.4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高 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7.10.4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板桩码头 顶面标高桩、重力式码头 平整度 相邻板块 顶面高差 板块分割 线顺直 纵缝 横缝 纵缝 横缝 ±15 ±20 6 5 5 10 15 每20m一处 每10m一个断面 单坡3 双坡5 单坡2 双坡4 1 1 1 1 用水准仪测量坡肩、中部和坡脚 用2m靠尺测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120
4.8 接岸结构与后方回填工程
4.8.1一般规定
4.8.1.1 高桩码头接岸结构、高桩码头和斜坡码头后方岸坡与码头后方回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4.8.1.2 接岸结构中的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2.1地基加固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章的有关规定。 4.8.1.2.2 板桩结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6章的有关规定。 4.8.1.2.3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4.5.4节的有关规定。 4.8.1.2.4 浆砌石挡土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4.5.5节的有关规定。
4.8.1.3 码头后方回填施工过程应对码头及岸坡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或监测。
4.8.2 墙后抛石棱体
主要检验项目
4.8.2.1 棱体所用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2.2 抛填前应检查基床和岸坡,超过设计要求的回淤或塌坡应进行清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插探检查。
4.8.2.3 墙身后棱体抛填的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21
4.8.2.4 棱体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图或施工记录。
4.8.2.5 棱体抛填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8.2.5的规定。
序号 1 2 3 棱体抛填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 表4.8.2.5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棱体顶部边线 棱体顶部标高 坡面轮廓线 水上 水下 ±100 +200 0 ±200 ±300 每5~10m一个断面 1~2 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用测深水砣测量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4.8.3 墙后倒滤层
主要检验项目
4.8.3.1 倒滤层所用砂、碎石、土工织物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8.3.2 倒滤层应连续,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3.3 土工织物滤层的坡顶、坡趾处理或立缝铺设的固定措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3.4 土工织物滤层铺设不得有破损,水下铺设的压稳措施应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3.5 倒滤层施工验收后,应及时回填覆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12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8.3.6 设置在码头墙身后的碎石倒滤层,当墙身构件安装缝宽度大于倒滤层材料粒径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8.3.7 倒滤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8.3.7的规定。
倒滤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8.3.7
序号 1 2 项 目 级配倒滤层分层厚度 混合倒滤层厚度 允许偏差(mm) 陆上 +50 0 +100 0 检验数量 测点 水上 +100 0 每5~10m一个断每2m一+200 面 个点 0 逐件检查 1 单元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或测深水砣测量 用钢尺测量 3 倒滤井10天下沉量 100 4.8.3.8 土工织物滤层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8.3.8的规定。
序号 土工织物滤层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8.3.8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水下 200 抛石面 检查基层理坡水上 100 每10m一个每2m一基层平整度 或整平测量记断面 个点 水下 150 砂或砂录 砾石面 水上 100 铺设快 搭接长度 水上 水下 ±L/10 ±L/5 抽查30% 3 用尺测量上、中、下三处 1 2 注:①L为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mm。
②土工织物滤层中的砂或碎石层的允许偏差,应按表4.8.3.8的规定检查。
4.8.4 码头后方回填
主要检验项目
4.8.4.1 码头后方的回填程序和加载速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8.4.2 陆上回填应分层回填、分层密实。其分层厚度和经碾压或夯实后的密实度,
123
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8.4.3 回填料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4.4 土石方回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8.4.4的规定。
土石方回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8.4.4 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后方大面积回填 人工 1 2 标高 平整度 ±50 — 机械 ±100 — 小型沟槽和地面、道路基层 0 -50 20 每100m一处 2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1 用水准仪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2m靠尺和钢尺测量 注:码头后方和场地大面积回填的平均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标高。
124
4.9 轨道梁与轨道安装工程
4.9.1 一般规定
4.9.1.1码头后轨道梁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4.9.1.2 轨道梁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9.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9.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9.2 桩基础
4.9.2.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9.2.2 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9.3基础换填
主要检验项目
4.9.3.1轨道梁基础换填所用的材料、换填部位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9.3.2换填的密实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有压实度或标准贯入度要求时,压实度或标准贯入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25
4.9.3.3轨道梁基础换填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3.3的规定。
轨道梁基础换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3.3
序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号 (mm) 测点 +20 1 顶面高程 1 用水准仪测量 每5~10m一个断面,-50 +100 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2 设计中心线两边宽度 1 用钢尺测量 0
4.9.4 现浇混凝土轨道梁
一般检验项目
4.9.4.1梁顶及轨道槽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4.2 梁端榫槽与传力杆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4.3 现浇轨道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4.3的规定。
现浇轨道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4.3 序号 1 2 3 4 5 6 7 轨道槽 宽 度 高 度 项 目 轴线位置 段 长 梁高H≤1.5m 梁高H>1.5m 梁高H≤1.5m 梁高H>1.5m 顶面标高 顶面平整度 槽宽与槽深 沿口宽度 位 垂直轴线 8 预埋 置 顺轴线 螺栓 外伸长度 螺栓孔 中心位置 深度 允许偏差 单元 检验数量 (mm) 测点 10 ±15 ±10 ±15 ±10 ±15 +5 -10 10 ±10 ±5 5 10 +10 -5 10 ±10 每10m一处 逐件检查 2 1 3 3 4 2 2 1 1 1 抽查20% 1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的两边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用钢尺测量 拉线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126
9 注:H为梁高,单位为m。
4.9.5 轨道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9.5.1 钢轨及配件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9.5.2 采用硫磺砂浆或胶泥固定螺栓时,砂浆或胶泥的强度及抗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抽样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9.5.3 无缝轨道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探伤检查,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4.9.5.4 垫板、垫圈、扣件和螺母安装应正确,螺母应满扣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用扭矩扳手拧试。
4.9.5.5 火车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5.5的规定。
序号 火车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5.5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20 +6 -2 +6 -2 +3 -2 ±10 4 4 +4 -6 1 ±10 ±10 0 -10 每10m一处 抽查3处 抽查10% 1 1 每5~10m一处 1 3 1 1 1 1 1 1 1 1 127
1 轨道中心线 直线段 2 轨距 曲线段 道岔 3 轨顶标高 4 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5 直线段顺直度 6 轨道接缝缝隙 7 轨道接头表面高差 8 护轨槽宽度 9 护轨槽深度 10 护轨槽顶与钢轨顶高差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轨距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拉10m线用尺测量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4.9.5.6装卸设备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5.6的规定。
序号 2 轨距 3 轨顶标高 4 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5 轨道纵向倾斜(每10m) 6 直线度 7 轨道接头表面高差 8 伸缩缝间隙 9 护轨槽深度 10 护轨槽宽度 11 护轨槽顶与钢轨顶高差 装卸设备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5.6
允许偏差 单元 项 目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测点 50 ±5 ±5 10 10 4 1 ±1 ±10 ±10 +0 -10 每10m一处 抽查10% 抽查3处 每10m一处 1 1 1 1 1 1 2 1 1 1 1 用钢尺测量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拉10m线用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1 轨道中心线 4.9.5.7斜坡码头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5.7的规定。
斜坡码头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5.7
序号 1 2 3 4 5 6 轨顶项 目 横轨枕间距 轨道中心线 每组轨道轨距 同一条轨 轨道接头错台 伸缩缝间隙 允许偏差(mm) 陆上 ±30 5 +5 0 ±5 5 1 1 水上 — 10 +10 0 ±10 10 2 1 抽查10% 检验数量 抽查10% 单元 测点 2 1 每10m一处 1 1 1 1 1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用钢尺或轨距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标高 同截面两轨最大高差
4.9.6 车挡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9.6.1 车挡构件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4.9.6.2 车挡构件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母应拧紧并外露2~3个丝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8
一般检验项目
4.9.6.3 钢构件涂装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漏涂、起皱、流挂、脱落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6.4 车挡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6.4的规定。
车挡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6.4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两车挡相对位置 与轨道中心线的偏差 顶部标高 允许偏差(mm) 20 10 ±20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4.9.7 防风地锚
主要检验项目
4.9.7.1 起重装卸机械防风地锚及锚座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7.2 地锚拉环和锚座的制作质量和与基础的联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9.7.3 钢构件涂装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漏涂、脱落和锈蚀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7.4 地锚拉环和锚碇座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9.7.4的规定。
地锚拉环和锚碇座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9.7.4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同对中心与轨道中心的偏差 同对相对位置偏差 坑槽尺寸 钢护边与码头面层的错台 允许偏差 (mm) 10 10 ±10 3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2 1 检验方法 逐件检查 用钢尺测量 129
4.10 浮码头趸船安装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4.10.0.1钢质趸船的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证书。
4.10.0.2 趸船与钢撑杆、钢撑杆与撑墩或系船块体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0.3 趸船的平面位置和扭角应满足设计要求,系锚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10.0.4 锚块和锚链的规格、尺寸和加工质量,锚块与锚链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10.0.5 锚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10.0.5的规定。
锚块安装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 表4.10.0.5 序号 1 位置 水上 1000 项 目 陆上 允许偏差 (mm) 10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逐件检查 2
130
4.11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
4.11.1系船柱
4.11.1.1系船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2节的规定。
4.11.2 橡胶护舷
4.11.1.2橡胶护舷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4节的规定。
4.11.3 钢护舷与木护舷
4.11.1.3钢护舷与木护舷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5节的规定。
4.11.4系船环与系网环
4.11.1.4系船环与系网环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2节的规定。
4.11.5 护轮坎
4.11.1.5护轮坎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7节的规定。
4.11.6铁梯与踏步
4.11.1.6铁梯与踏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8节的规定。
4.11.7栏杆
4.11.1.7栏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9节的规定。
4.11.8 钢板护角与护面
4.11.1.8钢板护角与护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10节的规定。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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