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9 11: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开采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

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

1 / 6

(国家能源局)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三章 原料保障 第四章 产业布局 第五章 行业准入 第六章 生产供应 第七章 推广应用 第八章 技术创新 第九章 环境保护 第十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 其它

生物柴油是指以油脂类原料,如废弃的动植物油脂(简称废弃油脂)、非食用草/木本油料等生产的交通运输用清洁可再生液体燃料,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合使用,有效改善低硫柴油润滑性,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 2 / 6

油替代途径,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

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规范生物柴油生产与推广应用,引导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构建“地沟油”资源化利用主渠道,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产业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原料路线适合国情、产业布局合理、转化技术先进、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生物柴油产业。

第二条 构建适合我国资源特点,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发展废弃油脂生物柴油产业的省份建成比较完善的废弃油脂回收利用体系,健全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能源作(植)物油料供应模式;探索优化微藻养殖及油脂提取工艺,实现微藻生物柴油技术突破。

第三条 树立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行业准入,形成清洁、高效、成熟可靠、自动化水平高的先进成套工艺技术,建立技术先进、规模经济、布局合理、环境友好的生物柴油生产格局。

第四条 提高成品油经营企业、消费者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树立人人有义务使用绿色 3 / 6

可再生能源理念。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生物柴油价格形成机制、配套扶持政策、标

准规范体系和市场销售网络,强化政府监管,营造市场规范、有序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五条 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指导生物柴油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行业监管和推广应用提供重要依据。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修订并负责组织实施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各地区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规模和总量平衡。

第七条 拟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及推广使用生物柴油调合燃料的区域或省份,应根据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废弃油脂及其它非食用油脂资源条件,编制本区域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原料供应方案、生产能力布局、推广应用地区、销售网络建设和配套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 各地区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规划应按规定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需求、建设条件等,经评估论证后提出衔接平衡意见。各地区对规划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效果中期评估或后评估。 4 / 6

第三章 原料保障

第十条 因地制宜,以利用废弃油脂为重点,积极开展非食用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设,探索开发非食用草本油料和微藻资源,逐步建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结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设废弃油脂回收供应体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建立餐饮、食品加工等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定向供应机制,实现区域内废弃油脂应收尽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废弃油脂供应单位积极向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交售废弃油脂。

第十二条 积极建设油料能源林基地,合理开发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及其它宜能非耕地,定向培育油料能源树种,开展规模化种植。积极开发利用非食用草本油料资源。探索微藻培育、采收、油脂提取产业化供应模式。

第十三条 鼓励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投资建设废弃油脂收购体系、配套原料基地,上下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开发收储运专用机械,支持建立能源作(植)物的标准化原料收储运供应保障体系。

第四章 产业布局

第十四条 统筹布局,有序开发利用废弃油脂资源和非食用油料资源,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若干家跨地区骨干企业为主的产业格局。 5 / 6

第十五条 产业布局原则,一是体现原料优势,靠近废弃油脂资源较为丰富的大中城市;

二是统筹兼顾当地现有原料利用规模及收购半径,避免原料收购恶性竞争;三是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防止小、散、乱;四是贴近消费市场,就近销售。鼓励项目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内建设。优先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生物柴油项目。

6 / 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vj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