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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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总则

为严格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 操作说明

1. 以下所列质量处罚项目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承包单位. 2. 项目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根据项目监理委托书及施工合同,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3. 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质量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一式四份,业主、项目监理单位、驻地监理部、承包单位各存一联.

4. 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5. <<处罚通知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出,经业主代表予以签认后生效.业主代表发现问题也可填写处罚通知书,并交监理统一发出.

6. 承包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处罚通知书>>予以签认.不予以签认的,项目监理仍有权决定按单处罚,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视同处罚通知单送达.但若承包单位对<<处罚通知书>>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核实申诉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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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处罚通知书>>由项目监理单位统一汇总管理,并按月统一在月度计量支付中统计和扣款.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进有关整改情况.

8. 本细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需要对本细则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附件: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附表A)

第二章 处罚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

1. 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罚款1000元.

2.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通过,可罚款2000元.

3.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可罚款2000元.

4. 承包单位未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可罚款5000元.

5.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违反可罚款3000元.

6. 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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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应该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要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违反可罚款3000元.

7.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违反可罚款5000元.

8. 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独自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图纸,违反可罚款5000元.

9. 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违反可罚款5000元. 二.施工阶段 1. 一般规定

1.1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完成项目质量目标.对拒不配合监理人员的承包方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并可处以罚款1000---5000元.

1.2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班组长签字.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或交底单上无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

1.3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不得进入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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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正在施工的施工现场无施工员或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1.5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作业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 ,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并可处罚款500元.

1.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1.7隐蔽工程应进行专项隐蔽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而擅自隐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1.8对同一分项工程,虽通过自检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项罚款500元.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的,除继续整改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5000元.

1.9安全文明施工应做专项交底,并有签字手续.不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次罚款1000元.

2.原材料

2.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违者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

2.2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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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并挂上标识牌,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4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原材料,除要求整改外,每次罚款3000元.

2.5对被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2.6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实验不及时,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按每缺一次罚款1000元.

3.基础工程

3.1施工测量控制网、高程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

3.2施工放线、控制桩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

3.3基础施工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地基承载力检测,隐蔽验收者,罚款5000元.

3.4基坑(槽)开挖未按200---500mm的预留层而使用机械开挖一次到底,每次罚款1000元;对超挖部分,未按规定用碎石、砂加碎石与垫层同级的砼回填者,每次罚款1000元.

3.5基础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隐蔽而擅自回填土者,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

3.6回填土质含水率未经检测或回填夯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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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工挖孔桩垂直度未按规定吊线或成孔后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每桩罚款5000元,并责令返工.

3.8人工挖孔桩护壁厚度、配筋未按图施工者,除责令返工外,可罚款3000元.

3.9人工挖孔桩桩径小于设计要求,或孔底形状、尺寸、入岩深度,经勘察、设计、监理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3000元.

3.10人工挖孔桩桩身配筋经检查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者,可责令返工,并罚款5000元/每桩.

3.11人工挖孔桩桩身砼质量经检测必须达到2类及其以上,对3类桩及其以下等级的桩,除返工处理、赔偿损失外,按桩身砼量3000元/每立米罚款.

3.12人工挖孔桩桩头标高达不到设计标高者,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1000元/每桩.

3.13预应砼管桩(方桩)未经试桩确定打入(压入)或桩标准,而擅自施工者,可责令停工整改、赔偿损失外,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

3.14预应力砼管桩未按规定配置桩尖,或焊接质量未经 3.15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桩位偏差复核,发现有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经设计单位确认不影响承载力,可罚款1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确认,需要另行采取措施补救,除赔偿损失外,可罚款5000元/每桩.

3.16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单位检测,桩身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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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缺陷或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可罚款3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验算需采取补救措施,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

3.17预应力管桩(方)桩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和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2000元.

3.18桩身施工应严格按计划监测频率周围建筑物的变形、沉降、倾斜、开裂状况等,对不按规定频率进行监测的,每次罚款1000元.

4.模板工程

4.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模板及其支架严禁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4.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按方案执行的,罚款500元.

4.3安在现浇砼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4.4模板接缝应紧密、错台和板缝按规定执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4.5模板制作安装时要挂通线,梁、板模板应按规定要求起拱,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0元.

4.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粘污钢筋和砼接槎处,违者罚款500元.

4.7封模前,应将模板内木屑、杂物等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未清理干净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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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在浇筑砼前,必须将模板湿润,但模板内不得积水,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4.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元.

4.10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时,砼强度应达到规定的强度,违反者,罚款1000元.

5.砼工程

5.1自拌砼,无试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而擅自配制砼用于工程上,每次罚款3000元.

5.2自拌砼材料配合比不挂牌或不按规定过磅的,每次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做坍落度检查记录的或做假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5.4浇筑砼时,无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可罚款500元. 5.5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米而不用串筒或减速装置的,每次可罚款500元.

5.6不按施工技术方案处理施工缝的,每处可罚款500元. 5.7不按规定要求对砼进行浇水养护的,可罚款1000元. 5.8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做好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采取修补措施,无法修补的,应作返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00元.

5.9砼试块留置组数应按规定执行,同时应有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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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500元.

5.10砼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违反者,罚款1000元.

5.11现浇结构已出现的严重缺陷或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可罚款3000元.这些部位的处理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并且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擅自进行处理的,罚款5000元.

6.钢筋工程

6.1擅自改变工程上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的,罚款5000元. 6.2焊条、焊剂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500元.

6.3钢筋的弯曲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得采用热弯曲,也不允许用锤成尖角弯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

6.4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除责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0元.

6.5钢筋的绑扎应采用逐点绑扎,不符者,每次罚款300元. 6.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除清出场外,按每人次罚款500元.

6.7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需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6.8预应力筋有烧伤的,必须立即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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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6.9预应力因施工不当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的,或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的,每次罚款5000元.

6.10经过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有5处间距(包括立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6.11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做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6.12钢筋的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自检合格后仍有5处钢筋紧贴模板无保护层,每次可罚款500元.

6.13经过隐蔽验收合格的钢筋工程,偷工减料抽取钢筋,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

6.14将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上,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

6.15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以及焊接不饱满超过3处的,罚款1000元.

7.砌体工程

7.1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应有28天龄期方准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7.2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违反者可罚款500元.

7.3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力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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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违反者罚款500元. 7.4.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加气砼砌块和独立柱; 7.4.2 过梁口与过梁成才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高度范围内;

7.4.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7.4.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7.4.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7.5砌体材料和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可责令返工,并可罚款2000元.

7.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违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1000元.

7.7砌体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元: 7.7.1铺砌砂浆厚度小于8mm,大于12mm的;

7.7.2砌缝砂浆饱满度,水平缝低于90%,竖直缝低于70%的; 7.7.3砂浆不采用机械搅拌的; 7.7.4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和使用的;

7.7.5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不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的;

7.7.6清水墙,窗间墙通缝的; 7.7.7砌体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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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水工程

8.1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3000元.

8.2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

8.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

8.4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85%,违者罚款500元.

8.5防水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顺、干净、不起砂(灰) 、干燥,不符合要求而擅自铺放卷材的,每次罚款1000元.

8.6卷材与基面应粘贴牢固,不允许有皱折起鼓起泡、滑移、翘边;转角部位,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及桩体部位,均应粘贴可靠,不得有缺陷存在,不符合规定者,罚款1000元.

8.7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规定者,罚款1000元.

8.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

8.9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工保护层,对不能及时施工而造成防水层破坏的,需返工并罚款2000元.

9.内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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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施工资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结论要准确,故意弄虚作假或涂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

9.2施工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不及时归档的,罚款500元. 9.3归档资料不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罚款1000元. 9.4未及时建立实验台帐的,每次罚款500元. 10. 安全文明施工

10.1对所有进场的职工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不符合要求按未教育职工人数罚款1000元/人.

10.2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在现场检查,现场无安全员,按200元/天罚款.

10.3必须实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未进行交底的,按作业天数处罚款200元/天.

10.4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按每人罚款100元: 10.4.1不戴安全帽; 10.4.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10.4.3赤脚或穿拖鞋; 10.4.4管理人员不佩工作卡; 10.4.5酒后作业,互相打闹.

10.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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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电梯门洞,超过2M的洞口,临边,外架上的楼梯,室内楼梯等未设置防护栏杆,每处罚款1000元.

10.7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

10.7.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作业,操作人员无论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10.7.2发生各种事故隐患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 10.7.3每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 10.7.4违反文明事故管理条例; 10.7.5未做安全措施,污染当时环境.

10.8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按国家<<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

吕梁市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林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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