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范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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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人口发?2011?6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再生育审批文书样式及社会扶养费征收

文书样式》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为切实推进全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再生育审批文书样式》和《社会扶养费征收文书样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再生育审批文书样式》和《社会扶养费征收文书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书使用说明》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1 ——

再 生 育 审 批

卷 宗

— 2 卷宗号

申 请 人

审批单位

归档日期

归档人员

——

卷 内 目 录

序号

文书及材料名称

卷内页码 备注 —— 3 ——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女方 男方 联系电话 子女情况 姓名 姓名 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 民族 婚姻状况 户籍所在地 性质 住所 性别 生父姓名 生母姓名

夫妻照片 村 ︵ 居 ︶ 委 会 意 见 乡 ︵ 镇 、 街 道 ︶ 意 见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 部门审批 (盖章)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4 ——

申请再生育审核情况公示表

经本人申请和乡(镇、街道)初审,拟将下列人员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其再生育申请:

村(居)、组(社区)或单位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女方出现有子女现有申请再生育所依据《四川省生时间 出生时间 子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性别 条款原文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有异议,请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 乡(镇、街道)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5 ——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存根

人口再生决[ ] 第 号

申请人: (男),身份证号: ,职业 ,现居住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社(社区) 号; (女),身份证号: ,职业 ,现居住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社(社区) 号。该夫妇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人口再生决[ ] 第 号

、 :

你们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请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本决定领取由县级人口计生局发放的《生育证》。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6 ——

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存根

人口再生不[ ] 第 号

申请人: (男),身份证号: ,职业 ,现居住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社(社区) 号; (女),身份证号: ,职业 ,现居住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社(社区) 号。该夫妇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审查,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之规定,决定不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

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人口再生不[ ] 第 号

你们关于再生育的申请书我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审查,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之规定,决定不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市(州)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7 ——

送 达 回 证

送达内容 送达机关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被送达人 姓 名 收 件 人 地 址 与被送达人关系 送达方式 送达人签字 备注 工作单位 性别 收件人签字

—— 8 ——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卷 宗

卷宗号

被征收人

征收单位

归档时间

归档人员

—— 9 ——

卷 内 目 录

序号 —— 10 ——

文书及材料名称 卷内页码 备注

立 案 登 记 表

案 源 案 由 立案建议 经办人: 年 月 日 是否立案的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备 注

—— 11 ——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户籍住址 职 业 职 务 政治面貌 户口性质 调查人 记录人 告知:我们是 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是 、 (出示行政执法证),现在依法执行公务,向你调查了解一些情况,请如实回答,并对你的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如认为调查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请在调查前提出。

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

第1页(共 页)

—— 12 ——

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

第 页(共 页)

—— 13 ——

问:以上笔录是否属实?

答:

被调查人:

调 查 人:

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指印:

第 页(共 页)

—— 14 ——

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

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1.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告、文件和当地县委、县政府关于按照什么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的文件等能够证明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及倍数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超过当地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应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给当事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15 ——

广元市利州区计划生育行政处理

告 知 笔 录

告知对象: 告知事项: 1、查明的事由:

2、拟给予的行政处理和依据:

3、当事人对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当事人有权在告知后三天内要求听证。 当事人意见:

当 事 人 、 (签名) 执法人员 、 (签名)

年 月 日

—— 16 ——

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

女方 男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职业 编号: 单位或住址

调查 事实 认定 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整理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 人口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 17 ——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人口征决[ ] 第 号

被征收人:

姓名(男)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女)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条第 款,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元(大写: 元)。上述两项共计 元(大写: 元),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

日内主动到 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

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 市(州)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18 ——

送 达 回 证

送达内容 送达机关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被送达人 姓 名 收 件 人 地 址 与被送达人关系 送达方式 送达人签字 备注 性别 收件人签字 工作单位 —— 19 ——

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户籍地址 我们于 年 月 日违法生育/收养了第 个子女,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 人口征决[ ]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 但因家庭确有 的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全部社会抚养费,现申请按以下计划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申请理由 及分期缴于 年 月 日前第一次缴纳 元 (大写) ; 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次缴纳 元 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次缴纳 元 (大写) 。 如不按计划履行分期缴纳义务,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纳的计划 (大写) ; 或村(居) 意见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印章) 年 月 日

—— 20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当事人申请,经核实,我局同意/不同意 、 对 人口征决[ ]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进行分期缴纳。请于 年 月 日前第一次缴纳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次缴纳 元[大写]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次缴纳 元[大写] ,如未按期履行缴纳义务,我局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21 ——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人口催字[ ]第 号

被催缴人:

姓名(男)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女) 出生年月 单位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我局 人口征决[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 年 月 日主动到 缴清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现应缴社会抚养费 元和滞纳金 元,共计 元(大写: 元)。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主动到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22 ——

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口申执 [ ] 第 号

申请执行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住 址 被申请执行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因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规定,申请执行人于 年 月 日作出 人口征决[ ]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给予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的处理,并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并生效,但诉讼期满后,被申请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 人口征决[ ]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确定,但被申请执行人尚未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元(大写: 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期间应缴纳的滞纳金 元(大写: 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 月 日

—— 23 ——

结 案 报 告

案 由 案 源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案情简介 处理决定 结案建议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24 ——

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卡

当事人 姓 名 决定征收 时 间 是否申请分期缴纳及缴纳计划 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报送备案 是否应缴纳滞纳金及开始计征滞纳金时间 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情况 缴纳时间

户籍地址 决定征收 金 额 征收决定书编 号 缴纳金额 票据编号 经办人 备注 —— 25 ——

附件:

文书使用说明

一、 通用说明

(一)各地在党政网省人口计生委网页下载自行下载文书范本,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填写。

(二)打印文书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部分表格大小,方便填写。 (三)《婚育情况证明表》、《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如无对应情况,可不打印填写。

(四)除无对应情况即无需填写的文书,其他文书均应填写。 (五)需要采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与文书纸张等大的粘贴单上,归入卷宗。其中证明材料为双面或需要折叠的,粘贴及归档时应注意保证其能够翻动。

二、再生育审批文书使用说明 (一)《再生育审批卷宗》

“卷宗号”栏,填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归档时间编写的年度流水号。

(二)《卷内目录》

1.“文书及材料名称”栏,应逐行填写卷内所有文书名称及证明材料名称。

2.“卷内页码”由归档人员编写。 (三)《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 26 ——

1.“夫妻照片”栏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栏应写明申请人双方的婚育状况及申请再生育的依据,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

3.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同时,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死亡证明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

4.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5.村、乡、县三级对再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均应在意见栏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再生育的建议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原文,由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当事人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并报单位或所在村(居)后,由单位或所在村(居)审核后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过程中不得让申请人持《申请再生育审批表》自行办理。

7.“乡(镇、街道)意见”栏应写明申请人婚育情况及审批建议。其中“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还应写明公示情况及群众意见反馈情况。

8.申请人婚育情况复杂,表格内无法说明相关情况的,应另附专门说明及证明材料。

—— 27 ——

9.未填写的空白处请用“/”划去。 (四)《申请再生育审核情况公示表》

1.乡(镇、街道)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于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可一次公示多个申请人的申请再生育审核情况,公示结束后将复印件归入各申请人的卷宗。

3.“申请再生育所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原文”栏应写明所依据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序号,并完整引用原文。

4.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的,不公示其子女所患疾病名称。 (五)《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1.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选择使用《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或《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中的一种,未选择使用的文书,不归入卷宗。

2.《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采用存根联形式,存根部分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留存,决定书部分从存根联上剪切下后依法送达申请人。

3.存根联中线为剪切线,中部的“字第 号”栏为防伪编号,需填写决定书文号并加盖骑缝公章后再行剪切。

(六)《送达回证》

1.“送达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2.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应填写备注栏,说明缘由,并

—— 28 ——

请见证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使用说明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

“卷宗号”栏,填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归档时间编写的年度流水号。

(二)《卷内目录》

1.“文书及材料名称”栏,应逐行填写卷内所有文书及材料名称。 2.“卷内页码”由归档人员编写。 (三)《立案登记表》

1.“案源”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群众举报”、“工作发现”、“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或“当事人自述”。

2.“案由”栏简要填写受理时所得知的情况。

3.“立案建议”栏填写对管辖的初审情况和是否立案的建议,不对是否处理、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四)《调查笔录》

1.调查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均可使用本笔录。

2.调查时应同时收集当事人双方和部分知情人证言。确实无法调查的,应保证采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是否违法生育或收养。

3.调查笔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盖手印,笔录如有二页以上也须请被调查人盖骑缝手印。

4.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客观公正地收集以下信息及相关情况,并准确予以记录:

—— 29 ——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及户籍住址、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户口性质等个人基本信息。

(2)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史,以及此次婚姻登记的办理时间和地点。 (3)当事人双方生育、收养子女的个数,每一个孩子的出生(收养)时间、地点(医院)、姓名、性别、存活情况、有无《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收养)时是否符合政策、是否办理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以及生育(收养)了第一个子女后是否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并领取奖励。

(4)当事人双方的常住地点,本次妊娠后当地计生干部和村(居)干部是否知道,是否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做过工作。

(5)对当事人双方户籍地不一致或属于流动人口的,应了解当事人本次生育是否接受过处理,以及是在何时、何地接受过什么处理。

(6)当事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及实际收入情况。

(7)对当事人中有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了解当事人本次生育是否已接受过党纪政纪处理,以及是在何时、何地接受过什么处理。

(8)其他调查人员认为应当询问调查的情况。

5.对知情人的调查笔录可根据知情人的知情程度和配合程度进行。

6.调查当事人的同时,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保存相关记录。未调查当事人的,应当另行告知。

7.调查发现当事人确有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且应受党纪、政纪

—— 30 ——

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的,应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及时移送告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提供相应资料。

(五)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1.每一份卷宗均应有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和倍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证明材料原则上只收集复印件,但因未办有关证明或证件遗失,由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的,可收集原件。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

1.“调查事实认定情况”栏简要说明调查认定的事实情况,需要所有调查人员签字认可。

2.“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栏”简要说明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调查核实情况,并由整理人签字认可。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注明。

3.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的,填写在“备注”栏中。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决定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依法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八)《送达回证》

1.“送达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2.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应填写备注栏,说明缘由,并请见证人签字确认。

(九)《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1.“申请理由及分期缴纳的计划”栏应由申请人双方填写并签名,

—— 31 ——

因特殊原因只能请他人代写的,应有代写人签名及申请人认可签名。

2.申请人在申请同时应附经核实的当事人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证明或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归入卷宗。

3.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依法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十)《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当事人未按期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向其送达《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仍不缴纳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1.申请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交人民法院一份,征收机关留存一份。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 (十二)《结案报告》

“结案建议”栏填写是否结案的建议。 (十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卡》

1.各地应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其中各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卡复印后归入卷宗,与分户帐卡原件同步更新。

2.人口计生部门每一次收取社会抚养费后,均应按规定出具发票,填写在分户帐中进行记录,并附发票复印件。

主题词:计划生育 文书 样式 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 广元市利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

(共印25份)

—— 32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v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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