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素质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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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素质状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人:

关于1农民素质状况的调研报告

一、农民素质现状的调查分析

(一农村人口基本状况

省20010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1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477万人,占总人口的 58.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7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30%。2010年全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2.99%,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7.01%。1已经成为全国城镇化程度最高的省区之一。

在年龄构成方面农村劳动力中青壮年劳动力占较大比重。据2005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1227万农村劳动适龄人口中,20-49岁的占79%,除19岁以下和50岁以上年龄组所占比重较小外,其他各年龄段分布相对比较均衡;全省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5岁,呈现青壮年态势。

2009年末全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5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6个百分点。2009年底,1全省农村劳动力剩余总量为546万人,与2005年相比,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34.8%。 (二)农民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城乡差异明显

2008年农村住户人口情况的抽样调查表明,2008年1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构成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1.75%,小学程度占24.66%,初中程度占61.93%,高中程度占7.99%,中专程度占2.24%,大专以上占1.44%。

2008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全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7.39%,小学程度占29.94%,初中程度占50.24%,高中程度占9.68%,中专程度占2.11%,大专以上占0.64%。与全国相比,1农村人口文化程度在全国处于偏上水平。

2008年1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占26.41%,而2006年1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占28.57%,2008年与2006年相比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二)农民科技素质偏低,农民素质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较大

据抽样调查,农村劳动力中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16.4%;获得就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培训证书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5.3%。

省统计局2006年对全省农民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的关系进行过抽样调查,发现在中低收入水平的农民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39.7%,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3%;而在高收入水平的农民中,上述比例变成32.9%和67.1%。但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对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08年,1省农村住户户均全年总支出为3618.71元,其中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支出仅为218.99元,占总支出的6.05%。 在农民人均收入差距的背后,即表现为农民文化素质的差距。如作为全省经济最落后、人民生活最困难的地区,宜春 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9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00元。宜春市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文盲、半文盲劳动力规模大,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并且留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观念滞后的劳动力,对现

代农业科技的领会能力和掌握能力比较差,导致许多农业新技术、新措施推广速度较慢。

(三)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提高,整体素质偏低

据抽样调查推算,2005年外出务工农民约14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为10.4%。2009年外出务工农民增加到1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提高到12.7%。2009年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193万人,同比增长16%。1省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为7.3%,而全国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比重为12%。在1省农民收入增长过程中,外出务工收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外出从业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者构成了农民打工族的主体,比重高达72.6%;高中及以上学历者约占14%;小学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占12.9%,此外,还有少量务工者是文盲或半文盲。从整体情况看,1外出务工者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绝大部分农民未接受过系统的技能培训,在1省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仅占9%。由于缺少一技之长,外出务工者大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从事技术工种的很少。农民不具备相关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技能、科技素质和法律常识等必备素质,使得农民就业渠道狭窄,即使进了城市也不能充分就业。

(四)农民培训内容逐渐多样化,培训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

目前1农民培训的内容正在从过去单一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转向农业新技术、建筑技能、商业服务等多样化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主要集中在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相对较大的六大行业。 长期以来,农民培训工作一直是由政府主导,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农民培训工作的部门有农业、科技、教育、劳动、财政、妇联、共青团等10多家,培训项目名目繁多。这种条线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互不连通的管理体制导致农民培训工作陷入无序和盲目状态,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资金投入分散和培训内容重复。目前,我省1农民培训的主体正逐渐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农民培训领域,其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商业营销培训、社区家政服务培训、驾驶维修培训、美容美发培训等,这些培训机构主要面对农村转移进城的劳动力,在农民培训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农民培训的长期目标发展来看,要逐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低素质农村劳动力沉淀农村 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从事二三产业,这对于1省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缩小城乡差距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一些相关问题。相对于农村人口的整体,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从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导致越来越多的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沉淀在农村。以1省丰城县为例,2006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8455人,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10314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5696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455人,转移劳动力的整体文化程度要高于丰城县农村人口的平均文化程度。转移的农村劳动力45岁以下的中青年比例占92%左右,男性劳动力的比例占64.5%。

相对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首先转移离开农村农业生产这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趋势,也必将使越来越多的相对低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沉淀留在农村从

事农业生产,这部分沉淀劳动力的整体特征是“两高、两低”,即年龄高、妇女比例高,文化程度低、实践技能低。这部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升难度比较大,也将成为制约1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提高的一个的重要阻碍因素。 (六)农业科技人员素质现状

调查显示,1省农技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专业人员少,知识更新培训少,不能适应农业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以1新建县为例,“五站”工作人员共1786人,在职1338人,其中有本科学历的16人、大专104人、中专295人,只占在职人员的31%。对专业知识要求严格的畜牧系统各站,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仅62人,占在职630人的16.5%。不懂专业技术、文化程度低的人顶占岗位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却无法被安排在专业岗位上,造成人才资源浪费。而在1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体系和农业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好。如高安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两级)工作人员总计447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3.8%以上,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45.6%,近5年来参加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的科技人员占24%左右。

二、新时期提高1农民素质的若干策略

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基础。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和增加收入能力,有助于增强农民群众妥善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管好农村事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总之,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条重要战略途径。

(一)加强政府主体地位,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强化政府投资办学的主体地位。全民办教育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特征,但不能就此淡化政府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经济状况下,更不能盲目夸大社会办学的作用。对农村的教育投资首先是也必须是政府从整个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角度考虑所承担的一项义务,各级财政应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的比重。在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前提下,政府应出资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金和基地,针对农村现有劳动力的年龄、文化和居住地的发展状况及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免费进行分类培训,为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和合理分流奠定基础。加大政策的扶持和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农村教育,如为投资或捐资农村教育者颁发荣誉称号等。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民办教育占一定比例的农村教育投资格局。 (二)加强基础教育,努力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农村全体学生。不能将农村基础教育变成升学教育,应当通过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意识,克服农民在教育投入中的“短视”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初中阶段学生的辍学问题,从而全面完成三个100%。即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生和初中生毕业率100%。其次,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使农村基础教育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帮扶力度,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的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在城

市,一方面,城市的教育资源要更多地面向农村的孩子,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使更多的农村孩子能够有机会进入城市学校就读,共享城市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城市的教育资源也要进一步均衡到农村地区,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别。第四,农村基础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经济实际紧密结合。通过增设一些能够适应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科目,使学生掌握一些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首先要提高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扭转对职业教育轻视的旧观念,确立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地位;其次,每一个县都应当办好一所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使之成为农村新技术集散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地;第三,每一个乡镇至少要办好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让职业教育和培训延伸到乡村群众;第四,在农村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互渗透,实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统教育”;第五,利用农村的中小学校日办“日校”,夜办“夜校”,一校挂两牌,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各种资源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应有作用;第六,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传播农村致富信息,为农村群众信息服务。 (四)加强技能和识别能力培训

首先,要重视初中或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加大投入,充实教师队伍,通过增加就业技能课程或在初中、高中阶段适度延长职业技能教育时间,进一步强化回乡青年的就业能力培训。(1)发挥村级小学资源优势,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民。(2)要适时的进行岗前培训。(3)要继续发挥农民夜校的作用,就近向农民提供学习科技、学习技能的场所,形成农民学文化的良好氛围。 其次是培训农民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也就是市场主体,所以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的教育和经营管理等其他专业技能的培训势在必行。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能力。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建立职业培训体系:(1)加强就业前培训。(2)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3)加强再就业培训。(4)发展远程培训。

(五)促进城乡经济融合,通过城乡交流提高农民素质 目前,我省农村平均每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约在200万人左右。这些务工经商人员,在城乡交流过程中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学到了新的知识技能,自身素质得到了迅速提高。回到农村后,大多数都成为了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利用在外见多识广的优势,向家乡传递致富经验,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为本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城市和城市经济向农村地区的扩展也对农民素质提高具有很大影响,农民在与城市经济组织接触的过程中,思想观念、道德水平、生产技能都获得了很大变化,自身素质也有明显提高。

(六)挖掘农村中传统文化精华,用作加强农村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

我国传统文化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它的许多可贵的价值观念,如孝悌友爱,在农村中有着很深很悠久的民众基础。应该充分重视挖掘保留在农村中的传统文化精华,用作村民喜闻乐见的乡土教材,弘扬高尚和谐的文化理念,引导人们树立知耻的观念,自觉远离黄赌抽等丑恶现象。另外,对于有些地方农村中宗族势力抬头的状况,我们也不必一概视为洪水猛兽,必欲除之而后快。只要能保证宗族中有影响的人物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他们带头接受

推广科学技术、带头弘扬积极向上的风气,那么农村中的宗族关系恰好可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七)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法制素质

当前,农民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农村社会治安仍然比较混乱,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重视法制建设。要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主法制素质。(2)要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社会风气。增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整治农村社会治安,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3)加快“三农”的立法步伐,如制定农民教育法、农民负担法、农村土地使用法、农业科技人才保护法、农村养老保险法、村镇建设规划法、农村医疗保障法、农业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利益。

推广科学技术、带头弘扬积极向上的风气,那么农村中的宗族关系恰好可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七)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法制素质

当前,农民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农村社会治安仍然比较混乱,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重视法制建设。要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主法制素质。(2)要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社会风气。增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整治农村社会治安,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3)加快“三农”的立法步伐,如制定农民教育法、农民负担法、农村土地使用法、农业科技人才保护法、农村养老保险法、村镇建设规划法、农村医疗保障法、农业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利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v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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