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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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培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内部培训师(以下称内训师)是企业开展培训、传授经验、共享知识的主要力量,是企业开展培训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适应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的需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第二条内训师是指在专业(地面)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能够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任务的兼职教员。内训师的选聘,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各专业岗位技术骨干、专业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企业内训师分为二级,即普通内训师和高级内训师。公司领导一般聘为企业特聘高级内训师。公司各部门领导(中层正、副职)一般聘为企业“特聘内训师”,带头履行内训师职责,积极承担培训授课任务,推动内训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内训师的选聘,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业评审、公司聘任的程序选拔实施。高级内训师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普通内训师中选拔评聘。

第五条内训师的聘任实行定期聘任和临时聘请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培训需要临时聘请的内训师,应满足内训师基本任职条件,公司授权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内训师的聘任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的培训体系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选拔优秀、重点培训、优先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和管理内训师队伍。

第七条内训师担负培训教学任务时,所在单位及领导应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

第二章内训师的专业分类

第八条按专业方向及授课内容,将内训师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技能类

(一)综合管理类:主要针对行业管理、企业管理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制度法规、企业文化建设等;

(二)专业技术、技能类:主要针对机务维修工程专业;运行签派专业;邮货运输与地面保障专

业及特种车辆设备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第三章内训师选聘

第九条普通内训师、高级内训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普通内训师任职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和培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有力、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教材编写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3、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或熟知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知该项管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4、了解成人学习特点,能够综合运用各种培训方法进行教学。

5、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高级内训师除具备普通内训师任职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6 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10 年以上;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组织或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业绩突出。

3、具有独立的教材编写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能够指导普通内训师开展教研工作。

4、各专业高级内训与普通内训师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三)专业技术岗位教员除具备企业内训师任职条件外,还应满足民航规章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训师选聘程序:

(一)定期聘任:

1、方案制定:聘任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设置内训师岗位,拟定各类内训师“评聘方案”。综合管理类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实施聘任管理;专业技术、技能类公司授

2

权专业主管理部门实施聘任管理。各专业“评聘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推荐与初审:员工所在部门推荐,聘任管理部门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拔,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评审:公司授权实施聘任管理的部门组织本专业通过初审人员进行授课试讲,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专业管理部门对试讲情况给予评定打分。

4、聘任:通过评审的人员将正式聘任为公司内训师,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下发聘任文件。

(二)临时聘请: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培训需要,临时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培训能力的人员承担内训授课任务,须按照培训项目预先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承担公司(含人力资源、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安排协调好培训教学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培训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培训教学、考试(考核)活动。

第十三条根据培训组织安排,认真准备培训课程,编制课件,并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参与相关专业课程开发、教材的编写、审定,以及其试题库的建立和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本专业培训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监考工作。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及专业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聘任的内训师每年至少完成本专业20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五章内训师的待遇

第十八条内训师在完成下列培训教学任务后,享受相应的授课酬金待遇:

(一)按照局方或公司批准的专业培训大纲要求,完成的专业理论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及上岗资格培训教学任务;

(二)保持相关证照持续有效的业务理论培训;

(三)按照行业管理和局方要求,组织实施的临时性培训任务;

(四)教员完成规定的授课任务;授课教案、教材完备;培训考勤记录规整,考

试试卷齐全;培训档案记录完整,享受相应标准的课时酬金。

第十九条课时酬金标准:公司高层领导为200元/课时;高级内训师或中层(特聘内训师)为80元/课时;普通内训师为40元/课时。

第二十条申领酬金的培训项目应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外项目须按照“培训项目预先审批”程序办理)。下列情况之一,享受1/2课时费:

(一)每次参训人数少于5人;

(二)无PPT课件或教材;

(三)授课后无考试(考核)环节或考试(考核)内容过于简单。

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课时酬金的范畴:

(一)各类以会议代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的例行的业务学习研讨、

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二)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岗位练兵及操作交流活动。

(三)培训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项目。

(四)工作职责要求的讲座授课。

(五)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实际操作(特种车操作)培训,依据专业“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培训(训练)任务,学员考试合格率80%以上,内训师酬金按照

30元/天标准发放;学员考试合格率80%以下,按照上述标准的1/2发放。

第二十三条内训师可优先接受公司选送的业务培训;其培训工作成果在职称评定、晋职升级、评奖评优中应预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内训师在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专业部门对其教学效果、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师德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优秀和合格者,可以根据需要续聘;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内训师资格。普通内训师连续两个聘期内考核优秀,可以作为高级内训师的优先选聘条件,予以晋升。

第二十五条内训师未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考评及教员资质施训,除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考核外,内训师不享受酬金待遇。

第七章授课酬金申领程序

第二十六条内训师授课酬金的申领,由培训主办单位所在部门统计制单、报批和领发,人力资源部负责授课酬金的预算、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培训主管单位,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培训信息录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采集信息对课时费申领项目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授课酬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首月15 日前,申领单位需填报《课时费申领明细表》(附表 4 )及《课时费申领汇总表》(附表 5 ),经分管部门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发放。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面专业内部培训管理。飞行专业(兼职)教员,由公司授权飞行技术部实施教员聘任及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聘任内训师审批表

2、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训师授课情况反馈表

3、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内训师年度考核表

4、课时酬金申领明细表

5、课时酬金申领汇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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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聘任内训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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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uv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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