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稽核规定-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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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艾思菲尔服饰有限公司

价格稽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价格机制,降低公司成本,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价格稽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价格稽核工作,由公司专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价格稽核业务范围为:物资(设备)采购价格、废旧物资价格、基建项目报价、外协外包项目价格及其它对外业务价格等。

第四条 本公司价格稽核原则为: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平等互利的原则; 3、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稽核的基础资料:

1、《采购物资供方评价表》、《协作供方评价表》; 2、《年度合格采购供方名单》、《年度合格协作供方名单》  3、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单、工序外协申请单;

4、批量物资、重要材料的质量报告单;

5、《新物料开发申请表》、《新物料开发评估跟踪表》; 6、专用材料及物资的调价申请表 7、设备的配置明细价格与汇总;

8、产品外协工序的《工序价格明细表》以及计算外协费用依据

的相关资料(如图纸、工艺要求、所涉及的设备名称型号等)

9、三家以上供方《报价明细表》与外协方的《工序价格明细表》; 10、采购物资及外协产品的《验收入库单》; 11、对外业务项目的报价明细与汇总; 12、废旧物资市场参考价格资料;

13、基建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施工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14、基建项目的价格明细表; 15、基建材料的市场价格资料; 16、基建人工费用价格表; 17、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18、设备到货验收清单以及按合同约定条款的验收资料;

19、产品的图纸、工艺过程、材料消耗、所涉及的设备工序及耗用工时等;

20、各类信息资源的汇总(网络、电讯、实地考察、业务单位介绍等);

21、合同审批表、年度(季度)采购计划、相关单位申请报告。 上述基础资料由制造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质量部、车间等相关管理岗位提供。

第六条 价格稽核程序: 一、签订合同的条件与范围

1、公司对外经济业务(市场部销售业务除外)活动中,业务经济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必须签订正式的经济业务合同。

2、凡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经济业务合同的人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委托授权,其他人员无权签订经济业务合同。

二、各项经济业务的价格报审资料先由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初审签字后送专人稽核。正常情况下,价格报审资料如下:

1 、一般常用物资、批量物资的采购,业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向供货方询价后,应提供至少三家供货单位的询价资料。

2、 新物料和重要物资替换,相关单位按《新物料开发管理应用流程》执行。

3、设备购置,业务员应提供设备配置明细价格与汇总、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至少三家供货单位的询价资料。

4、年度框架合同应提供《价格目录明细表》。

5、产品的工序外协、项目外包业务,业务员依据《外协工序加工申请单》、图纸、工艺文件(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材料规格、材质、数量、工序名称、工艺要求、工序所需加工工时等)向加工厂家询价后,应提供相关比价资料,其中,批量产品需三家以上比价资料。

6、内部建筑、装潢装修、土建、安装、维修等项目, 业务员依据使用单位项目报批资料(如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初审,核实确认项目施工内容、施工标准及工作量,提供相关资料报审。施工工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施工内容要求的,需重新按程序报审。

7、相关部门对重要项目组织招标时,需通知业务部门前期参与,

充分准备。并将竞标单位的有关信息及比价资料交稽核员存档。

8、合同有效期内因市场动态需要调增价格时,应提交《调价申请表》,注明调价原因及调价幅度。

9、其他对外业务,由业务授权人员提供业务的详细内容、要求、市场相关信息、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比价资料;

三、价格稽核

1、对符合稽核程序要求的报审项目,依据报审资料,结合市场信息、内外部调查、通过计算、对比,对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判定报审价格的合理性。

2、物质采购价格和外协、外包项目价格不得随意上浮,在合同有限期内,确实若因市场行情波动因素,需要调高价格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提交《调价申请表》,说明调价原因和调价幅度及其他相关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后交由稽核人员与原合同一并备案存档。

3、按月对报销单据进行稽核,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框架合同有效期内,不经调价申报审批,擅自调高价格的,视为未履行合同约定价格处理,材料(产品)入库单不予加盖稽核章。新物料和重要物资替换未通过试用审批,擅自批量采购的发票附件不予加盖稽核章。建筑、工程、安装、维修等项目无相关部门签字的完工验收资料,不予办理结算稽核。

4、年度框架合同目录外的,金额较大或年用量较大的物资,需重新按价格稽核程序进行价格报审,否则,该项目单据稽核不予盖章。

5、对一般项目稽核,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回复。

四、合同审批程序

1、价格稽核范围内的经济业务,经价格稽核通过,符合合同签订条件的经济业务,由价格稽核员通知业务员签订正式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审批程序。

2、业务授权人拟定业务合同书,填写《合同审批表》,业务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合同审核。

3、价格稽核员根据价格稽核情况以及合同条款对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

5、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价格稽核员加盖武汉艾思菲儿服饰

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合同生效,合同原件交公司办存档。 第七条、稽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稽核过程中发现供货商三次不履行合同、擅自调高价格的,除入库资料不予盖章(发票作废外),公司办可建议业务员对该供应商提出警告(或终止合作关系)。

2、稽核过程中,若发现公司业务员对所经办业务,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初审资料严重失实的,公司办可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3、对多次稽核出现的不守信协作单位(或供货商),公司三年内不考虑与其合作的业务。

4、 稽核人员可对公司的原始台账、财务成本资料进行查阅和使用;

5、价格稽核员不得应邀参与供货方、施工方、购买方具体的价格谈判,公司相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也不得邀请价格稽核员作为谈判代表。

6、公司各管理部门不得对价格稽核员进行业务单位的信息封锁和恶意篡改。一年内发现两次类似情况的,可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关处罚。

7、稽核人员对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8、公司稽核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地参与公司各项价格稽核工作,认真规范地执行各项价格稽核程序,遵守公司纪律制度;发现营私舞

弊、弄虚作假的,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相应处罚。

9、各项信息资料汇总维护,合同、稽核资料存档管理。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为公司办公室。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艾思菲儿服饰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

武汉艾思菲尔服饰有限公司

合同审批表

编号:

合同对方名称 合同类别 经济业务内容 本公司合同授权人 报审单价 (多项附明细表) 总 价 报审单位意见 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可另附说明) 公司办评审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外协(包)项目报审价格明细附表

备 注:合同需附相关资料。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材 质 工序名称 车间领导:

产 品 名 称 规 格(图 号) 重 量 工 时 制表人:

数 量 材 料 规 格 总 价 工序、项目内容及工艺要求 报审单价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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