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国际公寓一期工程空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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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国际公寓一期工程空调问题

阅读了新城国际公寓一期工程关于户式空调系统的主要文件材料,提出以下问题供参考:

1 北京西吉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风冷冷(热)水空调机组”的制冷性能有待进一步判定。根据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实时工况条件下主要数据检测的检验报告,可以整理出以下数值:

机组型号 额定 单位 kW kW % ℃ ℃ ℃ ℃ ℃ ℃ kW 32.5 -2.5 3.3 30.8 -4.2 5.0 17.25 +7.75 13.25 +3.75 35 30.4 -4.6 5.9 27.4 -7.6 6.6 6.5A 6.5 7.41 +14.0 8.5A 8.5 11.19 +31.6 9.5 13.85 +4.35 14.35 +4.85 11A 11.0 12.95 +18.7 14A 14.0 17.32 +23.7 制冷量 实际 偏离 额定条件 使用侧 实际条件 偏离 额定条件 放热侧 实际条件 偏离 输入功率 能效比 规定 实际

无因次 2.40(根据GB 19756能源效率最低的5级 ) 无因次 2.24 2.23 2.19 2.62 从上表数值可以看出:

A.检验报告只是提供了对实时工况条件下数据的检测结果,未换算为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室外温度35℃、冷水温度7/12℃)可以达到的制冷量,没有正面回答是否符合其技术性能指标。

B.当使用侧(冷水温度)的实际条件高于额定条件3.75~7.75℃、放热侧(室外空气温度)的实际条件低于额定条件2.5~7.6℃的情况下,实际制冷量较额定制冷量仅增加14~32%。由此推断,在额定工况条件下,机组制冷量有可能不足,需要进一步判定。

C.尽管实际工况条件十分有利(冷凝温度低和蒸发温度高),机组的能效比(即单位耗电量的制冷量)仍大多不能达到规定值。

2 空调负荷计算存在缺陷,导致设备选型发生误差

基本上可以确定:夏季供冷工况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是冷源设备的额定容量不能满足最大冷负荷的需要,夏季负荷计算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住宅类建筑的夏季空调,有以下明显特点:

A.所有住户不可能同时使用和设定相同的空调温度,因而客观上会形成邻户之间的传热;

B.使用的间歇性,外出时关闭、回来后希望较快(例如半小时)降温; C.户内所有房间在许多情况下不同时使用。

因此,空调负荷计算及设备的选择,应结合系统方式充分注意上述特点。其结果会是:需要适当增加设备总容量,需要考虑部分负荷时的能量调节和设备运行达到较高效率。

原设计的空调负荷计算,可能存在以下缺陷(或称“漏项”): (1)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月21日关于“对新城国际公寓项目初步设计(2002年1月7日)的审批意见”之二-(二)- 1中,曾明确要求:“暖通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参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选取”。

在设计当时(即2004年4月1日以前),应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该规范的5.2.3和5.2.6条,都对邻户之间的传热有具体规定,也就是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6.2.4和5.2.8条。

上述规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增补条文第3.9.3条规定:“在确定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户内采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时,应计入向邻户传热引起的耗热量附加??”,也就是现行规范(GB50019-2003)的3.9.3条。

此项由于户间传热引起的负荷,在房屋空置率(未入住或较长时间无人居住)较高的情况下,有可能达到30W/m以上。

(2)1983年由国内许多权威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各大设计院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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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院校)共同编制完成、并已经应用多年的《设计用建筑物冷负荷计算方法》中,就提出过“间歇空调负荷系数”的概念,当“预冷时间”取1h,其最大值可达1.30。原设计计算时,不但没有考虑“使用的间歇性”需要的附加,反而采用了小于1的“同时使用率”。从概念上将设备总容量和部分负荷时的设备效率两个相关因素相混淆。应该明确:前者是为了保证满足空调房间最大负荷发生时的需要,后者是为了在部分负荷设备的高效率运行。

(3)部分房间(其中包括面积较大的卫生间和厨房)不布置风机盘管机组是可以的,但是这些房间实际发生的空调负荷,应该计入相邻房间的风机盘管机组容量和设备总容量内。

3 关于柏诚公司提出的户内空调水系统的“配置”问题

在处理空调系统夏季供冷状况不佳问题过程中,柏诚公司提出除了“系统调试未完善”外,主要原因是户内空调水系统没有安装风机盘管机组的水路电动阀。

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4月17日“对新城国际公寓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审图意见中”提出:“风机盘管的两通阀、三通阀建议取消,用温控器和三速开关来调整房间温度,以降低成本。”这一意见是合理的。因为: A.对于只有数量不多末端设备的空调水系统而言,作简单的“配置”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可行和合理的,不会影响系统的使用功能。

B.如果配置两通水路电动阀,柏诚公司的系统设计,并无当部分水路电动阀关闭时,循环水泵和管路系统的“变流量”设施。

C.如果配置三通水路电动阀,当风机盘管机组的阀门转换为“旁通”状态时,与风机的变风量控制的效果相近。都是使通过该风机盘管机组的回水温度降低,从而使总回水温度降低,同样可以控制制冷机进行能量调节。由于采用上送上回的气流组织形式,当风机盘管的风机停止运行以后,冷媒(和热媒)与室内空气只有微量热交换,配置三通水路电动阀并不会取得节能的明显额外效应。 D.公寓户内是否存在部分空间需要供冷、同时另一些空间需要供热的要求?由于公寓与公共建筑的格局不同,没有常年只有冷负荷的“内区”,户内空间之间又有较大的相通性,这种需求并不存在。当集中供暖系统开始运行时,室外空气焓值已经较低,完全可以采用加强自然通风解决部分朝向房间的“过热”问题。至

于采用“四管制”水系统,其主要作用是为了防止夏季使用户式冷源时发生“串水”现象。

E.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供回水温差过小的问题,这是当前许多空调水系统存在的“通病”,其根本原因是循环水泵的扬程与系统的阻力特性不匹配。不知道原设计是否认真进行了户内冷水系统的水力计算?是否校核过与配套循环水泵特性的匹配?当系统的实际阻力较小时,循环水泵的实际工作点当然会向“高流量、低扬程”的方向偏移。这与系统设备的供冷不足无关。

4 设计存在缺陷的可理解性

在公寓式集合住宅中采用户式集中空调,而且是以户式冷(热)水机组为冷源、集中供热为热源、风机盘管机组为末端的冬夏兼用系统,这种形式的设备和系统在北京地区的实际应用结果,由于冬季供暖舒适度和夏季供冷能量可调节性能均较差,以及能耗较大等缺陷,总体评价不高。

特别是对于这种系统的设计,没有针对性很强的设计计算标准作为依据,严格地讲,上述所引用的规范,只可以作为“参照执行”,其中许多问题还有待完善和深化。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出现一些缺陷是可以理解的。新城国际公寓一期户式空调系统的问题,对于改进北京地区标准较高的公寓建设,提供了一些很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张锡虎 2005-11-23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 委员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和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及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原)总工程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t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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