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更新时间:2023-08-24 12: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石 油 天 然 气

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

庆油工监发[2010] 号

文件

关于印发《住宅建筑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措施》的通知

大庆油田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油田公司领导“推进和谐示范矿区建设,持续改善矿区居住环境,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并向用户交满意工程,加强所有住宅建筑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意识,保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最大程度上消除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参照黑建质【2007】27号“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结合国家和地方住宅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在分析近几年大庆油田住宅建筑质量状况,总结各地治理质量通病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写了大庆油田《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本措施主要适用于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设开发项目,同时,大庆油田其他建设单位相关公建、民建、维修改造项目也要参照执行,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一: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印发 住宅 质量 通病 防治 通知

抄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

发送: 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所有

相关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0年07月8日印发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由于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具有多发性、难治性等特点,多年以来一直是质量管理难点

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生活,是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已迫在眉睫。为了确保今后住宅建筑施工质量,创用户满意工程,根据长期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经验,并结合大庆油田实际情况,针对住宅工程目前存在“建筑基础、门窗材质及安装、建筑裂缝、建筑渗漏、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建筑安装”等六大质量通病现象,制定本防治措施。消除住宅楼工程质量通病,是今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是工程质量过程及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要求所有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执行,为广大用户服好务。

1 总则

1.1 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重点规范住宅建筑工程质量,

制订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大庆油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工程。

1.2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未开展质量通

病防治措施工作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住宅分户验收。

1.3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措施工作。

1.4 从事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

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措施的规定。

1.5本措施是针对以往大庆油田住宅住户投诉情况,根据国家、地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

相关标准进行制定的。

1.6 本措施各条款中,如与住宅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有冲突,以现行最新版规

范和设计为准;如与施工预决算有冲突,需要追加投资,由施工单位请示建设单位决定是否实施。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

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2.2 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2.3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

施。

2.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

点内容。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6 防水工程、塑钢窗安装、外墙保温施工等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队

伍进行施工,防水工程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防水材料、塑钢窗、

外墙保温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

用。

2.7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外,还应执行《宅建

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要求。

3 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为便于消

除质量通病和避免质量投诉无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受理现象,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

料厂家在签定合同时,单独列出质量保证金条款,对投产使用后存在严重质量通病或质量投

诉无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受理的工程,建议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建议对出现严重质量通病

或质量投诉问题的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3.1.2 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不

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现以往抢工期、轻质量现象。

3.1.3 在开工前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3.1.4 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

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措施的要求。要求开发商根据施工周期及早订货,确保生产厂

家的产品生产周期和产品质量,加强材料设备质量把关,采购合格产品,避免再出现材料到

货晚抢进度轻质量现象。对塑钢窗、外墙保温板、主体砌块、防水材料、基础管桩等重要建

筑材料的生产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实行驻厂监造。

3.1.5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

技术管理。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6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

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1)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向用户告知,防止用户因二次装修损坏卫生间防

水和破坏建筑物。

2)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避

免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

3.1.7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违法转包分包,在工程施工前期,根据施工单位招投标

文件和上报的资料,要求建设单位认真核查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情况,核查各项目经理和所有

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核查所有各工种施工人员资质是否符合

要求,人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发现弄虚作假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建设

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

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的部位和环节应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

标准。

3.2.3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认真进行交底,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

问题应及时答复,对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细化设计做法。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

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监理单位

3.3.1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所有监理人员资

质、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包括见证取样人员、旁站监理)。不得雇用无资

质专业监理人员。

3.3.2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有质量终身负责制理念,要建立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追

究制度。

3.3.3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3.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方案。

3.3.5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提出具体要求和监

控措施。

3.3.6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3.3.7 应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

控制的重点。

3.3.8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

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确

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

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3.9 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监理见证取样人数和人员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且到

监督站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

工作。

3.3.10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3.11 工程竣工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

3.4 施工单位

3.4.1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合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资质必须

符合要求,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资质、人数和进场施工人员资质、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并报建设

单位备案(包括见证取样人员)。不得雇用无资质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3.4.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4.3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要有质量终身负责制理念,接受往年质量回访教训,从工程

开工、施工人员组织、材料进场把关、样板起步、施工过程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等环节高度

重视严格把关,尤其是对“地下基础与防水施工、塑钢窗材质及安装、外墙保温施工、室内

抹灰及几何尺寸、屋面及卫生间防水施工、水暖电安装”等关键部位更要精心施工。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4.4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重点审查易产生质量通病部位的节点构造做法,对施

工操作困难、节点做法控制质量通病困难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3.4.5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

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

3.4.6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

行技术交底,按标准开展样板引路。各建筑单体在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施工样板,样板检查

合格后再大面积施工,大面积施工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户(段)质量。建议施工单位在其

施工住宅的空心砌体砌筑与芯柱灌注、砼梁板柱几何尺寸和层高、墙面与地面抹灰、塑钢窗

安装、外墙苯板施工、卫生间及屋面防水、水暖电安装等部位必须设置施工样板(段)。

3.4.7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

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

不得使用。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

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塑

钢窗、防水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砌块等材料更要高度重视。

3.4.8 在采用新材料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

告和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4.9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重要或易引起质量通病部位,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3.4.10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总结报告》。

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

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4.11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投产使用后存在严重质量通病工程或质量投诉无人受理

工程,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3.5 检测单位

3.5.1检测单位必须到我站办理准入核查,经许可后方可在大庆油田范围内开展检测业

务。

3.5.2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必

须将工程项目的见证员和取样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报我站备案。

3.5.3严格履行质量职责,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和试块检测程序不符合要求或

手续不全时,各检测单位不得受理。

3.5.4对出具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试

块报告单,立即向我站报告。

3.5.5我站将采取随机抽查、备案管理和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测部门进行动态

管理,对存在严重检测问题的检测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清退出大庆油田检测市场。

一. 建筑基础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现象:近几年,国内因为基础施工原因,造成房倒楼塌现象,很令人震惊,抓好基础工

程施工质量,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是所有住宅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头等大事。

1 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1.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50007-2002

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

1.2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时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

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测量精度不低

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1.3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4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

人员应持证上岗。

1.5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6 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

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应按规

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处)。

1.7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

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

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

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1.8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休止时砂土、粘性土、饱和软土分

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周边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

度的恢复。

1.9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

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

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2 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2.1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

管的垂直度的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2.2 对预制桩进场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进行破损和抗弯试验(管桩,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规格的产品,每进场300节必须各抽一节做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验),对桩身开裂

等超过规定的不合格桩不应使用。

2.3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

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

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3 回填土沉陷

3.1 现象

土方回填夯实后,发生下沉、凹陷。

3.2 原因分析

1)回填土没有进行严格的分层夯实。

2)没有将最优含水量和实际含水量之差控制在-4%~+2%之间。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用有机质和碎块草皮大于8%的土作填料。

4)回填土一次铺填过厚而造成不易夯实。

5)回填土中干土块大而多,难以夯实,待遇水湿润后就产生沉陷。

3.3 预防措施

1)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300mm。

2)控制和测定回填土的含水量,一般控制在13%~20%(重量比)。

3)回填土前必须把基坑内的水抽干,淤泥挖除,杂物清理干净。

4)回填土料中不得有大于50mm直径的干土块。

5)含有机质的土料不能作有夯实要求的填料。

6)对重要的填方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

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根据施工实际测

定的参数进行施工。

4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

4.1现象

夯实回填土时,基础墙体被挤动,发生向一侧位移或砌砖松动。

4.2 原因分析

1)回填土过早,墙体砌筑砂浆没有达到一定强度。

2)基础墙两侧回填土的标高不同步向上回填,或两侧回填标高不同。

3)在基础墙单侧回填或在单侧夯实,回填土的侧压力超过基础墙砌体的抗剪强度,而

使基础墙向一侧倾斜松动。

4.3预防措施

1)控制回填土时间,墙体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进行回填土施工。

2)基础墙两侧必须同步回填,控制两侧填土高差,不得超过300mm。

3)基础墙两侧回填土设计标高相差较大时,在回填土标高低的一侧必须加支撑,以平

衡回填土高的一侧回填打夯时传来的侧压力。

5 桩基础:打(压)预制桩

5.1 沉桩达不到标高

5.1.1现象

沉桩困难,桩矗立地面或送桩达不到标高。

5.1.2原因分析

1)持力层高低起伏。

2)勘察资料控制不够或失实。

3)群桩施工时,后沉桩因土层挤密致使沉桩困难。

4)预制桩质量差,沉桩过程中发生桩身断裂、桩顶破碎。

5)沉桩设备选择不当。

6)接桩时下节桩尖在硬土层上,接桩后停歇时间过长。

5.1.3预防措施

1)探明工程地质条件,试沉桩发现异常时应作补勘。

2)预制桩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满足设计要求。

3)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及沉桩机械设备。

4)沉桩困难时可采用植桩法。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5)沉桩工艺要连续。避免接桩时下节桩在硬土层中,减少接桩时间,做到沉桩基本连

续。

5.2 桩身断裂

5.2.1现象

沉栏时桩突然错位,或桩身出现沿主筋方向的裂缝。

5.2.2原因分析

1)桩身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2)桩身弯曲,长细比过大。

3)桩养护不当,开桩、吊桩或运输不当而降低桩身强度。

4)遇到地下坚硬障碍物。

5)接桩不在同一轴线上,接桩面不平整、不吻合。

6)桩主筋触及桩顶,锤击时发生纵向裂缝。

5.2.3预防措施

1)清除浅层地下坚硬障碍物。

2)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制桩和养护,执行强度和龄期双控方法。

3)开桩、吊桩、桩运输须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桩身垂直地面。

5)接桩须在同一轴线上。

5.3桩位偏差、桩身倾斜

5.3.1现象

桩身倾斜,偏离设计桩位。

5.3.2原因分析

1)场地没有平整,桩架不水平。

2)插桩时偏斜、未到位。

3)接桩不在同一轴线上,接桩不牢固。

4)群桩施工时,因桩距过近,沉桩时土层挤密产生侧向力,使已沉桩位移。

5)沉桩期间施工工地或邻近工地取土,造成桩身倾斜。

6)桩身弯曲。

5.3.3预防措施

1)平整场地,安稳桩架,保证桩架平整,桩位对中。

2)保证接桩牢固且在同一轴线上。

3)沉桩期间不宜同步开挖基坑取土。

4)密度大的群桩工程可采用植桩法。

5)桩身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4.接桩处开裂

5.4.1现象

沉桩时,接桩处松脱开裂。

5.4.2原因分析

1)接桩焊接质量不好或硫磺胶泥配比不当。

2)接桩前未将两节桩连接处清理干净,保持平整。

3)上下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桩底平面和桩顶平面结合缝隙超标。

4)连接铁杆及法兰面不平。

5.4.3预防措施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接桩前清理桩边接处的杂质、油污等,填平接桩面。

2)接桩时严格要求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

3)法兰面或连接铁杆要求平整、焊接牢固。

4)密度大的群桩工程可采用植桩法。

5)桩身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5.接桩处开裂

5.5.1现象

沉桩时,接桩处松脱开裂。

5.5.2原因分析

1)接桩焊接质量不好或硫磺胶泥配比不当。

2)接桩前未将两节桩连接处清理干净,保持平整。

3)上下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桩底平面和桩顶平面结合缝隙超标。

4)连接铁杆及法兰面不平。

5.5.3预防措施

1)接桩前清理桩连接处的杂质、油污等,填平接桩面。

2)接桩时严格要求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

3)法兰面或连接铁杆要求平整、焊接牢固。

4)硫磺胶泥配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5)桩底和桩顶平面不平整时要加垫铁垫平。

6 混凝土预应力管桩施工要求

为了保证预应力砼管桩基础施工质量,在预应力管桩的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对其质

量进行控制。根据对预应力管桩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提出预应力砼管桩基础施工检查要

点供参考。

6.1预应力砼管桩基础施工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GB13476-1999;

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03SG409。

6.2 施工准备:

6.2.1场地要求:

1)施工场地的动力供应,应与所选用的桩机机型、数量的动力需求相匹配,其供电电

缆应完好,以确保其正常供电和安全用电。

2)施工场地已经平整,其场地坡度应在10%以内,并具有与选用的桩机机型相适应的

地耐力,以确保在管桩施工时地面不致沉陷过大或桩机倾斜超限,影响预应力管桩的成桩质

量。

3)施工场地下的旧建筑物基础、旧建筑物的砼地坪,在预应力管桩施工前,予以彻底

清除。场地下不应有尚在使用的水、电、气管线。

4)场地的边界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桩机最小工作半径的要求,且对建

(构)筑物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对施工场地的地貌,由施工单位复测,作好记录;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并对测量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成果核查、确认。

6.2.2桩机的选型及测量用仪器: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方提交进场设备报审表,并对选用设备认真核查。桩机的选

型,一般按1.2-1.5倍管桩极限承载力取值。桩机的压力表,应按要求检定,以确保夹桩及

压力控制准确。按设计如需送桩,应按送桩深度及桩机机型,合理选择送桩杆的长度,并应

考虑施工中可能的超深送桩。

2)建筑物控制点的测量,宜采用有红外线测距装置的全站仪施测,而桩位宜采用J2

经纬仪及钢尺进行测量定位。控制桩顶标高的仪器,用水准仪监测即可。测量仪器应有相应

的检定证明文件。

6.2.3对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相关施工文件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内容是否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

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其进行审批。

3)核查其施工设备、劳力、材料及半成品是否进场,是否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4)审查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批准其开工。

6.2.4对预应力管桩的质量监控:

1)检查管桩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准予其生产预应力管桩的批准文件。

2)检查管桩砼的强度、钢筋力学性能、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管桩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3)对预应力管桩在现场进行全数检查:

a. 检查管桩的外观,有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b. 对管桩尺寸进行检查:

桩径(±5mm)、管壁厚度(±5mm)、桩尖中心线(<2mm)、顶面平整度(10mm)、桩体

弯曲(<1/1000L)。

c. 管桩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且要达到龄期。

d.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以防不均匀沉降造成损桩,并采取可靠的防滚、防滑

措施。

e. 管桩现场堆放不得超过四层。

6.2.5管桩桩位的测量定位:

1)管桩桩位的定位工作,宜采用J2经纬仪及钢尺进行,其桩位的放样误差,对单排桩

≤10mm,群桩≤20mm。

2)管桩桩位,应在施工图中对其逐一编号,做到不重号,不漏号。

3)管桩桩位经测量定位后,应按设计图进行复核,监理对桩位的测量要进行旁站监督。做

到施工单位自检,总承包方复检,监理单位对测量定位成果进行检查(简称“两检一核”)

无误后共同验收。

6.3预应力管桩的施工:

6.3.1施工工艺:桩位测量定位→桩机就位→吊桩→对中→焊桩尖→压第一节桩→焊接

桩→压第N节桩

→送桩→终压→(截桩)。

6.3.2压桩:

1)压桩顺序,应遵循减少挤土效应,避免管桩偏位的原则。一般说来,应注意:先深

后浅,先大后小;

应尽量避免桩机反复行走,扰动地面土层;循行线路经济合理,送桩、喂桩方便。工程桩施

工中,对有无挤压情况造成测放桩位偏移,应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复核。

2)压好第1节桩至关重要。首先要调平机台,管桩压入前要准确定位、对中,在压桩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过程中,宜用经纬仪和吊线锤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监控桩的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宜

大于0.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方测量人员对压桩进行全程监控测量,并随时对桩身进

行调整、校正,以保证桩的垂直度。

3)合理调配管节长度,尽量避免接桩时桩尖处于或接近硬持力层。每根桩的管桩接头

数不宜超过4个;同一承台桩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4)在压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压桩压力、压入深度,当压力表读数突然上升或下降时,

应停机对照地质资料进行分析,查明是否碰到障碍物或产生断桩等情况。如设计中对压桩压

力有要求时,其偏差应在±5%以内。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地质、设计、业主等有关方研究、处

理:

a. 压力值突然下降,沉降量突然增大;

b. 桩身混凝土剥落、破碎;

c.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桩周涌水;

d.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e. 按设计图要求的桩长压桩,压桩力未达到设计值;

f. 单桩承载力已满足设计值,压桩长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6)按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在预应力管桩施工前,宜在场地上先行施工砂袋桩,

袋装砂井施工完成后进行管桩施压,不得交叉作业。砂袋桩的布置及密度,应满足地基深层

竖向排水和减弱挤土效应的要求,其桩长宜低于地下水位以下,且大于预应力桩的1/2。

7)桩压好后桩头高出地面的部份应及时截除,避免机械碰撞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截

除应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或扳拉截断。

8)对需要送桩的管桩,送至设计标高后,其在地面遗留的送桩孔洞,应立即回填覆盖,

以免桩机行走时引起地面沉陷。

9)预应力管桩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

10)应随机检查施工单位的压桩记录,并抽查其压桩记录的真实性。

6.3.3接桩:

1)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应大于2mm。

2)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3)为保证接桩的焊接质量,电焊条用E43,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电焊工应持证上岗,

方可操作。施焊时,宜先在坡口周边先行对称点焊4-6点,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焊工

对称进行。

4)焊接层数不得小于3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可在外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

续,焊接部分不得有咬边、焊瘤、夹渣、气孔、裂缝、漏焊等外观缺陷,焊缝加强层宽度及

高度均应大于2mm。

5)应尽可能缩小接桩时间,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压桩,自然冷却时

间应>8min。焊接接桩应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6.3.4终压:

1)正式压桩前,应按所选桩机型号对预应力管桩进行试压,以确定压桩的终压技术参

数。

2)其终压的技术参数一般采用双控,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以标高控制为主、送桩压力

控制为辅或者相反。应视设计要求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终压后的桩顶标高,应用水准仪认真控制,其偏差为±50mm。

6.4注意事项:

1)加强预应力管桩的进场检查验收工作。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进行监测,并做好原始记录。

3)对群桩承台压桩时,应考虑挤土效应。对长边的桩,宜由中部开始向两边压桩;对

短边的桩,可由一边向另一边逐桩施压。

4)如地质报告表明,地基土中孤石较多,对有孤石的桩位,采取补勘措施,探明其孤

石的大小、位置。对小孤石也可采取用送桩杆引孔的措施。

5)土方开挖时,应加强对管桩的成品保护。如用机械开挖土方,更应加强保护。土方

开挖,宜在压桩后,不少于15天进行。

6)雨季施工预应力管桩,其场地内宜设置排水盲沟,并在场地外适当位置设集水井,

随时排出地表水。使场地内不集水、不软化、无泥浆。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防雨用具。各种

用电设施,要检查其用电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有效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荷可能危及操作人

员的安全。

7)预应力管桩施工结束后,应对桩基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测。承载力检测的桩

数不应小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其桩体质量检测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根。

7地基验槽资料不符合要求

7.1现象

1)地基验槽签证手续不全。

2)验槽单位中反映出基底土质不好,或有暗浜、古墓等需要加固,但加固方案资料没

有。

7.2 原因分析

1)部分设计单位对地基验槽不重视,不参加验槽,仅口头表示委托建设单位,但无书

面委托书,因而地基验槽记录缺设计签名。

2)部分设计单位在地基验槽时发现基底有暗浜、古井等,仅口头要求用大石块、素混

凝土或砂垫层加固,未办理书面资料。

7.3预防措施

地基验槽应有设计单位,一般由技术核定单位填写,并且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分别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8土壤试验资料不符合要求

8.1现象

1)回填土未做密实度测定。

2)砂垫层漏做环刀测定。

3)回填土、砂垫层环刀取样数量不足。

4)回填土、砂垫层环刀取样缺取样平面图及分层图。

8.2原因分析

1)部分施工单位对回填土工作不重视,漏做回填土试验。

2)部分施工单位对砂垫层施工要求不了解,既不做环刀测试,又不做钢筋贯入法检验。

3)施工单位对回填土、砂垫层环刀取样标准不了解,即使做试验,取样数量往往不足。

4)试验室往往只注重回填土或砂垫层的试验报告,对取样平面图与分层图不重视,常

常在试验报告后漏附取样平面图与分层图。

8.3预防措施

1)除底层有架空板的工程外,其他工程特别是工业厂房、车间、仓库、车站、码头、

电影院等公共建筑,都必须做回填土密实度试验。回填土压实后测定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且

不集中。

2)凡是基坑用砂垫层加固的,必须进行砂垫层环刀试验测定干密度。砂垫层环刀测定

用不大于200cm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密度,以不少于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

为合格。也可用钢筋贯入法代替环刀测定。用直径为20mm、长1250mm的平头钢筋,举离砂

垫层700mm自由下落,插入深度根据该砂的控制干密度确定。

3)回填土与砂垫层的取样数量,柱基抽查总数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每层按100~500m

取样一组,但不少于一组。

4)回填土与砂垫层测试报告后应附上取样平面图与分层图。

9 桩基资料不符合要求

9.1 现象

1)缺样桩、桩位复核资料。

2)混凝土预制桩出厂合格证资料有误。

3)现场预制桩资料漏缺。

4)打桩原始记录内容不全。

5)接桩资料漏缺,无硫磺胶泥试块报告或焊缝隐蔽工程验收单。

6)钻孔灌注桩缺钢筋笼隐蔽工程验收,或钢筋笼焊接连接,焊接接头抽查数量不足。

7)对于护壁泥浆未测泥浆密度,不检测粘度、含砂率、胶体三指标。

8)在钻孔灌注桩施工期间未进行孔径、孔斜的测定。

9)钻孔灌注桩清孔记录不全,沉渣厚度数据不具体。

10)桩位竣工图不符合要求,对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桩无处理说明。

9.2 原因分析

1)打桩单位对土建总包单位提供的水准点与引出点、轴线未很好复核,土建单位定位

有误,造成桩位出错。

2)对混凝土构件厂提供的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未与设计图纸相核查,部分桩的合格证

上所填数量、型号、规格与原设计不符。

3)对现场预制桩的原材料质保书、复试报告、施工资料、质量评定、隐蔽验收等不重

视,造成预制桩的质保资料漏缺很多。特别是对于预制桩这类预制构件,错用现浇混凝土的

分项评定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4)由于打桩原始记录是操作工人在现场记录的,而操作工人对此往往不重视,造成原

始记录内容不全。

5)对于硫磺胶泥制作试块标准不熟悉,造成硫磺胶泥试块少做或不做。对于焊接桩的

焊缝未即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而是采用一张隐蔽验收单代表整个桩基工程,在时间程序上

不符。

6)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完成后到钢筋笼下放有一段时间间隔,因而对钢筋笼的隐

蔽验收不重视、不及时。由于两段钢筋笼的焊接连接不可能现场实物焊接接头,因而钢筋笼

焊接接头复试漏做、少做。

7)由于粘度、含砂率、胶体测试较复杂,故施工单位往往漏做这三项指标检验。

8)钻孔灌注桩在试验时,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一般都能进行孔径、孔斜检测。

由于一般桩基施工单位无测孔径、孔斜仪器,因而在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不进行孔径、

孔斜检测,又不请专业单位进行定期抽查。

9)部分桩基施工单位清孔记录马虎,沉渣厚度不写数值仅笼统写合格。 233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0)桩基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所有桩都100%满足规范规定,总有部分桩超标准。而部

分施工单位在桩位竣工图上仅标注每根桩的桩顶标高和位移数据,由于怕麻烦,往往不注明

哪些桩超出规范要求,对这些桩采取哪些措施等内容。

9.3预防措施

1)打桩前应建立桩位、样桩复核制度,定位者与复核者不能是同一人。

2)对于混凝土构件厂出厂的预制桩的合格证,要核对桩的数量、型号、规格与设计图

纸是否相符,一旦发现不符,马上与构件厂联系,及时更正。

3)涉及到现场预制桩的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均应齐全,例如浇捣预制桩所用的水泥有出

厂合格证及使用前的检验报告;钢材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钢筋的焊接抽查报告;预制

桩钢筋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模板的技术复核;预制桩的施工日记及混凝土试块报告;预制桩钢

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应按《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GBJ321-90进行质

量评定。

4)打桩原始记录应有桩入土每米锤击数、总击数、桩锤重量、落锤高度记录,桩位位

移、倾斜记录,最后贯入度和桩顶标高记录。此外还需有打桩单位、日期、班次、桩号、打

桩顺序、打桩起止时间记录。

5)接桩资料,对于焊接接桩一般情况下仅需对焊缝高度、长度、饱满度、数量及外观

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当设计对焊缝有拍片探伤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对于硫

磺胶泥接桩,必须按规范要求制作硫磺胶泥试块,每工作班不少于一组,每组应9块,3块

作抗压,抗压的平均强度不小于40N/mm,6块作抗拉,抗拉的平均强度不小于4N/mm。

6)钻孔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对于

二节钢筋笼的搭接焊接应进行班前同条件焊接试验,取样复试数量满足不少于300个接头为

一批。

7)护壁泥浆施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密度,并定期测定泥浆粘度,泥浆粘度为18~22s,

含砂率不大于4%~8%,胶体率不小于90%。

8)除在试桩时应进行孔径、孔斜检测外,在钻孔灌注桩施工期间,应定期抽查孔径、

孔斜。若施工单位无此设备,应请专业单位来检测。

9)钻孔灌注桩清孔记录应齐全,沉渣厚度检查由具体数据反映。以摩擦力为主的桩严

禁大于300mm,以端承力为主的桩严禁大于100mm。

10)桩位竣工图中应注明每根桩的顶标高及桩位偏差具体数据,并说明超过规范要求的

桩号及偏差数值,附上如何处理这些超偏差桩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三方签

证,手续齐全。 22

二.门窗材质及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现象:塑钢窗产品质量,目前已是影响建筑质量的头号普遍问题,是住宅楼用户投诉的

焦点,用户质量回访85%是塑钢窗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解决塑钢窗产品质量问题已是势在

必行。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材料设备质量把关,采购合格产品,严格把关及早订货,今年塑钢

窗订货建议开发商订货时要先谈质量再谈价,为了创住宅用户满意工程,塑钢窗价格提高也

是必要的。今后再出现产品材质质量问题或因到货晚冬季违规强行施工的工程,其工程不得

竣工验收。

1 设计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1 门窗工程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住宅门窗设计除

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外,还应明确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玻璃

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要求,以及门窗使用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材料的技术参数要

求。1-6层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不低于3级,水密性不低于2级;7层以上的抗风压性能

和气密性不低于4级,水密性不低于3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

-2002的规定。

1.2 门窗水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外门、外窗的框、扇下横边应设置排水孔,并应根据等压原理设置气压平衡孔槽,

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内外侧排水槽应横向错开,避免直通,排

水孔宜加盖排水孔帽;

2)拼樘料与窗框连接处应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水密封措施;

3)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1.3 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

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樘应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1.4 塑料门窗的型材必须选用与其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

要求,但不小于1.2mm。

1.5 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

相匹配。平开门窗的铰链或撑杆等 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金属材料。

1.6 阳台窗或大洞口组合窗整体刚度差原因是设计单位未通过计算绘制立面图,不满

足当地抗风压性能要求;或设计单位对必须改动阳台窗或大洞口组合窗未进行复核。

当图集窗立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设计单位应通过计算绘制立面图,并满足当地抗风

压性能要求;阳台窗或大洞口组合窗如需改动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复核。

1.7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预留洞口应在门窗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设置预埋件,不得

直接固定在墙体上。

2材料

2.1 门窗材料应选用耐候性材料。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门窗型材、玻璃、密封条、密封胶、门窗锁、橡胶压条、螺钉、滑轮等材料和配

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外露五金必须采用不锈钢件或镀锌件。

2.3 门窗安装用聚氨酯发泡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JC/T881的有关规定;外口封缝采用防水耐候密封胶。

2.4 门窗扇的密封条应选用经过硅化处理的密封毛条、改性聚乙烯或橡胶密封条。

2.5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

2.6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

处理。

3施工

3.1 门窗的制作、安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单位严禁无图制

作、安装门窗。

3.2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和导热系数的见证取样检

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气密性现场检验。

3.3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

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门窗框安装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1:3的水泥砂浆刮

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洞口与固定后的门、窗框的伸缩缝间隙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4 门窗框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做为固定片与墙体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

㎜;固定片的位置距离窗转角、中竖梃,中横梃150~200㎜,固定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不得大于600㎜。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外窗安装应采用企

口后塞法施工工艺,门窗框固定时,应先固定上框,后固定边框,采用固定片固定方法施工。

1)混凝土墙洞口采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

2)承重多孔砖墙洞口采用膨胀螺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块,可在预埋的混凝土块上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预埋

混凝土块间距应符合固定片间距的要求;

4)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方式固定。

5)严禁在砖砌体上使用射钉固定,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3.5 塑料门窗五金安装时,必须设置金属衬板,其厚度不应小于3mm。紧固件安装时,

必须先钻孔,后拧入自攻螺钉。严禁直接锤击打入。门窗扇密封条和镶嵌玻璃的密封条应安

装完好,镶嵌牢固。为防止推拉门窗扇脱落,必须设置限位块,其限位块间距应不小于扇宽

的1/2。

3.6 外门窗边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

顺滑。窗洞口抹灰采取企口(里高外低)形式。

1) 外门窗底框应安装在高出台面外标高20mm的台阶上,严禁将底框埋在台面中。

2) 室外窗台板最高点应低于室内窗台板10㎜,并应做成不应小于10%的向外排水坡度;

窗上口及突出墙面的窗台板下部要做20 mm滴水槽或鹰嘴形。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

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

3) 门窗框与墙身间缝隙,应于洞口清理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

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4) 门窗框外侧应留5㎜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

槽口),清理干净、干燥后,贴美纹纸,打密封胶,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

做到表面光滑,无杂物、气泡。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5) 推拉窗必须设置排水孔道,孔径大小、间距应适宜,室外窗台板饰面层严禁遮盖排

水孔道,以保证底框槽内积水迅速排出。

6) 外门窗安装施工完毕,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密封完成后,应做淋水试验。

4. 门窗常见质量缺陷的防治措施

4.1 门窗采购必须选取已取得生产认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核验生产企业的生产

认证书和年检合格证明。

4.2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检测报告和出厂

合格证,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4.3 门窗安装前建设单位应按批次进行力学性能、抗风压、空气渗透性、雨水渗透等

物理性能指标的见证取样检测。 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打得严密、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4.4 组装厂在生产过程中对塑窗的型材材质及型材断面尺寸等不符合要求的防治措

施:

4.4.1 原因分析:塑窗厂在生产过程中对窗的型材及装配等不执行现行标准,造成使用

的材质及组装过程中不符合标准要求。

4.4.2 防治措施

1) 组装厂应有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省建设厅颁发的节能核准证书;安装资质

证书等。

2) 组装厂必须提供检验批低温落锤、角强度试验报告;

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

-2005的要求,塑窗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抽查,窗的型材及装配等必须符合要求。

4) 进入现场的塑窗应进行拆解验收,抽查塑窗型材可视面厚度是否达到2.5mm(推拉

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2mm),窗主型材构件长度大于450 mm,其内腔是

否有增强型钢,增强型钢是否达到最小厚度1.5mm。是否采用镀锌防腐处理,端头距型材端

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且以不影响焊接为宜。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

不应大于1mm。

4.5 塑窗固定片不符合要求的防治措施:

4.5.1 原因分析:生产塑窗固定片规格尺寸不符合要求、塑窗固定片间距大、锈蚀。

4.5.2 防治措施

1)塑窗固定片材质应采用不低于GB/T11235规定中Q235力学性能的冷轧钢板制作,厚

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进行镀锌处理。表面应光泽一致,不应有气泡、

水纹、露底、锈蚀等缺陷;

2)固定片应设在铰链的位置,相邻两固定片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在横档或竖框的

地方不宜设固定片,相邻的固定片应在距横档或竖框150mm处。

4.6 塑窗开启扇不设联动执手防治措施:

4.6.1 原因分析 塑窗开启扇长度大于900mm时,不设联动执手。

4.6.2 防治措施:塑料窗开启扇执手一般安装在窗扇中间,距地面约1.5m处,当窗扇

高度小于等于900mm时,安装一个执手;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必须安装双锁点联动执手。

塑料门应安装2个以上锁点的联动执手。手柄材质应为铝合金或锌合金,不得使用塑料执手。

4.7 塑窗渗水的防治措施

4.7.1 施工原因

1) 塑窗泄水孔设置不符合要求、泄水孔被封堵。

2) 塑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再生胶条,胶条脱槽。

3) 塑窗周边、拼樘处未打嵌缝胶或嵌缝胶质量不合格。

4) 塑窗框扇搭接不严,产生的渗漏。

4.7.2 防治措施:

1)外窗窗框、窗扇应有排水通道,使浸入框、扇内的水及时排至室外,排水通道不得

与放置增强钢的空腔连通;

2)在外抹灰时应控制好外窗台流水坡向的标高,外泄水孔应高于外窗台;

3)泄水孔被封堵时应及时清理。

4)密封条装配应均匀、牢固,回弹性好,接口应在窗上框对接,粘接严密,无脱槽现

象,四角转弯处,不能凸起,更不能扒缝。转角胶条要割45°斜角,再用胶粘牢,防止回

弹。每个框或扇的密封条只允许有一个接口,也就是一根胶条环绕密封;

5)当采用普通抹灰时,内外与塑窗框交接处应用片材隔开,留深7 mm、宽5 mm的嵌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胶缝,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内外涂饰前应打嵌缝胶,并与墙面平齐;

6) 当室外采用聚合物砂浆或薄抹灰砂浆时,在外饰面完成后,窗周边打边长不小于5

mm的直角三角形斜45°嵌缝胶;

7)出现拼樘时,在拼樘处应用嵌缝胶对缝隙进行封闭;

8)嵌缝胶应采用低温有柔性、防开裂的密封胶。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窗

底边框与窗台板接茬处应打上八字胶密封,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 门窗框与窗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采用吸水率小于0.2%保温材料,一般采用聚氨

酯发泡剂或无孔聚氨酯泡沫条堵塞,且堵塞不宜过紧。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

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10) 塑窗框扇搭接量及允许偏差为8±2mm,如发现框扇搭接量小于6mm时,应及时调

整或更换处理,防止角部透亮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筑裂缝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现象:近几年用户搬迁装修后,因室内施工墙体裂缝、室内顶棚起皮脱落、地面裂缝起

砂,与施工单位引起经济纠纷很多,往往因为千八百施工成本,造成万八千用户索赔。同时,

因为室外外墙保温挤塑苯板裂缝、脱落,出现银浪新城5月6日质量事故并清除施工单位现

象。预防住宅建筑裂缝,目前已是影响建筑质量的第二个普遍问题,用户质量回访15%是住

宅建筑裂缝质量问题,解决住宅建筑裂缝质量问题很重要。今后要求施工单位先施工样板,

经验收合格再大面积施工。今后再出现室内墙体裂缝、室内顶棚起皮脱落、地面裂缝起砂现

象,室外外墙保温板材质和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工程不得进行分户验收。

(一)墙体表面温度及干缩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设计

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时,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

术规程》JGJ/T14-2004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住宅长度大于40m

时,应设置变形缝,。

1.2 当填充墙体长度大于5m时,墙顶应与框架梁或楼板拉结,拉结方法应符合《框架

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02SG614的规定。

1.3 当墙长超过层高1.5~2倍时,宜在墙内设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其设置要求应符

合《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02SG614的规定。

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当墙高超过4m或墙上遇有门窗洞口时,应分别在墙体半高处

和外墙窗洞的上部及下部,内墙门洞的上部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贯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1.5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墙体的裂缝,应采取措施:

1) 屋面设置保温、隔热层;

2)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圈梁的接触面处设置水平滑动层,滑动层可采用两层油

毡夹滑石粉或橡胶片等;

3)底层、顶一、二层屋面板下设置的圈梁应沿墙满布,圈梁高度宜两砖高,配筋应符

合抗震设计等相关要求;

4) 顶层挑梁末端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宜少于2Φ4,横向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或2Φ6钢筋,钢筋网片或钢筋应自挑梁末端伸入两边墙

体>1000mm;

5)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tn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