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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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研究

姓名:任光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学

指导教师:祥瑞

20081022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研究

摘要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公交乘

车候车场所,乘被害人不备之机,通过采用手掏、划包、夹取、剪取等秘密手段

窃取他入随身携带财物的犯罪行为。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是盗窃犯罪的~种特殊形式,是技术性较强的智能型犯罪,

针对嬲是不特定觞多数乘客,律案频繁、被害天数多,扰蘸社会秩窘。辩累不能

得到有效遏制,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和城市文明形象,使公安机关

抒击犯罪、裸护人民的执法形象受撰,人民群众对党翻竣癀执政麓力信任度辫低。

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公交扒窃犯罪呈现新的状况、特点,主要是:发案数逐

年增长,犯罪组织集爱他、网络讫,掇窃人员跨区域瀛窜作案程度加大反俊查意

识增强,结构呈低龄化,特殊人员、女性比例不断增大,混合型犯罪增多,公交

站点的车下扒窃发案增多,发案时空具有明显规律,侵害嗣标选择具有较明是的

针对性,破案难度翱大,掇窃犯罪主体特点突怒。

被害入因素等多方面。

基于其特性,对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的综合治理应遵循“惩罚与预防相结合、

重在预防弦、“人防与技防并重,强他防范手段\、“齐掭共管,落实措施’’的指导

思想。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对组织利用聋啜人、未成年犯罪的惩处力度,规范对

聋哑人扒窃犯罪的量刑,建立有力打击惩处扒窃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扒窃人员

此类案件多发原因包括立法和司法面临的困境、社会原因、犯罪主体因素、

豹教育、改造及安置,加大宣传力凄,调动社会力量防执反执,加强青少年和聋

哑人教育,完善社会保障,全砸打击和预防扒窃犯罪。

关键词;城市,公交,扒窃,防治

II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Theft on the city bus is the crime on the urban public vehicles or parking sites of buses by illegal means

of others.

such as by hand,knife,clamp or scissors to steal the accompanied properties

Theftonthebus isamode ofcrimes withto

city special multiple strong committing technology belonging

the intellectual crime.The harm will be done to most unspecific passengers,with high crime frequency and lots of victims resulting in the disturbed social order.Once the fight on crime is not effective,it will influence theforlife andas

security public the image of city culture,as well the public security seriously

of law enforcement intrustonon

image crime fighting and human security,and then the of public the administrative for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will be reduc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the new states and characters in the theft on

include

occurred,which

the yearly increasing crime number,the collectivized and networking crime

the

city

bus

are

organizations,the extended mobile crime covering multiple areas,th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ing idea,the

the

lowering trend of criminal age,

increasing proportion

out

of

special

andfemale

criminals,the growing mixed

crime, the increasing theft crimes

on

of the bus in the bus stop,the obvious rule of committing time,the

in

rather strong direction the victim selection,the deeper difficulty prominent character of main body in the

cracking for crime case,and the

a

theft crime.

,’The multiple reasons of the crime include the dilemma of law system,the social reason,the

mainof

body

crime,and the factor of victim,etc.

Based

on

the

characters of the theft

on

the city bus,th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on shall take the

inforand prevention\,“prevention human

directive ideas of‘‘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with the key

on

technology with strengthening prevention methods”,and“measures implementation in all aspects”.As for the particular measures,it

shall

perfect

the criminal

law,strengthen

the

punishment

for

the crime by dumb

thethe toor

person minority,regularize the measurement of theft by dumb person,build working system penalize thefttheon

crime,improve education, reformation and settlement theft criminals,extend the propaganda,appeal the social force prevent from theft,promote the education the young dumb person, perfect the social guarantee,and completely punish and prevent from the theft crimes.

to

on

or

Key words:city;bus;theft;prevention and control

III

湖南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之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

的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

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

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糍轹哆

醐:洲年朋订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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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保密囹。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v”)

作者签名:

日期:沙蚜年 ,/月万 E1

导师签名:

,f月争步日期:≯川年 日 法律硕:i:学位论文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公交乘 车候车场所,乘被害人不备之机,通过采用手掏、划包、夹取、剪取等秘密手段 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城市大动脉不断延

伸和发展。在公共交通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人流量大、空间小、人多拥挤 等特点,也给了扒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虽然各级职能部门加大了对社会治安面

的防控力度,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城市公交扒窃案件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其不断变化的犯罪动态向相对滞后的社会治安管控体系提出新的挑战。

城市公交扒窃这类多发性犯罪被害人大部分属于社会底层人士,经济收入相

对较低,扒窃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影响相对较大。扒窃犯罪作案频繁、被害 人数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 活安全感和城市文明形象,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执法形象受损,人 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信任度降低。近年来,城市公交扒窃犯罪呈现逐年上

升趋势,使之成为社会治安防治中的重点。

城市公交扒窃案件现场稍纵即逝,人员流动性大,证据难以收集,特别是聋

哑人犯罪增多,致使取证难、审讯难、起诉审判难、执行难,司法成本高;法律 障碍多,犯罪分子有意利用法律特殊规定逃脱法律惩处;累犯占相当比例,反侦 查能力强;发案场所人多且结构复杂,作案手段隐秘,不利于发现控制;群众防 范意识弱,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社会风气转变,群众对扒窃犯罪行为漠视

现象较为普遍,见义勇为机制不健全。上述因素,均是导致扒窃犯罪逐年增多的 重要原因。

实践中,由于扒窃犯罪起点刑数额要求,扒窃犯罪总获利数额的证据难以收

集,很大一部分扒窃犯罪人员抓获后,只能认定单次犯罪数额,在起点刑以下,

只能采取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手段进行处理。近年来,理论界对劳动教养的程序 提出质疑,本文亦从此角度进行阐述,按现代法治理念提出修正劳动教养程序的

建言。

我国现行刑法将扒窃犯罪归于盗窃罪,但扒窃犯罪特别是公共交范围的扒窃

犯罪由于其盗窃手段和侵害对象的特殊性,较之一般盗窃罪对社会和个人法益的

损害更大。因此,为体现刑法的公正性。应当研究在将扒窃犯罪从盗窃罪中分离

出来,或者适用刑罚时,根据扒窃犯罪情节、犯罪形式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直以来,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和各级职能部门对城市公交扒窃犯罪及其引

1

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研究

起的社会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探索和研究出很多打击与防范对策,但大多把

其归于盗窃类犯罪进行研究,没有更多地从此类犯罪的独特角度进行研究。且由

于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和近年来不断变化的犯罪特点,使此类犯罪的研究仍存在一

些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拟从研究当前城市公交扒

窃犯罪现状入手,综合分析各种原因,从法理学、犯罪学、刑法学、侦查学、社

会学等几个方面探求对策,以期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犯罪对策研究的 更多关注。

1.2文献综述

在2000年一2007年“中国期刊网\、互联网和报刊上检索到以下关于城市公交

扒窃犯罪的研究情况(括号内为论文篇数):蔡国柱<对当前北京市公共电汽车上扒窃犯罪活动的分析及工作对策》,《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李雪东<对多次盗窃数额累计中几个争议问题之探讨》《检察实践》(2002年第6期):贾永生《论扒窃案件的特点与作案过程》《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4期);贾永生《论扒窃案件侦查对策》《辽宁警专学报》(2004的第1期);冯卫国论扒窃案件的控制对策.辽宁警专学报,2;何小兵:利用技巧做好跟踪反扒工作.内肛科技,3;白定荣:聋哑人违法犯罪探析.吕梁教育学院学报,4;张彦博、赵国武《透视聋哑人犯罪现象》《内蒙古同报》(汉),(2004年3月23同第06版);庆祖杰《聋哑人刑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中国特殊教育》(2004年第1期);任怡、靳新《新时期我国大城市扒窃犯罪探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4期);学华、瑛婷《聋哑人犯罪原因探析》《江苏经济报》(2005年5月11日TOO版);董克勤,孙永杰《首都公交公安系统反扒如何加强刑事技术工作》《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法律论文网《浅析“扒窃”犯罪的特殊性及防治对策》;李家波《关于聋哑人犯罪的思考》《无声世界》(2006年第l期):苗生明、熊正《如何理解“多次盗窃一的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日报9月13日第003版):安玲、李哲、邓晶晶《北京排兵布阵:重击“三只手”》《人民公安报》(2007年11 月14日第四版)。

有关研究的著作

的专著,少数学者在相关犯罪学或刑法学著作中对扒窃犯罪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笔者收集到的主要有:王发曾著《城市犯罪分析与空间防控》(群众出版社2003

经多方面查找资料,笔者发现迄今为止,尚无以扒窃犯罪作为专门研究对象

年版);王大中等著《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笔者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对现有涉及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理论的文章及著作章

节进行全面地梳理和归纳,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2

法律硕.f-学位论文

董、对城市公交的雾定,比照了公共交透工具概念的界定的各种观点。

有观点认为,“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社会性,是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的人

员。因此,用于保障某个单位特定人员的交逶工具,不能认定是公共交通工具。“公

按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商业性,须经过法定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进行有偿服务。“公

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客运性,是专门用以运载旅客的。亦有观点认为,‘公共交

通工具’’的核心在于犯罪对象是多入,而不在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所以,出租

汽车上司机或乘客虽然不特定,但犯罪对象是少数,不应属于“公燕’’范畴。笔

者认为,公共交通工具榻对于其能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就在予搿公共’’二字。对于 “公共’’的含义,有学者列举了四种不同理解:即不特定人:多数人而不论是否特

定:不特定且多数人:不特定或多数人。

2、关于扒窃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有观点对扒窃犯罪的现状的分析是:

其他多发性侵财型犯罪相比增长速度快;

发案总量提高,破案率却有所下降。与 城市公交车上的扒窃案件仍将处于居高

犯罪主体特点鲜、扒窃作案团伙纯、职业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

3、关于扒窃犯罪多发原因探讨

仅查到针对聋哑人执窃犯罪约原因分耨:

不下的状况。对扒窃犯罪特点分析的观点是:犯罪高度组织化、反侦查意识强化、

的道德意识;二是聋哑人大多缺乏较好的谋生技能;三是不少聋哑入蓝解了法律

对他们从宽处理的本意。

观点二:一是家庭环境的不利影响;二是学校教育因素的影响;三是社会的

观点一:一是因其生理缺陷不能进入普通学校,导致法制观念淡薄和缺乏起码

保障机制影响;四是社会缺少关爱环境。

4、关于扒窃犯罪的防治对策

褒点一是:建立和完善反执斗争的打、防、控长效撬割,嚣、建立和完善判

研机制、协调合作机制、科技强侦机制、侦查破案机制;

加强反扒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反扒民警作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扒窃分子的打击

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反扒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宣传预 防;

观点三是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犯罪控制基本方针,可以把扒窃行为的控 观点二是充分发挥反扒专业队伍尖刀作用,提高打击扒窃犯罪的整体效能;

制概括为道德控制、社会控制、司法控制三个基本方面。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阅读,可以发现法律理论界对扒窃犯罪特别是对城市公交

的扒窃犯器研究不深,尤其是对此类犯罪的控毒l、预防方法手段方面的分析探讨

不多,仍然是从盗窃犯罪类型上进行分析为主。从整体上看,对城市公交的扒窃

犯罪有待进一步深入和系统硬究。

3

城市公交扒窃犯濉防治研究

{。3本文的主要内容

文章主要分鸯鼹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言,主要阐述写作本文的背景、现实意义以及对相关文献进行

简要综述。

第二部分:城市执窃犯罪概述。主要论述了城市公交范围的界定,城市公交执

窃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分析城市公交扒窃犯罪与一般盗窃的区别及社会危害性,

城市公交扒窃瓷器静现状、特点及多发原因。

第三部分:总结归纳现状和特点,从法律制度、社会因素、犯罪主体因素、

被害入爱素等方嚣综合努搋犯罪多发原蠢。

第四部分: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的综合治理。主要包括城市公交扒窃犯罪防治

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完善、综合治理的开展。

4

法律硕一}:学位论文

第2章城市公交扒窃犯罪概述

2.1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2。{。{城市公交范围的界定

城市公交范围的界定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范围的界定,五是公交车辆的界定。

前者一般是指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规划区为界,城市公交营运范墓

内的公交车、地铁、轻轨。本文基于对扒窃犯罪的研究,从扒窃犯罪行为的延伸

性考虑,在此界定城市公交范围不仅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上(妇公交车、地铁、轻

轨车厢内),还包括其起始站、停车坪站、各中途停靠车站以及与其相关的场所。

关于对城市公交车辆的界定,可适当比照公共交通工具界定的各种观点。有

观点认为,“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社会性,是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员。因

此,用于保障某个单位特定人员的交通工具,不能认定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 通工具”必须具有商业性,须经过法定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进行有偿服务。“公共

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客运性,是专门用以运载旅客的。亦有观点认为:“公共交通

工具’’的核,玉在予犯罪对象是多人,面不在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所以,出租汽 车上司机或乘客虽然不特定,但犯罪对象是少数,不应属于“公共’’范畴。笔者

认为,公共交通工具相对于其他交通工具的特殊性就在于“公共\二字。对于“公

共’’的含义,有学者列举了四种不同理解:即不特定入:多数入而不论是否特定:不 特定且多数人:不特定或多数人。就“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功能而言,笔者认为,

疲取“不特定且多数人”之含义。

2.1.2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的概念

“扒窃是指犯罪人在公芡场所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行为州\。城市公

交扒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公交乘车候车场所,乘被害人不备之机,通过采用手掏、划包、夹取、剪敢等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扒窃\界定。搿上海市高级久民法院曾于2004年就扒窃行为做出明确界定,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用建筑、场所及设施。如果行为人系在公民住宅等私人活动场所里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扒窃。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入贴身放置的财物,如行为人在餐厅秘密窃取顾客贴身放置在自己座位上的包袋或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的,或者在超市秘密窃取顾客紧贴手边放置于购物推车上的包袋的,可以认定为执

窃。如果行为人系趁顾客短

暂离开上述座位或购物推车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或者秘密窃取乘客放置在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的,一般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本文中所指扒窃犯罪包含违法与犯罪行为。一是关于犯罪行为的定义,刑法学和犯罪学标准各异,犯罪学界普遍观点认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不应等同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它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这种看法的立法基础是坚持认为犯罪学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有使命和存在价值,本文亦采用这种观点。二是扒窃犯罪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从单个行为结果来看,有时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具有刑事违法性;有时,没有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仅为一般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本文考虑将扒窃行为作为研究防治对策的对象,将一般违法性扒窃行为也纳入讨论范围。

2.1。3城市公交扒窃犯罪的特征

上、公交停车坪、公交车站等场所。

财物特征:被窃取的财物具有随身性,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没有分离,如口袋

内钱包、别在腰间或挂在脖子上的手机、系在脖子上的项链,挎在身上或手提的

包及包内财物,被害人基于对自己人身控制,对财物控制力强。

空间特征:扒窃犯罪行为发生在城市公共交通范围内,即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被害人特征:是不特定对象,即犯罪分子在作案时,选择对象不具有人身针

对性,只要不影响扒窃行为的目的的实现即可,被窃取的财物具有随身性。与之 相比较的一般盗窃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而一般盗窃无此特征。

行为特征:“秘密窃取”具有相对性。一般的盗窃行为都是趁人不备,采取秘

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此处的“他人\指的是犯罪人以外的人。扒窃行为的“秘 密性\,相对的仅是被害人,对于其他人,而往往是公开的。虽然扒窃者内心希望 越少的人知道越好,但其在公众场所的“扒窃’’应是在除被害人以外的众目睽睽 之下进行的,旁观者大多熟视无睹。城市公交扒窃犯罪手段大多为掏包、划包、 夹取等,技巧性要求高,动作幅度小,不易被人察觉,作案后现场难以固定,痕

迹物证不易提取,作案时机一般选择在白天。而一般盗窃则使用老虎钳、钣手等

特定作案工作,采取破门、破窗、钻空、攀爬等方式作案,动作大,留下痕迹物

证多,一般有现场可供勘查。

客体特征:城市公交扒窃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危害公共

场所安全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交场所公共安全的期待。一般盗窃侵犯的

是被害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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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t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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