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7 1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管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四)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上传者 知盟网 http://www.zhimengwang.com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有关

1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物联网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审核节能产品认定;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2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保卫人武、电子政务、财会、综治、计生、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牌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拟订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和交流;负责全市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关注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举措;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运行情况的阶段性分析报告;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统计、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监测、分析煤

3

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拟订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和差别电价的认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组织编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各行业的规划;组织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措施草案,对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全委调研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委新闻发布,组织产业指导信息发布。配合上级机关拟订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和审核全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挂产业发展协调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出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园区审核,指导管理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特色产业基地;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培育区域品牌。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小企业处(挂企业处牌子)。承担中小企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综合性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对事关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负责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提高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按权限审核、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和监管担保业的发展;协助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对接合作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牵头拟订工业企业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委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

4

(六)产业投资与技术进步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资专项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督查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市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抵免税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物联网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参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成果、项目、产品的评审。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挂电力处牌子)。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指导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产品、工艺认定的审查工作;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市和市区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合作与生产服务业处。协调与指导全市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长三角经济合作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处。指导全市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推进集成电路卡产业发展。协调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5

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服务处。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参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

(十一)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建材、冶金、煤炭、萤石、轻工、纺织、医药、石化、生物、船舶、民爆器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负责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承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的安全技术鉴定和公告管理;承担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落实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监管职责;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全市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的审核;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省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参与核能利用、卫星资源利用等军民结合产业市场准入工作;参与民口配套和协调整机科研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和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军品市场,承担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品科研生产计划、质量、计量、统计、合同确认等工作,做好军工投资项目和军品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军品科研生产各项优惠政策。指导民爆器材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销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投资项目、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做好审批事项的前期审查工作。承担市汽摩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48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6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农业、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市水利渔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原市经济委员会企业上市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随编制相应划转到市金融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tj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