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工程软件招标文件

更新时间:2023-04-10 04:4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审核稿)

福建省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JAG2007001

批复书号:闽财购计461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

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一月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

邮编:350003

电话:0591-********

传真:0591-********

网址:81cb93d433d4b14e8524684c

1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A、说明 (5)

B、招标文件 (7)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E、开标和评标 (11)

F、授予合同 (17)

第三部分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应用软件系统招标技术方案书 (18)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40)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1)

附件1(投标书) (41)

附件2(开标一览表) (42)

附件3(详细报价表) (43)

附件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4)

附件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4)

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5)

附件4-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6)

附件4-4(资格证书) (47)

附件6(其他有关资料) (49)

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 (50)

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JAG2007001

2.招标项目: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应用软件系统建设

3.招标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心平台2.0前台技术支持商证书和劳动99(三版)前台技术支持商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持商证书等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供留存,原件备查);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7年*月*日起至2007年*月*日止,每天8:30-11:30,15: 00-17:00(公休日除外)。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此期间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综合部,联系人:黄晖,电话:0591-********。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200 7年月日上午9:00,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07年月日9:00,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将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媒体上公告。请潜在的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招标项目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 87879853

传真:0591- 87838013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117130100100001915

网址:81cb93d433d4b14e8524684c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月日

3

附: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方案内容一览表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方应对上述全部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缺项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心平台2.0前台技术支持商证书和劳动99(三版)前台技术支持商证书,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提出资质要求的供货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支持商证书等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供留存,原件备查)。

2.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凡提供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要求查原件时无法提供原件的,将被视为无此项证明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论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合理报价。

4.专利说明

4.1中标人应保证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的损失。

4.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软件、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运输、系统建设、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5.2 本次招标的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格方式。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投标时,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包括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品牌,投标人提交可调整的报价或多个品牌的投标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写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5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若有变更,在投标邀请中另行规定。投标有效期承诺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B、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8.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①投标邀请函

②投标人须知

③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④系统建设方案要求

⑤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复函予以确认(未回函者,则视为收到),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是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

C、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提示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碳料打印或书写。

11.3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以及以后的有关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投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价格表

③偏离表

④供货范围表

⑤货物说明一览表

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⑦投标人实力及业绩

⑧系统建设方案(含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承诺书)

⑩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投标报价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废标处理。

15.投标有效期

特殊情况下,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有效期按第15款规定。

16.2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2007年月日上午8:00前将保证金汇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到账为准)。

☆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以下事宜,以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交:

投标人须持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向开标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确认事宜,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8

1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5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应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回投标保证金收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回投标保证金收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6.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

b、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附电子版一套(闪存或光盘介质,WORD格式),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4为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便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投招标文件要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未按此要求装订的或未提供电子版本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17.2、17.3款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8.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投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再制作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18.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2007年月日上午9: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投标文件应由专人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至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18.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19.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按16.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E、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 (须提供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应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22.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评标委员会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投标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中缺少技术方案;

③提供虚假案例、提供虚假材料;

④超出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530万元的投标报价;

⑤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正常成本,且投标方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报价。

24.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与投标价格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用户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7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按照本须知第24.2款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修改的确认除外。

25.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1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24款要求且具有实际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评估和比较。

26.2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项目价格(30分)、项目技术(40分)、项目商务及服务(30分)三个部分的评分。

*价格部分评分(30分)

本项目采用基准价法,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及五家以上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总和-最高有效报价-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投标人数量-2),投标人的投标价上下偏离评标基准价不足1%(含1%)的得30分,以评标基准价的2%为单位,投标价每高2%减1分,每低2%减0.5分,价格分最低得分为15分。即比评标基准价高1%-3%(含3%)的减1分,高3%-5%(含5%)的减2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3%(含3%)的减0.5分,低3%-5%(含5%)的减1分,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为四家及四家以下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总和/有效投标人数量,评分方法不变。

*技术部分评分(40分)

12

13

*商务及服务部分评分(30分)

14

15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投标人的最终分为:

价格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26.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26.3款推荐中标人,综合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得分次高者推荐为候选中标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若技术得分再次相同,则其中报价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相同最高得分的其余投标人推荐为候选中标人。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F、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根据第26款,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用户最为有利的,且同时被确定有能力满意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8.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8.3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在确定中标人时有权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在授予合同总金额10%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9.为维护国家权益,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服务要求等不符采购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而中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原因,可以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其追究责任。

30.中标通知

30.1评标结束10工作日内,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签订合同及系统建设完式期

3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12月。

32.货款支付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写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7

第三部分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应用软

件系统招标技术方案书

34.项目背景介绍

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指设区市,下同)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其基本任务是,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业务和决策信息;搭建中央、省、市三级安全高效的网络系统;建立标准统一的应用系统,包括业务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基金监管子系统和宏观决策子系统;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正式启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建设。

18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议书,标志着金保工程已经在国家正式立项。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认真搞好本地区的金保工程建设。目前中央级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全国各地的立项工作相继进行,广东、吉林、山东等十几个省市的金保工程已通过当地发改委审批,落实了项目建设资金并已开始实施。

福建省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3月发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投资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将该系统列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为全面推进福建省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4年9月通过了劳动保障部的评审;2006年8月通过“数字福建”专家论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原则,福建省金保工程规划由省和设区市两级建设,计划分两期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

(一)总体项目建设目标

福建省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运用成熟先进的技术手段,构建省—设区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建成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业务,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本项目具体目标为:

1、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资源数据库,建成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通过省与9个设区市城市的纵向互联,构建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通过城域网络与财政、税务、卫生、民政、银行等其他部门信息贯通、横向互联,实现与其他部门的资源共享。

2、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审核、支付等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实现本地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并为异地养老金领取、社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等异地经办业务提供支持,逐步实现从以参保单位管理为主向以参保个人管理为主、从专管员式管理向柜员式管理、从分险种单一管理向各险种综合管理转变,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网络与劳动就业信息网络的整合;强化基金征缴监管手段,加强参保人员信息管理。

3、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式,以满足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宗旨,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增进社会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构筑起一整套方便实用、技术可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4、建立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网络扫描重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采集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劳动状况,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提供支持。通过信息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为基金监管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支持。

(二)项目建设依据

1、省发改委批复函

2、福建省金保工程省级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3、《关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19

审查意见》(劳社部函[2004]213号)

4、《关于加强对前台技术支持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保障部劳社信息函[2006] 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通知》(劳动部发[2002]22号);

6、《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

7、《关于做好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62号);

8、《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库分类编码(LB502-1999》等有关金保工程的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和规范;

9、《福建省“金保工程”建设规划》(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投资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函》(闽政办函[2003]26号);

11、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金保工程网络系统联接方式的报告》(闽数办规划[2004]6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

13、《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3]26号);

14、《关于印发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4]05号);

1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劳动力市场软件重新招标问题的复函》(闽财社[2005]80号)。

16、《关于统一采购中间件产品享受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3]26号)

(三)项目建设原则

应用软件设计要以满足我国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的可接受能力为尺度,充分考虑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避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造成资金的浪费。同时要兼顾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标准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集成性等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省劳动保障厅在省级金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确定综合需求,制定技术实现方案以及信息标准、信息流程规范、平台建设规范等;讨论和确认需求分析,并制定统一的业务规程。

1、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金保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切合我省实际的情况进行建设。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按照全国总体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开展省级劳动保障应用软件系统建设。

2、数据应用标准化。遵循社保核心平台和劳动核心平台的标准规范、遵循省劳动保障厅共享数据库标准和规范及相关业务系统系统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各类新旧信息数据的统一标准。

3、切实满足各项业务功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全面实现业务经办、公众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的各项功能

4、纵向建设、横向对接。应用面向服务的设计架构,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业务流程和应用界面的整合。并与财政、地税、卫生、民政、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各级节点横向完成信息交换与共享。

5、经济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力争节约,对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发挥效益。

20

6、可扩展性。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立足于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体制,同时为将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改革和业务发展留有余地。

7、安全性。利用国家有关的信息安全平台,结合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充分保证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以确保基金的安全。

(四)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要点

福建省金保工程建设围绕着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展开,省级软件系统建设以社会保险业务和劳动业务为主,以信息交换控制和公众服务为纽带,内部关联省级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外部关联电子政务各相关协作单位;横向管理和服务于省级劳动保障,纵向联结部委及各地市,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要点一:应用软件要统一

软件系统全省统一建设,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核心平台数据及开发规范标准,社会保险和劳动业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传输,通过数据、信息、业务整合逐步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实现适应于我省劳动保障系统的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公众服务和宏观决策等功能。各应用软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和应用相互关联,通过相关技术,将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平滑的接入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统一建设保证数据有效上传下达,保证各地市本地化建设和开发的劳动保障系统数据与应用可与省级系统对接。

要点二:应用软件与相关系统建设部分密切相连

1、应用软件与系统总目标密不可分

整个金保工程建设围绕应用软件展开,应用软件的业务关系复杂,建设周期长,福建省金保工程总体目标、总体架构的设定、建设实施、应用培训以及后期维护都视应用软件开发实施进程而定。

2、应用软件与硬件基础设施紧密相关

应用软件与支撑其应用的硬件基础设施也是紧密相关。硬件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机房、网络、数据和应用服务器主机、存储及相关的安全系统。硬件基础设施是软件系统得以运行的保障。软件系统的设计是面向功能实现本身的,而硬件基础设施则是面向功能实现的能力。因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数据整合都是以业务流程及功能实现为着眼点,进行开发和设计,而硬件基础设施则重点关注应用吞吐效率、数据存储容量、网络流量带宽等非功能性指标。在软件集成及系统测试阶段,这些非功能性指标对应用系统的影响也被体现出来。

要点三、数据整合是应用软件基础

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宝贵资源,必须充分有效的利用。应用软件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并适应各业务流程,必须规划和设计新旧数据的整理整合,同时通过数据整合和应用整合带动业务整合,为业务平台应用软件和管理、服务、交换、决策等平台应用软件的统一建设奠定基础。

要点四:系统软件是应用软件的支撑

应用软件的设计及优化方法取决于系统软件选型和集成配臵。如果系统软件不能适应劳动保障部核心平台应用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将影响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甚至导致系统不可用。系统软件的实施安装及配臵必须与应用软件相匹配,否则将造成软件执行效率不能保证。在多层应用系统中数据库层、应用支撑层和展现层所编写的应用程序代码都需要部署在系统软件中,不同的系统软件具有不同的部署特性从而直接影响着应用软件的架构、开发、测试。

要点五:项目建设顺序

1、应用软件必须先行

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ta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