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综治委6 号 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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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综治委?2011?6号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和《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部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现将?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和?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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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平安云阳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阳建设的决定?(云阳委发?2011?8号)、?平安云阳建设规划?、以及中央、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云阳建设中的“社会安全、信访稳定、法制建设、队伍建设”。

第三条 信访稳定由县信访办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考核。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及加分项目三个部分。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分别实行百分制,再按80%、20%的比例进行折算,折算结果与加分之和即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最后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4%的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第五条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社会安全(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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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5分)

1.不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1起扣1分。

2.可防性案件、暴力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数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的分别扣1分。

3.街头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街头犯罪案件立案数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的扣1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5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地方恶势力犯罪得到有效打击。发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地方恶势力犯罪的发生一起扣1分,主动发现并打掉的不扣分。

(三)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及时有力(10分)

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云阳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考核验收标准?(云综治办?2010?14号)文件执行。 (四)基层基础建设(25分) 1.基层组织及力量建设(10分)

①乡镇(街道)“两个中心”、村(社区)“两个工作站”达到规范化运行标准,每不达标1个,分别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②基层力量建设。村(社区)综治委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未按照县里要求配备和组建的,分别扣2分。

③工作机制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工作一体化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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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按县里要求组建治安巡逻队、守楼护院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扣2分。

2.基层平安创建工作(10分)

①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未做到“五有”(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扣5分。

②实施平安乡镇(街道)示范创建活动。未完成下达创建任务的,扣5分。

3.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5分)。

①平安建设信息、宣传工作。按照?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安云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法暨平安建设信息报送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委政法?2011?23号)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②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未按照要求组建的,扣1分。 ③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未开展宣传和先进人物事迹搜集、登记和上报的,扣1分。

④推行犯罪“有奖举报”制度。未开展的,扣1分。

(五)有效开展对敌斗争(4分)

1.严防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分)。发生1起扣1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或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危害后果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不扣分。

2.严防发生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群体性事件(1分)。发生1起扣1分。

3.严防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1分)。发生县级以上督办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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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完成反邪教宣传教育任务的,扣1分。 (六)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和妥善处臵(5分) 1.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3分)。发生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群体性事件处臵得当(2分)。因处臵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扣2分。

(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1分)

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1?96号)文件附件2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第七条 社会管理创新(30分)

1.按照?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及其党组织,组建义工协会和义工队伍的通知>?(云委组?2011?21号)文件要求,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及其党组织,组建义工协会和义工队伍(20分)。未按要求建立和组建的,每项分别扣2分。

2.按照?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文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办?2011?49号)文件要求,将“和文化”融入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传播工程”、“礼教工程”、“和解工程”(10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分别扣3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消防安全(5分)

1.建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例会会议记录、与重要单位(场所)和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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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重要单位(场所)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等(2.5分)。每缺1项扣0.5分。

2.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每半年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社区、农村大院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积极督促整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扣1.5分。

3.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本项工作不得分,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中不进行评优。 第九条 队伍建设(5分)

1.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度低于全县平均值并列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

2.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3.发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1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第十条 法制建设(5分)

1.普法教育。未完成年度普法任务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落实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的,扣1分。 2.“民主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分别扣0.5分。

3.涉军维权。未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导致发生影响稳定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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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公众安全感调查(100分) 年度公众安全感调查由县综治办负责。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及标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全国、全市、全县推广的典型工作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2.政法、综治、维护稳定、法制建设以乡镇(街道)名义受到全国、全市、全县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受到全市、全县表彰的,分别加3分、1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县综治办提供公众安全感调查数据。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情况不一致时,由相关县级部门负责核准。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 凡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数据及情况的,作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单位,并实施领导责任查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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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及加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8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

2.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刑事案件:指发生一次杀死5人(公共场所、学校内3人)以上的杀人案件或在本地区致死5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件及其他在全国、全市、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

3.可防性案件:指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盗窃机动车案件。 4.街头犯罪:发生在广场街道、车站码头和交通运输工具上的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案件。 5.集访:指5人以上反映群体性问题的来访。

6.群体性事件: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累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静坐请愿、堵塞交通、集会、聚众滋事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程度对峙状态的事件。

7.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指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或者聚众阻塞中断国道、省道、县道或高速公路12小时以上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发生打砸抢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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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指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有线电视、小喇叭、大型条幅等进行反动宣传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发生1人以上“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进京到市利用“法轮功”问题滋事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一次发生5人以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活动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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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平安云阳建设,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阳建设的决定?(云阳委发?2011?8号)、?平安云阳建设规划?和?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综治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云阳委办?2009?74号)以及中央、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云阳建设中的“社会安全、信访稳定、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其中,信访稳定由县信访办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平安建设考核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和加分项目两个部分。日常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最后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2%的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的年度考核总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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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第六条 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60分) (一)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5分) (二)按照落实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及内部基层单位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分)

(三)组建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的工作班子,加强经费保障,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档案规范完整;完成平安示范点创建任务。(10分)

(四)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深化平安云阳建设任务的通知??(云阳委办?2011?11号)和平安云阳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为依据)。(10分)

(五)积极主动参加平安云阳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每件(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5分)

(六)按照?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安云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法暨平安建设信息报送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委政法?2011?2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县平安办、县综治办报送工作情况、简报和材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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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和支持单位所在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创建活动。(5分)

(八)按规划推动本单位、本系统视频监控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没按规定数量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5分) (九)加强对平安示范联系点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0分)

第七条 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15分)

(一)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办公区域的治安防范措施,强化要害部位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坚持门卫值班和保卫、保密、安全等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3分)

(二)单位内部不发生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窃密、破坏及内部人员被策反、叛逃出走等影响国家安全、有损国家荣誉的事件。(3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排查、督促和整改本部门、本系统火灾隐患等各种不安全因素;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单位内部外来人口的管理,杜绝因管理失控、失当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3分) (四)加强系统和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系统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针对单位特点,推进内部和谐平安创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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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部门军属及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与其相关的矛盾纠纷。(3分)

第八条 社会管理(20分)

1.按照?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及其党组织,组建义工协会和义工队伍的通知>?(云委组?2011?21号)、?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文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办?2011?49号)和?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阳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关于成立行业调解组织的通知>?(云综治办?2011?4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10分)

2.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1?96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5分)

3.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全面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5分)

第九条 政法队伍建设(5分)

按照?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政法?2011?39号)文件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5分) 第十条 加分项目及标准

下列情形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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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解决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加2分。

2.加强示范联系点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有重大成效的,加2分。

3.创新工作方法,先进经验被中央、市综治办推广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

4.本年度系统或其下属单位在综治、政法、维稳、信访工作方面获得全国、全市、全县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每个单位每年度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禁止性指标内容及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达标:

1.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2.发生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 3.发生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4.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方式包括:抽查和日常检查。 (一) 抽查

结合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县属部门进行抽查。 (二)日常检查

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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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属部门按照职能提供工作数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情况,并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核办法 通知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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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属部门按照职能提供工作数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情况,并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核办法 通知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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