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

更新时间:2024-02-07 15:38: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篇一:第一章:宪法练习题(基本理论新)

宪法练习题(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宪法

附带性审查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钦定宪法

违宪审查

民定宪法

二、选择题

(一)单选题

1.人类历史上“宪法”一词来源于()。

A.英文B.德文 C.拉丁文 D.中文

2.宪政的基本精神是__________。

A.建立有限政府 B.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C.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D.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3.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________。

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B.法国宪法 D.苏俄宪法

4 .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5. 宪法解释的主要目的在于:( )

A. 合宪解释B. 违宪解释C. 补充解释D. 扩充解释

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8.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9.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10.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11.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12.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13.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1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

15.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17.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 )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18.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9.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20.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2.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2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4.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25.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26.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27.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

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

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

(二)多选题

1.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

A. 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 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 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 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 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篇二:宪法选择题

单选题: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A)。

A.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的规律

B.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

C.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D.有关国家问题的法律规范

2.历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思想家是(B)。

A.乌尔比安

B.布丹

C.西塞罗

D.科克

3.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一是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少加以划分;二是要看执政者是否依法行使权力)的思想家是(A)。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西塞罗 D.乌尔比安

4.下列选项中哪位思想家的“政体三机能说”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开端?(C)

A.孟德斯鸠

B.汉密尔顿

C.亚里士多德

D.洛克

5.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论述自然法理论的思想家,提出“社会契约”等命题的是(A)。

A.格老秀斯

B.霍布斯

C.孟德斯鸠

6.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是由(A)提出的。

A.洛克

B.孟德斯鸠

C.潘恩

D.托克维尔

7.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五五宪草》

8.中国人撰写的最早的宪法学著作是 (A)。

A.王鸿年,1902年,《宪法法理要义》

B.郑观应,1893年,《盛世危言》

C.王世杰、钱端升,1935年,《比较宪法》

D.钟赓言,1919年,《宪法讲义》

9.“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 “宪法”一词的含义是(B)。

A.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B.一般的法律、法度

C.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10.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B)。

A.英文

B.拉丁文

D.希腊文

11.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中“宪令”的含义是(A)。

A.皇帝的诏书、谕旨

B.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C.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

D.确认英王与教士关系的法律

12.“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下面哪个选项能反映这一观点?(B)

A.“摩纳哥君主兰尼埃三世亲王,根据上帝的旨意……兹决定颁布一部新的国家宪法”

B.“我们美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

C.“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对比关系”

D.“宪法反映制定时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政体和国家体制的形式;巩固中央和地方的政权与管理机关的组织制度及其权限;以及巩固个人的法律地位,司法组织、审判的基本原则和选举制度”

13.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宪法典形式可将宪法分为(A)。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C.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D.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14.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B)。

A.《权利法案》

B.1791年《法国宪法》

C.1787年《美国宪法》

D.《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15.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C)。

A.法国

B.美国

C.英国

D.希腊

16.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

A.1215年《自由大宪章》

B.1689年《权利法案》

C.1787年《美国宪法》

D.1791年《法国宪法》

17.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D)。

A.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B.1787年《美国宪法》

C.1871年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宣言》

D.1918年《苏俄宪法》

18.我国第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D)。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钦定宪法大纲》

C.《重大信条十九条》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旧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C)。

A.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

C.1923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D.1946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20.下列选项中哪一部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A)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A)。

A.修宪权

B.立法权

C.质询权

D.违宪审查权

22.下列选项中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的学者是(D)。

A.亚里斯多德

B.卢梭

C.布丹

D.西哀耶士

23.自然法学派一般认为宪法制定权是(A)。

A.始原的创造性权力

B.国家权力

C.主权权力的体现

D.统治阶级的最高决定权

24.下列选项中宪法制定权曾受国际法制约的是(B)。

篇三:周叶中宪法的课后答案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

绪论/同步练习/简答题

1..试述学习和研究宪法学有哪些独特的方法?并请运用这些方法对“宪法”本身进行分析。

答:方法是主体为解决某种问题而采取的技术性手段。如果说态度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活动能否坚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的话,那么方法则是决定学习和研究效果的核心环节。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就宪法学而言,它除了具有“灵魂和头脑”意义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外,还有独特的方法,这些方法至少包括以下几种,而且都可在分析“宪法”本身的过程中予以体现。

(1)价值分析法。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宪法既是规范体系,又是价值体系。价值分析是从学习和研究主体——人出发,探求宪法如何满足人的需求的方法,它关注 “宪法应该是什么”。离开了价值分析,宪法就会失去方向,它的目的也就不会明确。列宁说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说“宪法就是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就是用价值分析方法对宪法进行的判断。宪法的基本价值包括人民主权、社会秩序、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等,其中人权与民主是最核心的价值追求。

(2)语义分析法。语义分析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宪法的概念或者说定义。宪法的概念是宪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混乱的问题。在宪法学的发展历史上,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之讨论,就是围绕宪法的概念而展开的。

(3)本质分析法。对宪法进行本质分析极为重要。在宪法的本质问题上,有三种主要的观点和实践:一是神的意志论,即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二是全民意志论,即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三是阶级意志论,即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观点。

(4)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关注 “宪法实际上是什么”。列宁曾经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美国学者所说的“宪法就是法院说它是宪法的东西”,都是从社会实证角度对宪法进行的分析。从一般意义上讲,字面上的宪法或者说书面宪法,至少有以下四大环节与现实生活密不可分:一是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内容都必须立足现实,否则就意味着宪法没有客观现实基础,缺少现实针对性;二是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三是书面宪法并不是万能的,它还需要不成文宪法、“活的宪法”,包括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等来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四是宪法的价值取向要结合现实来判断,这主要表现在从世界宪政史看,一旦立宪政治成为潮流,新国家在建立或者旧国家在变革过程中,都将制定宪法列为首要事项,即使在专制国家中,也以立宪来粉饰,于是,虽然这些国家在形式上有宪法,但这些宪法与宪法的价值取向都无缘。

(5)历史分析法。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就是对历史分析法的运用。在运用这一方法分析宪法时,既要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历史复古主义,摒弃历史主义的认识论而采用历史性的认识论,只有这样,才能在分析宪法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6)比较分析法。列宁曾经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宪法进行了科学分类,指出以前的宪法即资产阶级宪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类型宪法,而“苏维埃宪法和苏维埃一样是在革命斗争时期产生的,它是第一个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剥夺剥削阶级即新生活建设者的敌人的一切权利的宪法,这就是它和其他国家宪法的重要区别,同时也是战胜资本的保证”。比较的方法既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有关宪法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异同优劣的比较,加深对有关宪法问题的认识。因此对宪法进行比较分析极为重要,要大力提倡在宪法学中进行比较研究,推动比较宪法学的发展。

(7)其他分析方法。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学科间的综合集成,其突出表现就是方法论上的互相渗透,或者说融会贯通。目前,社会学分析、经济分析、政治学分析等方法亦逐渐被宪法学界所吸纳。随着宪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诸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新方法亦有可能成

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第一章/同步练习/简答题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4.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

答: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既然“类”的形成必须基于分类对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们要对宪法和宪法现象进行分类,就必须弄清楚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类别,那么就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总结宪法的各种特征。(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宪法分类既可以对同一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又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寻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3)宪法分类对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要制定一部科学的宪法,并使其发挥实际作用,都必须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而通过分类比较研究则可获得这方面的认识。

5.简述字面意义上的、规范意义上的宪法与客观现实的紧密联系。

答:作为字面上的、规范意义上的宪法,或者说书面宪法,至少在两大环节上与客观现实密不可分:一是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宪法规范的具体表述,都必须立足现实,从客观实际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条件出发。如果书面宪法没有客观现实基础,那么也就意味着宪法的具体规定没有现实针对性,就不能促进社会现实的发展。因此书面宪法必须来源于现实。二是书面宪法制定后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必须实实在在地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否则,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

纸空文。

论述题

第二章

1.试述宪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基本特征。

答: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即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般说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大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马克思明确提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从巴黎公社到苏联宪法,再到东欧和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运动,都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民主事实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前提条件。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2.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宪法完成了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正确。理由:罗斯福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和经济大萧条时当选为总统。为了复兴经济,摆脱危机,他采取了有关复原、救济和改革立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这些措施被称为“罗斯福新政”。新政对美国宪法产生的影响表现在:(1)总统的行政权进一步扩大,议会赋予总统广泛的委托立法权;

(2)在联邦和州的关系上,联邦中央的权力得到强化;(3)政府广泛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因此,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宪法完成了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3.近代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而出现的。

正确。理由:近代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而出现的。一般认为,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所具有的特别内涵互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商品经济是为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最基本的经济规律,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一方面,等价交换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商品的价值是否等价,还取决于商品所有者的社会地位是否平等,一切等级、特权以及维护等级特权的制度都与商品经济不相容。商品经济必然自发地产生平等观念。另一方面,自由竞争要求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这就必然要求自由的市场。所以,自由竞争必然导致自由观念的产生。总之,只有当商品经济在社会中取得主导地位,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相对的政治形态。民主政治以自由平等为目标和追求;并且有较为完备的制度形式,最为重要的是它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经济基础。资产阶级以平等自由为武器反对封建专制,并且将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及自由,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形式巩固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伴随着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

而发展起来的近代思想文化,是民主的文化,因而否定专制的思想文化;是大众的文化,因而否定贵族文化;是科学的文化,因而否定各种神秘文化,并形成较为合理和科学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体系,从而促进了政治经济的发展。近代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对宪法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章/同步练习/简答题

1.简述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

答:西哀耶士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他最早系统地提出了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其主要观点见诸《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他认为,在自由国家惟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并特别强调国民意志的权威性,提出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

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与其宪法观存在着密切联系。在他看来,宪法是既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和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但从根本上说,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才有权改变宪法,国民意志永远高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对德国宪法学以及后来的宪政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2.简述制宪权的性质。

答: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的权力,必须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其产生也需要有合理的基础。围绕制宪权的性质和来源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

(1)启蒙时期的学者一般都从自然法角度认为,制宪权是自然法中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力”,在国家和宪法存在以前,作为制宪权主体的国民就在特定的“自然状态”中存在。这亦即认为制宪权不以国家权力和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为条件。在此认识中,制宪权的本质是一种创造的权力,是创造国家权力的“权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粹的自然法上的权力。

(2)实际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力都不能脱离其阶级性。同样,制宪权也是阶级意志的表现。而且制宪权实际上属于一国统治的最高决定权,它本身并不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也就是说,制宪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体现,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可以运用制宪权,创造宪法,以巩固其阶级统治。但通过宪法确认的国家权力,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力则是最高决定权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必须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和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否则将导致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冲突。

3.简述宪法制定的一般程序。

答:由于历史背景、民族传统不同,立宪的理念也有差异,因而各国的立宪程序存在很大不同。但制定宪法一般来说都要经过以下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讨论宪法草案;

(4)通过宪法草案;(5)公布宪法。当然,各国的统治者在制定宪法时并不限于以上的程序步骤,有些国家的要求还更加严格,比如增加复决程序等,而有些国家(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与普通立法无异等。

4.简述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答:一般认为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有:(1)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2)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在特定的社会发展中,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宪法作为人类治国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客观上反映着社会职能,具有公共性。(3)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在存在形态上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不能转让。(4)制宪权的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

一.试阐述制宪权的界限。

答:制宪权是指创造具体的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之权,这些具体权力无疑都受到宪法的制约,因而创造这些权力的制宪权是否存在界限也就成为了宪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1.在西哀耶士看来,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决定国家权力的“始原的”力量,具有根本的性质。制宪权可以不受任何原理和制度的制约。而在法律实证主义者看来,制宪权的正当性是法学之外的事情,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围。

2.实际上,制宪权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界限,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主要表现在:(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宪法的作用在于为共同的社会生活确立一般规则,而这一规则的本质则决定于统治阶级

的立宪目的。(2)受法理念的制约。立宪是一种立法活动,自然会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约。(3)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确认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4)受国际法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法也能制约制宪权,例如1946年日本宪法、1949年德国基本法。

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

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主要区别在于:(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2.制宪机关与制宪权主体。

制宪权主体是指在根本上享有制宪权的人或组织。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近代以来,在主权在民思想的指导下,人们一般都认为国民才能享有制宪权。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的享有主体。制宪机关是指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从而具体负责宪法制定的机关。它是制宪权的具体化,它不同于一般的国会和民意机关,可以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因而具有政治性。

第四章/同步练习/简答题

1.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答: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2)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2.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答: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有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答: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论述题

1.试论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答:(1)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①在“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scb.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