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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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

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

答案与解析卷

来源:“任海涛司考”新浪博客、新浪微博(考前仿真题、考前信息请关注博客、微博)说明:理论法学选择题考察的内容差之分毫,谬以千里,非常容易做错,许多考生非常害怕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题。

我认为克服这种情况的手段只有一个:把选择题当成判断题来做,这样形成良好习惯以后,根本不会惧怕多项选择,而且在单项选择题中,也一眼能够看出来命题陷阱所在。以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为基础,总结了2014年必考考点,拟定了几百余项判断题,折合成选择题应该在200道左右。

理论法学复习完第一轮,马上做题。如果不做题,再看十遍八遍书也没有用的,只有做了题,才知道自己真地会做题了。

相信这套题目能够,使大家迅速提升做题能力,精准掌握考点,提高做题速度,提高复习效率。明白以下几点,定能迅速提高:

1.书读三遍,司空见惯,不见考点,纸上谈兵,不如题做一遍。

2.用兵贵精,题海无益,200题涵盖800考点,技巧与知识同步。

3.网罗考点,模仿陷阱,招招毙命,制敌有术,苦研三遍,迷津识途。

法理学 (3)

第一讲法的本体 (3)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3)

二、法的价值 (4)

三、法的要素 (5)

四、法的渊源 (6)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7)

六、法的效力 (7)

七、法律关系 (8)

八、法律责任 (9)

第二讲法的运行 (9)

一、立法 (9)

二、法的实施 (10)

三、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10)

四、法律推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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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解释 (11)

第三讲法的演进 (12)

一、法的起源、发展 (12)

二、法的传统 (12)

三、法的现代化 (12)

四、法治理论 (13)

第四讲法与社会 (13)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13)

二、法与经济 (13)

三、法与政治 (13)

四、法与道德 (13)

五、法与宗教 (13)

六、法与人权 (13)

宪法 (14)

第一讲宪法基本理论 (14)

一、基本特征 (14)

二、宪法的发展 (14)

三、宪法分类 (15)

四、宪法渊源和宪法典结构 (15)

五、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15)

六、宪法解释与实施保障体制 (15)

第二讲国家基本制度 (15)

一、国家基本制度 (15)

二、国家结构 (16)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6)

四、特别行政区 (17)

五、选举制度 (17)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8)

第三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8)

第四讲国家机构 (19)

一、权力机关(人大) (19)

二、人民政府 (20)

三、国家主席 (20)

四、最高军事机关 (20)

法制史 (20)

第一讲法律思想 (20)

第二讲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 (21)

第三讲中国古代重要法典及其特色 (21)

第四讲中国古代重要的司法原则 (23)

第五讲中国古代重要的刑罚和罪名 (24)

第六讲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 (24)

第七讲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制改革 (24)

第八讲中国近代法制 (24)

第九讲罗马法 (2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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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英美法系 (25)

第十一讲大陆法系 (26)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6)

法理学

第一讲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1.解析:错误。应该是必然联系。

2.解析:错误。没有必然联系。

3.解析:错误。应该是“恶法非法”,善的实在法也是法律。

4.解析:正确。因为这部法律是良好地法律,日本放弃战争权,有利于世界和平。

5.解析:错误,第三条道路就是非实证主义法学派。

6.解析:错误,两大法学阵营,仅仅是针对西方法理学流派做得划分,马克思主义法学不能归入其中。

7.解析:正确。

8.解析:错误,刑法上的“主观认识、动机、故意、过失”以及民法上的“重大误解”等,都是法律关注人的主观思想和心理的表现。

9.解析:错误,法律依靠国家机器实施,不能靠自然力实施。

10.解析:错误,国家机器是保证法实施的最强大力量,但是,法律的实施还要受到道德、风俗习惯的影响,这也是法的局限性的体现。

11.解析:错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这是卢梭等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思想。

12.解析:错误。应该是法律史道德的底线。

13.解析:错误。两大法学阵营不是争议治国问题,而是争议法的概念问题上是否承认法律与道德有必然联系。

14.解析:错误。是一个规范性指引。个别性指引一般是判决书、许可证等不能重复适用的规则。

15.解析:错误。国家法律会从一定程度上体现执政党意志,但是执政党的政策不会体现国家意志。

16.解析:错误,正好颠倒了顺序。

17.解析:错误。因为法律作用发挥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法律作用发挥程度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

18.解析:错误。法的作用发挥,实际上就直接反映了国家权力的行使。

19.解析:正确。这种族规就是民间法,是有可诉性的,这是法律与一般道德、习惯、习俗的重要区别。

20.解析:错误。

21.解析:错误。法社会学派不这样认为。

22.解析:错误。道德不具有建构性,当然二者都具有强制性是对的。

23.解析:正确。

24.解析:错误。最深层次的应该是社会性。

25.解析:错误。该“办法”是不符合自然正义的,因此非实证主义应该认为这个“恶法”不是法律。

26.解析:错误。法律与道德浑然一体只有在原始社会,分裂对立是阶级社会,相对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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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解析:正确。

28.解析:错误。

29.解析:正确。

30.解析:错误。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法也会体现被统治阶级意志。

31.解析:正确。

32.解析:错误。

33.解析:正确。

32.解析:错误。

33.解析:正确。

34.解析:错误。是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即可,比如河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仅在河南省有效,也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35.解析:错误。对于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同样适用。

36.解析:错误。应该是确定性规则,确定性指引。

37.解析:错误。没有强制作用、评价作用。

根据法律指引本人进行行为是指引作用,判断标志是本人未发生的行为,张三是指引了本人未发生的行为,所以有指引作用。

根据法律可以预测到两个社会主体交互行为的法律结果,是预测作用,张三能够预测到自己依照法律去实习后,司法行政部门就会给自己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所以有预测作用。

凡是出现了执法、司法、守法中的一个,就一定有法的教育作用,张三是积极守法,所以有法的教育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需要是对别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依法评价,本案中没有。

法的强制作用需要有人违法犯罪了,并且依法处罚了,这个才是强制作用,这里也没有。

38. 解析:错误。法的评价作用需要是对别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依法评价,本案中没有。某甲是对法律的评价,不是法的评价作用。某乙没有依照法律评价,而是依照职业道德和一般道德的评价。

39.解析:错误。这些都是原则。原则才能划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40.解析:错误。马克思的话的含义是说法律必须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但是从具体立法技术层面上看,立法活动是应该具有创造性的。

41.解析:正确。

42.解析:错误。马克思的意识是说,立法者应该尊重自然规律,立法不要违背自然规律,立法者不可能为自然规律立法。

43.解析:错误。这些作用都是法的社会作用,不是法的规范作用。

二、法的价值

1.解析:正确。为了一个优先价值,而对次要价值完全抛弃就是法的价值位阶原则。

2.解析:错误。这是比例原则,对于外地牌照车辆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没有完全限制,如果完全限制就是价值位阶原则。在这个案例中,高峰期的交通秩序是优先价值,外地牌照车主的上高架的自由是次要价值,对次要价值的侵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3.解析:错误。在此案中,对于某甲的财产,并没有视为“次要价值”而加以限制,还是给予了足额补偿,因此属于个案平衡原则。在这个案件中没有优先价值、次要价值的划分,没有对次要价值的部分舍弃和全部舍弃,所以是个案平衡原则。

4.解析:错误。这是个案平衡原则。对于同船的矿石和汽车其他货物等,没有优先于次要价值的划分,把哪一个扔到海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做的决定。而且,被扔货物的主人也会得到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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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5.解析:正确。

6.解析:错误。前半句没错。但是有的实在法是破坏秩序。

7. 解析:错误。最高价值是自由。

8.解析:正确。

三、法的要素

1.解析:错误,法律规则一般情况下是表现为规范语句,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陈述句来表达,但是这个陈述句一定可以改写为规范语句,即可以在该语句中加入“可以”、“必须”、“应该”、“禁止”等道义助词。

2.解析:正确。命令句中可以加入或者包含的道义助词是“必须”、“应该”、“禁止”等,允许句中可以加入或者包含的道义助词是“可以”。

3.解析:错误。前半句正确,条文可以表达原则、概念、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制定机关等非规则内容。但是,规则也不是完全依赖条文才能表达的,比如英美法系的判例,不是法律条文,也可以表达一个规则出来。

4.解析:正确。不管是法律条文,还是判例,都必须以规范语句的形式来表达规则。

5.解析:错误。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6.解析:错误。法律规则关注共性,法律原则更关注个别性。

7.解析:正确

8.解析:错误。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

9.解析:错误。相互冲突的原则可以共同适用于同一部法律之中。

10.解析:错误。该规则的“法律后果”是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只不过是在条文中省略了而已。

11.解析:错误。只有法律规则才有这种分类,这个规定不是法律规则,是合同中的条文。

12.解析:错误。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不能适用规则的分类。同时,在审理案件时,应该首先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

13.解析:错误。原则才有此种分类。

14.解析:错误。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和禁止性,该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

15.解析:错误。是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一般大法的前15条可能是原则,但是60多条了,一般都是规则了。

16.解析:错误,否定性后果不能省略。

17.解析:错误,还可以表述生效时间、失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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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解析:正确,可以让判例、学说表达。

19.解析:错误。应该先适用规则,后适用原则,而且适用法律原则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0.解析: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原则可以适用于个案。

21.解析:错误。国务院卫生部门必须要做这个事情,不能放弃,所以是一个强行性规则。这还是一个委任性规则,不是准用性规则。

22.解析:错误。这是一个准用性规则,不是确定性规则。

四、法的渊源

1.解析:错误,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区分标准是:是否能被国内法院直接适用,非正式渊源是正义标准、法理、习惯、政策、外国法等等,不能被法院直接适用,但是在正式法律渊源有漏洞,或者适用正式法律渊源不正义的时候,可以适用非正式渊源。法官判案时,直接引用的是正式渊源,不能直接引用的是非正式渊源。

2.解析:正确,从实务角度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答案的角度,国家政策、习惯、外国法、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都是我国非正式法律渊源,都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渊源不能被直接引用。

3.解析:错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非常多,只有我国加入的条约,并且没有声明保留的部分,才能成为正式法律渊源,其效力高于国内法效力。

4.解析:错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只要是我国立法机关批准加入的,都可以成为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但是其中国际公法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现行、所有法律组成的,国际公法不符合“一国国内”这个条件。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的内容一般是可以属于国内法的。

5.解析:正确。

6.解析:错误,新一般规定和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解析:错误。地方法规、部规不一,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该适用地规,直接用;认为应适用部规,“全常”定。

8.解析:错误,应该直接适用授权立法

9.解析:错误,应该直接适用经济特区的变通内容即可

10.解析:错误,授权立法内容与法律有冲突,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如何适用

11.解析:正确。

12.解析:正确

13.解析:错误。此时应该适用下位法。但是,这不能说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同一位阶法律冲突时候的解决原则,而上位法与下位法不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冲突。

14.解析:错误。应该由国务院或则江苏省政府撤销或改变。

监督关系(上下级人大、同级人大对政府)只能撤销,领导关系(上下行政、人大对常委会)可以撤销或改变。只有一个例外:全国人大对于“全常”批准的自治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全国人大 “全常”制定的法律

适当性

撤销或改变 “全常”批准的自治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合法性

撤销

“全常” “省常”批准的自治州(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央府)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地常”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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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央

府)

部门规章

适当性 撤销或改变 地方政府规章

省人大 “省常”制定和批准的法律

省府 下一级政府规章

“地常” 本级政府规章

撤销

授权机关可以撤销被授权机关超越权限、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

销授权。

15.解析:错误。习惯是非正式法律渊源,也属于此处“法律”的范畴之中。

16.解析:错误。应该优先适用国际法。

17.解析:错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只有正式法律渊源才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18.解析:错误。行政法规应该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布。

19.解析:错误。以上三个文件都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适用。

20.解析:错误。应该是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需要备案。

21.解析:错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享有民族立法权。

22.解析:错误。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由批准机关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3.解析:错误。只需要生效后备案。

24.解析:错误。是正式渊源,但是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解析:错误,法律部门之间没有效力等级划分,每个法律部门都是平等。

2.解析:错误,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不能涵盖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条文分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婚姻法》中的“重婚罪”,《商标法》中伪造商标的犯罪等都属于“刑法”的法律部门,所以单一的《刑法典》是不可能涵盖所有的该部门的规范的。

3.解析:错误,在我国民法与商法相互独立,我国是民商分立的国家。

4.解析:错误。法律部门之间一定存在交叉,多个法律部门调解同一个对象,才会出现“法律竞合”的现象。

5.解析:错误,属于宪法部门。

6.解析:错误,应该属于行政法部门,属于法律,不是行政法规。

7.解析:正确。

8.解析:错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都是法律,但是是行政法部门的主体部分。

六、法的效力

1.解析:错误,法的对人效力解决原则是: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中主义原则。考生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属地主义”理解为是空间效力,实际上“属地主义”应该是解决的法的对人效力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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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析:错误,折中主义原则是指“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折中主义原则”是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原因见上题解析。第二,我国在“法的对人效力”问题上适用的是折中主义原则。

3.解析:错误。这是“对人效力”。

4.解析:正确。

5.解析:错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但是它们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就错了。

6.解析:正确。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7.解析:错误。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三个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8.解析:错误。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有可能会溯及既往,其中的“从轻原则”就是承认法律有溯及力的情形。

9.解析:错误,广义的法律效力不包括执政党的政策的效力,因为执政党的政策不是法律渊源,仅仅针对党员有效。

10.解析:错误。这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11.解析:错误,应该是在制定机关管辖范围内生效,即在全国生效。

12.解析:错误。保护主义是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的利益的原则,如果外国人在外国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刑法具有管辖权,当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的保护主义原则的内涵。

13.解析:正确。比如外国人针对中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徒刑的由我国刑法管辖,根据当地法律不构成犯罪的除外。

七、法律关系

1.解析:错误。法律规范变了,社会关系不变,法律关系一定变。比如,94年之前男女同居离婚时可以构成事实婚姻,而94年以后的男女同居不能成立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规定94年之后取消“事实婚姻”关系)

2.解析:错误,应该是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解析:错误,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4.解析:错误,故意杀人行为,是违法行为,当然能产生法律关系

5.解析:错误,党员的权利义务,属于党的纪律规范,不是法律规范。

6.解析:错误。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结婚、选举权不平等),特殊权利能力对于不同主体而言,是有差别的。

7.解析:正确。在古代社会义务为本位,近代以来,权利为本位。

8.解析:错误。所有权是绝对的;债权是相对的。

9.解析:错误。没有法律规定,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

10.解析:错误。奴隶没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不可能是法律关系,只能是法律关系客体。

11.解析:错误。某甲与买受人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不合法。

12.解析:正确。

13.解析:错误。还有法人、组织、国家机关等主体。

14.解析:错误。体现了国家意志。在这个合同中,没有明显的国家出现,但是如果某甲和某乙商议买手枪,就不能形成法律关系,所以任何法律关系一定会体现国家意志。

15.解析:错误。是死亡的事件。

16.解析:错误,属于相对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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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解析:正确。

18.解析:正确。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9.解析:错误。判决对于某甲而言是法律事件。

八、法律责任

1.解析:错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就没有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

2.解析:错误,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就不是以违法为前提

3.解析:正确。

4.解析:错误。还可以是违约或者是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责任)。

5.解析:错误。如无过错责任。

6.解析:错误。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实现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不是设定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与 法律制裁 法律↗肯定性 ↗免除 ↗积极承担

后果↘否定性→法律责任↘ 不免除↘不主动承担→法律制裁

7.解析:正确。

8.解析:正确。

9.解析:正确。

10.解析:正确。肯定性法律后果中就没有法律责任的要素。

11.解析:错误。如果法律责任被免除了或者责任人主动承担了,就不会产生法律制裁。详见第6题答案中的表格。

12.解析:错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就不会产生法律制裁。

第二讲 法的运行

一、立法 1.解析:错误。一个代表团只能向全国人大提案。

提出 议案 (法律案) 可以向“全人”提出议案主体:两央(央府、中央军委)、两高、两团(大

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代表)、两委(“全常”、专门委员会)。

向“全常”提议案主体:两央、两高、专业委员会不变,主席团 → 委

员长会议,代表团和30名代表 →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5)向“全常”提出法律监督要求主体: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

书面提出

(6)向“全常”提出法律解释主体:以上5个主体,再加上专委会

2.解析:正确。

3.解析:错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4.解析:错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是民族立法权主体。

5.解析:正确。

6.解析:错误。最核心的权力应该是立法权。

7.解析:错误。立法、修改法律、废除法律都属于立法活动。

8.解析:错误。立法者需要能动性。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立法者不能超过物质生活条件立法。

9.解析:错误。属于立法活动,是地方立法权。

10.解析: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只能向全国人大提案。具体详见第1题中的表格。

11.解析:错误,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因此此种议案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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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实施

1.解析:错误,所有人大不接受备案。

宪法

法律“全常”(授权立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

↙↘

(部委)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常”(报批文件)

↙↘

(省级政府)省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市常)

↘↙

较大的市政府规章

备案口诀(高层路线,人大不算,规章只到国务院1)

特例:授权立法找授权机关报备,报批文件视为是批准机关的法律文件,由省级常委会往上报

备。

2.解析:错误,规章只备案到国务院即可,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解析:错误,较大市地方性法规是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所以应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记住备案的口诀:“高层路线、人大不算、规章只到国务院,授权立法找授权机关备案”

4.解析:错误。省级地方性法规需要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解析:正确,这是积极守法,属于法的实施

6.解析:错误,这是立法活动。法的实施包括司法、执法和守法。

7.解析:错误。这是司法活动,属于法的实施。

8.解析:错误,这是执法行为,所有执法行为都属于法的实施

9.解析:错误,这不属于国家正式的“司法活动”因此,也不是法的实施

10.解析:错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守法主体。

11.解析:错误。都是社会监督。

12.解析:错误,这是行政机关的监督。

13.解析:错误,司法不是。

14.解析:错误,不包括法的创制。

15.解析:错误。纪委是党的部分,不是国家机关,当然属于社会监督,不是国家监督。

16.解析:正确。

17.解析:错误。司法活动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18.解析:正确。这是守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1.解析:错误,是从小前提(案件事实)开始的,离开了具体案件就不可能有法律逻辑三段论。

1备案机关要向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所有人大不接受备案;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备案最高到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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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析:错误。这两个步骤之间不能截然分开,相互之间有交叉和反复。

3.解析:错误,比如对大前提、小前提的进一步证明,是“外部证成”的任务,不能直接得出结论

4.解析:正确。法的可预期性目标高于正当性目标。

5.解析:错误。内部证成是法律逻辑三段论,外部证成是对大前提、小前提是否成立的再次证明。

6.解析:正确。

7.解析:错误。正好颠倒了顺序。应该是:内部证成保证推理的结论有效性,外部证成保证推理前提的合理性。

8.解析:错误。法律推理离不开法律解释和价值判断。

9.解析:正确。

四、法律推理

1.解析:错误,设正推理非常依赖经验,没有经验,就无法设正。

2.解析:错误。典型的设正推理。

3.解析:正确。A 与B 具有某些相似性,又具有某些差异性,最后认定A 和B 不是同一类事物,这就是类比推理。

4.解析:错误。这应该还是类比推理。

5.解析:正确。

五、法律解释

1.解析:正确,世界上的语言都具有多义性、歧义性、模糊性等特征,同样的语词表达的意思可能不同,甚至在不同案件中,具体含义也不同,所以法律适用必须解释法律。

2.解析:正确

3.解析:错误,在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法律体系中的解释,是体系解释

4.解析:正确。

5.解析:正确

6.解析:正确

7.解析:错误,在我国有权解释都是机关作出的,不会是个人作出的。

8.解析:正确

9.解析:正确

10.解析:错误。两大法系法官两种法律推理都会用,没有绝对的区分。

11.解析:错误。

12.解析:错误 13.解析:正确

可以向“全人”提出议案主体:两央(央府、中央军委)、两高、两团(大

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代表)、两委(“全常”、专门委员会)。

向“全常”提议案主体:两央、两高、专业委员会不变,主席团 → 委员长会议,代表团和30名代表 →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向“全常”提出法律监督要求主体: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书

面提出

向“全常”提出法律解释主体:以上5个主体,再加上专委会

【解释体系一多级,法律常委明新据,三院(国务院和两高)三委(两委和中央军委)均可提。审检应用靠自己,分歧常委他国须。地方自解文用区。】

一元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立法解释效力最高,等同

于法律效力)

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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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条件:1)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

法律依据

提出法律解释要求主体:两央、两高,两委(专委、省人常委会)(见法的

运行部分)

多级 除“全常”外还有其他类型的法律解释(81年全常发布《关于加强法律解

释工作决议》)

1)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法”;检察工作中具体

应用法律、法令,由“最高检”。有原则性分歧,报请“全常”解释或决定。

2)不属于“两高”主管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国务院及主管部

门解释

3)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问题,由制定该法的“省常”解释或作出规定。

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解释。

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常委会解释(×),应是省卫生

厅。

14.解析:错误。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条件:1)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如果不是这两种条件,就不能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法律解释。

15.解析:错误。

16.解析:错误。

17.解析:错误。

18.解析:错误。第一是文义解释,其他没有严格顺序。

19.解析:正确。

20.解析:错误。不是司法解释,是学理解释;是体系解释,不是比较解释。

21.解析: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立法解释才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22.解析:错误。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法”解释;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由“最高检”解释。两高有原则性分歧,报请“全常”解释或决定。

23.解析:错误。任意性解释是指无法律效力的解释,即学理解释。但是司法解释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第三讲 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发展

1.解析:错误。阶级出现和生产力发展不属于法产生的标志,是法律产生的原因。

2.解析:错误。不包括原始习俗。

3.解析:错误。这是法系的划分标准。法的历史类型划分,仅仅看法的阶级本质。

二、法的传统

1.解析:错误。美国宪法就是成文法典。

2.解析:正确

3.解析:正确

4.解析:错误。英美法系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但是不是基本划分。

5.解析:错误。这已经是行为,不是法律意识了。

6.解析:错误。这已经发展为法律行为了。

三、法的现代化

1.解析:正确。

2.解析:错误。法律继承,可以继承外外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继承罗马法的情形。

3.解析:错误。法律移植对象可以包括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

4.解析:错误。法律移植也体现时间先后。

5.解析:错误。法律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属于法律的移植。

6.解析:正确。

7.解析:错误。应该是“外源型”、“立法主导型”。

8.解析:错误。应该是制度变化在前,思想变化在后。

四、法治理论

1.解析:错误。无关紧要的小事、纯粹个人行为等,不可能完全纳入到法律治理范围内,否则就是“法律万能论”。

2.解析:错误。从法制到法治的实现还要经历非常艰难的探索与奋斗过程,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因为,法治意味着许多机关和个人会丧失既得利益、会受到以前没有的制约,所以现有“权力的享有者”经常是通向“法治”的绊脚石和阻碍,这个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3.解析:正确。

4.解析:正确。

第四讲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原理

1.解析:错误。社会是法的基础,不是互为基础。

2.解析:错误。法律有能动性。

3.解析:错误。法律还受到民族文化影响。

二、法与经济

1.解析:正确。

2.解析:错误。可以抑制负面作用的发挥。

3.解析:错误。

三、法与政治

1.解析:错误。政策更容易变化,法律相对稳定。

2.解析:错误。政策对成员的要求比法律高。

3.解析:错误。政策调整的领域和社会关系比法律要广一些。

4.解析:错误。政策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法律规则规定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5.解析:正确。

四、法与道德

1.解析:正确

2.解析:正确。

3.解析:正确。

4.解析:正确。

五、法与宗教

1.解析:错误,宗教是自发形成的,给人类提供一个精神或灵魂生活,与国家统治无关,但是法律产生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阶级统治、实现国家统治的目的

2.解析:正确,这是法与宗教的对立统一关系。

3.解析:正确。

六、法与人权

1.解析:错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经济、文化状况。

2.解析:错误。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观点,认为人权是理性的产物,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3.解析:错误。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观点,认为人权是天赋予的,是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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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4.解析:正确。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宪法

第一讲宪法基本理论

一、基本特征

1.解析:正确。

2.解析:错误。宪政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

3.解析:错误,英国例外。

4.解析:错误,我国有宪法制裁,罢免、撤销等。

5.解析:正确。

6.解析:错误。主要是限制公权力。

二、宪法的发展

1.解析:错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99年修正案的内容。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宪法修正案记忆背景:

1988年,陈云说:要搞好商品经济,需要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要保护,引监管。农村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吧。这样才能有商品流通与生产。

1993年,小平南巡回来说:我去南方转了一圈,中国还很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市场经济,用法律宏观调控。对内给村集体和村民自主经营权,对外引进外资,就要坚持统一战线。同时,还要有四个转变:国营改国有,公社改为承包,计划改市场,县人大3年改5年。

1999年,朱镕基搞国企改革说:小平同志刚走,有四个嘱托不能丢:长期处于初阶段;市场经济要发展;邓论指导永向前;依法治国进文件。

我国企改革能做四件事:第一,不赚钱的国有资产分给私人,这样一来,非公有至经济比重上升,就是重要组成部分了;第二,非公经济多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了;第三,在农村,农户干不了的事集体干,这就是“双层经营”;第四,大量资产进入市场了,反革命就没有了,改成危害国家安全吧。

2004年,温家宝眼含热泪地说:当前国家经济中,资本家代表先进生产力,希望得到政治地位,我们把他们写成统一战线中的“建设者”吧。

97年金融风暴以后,中国出口基本没有了,我们只能靠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发展,首先盖房的地从农民那里征收征用要给点儿钱,对保守的开发商要鼓励、支持“引监管”,他们挣了大钱就是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农民土地没有了,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钉子户,千万不能让他们自焚,要保障人权。

我还要跟特区、非典、两头人大说四个事:

澳门也回归了,特区和少数民族派代表来开会吧。

像非典这种事,叫“戒严”不好听,改叫紧急状态吧。

主席请请客送送礼(出访和接访),都是国事活动,就不用常委会批准了吧。

乡人大别搞特殊,3年改5年吧。

小日本鬼子不愿意听我们唱国歌,我们就把国歌写进宪法里。

2.解析:错误,这三项内容都是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3.解析:错误,“对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都是04年修正案的内容。

4.解析:错误,应该是统一战线中增加了“建设者”。依法治国是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5.解析:错误。是《人权宣言》最早提出的。

6.解析:错误。1918年苏俄宪法最早规定经济制度。魏玛宪法最先规定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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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7.解析:错误。现代宪法发展趋势:1)中央权力、行政权力加强;2)经济文化制度内容增加;3)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增强;4)专门机关监督宪法成趋势;5)国际化成潮流。

“国际经文行人民,中央专门送僧人”[唐僧取经]

8.解析:错误。应该是明确规定了修宪提案权。

9.解析:错误。制宪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

10.解析:错误。具体体现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大来行使国家权力等。

11.解析:正确。

12.解析:错误。还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宪法分类

1.解析:错误。英国没有《宪法典》,但是有许多宪法性文件,如《大宪章》、《王位继承法》、《人身保护法》等,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2.解析:错误。效力也一样。

3.解析:错误。大宪章是协定宪法。

4.解析:错误。没有宪法典。

四、宪法渊源和宪法典结构

1.解析:错误,不包括宪法判例

2.解析:错误。应该属于宪法典。

3.解析:错误。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与英美法系国家。

4.解析:错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是英国,在英国,宪法性法律是宪法规范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5.解析:正确。如美国,即符合这个特征。

6.解析:错误。宪法是宏观规定,不可能详细规定。

7.解析:错误。国家标志单独成立一章在正文第四章。

8.解析:错误。在正文第一章总纲中。

9.解析:正确。

10.解析:正确。

11.解析:错误。宪法的附则效力与一般条款效力一样。

12.解析:附则具有法律效力。

五、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1.解析:错误,专门机关模式起源于法国,司法机关负责的模式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审查”

2.解析:错误,只能说我国负责宪法保障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不是“专门机关”

六、宪法解释与实施保障体制

1.解析:错误。我国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2.解析:错误,我国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3.解析:正确。

4.解析:错误。这是1982年现行宪法的新增规定。1954年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二讲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家基本制度

1.解析:错误,应该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解析:错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错误,国家副主席是只能有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军委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副总理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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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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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规律 1“全常”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2国家主席、副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两高”首长

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最后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最终候

选人名单

决定 规律 (1)中央军委中,除了主席之外,都可以由全人、全常决定;

(2)国务院中,副总理以上人员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部长以下,全人、全

常都可以。

(3)“两高”,首长之外都是由首长提请,全常“任免”,不是“决定” ,全

人不管

4.解析:错误。应该是:保护、指导、帮助。

5.解析:错误。对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帮助”。“鼓励支持,引监管”

6.解析:错误。不是代议机关。

7.解析:错误。不是国家机构。

8.解析:错误。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9.解析:错误。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基础力量。

10.解析:错误。“上海市土地上的矿泉水”(海域、城市土地、矿藏、水流),都只能是国有的。

11.解析:错误。其他教育都是“发展”。只有初等义务教育是“普及”。

12.解析:错误。宪法规定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没有明确保护知识产权]

13.解析:正确。

14.解析:正确。

15.解析:正确,在我国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上海市土地上的矿泉水”,即海域、城市土地、矿藏、水流。

二、国家结构

1.解析: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特区与省人大建,县内变化省来管,剩下都归国务院。”全县变为一个市,不是县内变化了,归国务院管。】

2.解析:错误。应该是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能是省级政府也可能是市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设在城市里面的,不适用第1题中的口诀。)

3.解析:错误,区公所属于县内变化,必须由省政府批准。

4.解析:正确。县内变化省来管。

5.解析:错误。应该是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6.解析:错误。一国两制

7.解析:错误。应该是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解析:错误应该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2.解析:错误。应该是民族区域自治,不能使民族自治。

3.解析:错误。

4.解析:错误。

5.解析:错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解析:错误。自治县不符合该条件,因为它是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还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公布,不是批准机关公布。

7.解析:错误。自治县不可以,其他可以。

8.解析: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的主任或副主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一把手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正副主任选一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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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析:错误。自治机关才能上报,人大常委会不是自治机关。60日内给出答复。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布以后要在30日内备案。

10.解析:错误。应该是高于普通地区。

11.解析:错误。国务院批准即可。

12.解析:错误。应该是经国务院批准。

13.解析:错误。报省政府批准。

四、特别行政区

1.解析:错误,特区行政长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解析:正确。2014年,香港一部分人提出要提前实现普选,就是希望现在实现自主提名的目标,但是,违反基本法精神。

3.解析:错误。财政预算应该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而不是人大常委会。

4.解析:正确。

5.解析:错误。应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解析:错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才有这个要求,一般法官没有这个要求。

7.解析:正确。

8.解析: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9.解析:正确。

10.解析:错误。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事权口诀】:战争和平看人大,常委来宣战。省内紧急国务院,其他紧急与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港澳紧急很特殊,内部也要常委办。对台行动谁来管?军委联合国务院,报告常委看一看。修宪基本法,只能靠人大。释宪与特赦,常委不能错。

11.解析:正确。特区行政长官、主要政府官员、立法会主席及议员必须是“非永久性居民”。

12.解析:错误。前面是1次拒绝,后面是1/2通过。前面是2次拒绝,后面是2/3通过。

13.解析:错误。应该交由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14.解析:错误。全国人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终审法院都能解释基本法。

15.解析:正确。

16.解析:错误。应是由终审法院提请。

17.解析:正确。

18.解析:错误。必须是非政治领域。

19.解析:错误。相当于初级法院。

20.解析:错误。终审法院法官应该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选举制度

1.解析:错误。应试提前20日公布。

2.解析:错误。直接选举都应该是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的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指导。

3.解析:错误。具体投票工作应该是下一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4.解析:错误。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利能力。

5.解析:错误。不包括管制、刑事拘留两种情况。

6.解析:错误。有效。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代为投票就需要是有选举权利能力的人。

7.解析:错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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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8.解析:错误。选民名单提前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委会应当3日内处理完毕;可以于选举日5日前起诉,法院在选举日前判决。(口诀:20,5,3,5)

9.解析:错误。没有这个要求。

10.解析:错误。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党团民代十人以上)

11.解析:正确。

12.解析:错误。口诀:三姨吾儿。直接选举额差额是:1/3-1;间接选举差额是:1/5-1/2.

13.解析:做法正确。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

14.解析:错误。每个选民最多代替投票3张。

15.解析:双过半;单过半。但是得票数不能超过投票人数。

16.解析:错误。这种权利只有县以上人大代表才享有。

17.解析:正确。

19.解析:正确。比较特殊的地方。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解析:错误。不是乡镇人大,是乡镇人民政府。不是批准,是备案。

2.解析:错误,不是批准是备案。

以上两题,自治章程、居民公约,都是基层民众自治权,不涉及国家管理,所以应该是备案,而不是批准。村委会变化,涉及行政管理,所以应该是批准,而不是备案。

3.解析:错误。村委会变动,应该是县政府批准,不是备案。

4.解析:错误。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可以参加村民会议,有表决权。但是,没有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权被选举权。

5.解析:正确。

6.解析:错误。应该是少数服从多的民主决策。

7.解析:错误。应该随时公布。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8.解析:错误。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乡级政府负责组织。

9.解析:错误。委员必须由本村村民担任。没有任届的要求。每届3年。

10.解析:错误。是指导关系。

11.解析:错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只有两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2.解析:错误。

13.解析:错误。应试连续两次。

14.解析:正确。

15.解析:正确。

16.解析:错误。可以不设。

17.解析:错误。应该是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三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解析:错误,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因为他们不在我国境内,不能说保护“合法”利益。

2.解析:错误,生命权、人格权、隐私权三项权利,没有在宪法中明文规定

3.解析:错误。不能享有选举权等权利。

4.解析:错误。出版是政治自由。

5.解析:错误。不包括法人。

6.解析:错误。二者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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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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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析:错误。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务人员职责义务就可以组织参加。

8.解析:正确。

9.解析:错误。没有非法出租和买卖的内容。

10.解析:错误。没有人民法院。

11.解析:错误。没有人民法院。

12.解析:错误。劳动者享有休息权。

13.解析:错误。不包括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形。

14.解析:错误。写在正文第一章总纲中。

15.解析:错误。应该是消极受益权。

16.解析:错误。质询权是人大代表的权利。

17.解析:错误。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该移送相关部门。

18.解析:错误。应该是以义务兵役制为主。

第四讲 国家机构

一、权力机关(人大)

1.解析:错误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是:三个主席、两个院长、一个常委会。题干中的三个人都不属于这个规律中的人选,所以都不是

2.解析:错误。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错了,因为《中英联合声明》涉及到特区的建立,所以应由全国人大批准

3.解析:错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工如下:【战争和平看人大,常委来宣战。

省内紧急国务院,其他紧急与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港澳紧急很特殊,内部也要常委办。 对台行动谁来管?军委联合国务院,报告常委看一看。释宪与特赦,常委不能错。】

4.解析: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宪法解释,而不是全国人大。

【修宪基本法,只能靠人大。释宪与特赦,常委不能错。】

5.解析:错误。【其他紧急与动员,还是常委说了算。】

6.解析:错误。专门委员会不能独立地对外发号施令。

7.解析:错误。应该是批准。

8.解析:错误。应该是备案即可。

9.解析:错误。应该是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

10.解析:正确。

11.解析:错误。应该是委员长会议来处理。

12.解析:正确。

13.解析:错误。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

14.解析:错误。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人大、司法机关实行集体领导。

15.解析:错误。各级常委会都不是权力机关。

16.解析:错误。还有军队代表。

17.解析:错误。全体会议一年一次。

18.解析:错误。各级人大会议主持人都是人大主席团。

19.解析:错误。2/3即可以召开。

20.解析:正确。 21.解析:错误。只能是副总理以下的。

选举 规律 1“全常”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2国家主席、副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两高”首长

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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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提名,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最后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最终候

选人名单

决定 规律 (1)中央军委中,除了主席之外,都可以由全人、全常决定;

(2)国务院中,副总理以上人员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部长以下,全人、全

常都可以。

(3)“两高”,首长之外都是由首长提请,全常“任免”,不是“决定” ,全

人不管

22.解析:错误。不在闭会期间也可以,因为此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3.解析: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没有该提案主体资格。

24.解析:错误。专门委员会不能对外发号施令。

25.解析:错误。委员会委员必须首先是人大代表才行。

26.解析:错误,前半句正确,主持人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27.解析:错误,具体投票工作应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二、人民政府

1.解析:正确。

2.解析:错误,总理本人不能制定行政措施,必须经过机构

3.解析:错误。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领导负责制。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不实行领导负责制。

4.解析:错误。部长和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5.解析:错误。二者都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

6.解析:错误,副部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不能参加全体会议。

7.解析:错误。应该是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三、国家主席

1.解析:错误,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规律是“副总理以上非军委人员”,包括“两高”院长和检察长。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都没有连任的限制

2.解析:错误。派出或者召回全权代表需要经过全国人大批准 。国家出访,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最高军事机关

1.解析:错误,中央军委无“秘书长”,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是不报告工作

2.解析:错误。

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不报告工作,军委不负责;

“全常”、两高、国务院向人大负责、报告工作;两高、国务院向“全常”负责、

报告工作;

主席、副主席对全国人大不负责、不报告工作。

法制史

第一讲 法律思想

1.解析:错误。德主刑辅是董仲舒以后的。

2.解析:错误。明代是明刑弼教。

3.解析:错误。神权法思想是夏商时期。

4.解析:正确。

5.解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014年司法考试任海涛理论法通关200题答案与解析

21

6.解析:错误。德要求:敬天、敬祖、保民。亲亲、尊尊是“礼”的基本精神。

7.解析:错误。祭祀之礼属于“吉礼”。

8.解析:错误。贵族适用刑罚有优待。后者强调礼有等差,不是不能用。

9.解析:错误。这是军礼。

10.解析:正确。

11.解析:错误。不包括明刑弼教。

12.解析:错误。该思想强调为了达到德政目的,先用刑也可以,实际上提高了“刑”的地位,而不是“礼”的地位。

第二讲 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

1.解析:错误。应该成为剂。傅别是借贷契约的名称。

2.解析:错误。两者内涵颠倒了。

3.解析:正确。

4.解析:错误。应该是地主单独承担田赋。

5.解析:错误。应该是同姓不婚。

6.解析:错误。纳采是提亲。

7.解析:错误。淫奔、盗窃都不是。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淫”、“盗”。

8.解析:错误。立子以贵不以长。

9.解析:正确。

10.解析:正确。

11.解析:正确。

12.解析:错误。二者定义颠倒了。

13.解析:正确。

14.解析:错误。“监临官不娶监临女,订婚在前不在限”。

15.解析:正确。

第三讲 中国古代重要法典及其特色

1.公布成文法

1)解析:错误。子产铸刑书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解析:错误。公布成文法打破的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

3)解析:《法经》是李悝制定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4)解析:错误。《具法》是刑法总则,“六禁”属于《杂法》

5)解析:错误。晋国铸刑鼎才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解析:正确。

曹魏

律 姓名曹操爱吃米(米字拆开是八和十八,指八议、十八篇) 十八篇;“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晋律 五台涨肚王乏力(王拆开是二十,指20篇;乏力既法例);

“准五服制罪”;初设御史台;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形成20篇。

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北魏二十当官鞭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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