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监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14 10: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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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XXXX 土 方 工 程 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编 制 总 监 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监理目标和控制标准 四、土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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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按实际情况编写) 二、监理依据:

1、 GB50202—2002 《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5、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监理目标和控制标准

(一)进度目标:按进度计划完成。 (二)造价目标:按投资预算控制。 (三)安全目标:安全施工无事故。

(四)质量目标和控制标准: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并达到以下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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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序 1 项目 标高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柱基基控方场地平整 地(路)检验方法 管沟 坑基槽 人工 机械 面基层 -50 +200 -50 ±30 +300 -100 ±50 -50 -50 --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量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检查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长度、宽度(由主控2 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项目 3 边坡 +500 +150 -150 设计要求 一1 般项目 2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2.土方回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检查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50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场地平整 地(路)管检验方法 面基础人工 机械 沟 层 ±30 ±50 -50 -50 水准仪 按规定方法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水准议及抽样检查 用靠尺或 水准仪 1 2 标高 分层压实系数 回填土料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1 2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20 20 30 20 20 3 表面平整度

四、土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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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挖土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基坑开挖应选取进行测量控制,抄平放线,定出开挖宽度,按放线宽度分块流水施工。根据土质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2、挖方上边缘至土堆坡脚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高度和土的类别而定。当土质干燥密实时,不得小于3米,当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米。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低于场地标高并向外倾斜,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排入挖方场地。

3、基坑(槽)开挖,上部应有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流入坑内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

4、当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15cm用于设置支撑加固,基坑、槽每边的宽度应为基础宽加10-15cm用于设置加固结构。挖土时,土壁要求平直,挖好一层,支一层支撑,挡土板要紧贴土面,并用小木桩或横撑木顶住挡板。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的坡度时,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矮挡土墙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取半永久性且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5、基坑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讣告线切身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圳特区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每层0.3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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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边检查坑底宽度及坡度,不够及时修整,每3米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和标高,要求坑底下凸凹不超过1.5cm。

6、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人工清理。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或多斗挖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30cm。 7、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而造成塌方。 8、弃土应及时运出,在基坑边缘上侧临时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情况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避免在已完基础一侧过高堆土,使基础、墙、柱歪斜而酿成事故。

9、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并作好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探报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及时处理。 10、基坑槽、管沟支撑宜采用质地坚实、无枯节、透节、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使用杂木。

11、支撑应挖一层支撑好一层,并严密顶紧,支撑牢固,严禁一次将土挖好后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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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情况,应及时加固或更换。加固办法可打紧受力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柱及横撑等。如换支撑时,应先加新撑后拆旧撑,如改支承在混凝土基础上,须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将被替换的支撑拆除,如基坑附近建筑物有下沉、变形情况,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3、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安全栏。 (二)填土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本工程回填土基本依靠开挖土方解决,对开挖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土方,如垃圾等必须进行过筛。

2、填土土料含水量水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夯实(碾压)质量,在夯实前应先试验,以得到符合密实度要求条件下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少夯实遍数。含水量水量过小,夯压不实;含水量过大,则易成橡皮土。

3、填土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碾压夯实。在地形起伏处,应做好接槎,修筑1:2阶梯形边坡,每台阶高可取50cm、宽100cm。

4、该填方工程每层填方压实系数均不得小于0.94,粘性土料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控制在-4—+2%范围内,压缩模量大于8—12。

5、填方施工必须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的干容重,检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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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要求后,方能填筑上层土料。

6、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大于1.65g/cm3,其余10%的最低值与要求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7、各层填方压实后,均要求在业主和监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环刀取样,每层每10—20m取样一组。

8、为保证新建道路红线和填方的压实范围,填方必须每隔4—6层进行道路中心线及边缘线位置的复核和复查。

9、填方前由业主、监理和施工三方共同测定填方基底的标高、尺寸,针对该工程地形较为复杂,应认真绘制出地形地貌图,标注出各个不同标高段的尺寸和距离,采用“平面方格网法”进行土方计算和计量。填方至要求的标高后,由监理、业主、施工三方认定,再依据场地原始的测量数据计算填方总量,做为填方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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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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