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管理制度(通用稿)--现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22 05: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模式

第三条. 总承包部现场管理主要由施工经理负责施工计划、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以及技术质量管理等管理。

第四条. 总承包部工程部(组)、技术质量部(组)和安全环保部(组)为现场管理部门,分别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总承包部在各施工单位设施工工程师,施工工程师是总包部驻现场的代表,负责贯彻落实总承包部的施工计划、管理制度以及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六条. 施工工程师管理归口于工程部(组),业务管理上涉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量核实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所有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现场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总承包部对各施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合同执行情况。

第八条. 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投入等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措施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包部的工作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第十条. 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确保阶段和总体目标的完成。

第十一条. 对工程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给予重点关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现场与总包部之间的信息渠道,并保证其畅通,及时将现场真实情况反馈至总包部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 每月、阶段对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确保工程计量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 协助工程部(组)做好各施工单位内的施工测量管理和协调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联测工作,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 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第十六条. 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以日报、周报以及月报等形式报工程部(组)。

第十七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单位以及各施工班组的动态,出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其它不利于施工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包部领导汇报。

第四章 施工工程师职责及权限

第十八条. 充分了解和掌握本施工单位的工程重点、难点以及施工组织计划。

第十九条. 了解和掌握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资源配置,并对其施工进展情况与总包部下达的计划对照,出现滞后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增加资源等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管理和施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并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与安全时,可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之前须向工程部(组)及总包部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工程师要对本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情况与计划对照分析,并及时以日报、周报以及月报的形式报工程部(组)。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本施工单位每月、阶段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计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每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复核确认。

第二十四条. 协助工程部(组)对工程变更、索赔等工程量进行实地核实确认。

第二十五条. 负责施工单位与总包部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工程部(组)报工程日报、周报以及月报等。

第二十六条. 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向施工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管理,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不予整改或屡次出现类似问题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要求返工以及停工整顿等,并及时向总包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 对现场存在的较为严重的进度、质量、安全问题,可能或已经影响到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时,除现场采取措施外,应及时向总包部工程部(组)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 做好日常工作日志的填写工作,并定期交工程部(组)存档。

第五章 施工工程师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施工工程师是总包部派驻现场的代表,必须时刻树立中冶京城良好的形象和道德风貌。

第三十一条. 正常工作时间内,施工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有事外出,须向总包部请假,严禁不假外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程师对本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原则上只对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工作要求,严禁不经项目经理部直接与施工班组和施工队伍存在工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 对本施工单位每月、阶段完成工程量须如实进行现场核实和掌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总包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工程师协助工程部(组)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量等进

行现场核实和确认,未经工程部(组)授权,不得单方对其确认,确认时以书面为准。

第三十五条. 对本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展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须如实向总包部汇报,日报、周报、月报等须本人填写和上报,严禁他人代写或不实汇报。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作日志的填写工作,填写要详细、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七条. 遵守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除对施工单位工作要求外,不搞特殊化。

第三十八条. 严禁向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吃、拿、卡、要。 第三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

第四十条. 出现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或超出工作能力范围时,必须及时向总包部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 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一经发现,总包部将给予严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组)负责解释。

****工程

现场工程量签认单

施工单位 工程部(组)位 主要完成工程量: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里程桩号 施工项目 施工段落 施工时间 总承包部: 施工单位:

注:本表作为中间计量以及工程变更等需要总承包部现场核实工程量的依据,本表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总承包部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rr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