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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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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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精神,特对《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 工作流程
第一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流程按《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二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牵头,招标监督小组(挂靠监察处)、评标工作组、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共同实施。
第三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物资采购招标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对全校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物资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对特别项目的招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并对招标工作组和用户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据招标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纠正错误行为及其结果。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学校有关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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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要逐步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库。
3、负责审查用户填写的《申购表》。
4、在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单位、中标结果等信息。
5接受投标报名,并预审投标人资质。
6、审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7、发售标书。
8、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9、根据招标会议评委意见对中标侯选单位排序。须对侯选单位及其产品进行考察、检测时,负责组织考察小组。如考察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后中标单位。
10、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1、负责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签订合同。合同上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12、负责合同的执行并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处理售后事宜。
13、逐步建立“供应商数据库”、“招标记录数据库”。
14、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5、接受用户对中标单位具体表现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6、负责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协助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招标监督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标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相关程序。
2、参与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招标公告等信息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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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招标管理办法确定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工作组成员。
4、参加评标、定标会议,参与考察、商务洽谈及合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
5、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监督。
6、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信访。
7、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招标评标工作组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1、评标工作会议由后勤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主持,并由与会专家推举或主持人指定一人为评标工作组组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用户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标。
3、原则上实行一标一评,最多不超过二标一评。
第七条 用户负责招标工作的技术性事项,具体职责是:
1、按招标管理办法或招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申报、方案设计、样品选择等)。
2、列席评标会议,负责招标释疑。
3、参与考察、商务洽谈和项目验收并对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招标范围按《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其中未尽事宜按以下规定执行 :
1、单项虽不超过5万元,但在同一段时期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项目合同总价过5万元的,也须经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进行采购。
2、对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或虽然超过三家,但评标过程因投标等情况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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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的,可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3、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招标的,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跟标,由用户书面向后勤保障处备案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参照上一次招标情况签定补充合同。
4、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采购项目的合同须经后勤保障处和校法律顾问室进行审定,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存档备案。合同未经审定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项目审计处不予审签,财务处不予付款。
第九条 特殊项目招标规定:
1、对捐赠或部分捐赠采购项目,如捐赠单位要求自行施工或购买,或者指定单位施工或指定供货商的,经用户核实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能符合学校要求的,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与捐赠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商签合同,并报后勤保障处备案。
2、对一些特种物资或设备的采购招标,应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凡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及在招标工作中决定的事项,任何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修正、补充,应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在商务洽谈、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等原因导致中标款、合同价款有变化时,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款、合同价款的10 %,如超过10%,后勤保障处须书面报招标监督小组说明具体情况,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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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物资申购、审批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一、 物资采购项目的分类、分级
(一) 项目分类:
1.依据经费来源将采购项目分为科研、教学、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类别。
2.依据采购方式将采购项目分为自主采购、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等。
(二) 项目分级:为明确审批权限,按项目预算经费将采购项目分为6个等级:
A级:1万元以下; B级:1万元――5万元以下;C级:5万元――30万元以下;D级:30万元――60万元以下;E级:60万元――100万元以下;
F级:100万元及以上。
二、审批内容
1、经费审批。
2、采购方式审批。
3、合同前审批。
三、物资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无论何类何级采购项目,均须填写《湖北大学物资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附样表,后勤保障处网页上可下载)
(一) A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1万元以下)
1、经费来源属用户业务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经费来源属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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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表》交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进行采购方式审批。
3、经费审批和采购方式审批完成后,可由用户自行采购,亦可由用户委托后勤保障处组织采购。
(二) B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1万元__5万元以下)
1、经费来源属用户业务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经费来源属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2、《申购表》交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进行采购方式审批。
3、经费审批和采购方式审批完成后,由后勤保障处组织采购。
4、物资供应商确定后,供货合同送法律顾问室审查,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进行合同前审批。
(三) C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5万元__30万元以下)
1、除填写《申购表》外,并提交《湖北大学物资采购项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附样表,后勤保障处网页上可下载)。
2、主管部门对《论证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并进行经费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可使用经费。
3、《申购表》和《论证报告》交后勤保障处、监察处、审计处负责人进行招标采购方式审批。
4、后勤保障处组织进入招标程序。
5、中标人确定后,供货合同送法律顾问室审查,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进行合同前审批。
(四)D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30万元__60万元以下)
1、由用户提出申购,填写《申购表》并提交《论证报告》。
2、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并会同财务处进行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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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表》和《论证报告》交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和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招标方式审批。
4、后勤保障处组织进入招标程序。
5、中标人确定后,供货合同送法律顾问室审查,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进行合同前审批。
(五)E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60万元__100万元以下)
1、填写《申购表》并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
2、工程类项目须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监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市场考察,并提交《湖北大学物资采购项目技术及市场考察报告》(以下简称《考察报告》)。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和《考察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并会同财务处进行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交校长审定。
4、 《申购表》、《论证报告》和《考察报告》交后勤保障处,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招标采购方式审批。
5、 后勤保障处组织进入招标程序。
6、中标人确定后,供货合同交校法律顾问室审定并由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合同前审批。
(六)F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100万元以上)
1、填写《申购表》并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
2、工程类项目须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监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市场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和《考察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并会同财务处进行经费审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4、《申购表》、《论证报告》和《考察报告》交后勤保障处。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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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招标采购方式审批。
5、后勤保障处组织进入招标程序。
6、中标人确定后,供货合同交校法律顾问室审定并由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合同前审批。
四、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1、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少,用户已选定了生产厂家,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指用户因临时急需而委托后勤保障处进行的采购,原则上只限于个人科研经费的采购;经费来源属学校拨款的采购项目,不允许采用紧急采购方式。用户须填写《单一来源申购表》和《紧急采购申购表》(后勤保障处网页上可下载),说明单一来源采购和紧急采购的理由。
2、经费审批和合同审批按物资采购审批程序执行。
3、《单一来源物资申购表》或《物资紧急采购申购表》交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批后交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后勤保障处组织采购。
附件二
湖北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物资采购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审批 用户根据《湖北大学物资申购、审批程序》完成物资采购项目的审批后,将《物资申购表》报后勤保障处。
2、 制作标书 后勤保障处和用户一起制作招标文件(为有利于公平竞争,要求用户须报3个以上可选品牌或者能够满足3个以上可选公司投标)。
3、 发标预审 后勤保障处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预审投标资质(检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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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国家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原件;审查公司注册资金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有些特殊项目还要求通过国家、行业或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发售招标文件。
4、 收标核验 后勤保障处按照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回收投标书,检查投标书是否密封、加盖公章、无破损,封存保管。
5、 确定评委 后勤保障处确定开、评标时间和地点。监督组抽签确定并且通知评委(评标组组长和用户代表各1人不参加抽签)。
6、 开标程序 监督组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验全部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加盖公章、无破损;公认无问题后填写开标记录,现场依次拆开各家投标书并报价(唱标),评委填写开标记录;唱标完毕后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唱标结果,无误则各投标单位代表离席,(若招标主持人要求投标单位代表作简短陈述,则陈述后离席)开标完毕转入评标。
7、 评标程序
(1) 评委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标的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审阅标书;
(2) 评委就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标书响应情况、标的项目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品牌价格(性价比)、同类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展开充分的比较、讨论;
(3) 评委在上述基础上制定出对标书的评标标准;
(4) 评委采用无计名方式评分、投票;
(5) 监督组收票、统票并公布分数和排名顺序,填写评标记录;
(6) 与会的评委、监督组成员、工作人员、主持人签名,评标会结束。
8、 实地考察 需要考察的项目,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考察。对评标之后排前3名的公司依次实施考察。考察组成员由用户、领导小组、监督组、后勤保障处分别派人组成,所需经费由用户相关设备费中开支。(考察工作也可在评标前进行。)
9、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由用户、领导小组、监督组、后勤保障处分别派人组成谈判小组,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就项目的技术和商务细节、招投标文件中的未尽事宜等问题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
10、 汇报审批 后勤保障处向主管校领导提交报告(附开标、评标记录和商务谈判记录、经过考察的附考察报告);如有必要,须召开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确定中标单位。
11、 中标公告 校领导审批后,后勤保障处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办理质保、风险质押等相关手续。
12、 合同执行 后勤保障处根据合同约定,全程监管合同执行情况,根据项目性质和要求对执行过程进行阶段性查验,及时预防合同风险、纠正偏差,强化执行力。
13、 到货验收 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监察组和专家组根据合同规定逐项检验或抽验合同项目,详细填写验收单;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
14、 进账建卡 后勤保障处根据招标文件、国有资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入帐建卡及核签报销手续。
15、 审计报销 依据合同、发票和验收单等相关材料,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销。
16、 资料建档 以上所有环节的有关资料在项目完成后,须由后勤保障处整理建档,交档案馆保存。
附件三: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合同是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供应商、学校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 供应商不得采取转包方式履行供货合同。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对履约情况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如超过10%,必须书面报告学校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应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人员对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验收人员应由学校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
2、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除按合同要求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进行常规验收外,如有必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物资采取特殊方法进行验收。如破坏性验收、随机抽验、运行时间检验、对照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标样分析、加速老化实验等。
第九条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供应商若违反合同规定,按合同追究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
附件四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评标纪律
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维护学校利益,保护投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活动客观、公正,特规定如下招标、评标纪律。
一、廉洁纪律
1、有关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
2、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3、任何人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4、凡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会影响到招标、评标工作公正性的社会关系,应回避。
二、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布纪律
1、不得对外透露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以外有关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任何情况和信息。
2、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3、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人员应保守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投标单位如确需咨询,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有关办公场所进行咨询,接待咨询单位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咨询工作,同时另指派一名人员参与,并如实作好咨询记录。
5、所有与项目有关人员包括评委、招标监督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接受投标人邀请考察。对项目确需考察的,考察费用按学校有关财经制度执行,不得由中标单位负担,。
三、开标、评标会场纪律
1、评委、监督组成员、工作人员、用户代表进入会场必须在专用签到单上签到;投标方代表必须由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在取得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方能进入会场并签到。新闻单位代表经允许可进入会场;校内师生代表经允许可旁听,开标后应主动退场。
2、会议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开始,参会人员不得迟到。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3、开、评标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4、严禁随意进出会场。
5、开标、评标过程中若确须休会,休会期间任何人不得与外界联系。
中餐、晚餐休会时,如需离开会场就餐,须由主持人安排一位评委代表、一位监督组代表和一名工作人员在会场看护所有资料。外出会场就餐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会议有关材料,也不得在会场外与外界议论招投标情况。
休会期间若须使用通讯工具,必须在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并不得透露任何有关评标情况。
如会议时间需要两天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离开评标住地,所有投标资料晚上必须进入保密柜,由监标人员张贴密封条,次日由监委当众开启。
6、闭会以后,所有人员不得将与会议有关的任何资料带离会场,由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中标公告发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界谈论和透露评标结果。
五、评标纪律
1、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为防不正当竞争,在开标、质询和评标期间,评委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实质性调整。
3、认真分析、研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认可。
4、评标结束,评标专家组组长应综合评委意见,依据《评标办法》和评标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供《评标结论书》,《评标结论书》须由各位评委和监督组成员签字认可。
5、评标活动全过程接受招标工作监督组的监督。
6、评委和监督组成员应对投标商的投标资格和应标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投标资质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和应标严重偏离的投标文件,应宣布作废。
7、任何人员不得作带有偏见的倾向性的发言,以免影响其他评委客观公正评标。
8、每次评标结束,须由主持人当众宣布评标结果。
六、投诉
1、任何参加招、投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活动有意见、有异议的,都有投诉的权力。
2、学校物资采购部门如接到投诉意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出书面回复。
3、对借投诉之名无理取闹、造谣、诽谤者,有关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在我校的物资采购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五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由下拨经费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 学校集中采购
(一)按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1、 单台设备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金额在5万元以上,形成批量的仪器设备、材料、家具、医疗机械、药品、图书及其它物资;
3、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共同编制,其中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商务部分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合同条款及招投标事项)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招标、投标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学校相关网站、行政楼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四)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前监察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后勤保障处组织评标,当众开标,评标专家组确定入围单位,后勤保障处组织监察、用户与中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报学校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或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学校、后勤保障处网站上公示。
(五)签订合同
后勤保障处负责签订合同,用户单位责任人负责技术确认,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确认。使用单位代表、经办人、后勤保障处、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审签后,签订合同。
(六)履约、验收、结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由用户单位负责人、后勤保障处领导审核相关事项,在发票上签字后结账。
(七)汇总项目全部资料存档。
三、零星采购
由申请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物资申购表》,交后勤保障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后勤保障处落实。
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少,用户已选定了生产厂家,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但用户须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后勤保障处领导签署意见,报
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以上工作程序,参照招标程序和分工。原则上,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第二阶段为开标、评标、定标、签定合同。
第三阶段为履约、验收、结帐、资料汇总建档。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每一个项目,分段负责,分工协作,对招标、采购活动衽环节管理。根据不同的项目,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分别由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轮换完成。 附件六
后勤保障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纪律
1. 不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不以权谋私。有关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 不接受任何审批手续不全的采购任务。
4. 不接受供应商馈赠的礼金、礼品、礼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5. 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6. 不私下与物资采购招标有关的厂商和人员接触。
7. 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接受未经批准的考察邀请。
8. 不以个人名义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
9. 不对外透露任何有关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10. 不泄露中标人和非中标人的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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