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10640号
更新时间:2024-04-14 01: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 北京市海淀区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10640号
原告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风芳园1号楼6门102。
法定代表人鲍居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炜,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0号院3号楼3门501。
被告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帅府胡同11号。
被告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住所地高碑店市政府街西侧。
原告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诉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公司)、被告河北省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汇源公司)、被告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以下简称旺美佳超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炜到庭参加了诉讼。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业公司诉称: 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自2003年6月起擅自将我公司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宏业智能商业管理系统”,更名为“至诚商业管理系统”并非法使用、复制、销售,仅我公司所知,其分别将该产品销售安装给了保定市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和高碑店市白沟旺美佳超市并使用至今,该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合法知识产权。经过我公司多次严正警告,至今被告人仍未停止该侵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2、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经审理查明:
北京宏业公司于2001年3月2日成立,企业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企业经营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问;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至诚公司于2003年6月9日成立,其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营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http://www.zhimengwang.com/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2005年7月1日,宏业公司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著登字第038449号证书,登记号为2005SR0648;软件名称为宏业智能商业管理系统V2004;著作权人为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取得;首次发表日期为2004年7月15日。
万汇源公司和旺美佳超市已使用购自至诚公司的“至诚商业管理系统”软件。经对比,该软件与宏业公司的“宏业商业管理系统”内容基本完全相同,包括:1.至诚系统与宏业系统在整个系统架构和功能结构划分上完全相同;2.软件注册算法相同;3.员工密码的加密算法相同;4.数据库表结构基本一致;5.默认员工编码和密码完全一致;6.都有“系统维护”功能模块,且功能完全一样;7.安全口令一样;8.都有“商品编码”模块,且功能完全一样;9.都有“供货商管理”模块,且功能完全一样;10.都有“物价管理”模块,且功能全部一样;11.都有“进货管理”模块,且功能全部一样;12.都有“存货管理”且功能全部一样。
上述事实,有宏业公司提交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院查封的“至诚商业管理系统”软件、庭审笔录等本案佐证。
本院认为:宏业公司作为“宏业智能商业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依法有权限制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此软件。至诚公司未经宏业公司许可,复制销售与“宏业商业管理系统”相近似的“至诚商业管理系统”,行为显属侵权,故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宏业公司经济损失,万汇源公司与物美佳超市使用侵权软件,亦应承担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三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查明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万汇源商贸有限公司、高碑店市白钩旺美佳超市停止使用“至诚商业智能管理系统”软件; 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宏业超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十万元。
案件受理费七千四百六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至诚利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与一审同额),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东涛
人民陪审员 李颖丽
人民陪审员 唐福来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http://www.zhimengwang.com/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世贤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http://www.zhimengwang.com/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正在阅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10640号04-14
碰碰车作文300字07-06
实验7 数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v1.005-16
2011年工作分析与评价模拟题12-21
美丽的五台森林公园作文500字07-03
149倪海厦《天纪》03-30
广东省仲元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英语试题 Word版04-07
北京八中百万庄校区2017-2018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练习历史试卷 Word版无答案04-27
2018建筑企业总经理述职报告02-25
课程设计 - 卷扬机05-11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民初字
- 海淀区
- 判决书
- 北京市
- 人民法院
- 民事
- 10640
- 2006
- 货币银行学胡庆康 课后题
- 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程序问题
- 第八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 2014年秋季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 数字温度计课程设计
- 人力资源第2次作业答案
-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 胡福静(1)
- 关于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妇女组织的通知
- 江西版小学二年级下册美术新全册教案含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
- 我和岳母大人的内部战争
- 班主任技能大赛情景答辩案例及答案
-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 初三政治试题-初中毕业、升学政治考试 最新
- 国家开放大学2016春本科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综合测试答案230
- 繁昌实验小学学校足球队入队申请表 - 图文
- 新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第一单元测试题
- 2011届全国各地高三上学期期中试题分类汇编:诗词鉴赏篇(1)
- 自考+java+模拟题++共八套
- ARM指令集详解
- 五邑大学建筑给排水课程设计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