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更新时间:2023-10-06 12: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名词解释题目录
17.5.固体废物转移 17.6.城市生活垃圾 哪些主要发展阶段?
6.4.为什么说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的
哪几部分的法律组成?
13.1.我国的大气污染有哪些特点?现状
18.8.什么是放射性物质?我国对放射性
物质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1.1.人类环境 1.2.生境 1.3。自然环境 1.4.人工环境 1.5。自然资源 1.6.环境 1.7。生态学 1.8.生态系统 1.9.生物放大 1.10。生态平衡 1.11.环境问题 1.12.环境污染
1.13.自然环境的破坏 1.1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2.目的二元论
2.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4.2.环境权
4.3.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4.4.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5.城市规划法
4.6.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5.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5.2.立法规划
5.3.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5.4.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5.5.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5.6.可持续发展
5.7.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5.8.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 5.9.科斯定理
6.1.环境与资源管理
6.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7.2.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7.3.需要 7.4.限制
7.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7.6.综合利用 7.7.开发者养护 7.8.污染者治理
7.9.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7.10.?环境公共财产?论 7.11.?公共委托?论 8.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8.2.城市规划
8.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4.?三同时?制度 8.5.许可证制度 8.6.征收排污费制度 9.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9.2.自然资源所有权 9.3.天然孽息 9.4.自然添附
9.5.自然资源使用权 9.6.自然资源规划 9.7.自然资源调查 9.8.自然资源档案 9.9.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9.10.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0.1.环境标准
10.2.环境质量标准 10.3.污染物排放标准
10.4.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10.5.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 10.6.环境基准
11.1.环境行政责任 11.2.环境行政处分 11.3.环境行政处罚 11.4.环境行政诉讼 11.5.环境民事责任 11.6.无过错责任原则 11.7.环境行政处理 11.8.环境民事诉讼 11.9.环境刑事责任 12.1.环境污染
12.2.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 12.3.环境污染防治法 13.1.大气
13.2.大气污染 13.3.大气污染物 13.4.原发性污染物 13.5.继发性污染物 13.6.大气污染的防治 13.7.限期治理
14.1.海洋环境污染 14.2.海岸工程
14.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14.4.陆源污染物 14.5.陆源污染源 14.6.船舶
14.7.海洋倾倒废弃物 14.8.拆船
14.9.海洋保护区 15.1.水污染
15.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6.1.环境噪声
16.2.环境噪声污染 16.3.噪声排放
16.4.噪声敏感建筑物
16.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16.6.工业噪声
16.7.建筑施工噪声 16.8.交通运输噪声 16.9.社会生活噪声 17.1.固体废物
17.2.固体废物污染 17.3.固体废物处臵 17.4.工业固体废物 17.7.危险废物
17.8.危险废物名录
17.9.危险废物的行政代处臵 18.1.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18.2.化学危险物品 18.3.监控化学品 18.4.农药
18.5.放射性物质 18.6.核事故
18.7.放射性同位素 18.8.放射工作 18.9.电磁辐射
19.1.自然资源保护 19.2.自然资源保护法 20.1.土地资源 20.2.土地荒漠化 20.3.水土流失 20.4.土地盐渍化 20.5.土地潜育化
20.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7.基本农田
20.8.基本农田保护区 20.9.土地复垦 21.1.水资源 21.2。水土保持 21.3.水事纠纷 22.1.森林
22.2.森林资源 22.3.封山育林 22.4.森林火灾 23.1.草原
23.2.草原资源
23.3.草原侵权纠纷 24.1.渔业
24.2.渔业资源 24.3.渔业水域 25.1.矿产资源 25.2.探矿权 25.3.采矿权 26.1.野生动物 26.2.野生植物
26.3.野生动植物资源 26.4.动植物检疫 26.5.动植物检疫物 26.6.动植物检疫对象 26.7.检疫审批制度 27.1.区域环境
27.2.特殊区域环境 27.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 27.4.自然保护区 27.5.风景名胜区 27.6.文化遗迹地 27.7.自然遗迹 27.8.人文遗迹 28.1.国际环境法 28.2.国际条约
28.3.国际环境法主体 29.1.可持续发展
29.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29.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29.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29.5.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
需要的原则
29.6.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30.1.国际水道 30.2.海洋倾废
30.3.共有渔业资源 简答题目题
1.1.简述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1.2.简述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1.3.简述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1.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性
质与研究对象。
2.1.怎样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含
义?
2.2.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和任务。
2.3.简述环境法的目的。
2.4.环境立法主张?目的二元论?的依
据是什么?
2.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
体。
3.1.外国环境法完备阶段环境立法的主
要特点是什么?
3.2.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初步完
善时期的主要立法。
4.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
概念及构成。
4.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的
意义。
4.3.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
的规定。
4.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分
类及其各自的任务。
4.5.简述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重要性。 4.6.简述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有
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5.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如何?
5.2.简述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5.3.简述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指
导意义。
5.4.简述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 5.5.简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
经济学方法的目的。
5.6.简述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
方法。
6.1.简述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 6.2.简述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
的主要措施。
6.3.西方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经历了一项基本职能?
6.5.简述外国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的类
型。
6.6.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性的环境与
资源管理机构的目的和特征是什么?
6.7.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是怎样
设臵的?
7.1.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
则的依据是什么?
7.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7.3.简述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
系。
7.4.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
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和目的是什么?
7.5.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简要
回答为什么?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走不通。
7.6.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
则?
7.7.简述我国废物综合利用的特殊重要
性。
7.8.某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一回收工
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哪些政策优惠? 7.9.简述?污染者负担原则?提出的背
景。
7.10。什么是环境权?其理论根据是什
么?
7.11.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在我国法律
上有哪些体现?
8.1.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它在环
境保护中有何作用?
8.2.简述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 8.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8.4.为了有效地贯彻?三同时?制度,
我国有关法规作了哪些主要规定? 8.5.简述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 8.6.为什么说许可证制度是污染控制法
的支柱性制度?
8.7.简述我国在水环境与资源管理方面
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8.8.征收排污费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收
费标准应如何确定?
8.9.简述加收或减收、免收排污费的条
件。
8.10.简述排污费的使用。
8.11.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
中有何作用?经济刺激有哪几种形式?
8.12.我国法律上对经济刺激制度作了
哪些主要规定?
9.1.简述自然资源所有权与自然资源使
用权的区别。
9.2.简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 9.3.简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 9.4.简述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9.5.简述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9.6.我国在自然资源方面主要有哪些许
可证?
9.7.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意义是什
么?
9.8.简述自然资源费。
9.9.我国法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和纳税
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9.10.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资源
税的情形有哪些?
10.1.环境标准有哪几类?它们的作用是
什么?
10.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哪些方面?
10.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 10.4.简述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和
适用范围。
10.5.简述各类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0.6.什么是浓度标准?什么是总量控
制?
10.7.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11.1.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何
意义?
11.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责任的构成
要件是什么?
11.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
应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行为。 11.4.简述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11.5.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之间有何区
别?
11.6.简述行政罚款、刑事责任中罚金
和民事去任中赔偿金之间的区别。 11.7.简述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与诉讼
时效。
11.8.简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 11.9.环境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11.10.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为什么适用
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11.11.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犯罪的犯罪
构成有何特点?
11.12.我国《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
护罪有哪些主要规定?
12.1.什么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它有
哪些特征?
12.2.简述法律方法在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防治中的作用。
12.3.简述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目标及
其确立和实施的过程。
12.4.简述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防治立
法。
12.5.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主要由如何?
13.2.在我国,目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
响较大的污染物主要有什么? 13.3.简述大气污染的危害。
13.4.简述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 13.5.简述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
制。 13.6.《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监督管
理机构有哪些?
13.7.简述单位和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
方面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 13.8.《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酸雨和二氧
化硫控制区有哪些规定?
13.9.为什么要对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
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3.10.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
污染防治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13.11.《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大气污
染物及其生产设施实行的控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13.12.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燃
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法律措施主要有哪些? 13.13.《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废气
污染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3.14.《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粉尘
污染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4.1.海洋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4.2.简述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 14.3.中国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制
定有哪些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14.4.《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
什么?为什么要规定域外适用情况?
14.5.简述防止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
的主要规定。
14.6.防止陆源污染、海上石油勘探开
发、船舶和海洋倾倒污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14.7.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哪些主要
的法律规定?
14.8.简述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遵守的
主要规定。
14.9.简述《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对废
弃物及倾皮许可证分类的管理规定。
15.1.什么是水污染?水污染有哪些危
害?
15.2.依不同污染的区分,主要的水污
染物种类有哪些?与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相比,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之处及特殊规定?
15.3.简述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15.4.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
用范围。
15.5.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体制。
15.6.简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 15.7.简述我国水污染源管理的主要措
施。 15.8.《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5.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止地表
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15.10.《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止地
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15.11.简述我国的水体保护区制度。 16.1.环境噪声有哪些特点?
16.2.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
有什么异同?
16.3.简述环境噪声的危害和我国环境
噪声污染的现状。
16.4.简述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的防治立
法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6.5.简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对城市区域类别的划分。
16.6.简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理制度。 16.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工
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
17.1.什么是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要控制和防治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17.2.简述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污染、
水污染的区别。
17.3.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和我国
固体废物污染的现状。
17.4.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7.5.简述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原则。 17.6.简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
理体制。
17.7.简述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主要规定。
17.8.简述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的主要
规定。
17.9.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18.1.什么是化学危险物品?我国对化学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
18.2.简述化学危险物品的主要管理制
度。
18.3.简述监控化学品及其分类。 18.4.简述农药的概念及其分类。
18.5.我国对农药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18.6.简述农药登记管理制度。
18.7.简述农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18.9.简述放射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18.10.什么是电磁波辐射?我国对电磁
波辐射的环境保护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
18.11.简述关于电磁辐射活动的环境管
理措施。
19.1.自然资源有什么特征?
19.2.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是什么
关系?
20.1.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
20.2.简述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状况及
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0.3.简述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的状
况。
20.4.我国保护土地资源的主要法律措
施有哪些?
20.5.我国法律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
哪些主要规定?
20.6.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
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20.7.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立法为什么
特别强调保护耕地?有哪些主要措施?
20.8.简述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20.9.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主
要法律措施有哪些?
20.10.简述土地复垦的主要规定。 20.11.我国法律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有
哪些主要规定?
21.1.我国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
有哪些?
21.2。简述我国法律对水资源保护的综
合措施的规定。
21.3。简述我国法律对水资源合理开发
利用的有关规定。
21.4。简述我国法律关于地下水保护的
主要规定。
21.5。简述我国法律对取水许可制度的
规定。 21.6。《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
原则有哪些?
21.7。什么是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危害
有哪些?
21.8。我国法律关于水土保持的主要规
定有哪些?
21.9。简述我国水土保持的指导方针与
水土流失治理责任的承担原则。 21.10.我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水
土流失预防措施主要有哪些? 22.1.森林具有哪些功能?
22.2.我国森林资源有哪些特点? 22.3.我国目前有哪些森林资源保护立
法?
22.4.简述我国法律对森林资源保护性
措施的规定。
22.5.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主
要有哪些?
22.6.简述关于植树造林和绿化的主要
规定。
22.7.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植树造林责
任制。
22.8.我国保护森林的主要法律措施是
什么?
22.9.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森林防火措
施。
22.10.简述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22.11.我国属少林的国家。为提高森林
覆盖率,增加森林面积,我国《森林法》做了哪些规定?
23.1.草原具有哪些种类和功能? 23.2.我国草原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
题是什么?
23.3.我国有哪些保护草原资源的法律
措施?
23.4.我国《草原法》对草原所有权和
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23.5.简述关于合理利用草原,保护草
原植被的主要规定。
23.6.简述草原防火的主要法律措施。 23.7.我国《草原法》对草原纠纷处理
是如何规定的?
24.1.什么是渔业资源?它有哪些特点? 24.2.我国渔业资源的现状如何,存在
着哪些问题?
24.3.简述《渔业法》对海洋渔业、江
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4.4.《渔业法》对捕捞许可证制度的主
要规定有哪些?
24.5.我国渔业资源保护立法对渔业资
源的增殖和保护有哪些规定? 24.6.我国法律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的
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25.1.什么是矿产资源?它有哪些特征? 25.2.我国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和保护
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25.3.《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采矿权
的转让有哪些主要规定?
25.4.我国对矿产资源在勘查、开采过
程中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哪些?
25.5.简述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制
度。
25.6.煤炭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哪些?
26.1.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保护的
现状怎样?
26.2.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
动物保护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26.3.法律规定的控制野生动物猎捕的
主要措施有哪些?
26.4.简述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
义务和权利。
26.5.我国保护野生植物有哪些主要法
律规定?
26.6.简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
和分级保护制度。
26.7.我国关于动植物检疫有哪些主要
法律规定?
26.8.法律规定的防止检疫对象传入的
主要措施有哪些?
27.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有何作用? 27.2.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和作用是
什么?
27.3.我国有哪些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
律措施?
27.4.简述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27.5.简述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的规定。 6.2.论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主要职
责。
7.1.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的原则?
7.2.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7.3.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的原则?
8.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
审批程序是怎样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何能起到预防环境危害发生的作用?
8.2.征收排污费制度还有哪些需要研究
解决的问题?
8.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践中存
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
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1.13.自然资源的破坏,是指由于不合
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因而引起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1.1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和
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2.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5.3.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
的规定。答: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了一系列的规定:⑦规定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明确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⑦规定自然资源和其他重要的环境要素为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为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保证;②规定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因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环境破坏;④规定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⑤规定公民行使个人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中也包括防止个人滥用权利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
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结合。
7.6.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
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7.7.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
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7.8.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
27.6.法律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
施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27.7.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我国有什么
规定?
27.8.简述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和分类。 27.9.文化遗迹地的保护手段主要有哪
些?
27.10.对文化遗迹地保护我国有哪些法
律措施?
28.1.什么是国际环境法?它有哪些特
点?
28.2.简述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
关系。
28.3.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法
的渊源有哪些?
28.4.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有哪些特点? 28.5.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哪些?
28.6.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有哪几类?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有哪几个方面?
28.7.国际环境责任制度方面有哪些最
新进展?
28.8.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阶段。 28.9.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
哥尔摩会议,这一时期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特点是什么? 28.10.《人类环境宣言》有哪些意义? 28.11。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
言》相比,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有哪些重大发展? 29.1.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在国际环境法
中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9.2.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是怎样的?
29.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
中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9.4.国际环境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哪
几个方面?
29.5.共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29.6.在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方面为什
么要遵循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29.7.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内
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有哪些?
29.8.简述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
中的体现。
30.1.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或协定
主要可以分为哪几类?
30.2.在大气层和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
方面,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条约规定?
30.3.在海洋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重
要的国际条约规定? 30.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哪些方面
作出了改变?
30.5.沿海国行使干预权的条件是什么? 30.6.在国际水道的保护方面,有哪些
重要的国际条约规定?
30.7.在有害废物的国际管制方面,有
哪些重要的国际条约规定?
30.8.目前的国际法律规范对有害废物
交易作出了哪些限制? 30.9.《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0.10.核损害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公约?
它们的民事责任制度是基于哪些要素建立的?
30.11.在陆地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
面,有哪些重要的国际条约规定?
30.1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不同海洋区域的海洋资源养护是如何规定的? 论述题目录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环境的范围同
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1.2.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
系如何?
2.1.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2.2.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问
题。
2.3.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
征。
3.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独
立法律部门的标志是什么?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是什么?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4.1.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包括
哪些主要部分?它们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4.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主要规定?
5.1.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
则,应当注意哪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5.2.试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及其对
立法的指导意义。
6.1.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
么?
在哪些问题?
9.1.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内容是
什么?
9.2.试述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10.1.环境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10.2.试论环境标准的性质、意义及其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1.1.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
度的特点。
11.2.环境民事责任为什么实行无过错
责任原则?其免责条件有哪些? 13.1.试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
限期治理制度。
14.1.试论我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体
制。 15.1.《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
规划有哪些规定? 15.2.《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规定? 16.1.论述题试论各级人民政府防治环
境噪声污染的主要职责。 17.1.试论固体废物管理的?三化?原则。 20.1.试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
则与要求。
20.2.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立法对节约
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有哪些主要规定?
21.1。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
么?
21.2.什么是水事纠纷?水事纠纷应如何
解决?
22.1.论述题试论我国《森林法》对林权
的主要规定。
24.1.论述题试述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
内容。
25.1.试述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
和采矿权。 26.1.论述题试述动植物检疫物的范围。 28.1.国际环境法客体的特殊性表现在
哪些方面?
28.2.为什么说1972—1992年对国际环
境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9.1.可持续发展原则包含哪些主要内
容?
29.2.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
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名词解释题答案
1.1.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
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1.2.生境,是生态学中所讲的环境,是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1.3.自然资源,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
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生物等。
1.4.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
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1.5.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
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野生动植物、矿藏等。 1.6.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
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7.生态学,是指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1.8.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
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1.9.生物放大,是指同一食物链上,某
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极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1.10.生态平衡,是指一个正常的生态
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所处于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1.11.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
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1.12.环境污染,是指工农业生产和城
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人环境,使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
法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
2.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义客体?或?权利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4.2.环境权,是指公民有在良好环境下
生活的权利。有的国家把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规定在宪法里。 4.3.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最高地位的综合性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一般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这种立法常常成为一个国家的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 4.4.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指针
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4.5.城市规划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城
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综合部署的法规。它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依据。
4.6.环境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对环境管
理机构的设臵、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5.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
概念及构成。答: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⑦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5.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的
意义。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①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研究,有助于制定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分清主次、轻重,有计划地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并且可以使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相互配合、补充,建立协调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②从理论意义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离不开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尤其需要把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才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建立在本国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并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5.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分
类及其各自的任务。答: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大体可以分为:①土地利用规划法。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配臵,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防重于治原则的有效措施。实现这一目的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完备化的不可缺少的内容。②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污染防治法占的比重最大。③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④环境管理行政法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通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臵、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 5.5. 简述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重要性。
答:从我国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下列情况看,自然保护立法越来越显得重要。①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破坏如水土流失、森林锐减、草原退化、土壤沙漠化等在不断加剧。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状况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而且刻不容缓。③中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人口基数大,资源消耗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情况都说明了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5.6.简述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有
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答:民法中的有关规定:①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保护和合法利用的义务;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③规定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④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⑤规定了诉讼时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各种经济法规中,如工业企业法、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涉外经济法、基本建设法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6.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指国家采用行
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6.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计算
地区环境容量(限值)和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指标限定每个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这样,可以使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环境容量的限值,以保证一定地区或城市的环境质量。
7.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
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7.2.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是指经
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7.3.需要,是指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包
括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
7.4.限制,是指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和科
学技术,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以保持对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可持续发展。
7.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
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7.9.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
管理中的一项管理制度。它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的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人的任期目标体系中,并将其定量化、指标化,通过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促使环境保护工作的层层落实。 7.10.?环境公共财产?论,是指环境资
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它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 7.11.?公共委托?论,是指根据公共信
托理论,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
8.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
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臵、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2.城市规划,是指一定时期内城市发
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8.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
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8.4.?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5.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
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8.6.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
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现定征收一定的费用。9.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指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9.2.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
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9.3.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
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 9.4.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
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9.5.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
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9.6.自然资源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国家
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9.7.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
9.8.自然资源档案,是指对自然资源调
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9.9.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9.10.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
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
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0.1.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
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10.2.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
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10.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
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10.4.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指
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10.5.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
维护某一地区的环境质量,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如环境状况、人口和经济密度,由省级政府颁行,它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具体化,只在本行政辖区内实行。
10.6.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
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者说是对人体和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阈剂量)。 11.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环境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人员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11.3.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
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国家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11.4.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11.5.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
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11.6.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污染环
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1.7.环境行政处理,是指依照当事人
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
11.8.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侵权的
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的权益,依照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11.9.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
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死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12.1.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
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12.2.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
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12.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
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13.1.大气,是指从地球周围的表面直
到距地球表面空间一定范围的大气圈所存在的由多种气体构成的混合体。
13.2.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
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13.3.大气污染物,是指可以单独或者
复合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
13.4.原发性污染物,又称一次污染物,
是指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其物理和化学性质末发生变化的大气污染物。 13.5.继发性污染物,又称二次污染物,
是指排放进入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大气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 13.6.大气污染的防治,是指通过对人
为生产、生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不定组分气体或物质的控制,以使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在种类、数量和浓度上保持在空气可以净化的范围之内,不使人类生健康和财产损害。
13.7.限期治理,是指对超标排放污染
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以及对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14.1.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者间
接地将物质或者能量引人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 14.2.海岸工程,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
海岸连接,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并且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工程建设项目。
14.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指海洋石
油的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一系列作业活动。
14.4.陆地污染物,是指陆地污染源排
放的污染物质。
14.5.陆地污染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
排放污染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 14.6.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
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14.7.海洋倾倒废弃物,是指利用船舶、
航空器、平台以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处臵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臵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臵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14.8.拆船,包括岸边拆船和水上拆船。
岸边拆船是指废船停靠在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和废船冲滩(不包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水上拆船是指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船进行拆解。
14.9.海洋保护区,是指专门划分出来
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特殊价值和环境功能的海洋区域。
15.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
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15.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根
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16.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
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6.2。环境噪声的污染,是指所产生的
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6.3.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
活环境辐射噪声。
16.4.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
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6.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
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16.6.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
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6.7.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
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6.8.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包
括汽车和摩托车)、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6.9.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
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7.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
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17.2.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
物的处臵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建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17.3.固体废物处臵,是指将固体废物
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
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17.4.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
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7.5.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
从某一地域搬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17.6.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
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7.7.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7.8.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
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各种危险废物的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成成分或对废物名称作出规定的文书。
17.9.危险废物的行政代处臵,是指产
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有处臵其危险废物的义务。如果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处臵,而逾期不处臵或处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臵,处臵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18.1.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指由人类
通过化学方法生产或制造、在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污染环境、可以造成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害、动植物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总称。
18.2.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
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18.3.监控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监控
化学品名录,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18.4.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
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18.5.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够产生放射
性以及辐射的元素及其化合物。 18.6.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
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出核设施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18.7.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
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18.8.放射工作,是指在生产、使用、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过程中有关放射防护工作的总称。 18.9.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
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19.1.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
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19.2.自然资源保护法,又称为自然资
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
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20.2.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
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 20.3.水土流失,是指缺乏植被保护的
土地表层,被雨水冲蚀后引起跑土、跑肥、跑水,使土层逐步变薄变瘠的现象。
20.4.土地盐渍化,又称盐碱化,是指
土壤中积聚盐分形成盐渍土的过程。
20.5.土地潜育化,又称灰粘化作用,
是指土壤在长期渍水条件下受到有机质分解的影响而强烈还原使土地呈青灰色的作用。
20.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
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规划。
20.7.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
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20.8.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
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20.9.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
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1.1.水资源,按照《水法》规定,是
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21.2.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
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21.3.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
利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22.1.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
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22.2.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
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22.3.封山育林,是指对划定的区域采
取封禁措施,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森林恢复的育林办法。 22.4.森林火灾,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原
因引起的失去人为控制并对森林造成破坏性作用的森林燃烧现象。 23.1.草原:是指在干旱和半干旱气候、
土壤条件下形成的,以中温、旱生或半旱生密丛禾草为主的植物和相应的动物等构成的一个地带性的生态系统。
23.2.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
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23.3.草原侵权纠纷,是指草原所有权
或使用权享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人的侵害时而产生的争议。24.1.渔业,是指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或捕捞的生产经营活动。
24.2.渔业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
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24.3.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泅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25.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
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25.2.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
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25.3.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
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6.1.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
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6.2.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
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26.3.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对人类生
产和生活有用的一切野生动植物的总和。
26.4.动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动植物
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监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26.5.动植物检疫物,是指依法应予实
施动植物检疫的动物、植物和其他物品。
26.6.动植物检疫对象,是指通过动植
物检疫所要发现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6.7.检疫审批制度,是指将动物、动
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输入进境的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27.1.区域环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
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特征,并具有特殊的保护要求。
27.2.特殊区域环境,是指对于科学、
文化、教育、历史、美学、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区域环境。
27.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
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27.4.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
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7.5.风景名胜区,是指按法定的条件
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7.6.文化遗迹地,又称为自然和文化
遗产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27.7.自然遗迹,是指由于自然过程形
成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艺术、观赏价值的自然客体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27.8.人文遗迹,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
创造的具有一定科学、历史、文化、教育或观赏价值的人工客体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28.1.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
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8.2.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28.3.国际环境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
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29.1.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
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9.2.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在国际
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29.3.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
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29.4.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
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29.5.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
需要的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采取任何行动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不得阻碍和影响其谋求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努力。
29.6.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是指不处于任何国家管辖下的环境区域,例如公海及其海底、南极、大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月球等等。 30.1.国际水道,是指两国或者多国共
同享有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资源。
30.2.海洋倾废,是指有意地向海洋处
理废物或其他物质。
30.3.共有渔业资源,是指那些穿越专
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渔业资源。
简答题答案
1.1.简述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答:
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基本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环境是生物生存的物质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环境为生物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并且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生物,使其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另一方面,生物界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又给环境以反作用,特别是人类出现,对环境的改造所表现的反作用更为巨大。
1.2.简述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答:人类
同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⑦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生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
1.3.简述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答:环境科学是一门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宏观上研究整个人类——环境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微观上研究环境中的物质特别是污染物,在机体和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及其运动规律,它们对生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及污染防治的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包括: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
1.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性
质与研究对象。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
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等。
2.1.怎样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合义?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包含三点主要含义:①表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2.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和任务。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立法上要完成环境保护的任务,必须协调它同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三项任务之间有着内在联系。
2.3.筒述环境法的目的。答:概括和比
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①保护人体健康;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4.环境立法主张?目的二元论?的依
据是什么?答:环境立法主张?目的二元论?,是基于承认;个重要的事实: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①两者有互相制约和矛盾的一面,例如,发展经济就势必会带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环境保护又需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在一国财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可能表现得十分尖锐。②两者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环境保护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促进了技术革新和资源的节约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环境质量的改善会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并有助于现代经济特别是高科技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会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它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污染防治资金,提供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发展与环境对立起来,认为非此即彼,不论片面强调哪一方面,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目的二元论?,就是建立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目的任务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正确的思想。
2.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
体。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和行为。①物。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这些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因此,人的行为不能影响和控制的自然物、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的自然物都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②行为,即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1.外国环境法完备阶段环境立法的主
要特点是什么?答: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①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②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这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③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④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⑤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⑧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2.筒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初步完
善时期的主要立法。答: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⑦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部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开始建立。②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严重比例失调,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③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十分迅速,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部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④为了加强环境的定量管理,20世纪80至90年代陆续颁布了一批具有规范性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⑤在其他一些部门法的立法中,也注意到了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作了相应的有关规定。⑧目前我国正在准备制定一批新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已经建立起来。
4.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
概念及构成。答: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⑦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4.2.筒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的
意义。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①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研究,有助于制定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分清主次、轻重,有计划地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并且可以使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相互配合、补充,建立协调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②从理论意义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离不开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尤其需要把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才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建立在本国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并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4.3.筒述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
的规定。答: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了一系列的规定:⑦规定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明确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⑦规定自然资源和其他重要的环境要素为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为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保证;②规定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因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环境破坏;④规定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⑤规定公民行使个人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中也包括防止个人滥用权利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4.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分
类及其各自的任务。答: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大体可以分为:①土地利用规划法。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配臵,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防重于治原则的有效措施。实现这一目的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完备化的不可缺少的内容。②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污染防治法占的比重最大。③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④环境管理行政法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通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臵、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
4.5.筒述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重要性。
答:从我国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下列情况看,自然保护立法越来越显得重要。①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破坏如水土流失、森林锐减、草原退化、土壤沙漠化等在不断加剧。②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状况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而且刻不容缓。③中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人口基数大,资源消耗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情况都说明了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4.6.简述我国的民法、刑法、经济法有
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答:民法中的有关规定:①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保护和合法利用的义务;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③规定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④规定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⑤规定了诉讼时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各种经济法规中,如工业企业法、农业法;交通运输法、涉外经济法、基本建设法中都或多或少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5.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如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中必须规定或体现、并贯穿于全部法律规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前者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而后者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5.2.简述生态学的基本规律。答:生态
学的基本规律主要有:①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臵,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②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④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⑤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⑥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在开发利用某特定地区的生态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特性。
5.3.简述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指
导意义。答:生态学原理及其解释,是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也是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理论基础。因此,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时刻以生态规律衡量某项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在考虑保护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生态系统。考虑到人类近期或长期利益的实现还需要有众多的环境条件作文撑。这样才能使人类的行为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才能保证人类世代的利益。 5.4.简述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答: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②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③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污染)物质最小化的条件之上。并且人类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5.5.筒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
经济学方法的目的。答: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二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以及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6.简述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
方法。答: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它又可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两类。末端管制即直接对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全程管制即通过生产投入或消费的前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予以规定,最终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经济刺激方式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性刺激两大类。市场刺激方式即依照科斯定理,先根据允许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设定?排污权?,再将?排污权?作为市场交易的标的予以流通或消费,最终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非市场性刺激则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补助金、保险、信贷和收费等手段迫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把他们产生的外部费用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 6.1.简述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答: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由于各国环境问题的阶段性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②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③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有的国家把环境与资源管理扩大到相关方面,认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水土保持、森林植被管理、自然资源养护等也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
6.2.简述贯穿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
的主要措施。答: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项:①实行区域综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②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制止。③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④不要等污染产生后再进行治理,而要尽可能把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程中。⑤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处理措施。
6.3.西方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经历了
哪些主要发展阶段?答:西方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第二阶段,治理时期;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6.4.为什么说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的
一项基本职能?答: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这是因为,这时人们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不能只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去解决污染,还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的方法和措施,从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中全面解决环境问题。所以,只有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全面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才能做到。
6.5.简述外国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的类
型。答:外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类型:⑦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责。即由一个或几个有关的部或局分别兼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方面。②设立协调机构——委员会。即为了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一个由有关部的领导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各部的活动。③成立行政部一级专门机构。即有些国家把分散于各部的环保工作集中起来,由新建的相当于部一级的环境专门机构来统管。④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这种机构的权限超过一般的部,或者由政府首脑兼任该机构的领导。⑤几种机构同时并设。即有的国家认为,建立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管理体制更适合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特点。 6.6.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性的环境与
资源管理机构的目的和特征是什么?答:这种机构的目的和特征是:①有利于?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的贯彻,并使这种职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⑦尽可能使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活动取得协调,在加强中央机构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更多地发挥地方机构的作用。③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上,必须协调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且承认生态系统与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之间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并把这种依赖关系反映到政府的政策和行动中去。④环境与资源管理体制的设臵、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应当有助于在环境政策、规划的制定、污染控制、自然保护、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采取综合处理的方法,使环境与资源管理措施能够全面实施,并且避免国家政策和管理活动的脱节。
6.7.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是怎样
设臵的?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中央的环境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主要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生产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委要负责本系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另外,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省、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在较大的厂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7.1.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
则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是: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②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7.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答:这些原则是:①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③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④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⑤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7.3.筒述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
系。答: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两者的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4.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
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和目的是什么?答:⑦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就是要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又是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完全一致的。②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其目的在于把经济增长建立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使社会与经济发展同环境与资源相协调,从而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5.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简要
回答为什么?先污染忘治理?的路子走不通。答:这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①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清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⑦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③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但到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无法救治。另一方面,西方工业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埋下了环境问题的深刻危机,使社会和经济为之付出了重大的代价。综合上述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西方工业国家经历过的历史教训,都说明?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走不通。 7.6.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
则?答:①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合理的工业布局。②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
度等。
7.7.简述我国废物综合利用的特殊重要
性。答:在我国,废物综合利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①我国现有的工业企业和各种资源的开发,由于设备、技术和管理上的多种原因,一般说对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率都比较低,许多应该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的资源大量废弃排人环境,成为?三废?污染物,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资源的浪费造成的。②我国工业污染物的排放,现有的国有老企业所占比重最大,而这些企业的污染治理需要庞大的投资,就目前国家的财力来说无力统一解决。如果通过奖励综合利用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就会大大加快我国工业污染治理的步伐。
7.8.某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一回收工
业度渣生产建筑材料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哪些政策优惠?答:根据法律规定,该企业可以享有下述的政策优惠:①对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获益归企业所有;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减免产品税;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车间、分厂,综合利用产品要独立计算盈亏,在投产后5年内免交所得税和调节税。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列入国家分配计划。③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可以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减免税、优先安排外汇等优惠;企业出口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外汇分成。④对社会效益大而企业不受益的项目,纳入国家计划,予以扶持;银行可予贷款扶持,还贷期限可延长。综合利用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综合利用设备的更新改造。
7.9.简述?污染者负担原则?提出的背
景。答:提出这一原则的背景是:环境污染会直接间接地造成经济损失、人身危害和环境损害。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环境保护的投资越来越大。各国政府过去对环境保护投资大都实行财政援助政策。但是,有人提出问题,政府过大的财政援助,等于把本应由污染者承担的经济责任转嫁给了全体纳税人。这样做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20世纪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认为实行这一原则可以促进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损害,实现社会公平。 7.10.什么是环境权?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答:环境权是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环境权的理论根据是?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委托?论。
7.11.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在我国法律
上有哪些体现?答:①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②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③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对此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民主原则。
8.1.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它在环
境保护中有何作用?答:(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臵、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它在环境保护法中的作用表现在:任何建设、开发和规划活动,都需要在一定空间和地区上进行,因而都要占用一定的土地。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变被动治理的极好方法。对于环境与资源管理来说,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8.2.简述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答:
(1)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制定城市规划,既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该城区的区域规划,又要根据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城市的现状特点,来确定城市在规划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合理地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规划和部署城市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2)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它具有法律的性质。城市规划一经判定和批准,各项建设都必须依据规划来进行。
8.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答:(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2)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是: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③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8.4.为了有效地贯彻?三同时?制度,
我国有关法规作了哪些主要规定?答:我国有关法规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了如下规定:①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③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④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⑤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8.5.简述许可汪制度的管理程序。答:
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复杂系统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管理程序大致分为:①申请。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为审查所必须的各种材料。②审查。一般是在报刊上公布该项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征求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主管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综合考虑该申请对环境的影响,对申请进行审查。③决定。即作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④监督。主管机关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⑤处理。如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而导致环境损害或其他后果时,主管机关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违法者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6.为什么说许可汪制度是污染控制法
的支柱性制度?答:这是由许可证制度的优点及其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①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与资源管理。②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③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④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与资源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⑤便于群众参与环境与资源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8.7.简述我国在水环境与资源管理方面
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答: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比申报登记制度更严格的对水环境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四个阶段:①排污申报登记;②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③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④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8.征收排污费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收
费标准应如何确定?答: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⑦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⑦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8.9。筒述加收或减收、免收排污费的条
件。答: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规定以下加收条件:⑦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3年起
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③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也要加倍收费。有的省、市还规定,伪造、隐瞒排污量和监测数据或用其他欺骗行为逃避缴纳排污费的,发现后也要加倍收费或给于其他行政处罚。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内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8.10.简述排污费的使用。答:排污费
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它可用于:⑦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80%。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臵,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但不得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以及盖办公楼、宿舍等业务性开支。
8.11.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
中有何作用?经济刺激有哪几种形式?答:①经济刺激制度的作用表现在:在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场合,费用和效益即利润的动机,支配着经济活动。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是和生产直接联系的一种经济活动。在这里,费用和效益的考虑同样起着重要作用。而就企业用于环境的投资来说,企业内部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是不一致的,就是说,企业治理污染,对社会有用,企业则要支付费用。如果没有经济杠杆的作用,企业会对环境保护缺乏热情。因此,有些经济学家主张,为了使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应该广泛采用各种经济刺激手段,或者把行政、立法与经济刺激结合起来,这样比单纯行政管理或法律强制更为有效。②经济刺激比较普遍采用的几种形式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8.12.我国法律上对经济刺激制度作了
哪些主要规定?答: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加强,近年来开始重视运用经济刺激手段,并在有关法规中作了相应的规定。①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第2条规定:?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的,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②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用优惠贷款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在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均对此作了规定。③国家为了通过减税、免税的办法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和综合利用,有关法规作了很多具体规定。
9.1.简述自然资源所有权与自然资源使
用权的区别。答:①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则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⑦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使用。 9.2.筒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答:
对自然资源使用权,可以按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①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资源使用权、草原资源使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资源使用权、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⑦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以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③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④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其中有期限使用权又可进一步分为次数性使用权、阶段性使用权和终身性使用权。
9.3.筒述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答: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其变更的原因通常有:⑦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②因转让而变更。⑦因破产、抵债而变更。④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9.4.简述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答:自然
资源调查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我国的一些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自然资源调查制度。例如,《森林法》中规定了森林资源清查制度,《草原法》中规定了草原资源普查制度,《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普查和区域地质调查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调查制度,《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了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制度。
9.5.简述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答:自然
资源档案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施与设备、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规定。它是自然资源档案的法律化。我国一些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档案制度。例如,《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档案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了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统一的自然资源档案立法,因此各类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的要求极不一致。
9.6.我国在自然资源方面主要有哪些许
可证?答: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在土地资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草原资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权证;在森林资源方面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在矿产资源方面有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在渔业资源方面有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水资源方面,有取水许可证;在野生植物资源方面,有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9.7.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意义是什
么?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①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②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③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9.8.筒述自然资源费。答:在我国的立
法中,并没有?自然资源费?这一名称,它仅是学者们对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收费的一个统称。不同的资源种类,其收费种类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①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②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这类费用通常根据恢复、更新所消耗、破坏的资源的实际费用征收,但也有的只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征收。③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定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④惩罚性收费,是行政管理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
9.9.我国法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和纳税
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法律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限定在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9.10.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资源
税的情形有哪些?答: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10.1.环境标准有哪几类?它们的作用是什么?答: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组成: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中起着如下作用:①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②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②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
术基础。
10.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哪些方面?答: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它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①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⑦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②环境标准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10.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
答: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①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②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 10.4.筒述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和
适用范围。答:(1)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2)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级环境标准只在本行政辖区内实行。 10.5.筒述各类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答:①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②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③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依据的工作规范。
10.6.什么是浓度标准?什么是总量控制?
答:以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为根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常以浓度标准来表示,一般称为浓度标准;以环境特点即环境容量决定的排放标准常以总量限额来表示或将总量限额转化为浓度来表示,一般称为总量控制。通常情况下,实行总量控制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10.7.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答:①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也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②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③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11.1.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何
意义?答: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划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在环境保护领域普遍存在着一些严重妨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的因素:①在环境与资源利用开发方面,普遍存在某些传统的错误观念,如?环境自由财产?论、?重经济轻环保?等。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极易导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观念的淡薄,不认为污染与破坏环境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方面的规定还处于一种过渡和发展的阶段,而相关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应规定缺乏全面性、针对性。这种情况,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有效实施也带来一定困难。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必须配备完备的环境标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及监测系统。如果这方面的建设不健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也会直接受到影响而难以切实贯彻执行。因此,追究环境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1.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责任的构成
要件是什么?答: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①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⑦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③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即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④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在法律规定不要求危害结果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条件时,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 11.3.筒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
应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行为。答:《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以下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制裁:①拒绝环境保
正在阅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06
15.01.18 延长石油形势任务教育材料(第二稿)11-11
视唱练耳教学大纲2016版 刘海蓉04-10
年产5000吨维生素C工厂设计03-22
教师招聘《小学教育学》通关试题每日练(2021年02月06日-5180)05-23
社团宣传月策划10-25
2014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策划书12-28
纳米晶带材简介11-08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资源保护
- 法学
- 环境
- 第三章 水溶液中的离子平衡复习题
- 2014-2015学年九年级英语(外研版,上册)Module1+测试题(单项+完型+阅读+词汇+书面表达,含答案)
- 行政许可法讲课提纲完整版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党风廉政应知应会学习题库
- 2017-2022年中国洗护用品市场专项调研研究报告(目录) - 图文
- 实习实验六、葡萄园土壤容重的测定及
- 2018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 EDA课程设计数字时钟 - 图文
- 中国人民大学824-新闻传播史论考研参考书目、考研真题、复试(精)
- 东海自由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RSU
- 各岗位交接班手指口述内容
- 操作回路
- 2017年最新计算机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组成原理)北京邮电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 小学生必背古诗300首 - 图文
- 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集训:说课指导
- 党史知识竞赛题及答案(2)
- 马原辨析题题库
- 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提问与小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