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解析网络空间_韩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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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8-09【作者简介】韩秀琴,女,山西晋中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学。第8卷第4期

2010年12月Vol.8No.4Dec.2010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OURNAL OF NINGBO RADIO &TV UNIVERSITY 韩秀琴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公共领域理论强调三个核心因素:公众,普遍利益上形成的公众舆论,讨论的理性、批判性和平等性。网络作为新兴媒介打破了第一媒介时代散播式的传播方式,其信息的易获取性以及网络空间匿名性、去中心性等特点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奠定了有利条件。网络空间出现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出现了“独特”融合、网络空间的舆论兼具批判性和消费性、网络和权力机构的关系发生微妙转变,网络空间孕育着公共领域的又一次转型。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众舆论;网络空间;私人领域;公共权力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24(2010)04-0001-04

The Analysis of Cyberspace

with “The Public Sphere Theory ”of Habermas

HAN Xiu-qi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Gansu ,China )

The public sphere theory focuses on three core elements:the public,the public opinions formed on common interests and the reason,criticalness and equality of d831f5a92cc58bd63186bdc0work as an emerging media has broken the mode of transmission in the first media age and it established referential conditions for the shaping of public sphere with its easy acquisitiveness of infor-mation and characters of anonymity and de-center.With the emergence of cyberspace,the private sphere and public sphere merge into each other uniquely.The public opinions in cyberspace are both critical and commercial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twork and authorities has undergone a subtle change.The cyberspace is pregnant with another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here.

public sphere;public opinions;cyberspace;private sphere;public power

一、“公共领域”概念

“公共领域”最早是由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在汉娜

·阿伦特看来,“公共的”和“私人的”是对立的。“‘公

共的’这一术语指的是两个紧密相连但又并不完全相同

的现象。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

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1]其

次,“公共的”一词指的就是世界本身,“共同生活在世

界上,这从根本上意味着,事物的世界处于共同拥有这

个世界的人之间,就如同一张桌子的四周围坐着许多人

一样,世界像一个中间事物一样,都同时将人联系起来

和分离开来。”[2]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共同的世界,将我们

聚集在一起,但却阻止我们彼此竞争。

哈贝马斯在1961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这样论述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同公共权力展开讨论。”[3]而这种讨论手段是公开合理的讨论或者批判。1964年,哈贝马斯又给了公共领域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

Abstract:Key Words:试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解析网络空间

2010年第4期2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成了公众。”[4]

二、公共领域特点、网络空间特点及二者的联系

从以上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界定中,不难看

出,其公共领域理论包括以下三个关键要素:无严格准

入制度的公众,普遍利益上形成的公众舆论,讨论的理

性、批判性、平等性

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众本是由私人组

成的。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最早出现的公共领域是文

学公共领域,因此公众最初也起源于文学领域。有教养

的私人通过讨论文学和艺术而聚集在沙龙、咖啡馆等场

所,并展开公开自由的批判与争论,讨论的主题随后扩

展到政治方面。在此,有的学者在探讨公共领域时,就

抓住“有教养的私人”以及后来哈贝马斯所提到的“理

性讨论”这两个特点,认为公共领域的准入制中教育是

第一位的。在对网络空间是否存在公共领域的探讨中,有

人认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体应是受过教育的,而网络空

间的虚拟性使得这一标准无法得到检验,以此来质疑网

络空间是否存在公共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对待这一问

题不应生搬硬套,而应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分析。首先,

哈贝马斯所强调有教养的或受过教育的个体所组成的公

众是有现实的历史原因的,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可能像现

在这样实行全民教育,正是这少数人对文学的理性批判

逐步形成了公共领域,使之成为公众,这只是公共领域

初步形成时的历史条件。今天能够参与网络空间讨论的

个体,从客观上说都要求相应的文化水平,尽管其教育

程度有所差异,但以教育作为评判网络空间公众的标准

显然是欠妥

的。

普遍利益不同于个人私利,也不是个人私利的简单总

和,而是每一个公众超越自己的利益所限,从公共的角

度所理解的共同利益,最后通过公共讨论所形成的共识。

当公众将自己的私人利益作为普遍利益在公共领域中获

得时,普遍利益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这时候的公共领

域也不存在。哈贝马斯指出:“‘普遍利益’是公开竞争

的舆论据以理性地达成一致的基础,而特殊的私人利益

的自我宣传把这种‘普遍利益’拿来为自己服务,因而

这种‘普遍利益’已经彻底消失了。”[5

]

“公众舆论”这一词汇,涉及对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

的权力进行批评和控制的功能,按其理想,只有在从事

理性的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这种公众讨

论被体制化地保护,并把国家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评

判主题。

而哈贝马斯所讨论的公众舆论对应着两个概念:一是

作为批判力量,二是作为展示或操纵力量,这两个概念

所对应的正是公共领域转型前后的两种模式。随着国家

的干预、传媒的发展,对公众舆论的理解需要更加谨慎,

尤其在如今的网络社会中。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作为

自由主义模式还是社会福利国家模式下的公众舆论,其

批判性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批判的彻底性有所不同,哈

贝马斯也曾指出,在社会福利国家中,通过公共领域批

判的彻底性可以来衡量其民主程度。

平等性是指个人在参与讨论时,脱离自己的社会地位

身份等因素,单从自己的个人经验出发,以“纯粹的个

人”参与讨论

对网络空间的理解要通过对空间的理解来达到。在西

方哲学上,空间是在上帝创造世界后产生的,空间就像

人、水果一样,我们无法用我们的外部感官感觉到,就

如同我们摸不到“人”和“水果”一样,我们无法感觉

到空间,但却可以理性地“知道”空间如同“人”和“水

果”那样“存在”。就如同“人”可以通过具体的个体表

现出来,“水果”可以通过苹果、梨等表现出来一样,空

间也需要通过活动来表现。人类对空间的认知是伴随着

人类活动产生的,传统社会对空间的理解主要是限于地

理空间。而伴随网络的兴起,一种新型空间——网络空间

出现。

如同海德格尔对空间的理解一样:桥出现后才出现了

位置,进而出现了位置对于“四重整体”(天、地、神、

人)的聚集,从而产生出一个空间。网络的出现架起了

世界各个网点之间的“桥”,这一桥梁出现后凝聚了越来

越多的人参与其中,网民的活动以及信息、技术的聚合

构成了网络空间。卡斯特将网络空间称为流动空间,流

动空间不像传统地理空间那样有固定的地方,它所依赖

的“桥”——网络连接了数个特定的地方,互动才会形成

人们对网络空间的感知,互动的流动造成了网络空间的

流动性。因此对网络空间的解析要从网络空间的具体行

为来着手

哈贝马斯指出,当公众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

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他们可以自由

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当

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

影响的手段;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

媒介。而网络的出现不仅仅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更

为公共领域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

首先,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介,打破了“第一媒介时

代”一对多的“散播式”的传播方式,实现了水平、多

方向的传播。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

得信息,并可以进行自由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对比线

上和线下行为来辨别真伪,进行更加理性的评判,从而

降低了第一媒介时代诸如报纸、电视广告等对受众的操

纵性。米尔斯在比较大众和公众的区别时,曾指出公众

中事实上有许多人在表达意见和接受意见;而在大众中,

表达意见的人比接受意见的人要少的多,大众只是在接

受传媒的意见。因此,网络这一新型媒介为公众的形成,

3

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其次,网络空间信息的庞大及其易获取性,使得网民

能够非常便捷地针对诸多社会事实形成交流和讨论,在

此基础上,形成普遍利益基础之上的公众舆论。近年来,

网络空间频繁地出现对某一具体事实的讨论,例如“范

跑跑”事件、“躲猫猫”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假疫苗事

件等。不难看出的是,针对这些事件的讨论显然超出了

网民的个体私利,而是对社会民众普遍利益的关注,因

此在如此丰富、开放的网络空间中极有可能形成公众舆论。

再次,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去中心性使得网上行为的

责任性降低,促进了网上行为的自由性和自主性,网民

能够在网络空间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其他网民自由

交流,而不必担心承担责任。随着网络论坛、虚拟社区、

博客等的发展,网络的批判功能也日趋明显,例如,猫

扑、天涯论坛等。近几年来,华南虎事件、开胸验肺事

件等都引发了网民的广泛讨论。在这些讨论中,不乏带

有感情宣泄,但讨论的最终关注点基本上会回归到针对

国家制度、政策制定、利益纷争等问题上来,有些事件

甚至受到了莫名其妙的利益牵扯(如把没有任何身份的

肇事者说成是高官子弟),这更说明网民所讨论的根本问

题其实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针对权力机构的批判,所以

网民的讨论从根本上说是颇具理性的。

三、网络空间很可能孕育着公共领域的又一次转型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早期机制,起源于从宫廷中分离

出来的贵族社会,这些贵族从家庭走出,进入沙龙进行

集体争论和公开讨论。随后,沙龙成为市民阶层的交际

场所。这时,形成公众的私人已脱离了贵族社交,他们

是从纯粹的私人生活中走出来的。沙龙中最先讨论的是

文学艺术主题,随后便进入了政治的讨论和批判。于是,

以文学领域为中介,与公众相关的私人性的经验关系也

进入了政治

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的消亡,在其政治功能的

转型过程中得到了证明,其缘由则在于公共领域和私人

领域关系的结构转型。”[6]而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表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社会领

域和内心(家庭)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

到文化消费的公众。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来源于19世纪末的国

家干预主义。“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此相应,公共权限

也向私人组织转移。公共权威覆盖到私人领域之上,与

此同时,国家权力为社会权力所取代。社会的国家化和

国家的社会化是同步进行的。”[7]至此,自由主义模式(即

小商品经济模式,只拟定了个体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

交换关系)下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开始消亡,社会福利

国家模式下的公共领域出现。

在自由主义时代,市民阶级典型的私人生活范围是职

业和家庭;而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家庭和职业

朝着两极化的方向发展,家庭变得越来越私人化,而劳

动和组织世界则变得越来越公共化了。同时,大众传媒

的操纵性使得公众从文化批判转向文化消费,“公众分裂

成没有批判意识的少数专家和公共接受的消费大众。于

是,公众丧失了其独有的交往方式。”[8]与此同时,公共

领域的政治功能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共性的功能从

一种源自公众的批判原则转变成一种源自展示机制的被

操纵的整合原则

首先,在哈贝马斯所论述的公共领域的转型中,公共

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渐趋模糊(国家干预、内心

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两级化),媒介的发展使得公众从文化

批判走向文化消费,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从批判性走向

操纵性或展示性。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身体不在场等特性使得私人领域

和公共领域的融合更加容易。哈贝马斯曾论述同属于私

人领域的家庭和劳动的两极分化,网络空间中,家庭又

逐渐从私人领域中摆脱出来。原本属于家庭范围的情感、

关系等私人领域因素开始向大众视野渗透,除国家的干

预使得私人领域和公共渐趋融合外,个体的内心世界、家

庭生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地暴漏给公众,并很

可能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如“凤姐”)。

其次,网络可能导致公共领域结构的转型,还表现在

其批判性和消费性的结合中。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区

别于以往媒介的单向性,而具有双向性和去中心化的特

点,以往媒介(如电视广告)的普众化模式没能针对主体

构建过程,而网络空间的双向性则充分体现了网民的主体

构建。也是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哈贝马斯所探讨的公众

从文化批判到文化消费的转变,在网络空间中出现了新的

转折,网民在接受带有消费性的文化的同时,也从纯粹的

个体经验出发,对这一文化进行了批判,最直接的表现形

式便是论坛里针对某一事实所进行的评论与交流。

最后,从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来看,网络虽然在一定

程度上受到权力机构的限制,但和传统报纸、电视广告

等媒介相比,网络的自主性和批判的自由度要大很多。而

且国家权力机构和网络的关系,也不像社会福利国家模

式下那么僵硬,网络受公共权力操纵的程度显然远远低

于传统媒介;此外公共权力(权力机构)也逐步意识到

要尊重网络公众的意见(如网络问政)。因此,网络空间

中,作为批判的公众舆论,其批判的“被操纵性”相对

较低,自主性相对较高,这和哈贝马斯所论述的政治功

能的转型有所差异,因此笔者也将其视为是网络空间孕

育公共领域转型的又一可能性。

【注释】

[1][2][4]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A].刘

(下转第10页)

试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解析网络空间

韩秀琴:

网络社会研究

2010年第4期10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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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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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q0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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