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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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近代天津地区因港兴城的历史回顾

从历史上看,天津是一个因港而建、由港而兴的城市。由于天津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政治、经济的历史变革,造成天津港区中心的3次历史变迁,而每一次变迁都在天津历史上引发了因港兴城的历史过程。天津港不仅催生了天津城,而且港区变迁拉动天津发展重心的转移。

唐《通典》将位于永济渠、滹沱河和潞河三水汇流的入海处,称为三会海口,即现今的军粮城一带。因守卫边境地区的军事需要,三会海口成为唐代向北部边境各地转运军粮的必经之路,使这里成为具有泊船、装卸、中转和仓储功能的天津最早的海港。由于三会海口港的兴盛,促使当时的军粮城成为一个繁华的港口名镇。这是天津历史上最早的一次因港兴城的历史过程。

从金朝开始至元、明、清的700多年间,中国出现了南北统一的盛势。而且这几个朝代均定都北京。由此,北京成为全国最大的消费中心,各项所需用品,从全国各地筹运至京都。直沽(今三叉口至大直沽一带)骑河临海,位于南北运河交汇入海河的三叉河口,河船、海船在此处向京城转运货物较为方便,又因此处地势较高,适于兴建各种陆上建筑,遂成为漕运枢纽。从元朝起,直沽港开始兴盛。1316年元朝特设“海津镇”,天津步入了邻港筑城,以港兴城的起步阶段。1404年(永乐二年)明成祖因直沽是海运、河运及商船往来之要冲,令在三叉口西南侧筑城设卫,调沿海诸军士屯守,并赐名“天津”。至清初,继承明制,战事不多,国力强盛,漕运进一步发展,当时自天津城西北角经北大关至天后宫一带,商贾云集,人声鼎沸,屋瓦鳞次,店铺林立,形成了以港口为中心繁华的商业区和城市经济活动中心。直沽港的兴盛,使天津成为京都附近一个大型的门户城市。

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1861年1月20日正式对外开埠。此后,英、法、美3国开始在天津紫竹林租界一带沿河筑港,紫竹林港区开始繁荣。由于外国航运业的侵入,使天津港口的规模和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传统的漕船运输逐渐被大型轮船取代;河运为主逐渐被海运取代;单一的漕粮为主货类逐渐被多样的外贸件杂货(洋货)取代;主权港沦为殖民性港口。此时,由于直沽港河窄淤浅,大型轮船不能上溯,兴盛了700多年的直沽港区逐渐失去了转运的功能开始衰落,港区中心开始东移至紫竹林一带。随着紫竹林港区和对外贸易航运的发展,带动了天津各业的兴旺,拉动城市重心向租界地区转移,最终促成了近代天津城市的基本景象,即以租界中心地带解放路两侧为主的商务办公区;以五大道为主的豪华住宅区;以小白楼和劝业场为主的商业区。天津在开埠后的80多年间,一跃成为国内第二大城市,其发展的核心动力就是港口水运通衢五洲,广联四海功能的发挥。

为了适应航运业船舶大型化的发展,港区向海河下游东移至入海口处是一个必然趋势。导致天津港区逐渐东移的直接原因有:(1)1900年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占领塘沽后,为停泊军舰、运送物资和军队,各国开始在塘沽地区相继构筑码头。

(2)自1886年开始,海河出现了几次严重淤浅,促使中外航商在海河入海口处塘沽构筑码头。当海河淤浅时,船舶可在塘沽接卸。(3)1880年,清政府在塘沽开办北洋水师大沽船坞;1888年京山铁路修至塘沽并由此延伸到天津,为塘沽地区发展近代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1914年,爱国实业家范旭东等人在塘沽筹建我国第一家生产精盐企业--久大精盐厂,后来又建起亚洲第一家碱厂--永利碱厂(今天津碱厂)。塘沽近代工业的发展客观地要求发展港口。(4)日本侵略中国时期,为掠夺华北资源,在海河口北岸的沉积海岸上开始修建塘沽新港。日本人原计划修建一个年吞吐量为2750万t的港口,由于侵略战争的接连失利,计划再三压缩,到日本投降时,工程量仅完成修订计划的30%。1945年国民党政府接收后,也只能维持残局,再由于国民党军队撤离时的破坏,新港变成了百孔千疮的死港。

2.新中国成立后港口管理体制的演变和港口对天津城市发展的拉动作用

2.1 1984年以前天津新港的发展和港口管理体制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了新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港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新港分别于1951年至1952年,1958年至1961年实施了2期建设工程,不仅使新港得以恢复使用,而且扩建了码头泊位、库场,完善了其他配套设施,为港口生产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较好条件。尤其是,为实现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要在三年内改变港口面貌”的指示,于1973年3月开始的第3期大规模建港工程,使新港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为其成为北方第一大港奠定了前提条件。自此,天津港区中心开始定位于塘沽的海河口。紫竹林港区日渐衰落。1977年12月30日天津海河“四新桥”(现名光华桥)建成,海河断航,紫竹林港废弃,当年繁华的港区被改造成海河带状公园。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港与其他沿海港口一样实行中央管理体制。根据1954年1月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港务局归交通部海运总局统一领导,港口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港口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由交通部负责港口的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主要人事任免等事项。1958年6月至1961年5月,天津港曾下放河北省政府管理(此间天津市下放河北省为省辖市)。1961年5月,中央为了加强对经济的调控力度,重新将港口划归交通部直接领导。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特别是受港口行业特殊管理体制的制约,天津的港口与城市在体制上处于分离状态。虽然新港的建设、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港口未能与城市的经济发展融为一体。这一时期港口与城市的互动发展,特别是港口拉动城市发展的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种状况大体持续到1984年。

2.2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港口对城市发展重心的拉动作用

1984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天津港实行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天津港下放天津市政府管理,将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港口领导体制改为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以收抵支,以港养港,”的财政管理体制。从发展进程和实践来看,这种管理体制相对于中央管理体制来讲,具有的优点是:(1)将港口与天津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市场经济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港口向社会的全面开放,为旅客、货主、船公司提供全面服务,推动了港口由封闭型生产向开放型经营管理转化,从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多功能服务转化;(2)使港口在基本建设上既可以得到交通部的直接支持,又可在港口与地方的诸多关系上得到天津市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港口自身的发展,有利于港口与地区经济的融合,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天津港实行这一管理体制改革的10多年中,港口现代化建设在泊位数量、吞吐量等硬件和软件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港城关系得到了较好的协调。港口拉动城市发展的引挚作用开始发挥,在天津发展的历史上又一次掀起临港兴城的壮丽过程。(1)经广泛调研、论证天津市政府决定在港口西侧原塘沽盐场3分场地界上辟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港口拉动天津经济发展中心战略东移的序幕由此启动。(2)199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在港区内建立天津港保税区。(3)1994年2月,天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天津滨海新区”,确定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以港口为中心的国际贸易区。该宏伟目标已基本经实现。

港城互动的蓬勃发展,实现了天津经济发展重心的战略东移,为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奠定了基础。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原国务院总理李鹏考察天津,并正式宣布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功能定位,即“天津市是环渤海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设成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

经过1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港城协调发展关系仍不明晰。(1)港口究竟是中央所属还是地方所属关系不清。名义上是以地方为主,但实际上仍是属于中央政府。由于权力分割,职责不明,谁也代表不了国家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实际造成所有者主体“缺位”;(2)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天津市政府只是在行政管理上对港口有一定的影响,即天津市政府仅对港口的人事、公安和财务实行管理权,而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权仍由中央政府决定。港口管理权下放不彻底,使城市难以全面履行对港口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致使港口的生产经营不能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港口的需要。因此,港口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2.3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港口作为城市发展核心战略资源的地位得到突显

200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对“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新一轮改革。其核心是将“双重领导”的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港口的行政管理,促进港口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港口生产力。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港口法》立足于港口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着眼于我国港口的长远发展,确立了中央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进行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实行“一城一港一政”。以法律形式将港口管理模式确定下来。根据《港口法》的规定,港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交通部作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港口实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天津市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依法对港口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在新一轮改革中,天津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不断地得到贯彻实施,2004年6月3日天津港正式挂牌成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港口企业集团。这标志着天津港从计划经济时期政企合一的单位,转制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特大型企业。

在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天津的港城关系发生了可喜变化,为“港为城用,城以港兴”效应的发挥提供了法制保障。天津市政府从全市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地指出,港口是全市的核心战略资源,天津港的功能和等级影响乃至决定天津的城市定位,必须摆上突出位置加快发展。天津市于2003年5月27日和2004年8月6日专门召开了两次港口建设工作会议,并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大对港口及其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揭开了天津港城关系发展史上新的篇章,为天津港实现建成世界一流大港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前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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