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探析

更新时间:2024-01-23 17: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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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 现场管理罪犯的基本功探析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以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为出发点,以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具备的生存条件为标准,以教育挽救罪犯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为根本目的的劳动改造工作,具有强制性特征,是一种法定义务。随着新形势下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监是大势所趋,这必然要求监狱的职责更加规范和明确,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的劳动改造也必然会如此。罪犯要劳动改造,就一定有生产场地或生产车间,就势必涉及到对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的管理。因此,如何对劳动改造现场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的基本功,确保生产劳动现场的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掌控生产项目的产品质量,有效完成生产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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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对改造罪犯的矫治作用,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目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此作简要探讨。

一、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概念、特征及存在形式 了解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概念、特征、存在形式,这是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的前提。

(一)罪犯劳动现场管理概念与特征

结合专家论述,笔者认为,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就是通过警察的现场直接指挥,直接分配劳动任务,进行考核和处理。迫使他们只能接受劳动任务并完成劳动指标。监狱劳动管理如何体现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是监狱生产现场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狱的劳动生产管理赋予了与社会同类劳动相区别的特点,也构成了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罪犯的劳动收获主要体现在对他们改造表现的评价上,并根据这方面的评价结果对他们予以行政或司法奖励;二是罪犯劳动管理采取严格的区域分割与封闭,其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由监狱安排,其劳动指标是制度规定的;三是罪犯进出劳动场所是必须经警察同意,其劳动期间的休息也需要经警察批准,否则就作为违纪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存在的形式 1、狱内劳动改造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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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劳动改造是目前罪犯劳动改造的基本形式,自监狱布局调整以来,多数监狱都形成了以狱内劳务加工为特点的生产形式。狱内劳动改造现场是监狱在建设监狱生产设施中事先规划的,是比较标准化的罪犯作业场所。在建设中,充分考虑了现场管理的可控性、安全性和封闭性,在组织生产工种上也选择了危险性小的项目。但是长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劳动改造,思想情绪产生突然波动的概率必将大大增加。因此,警察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保持一定的警力,将整个劳动现场置于警察的视野之下。要及时发现罪犯的异常情况和群体性劳动情绪,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化解和缓和。要注意对劳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防止罪犯用作凶器或私藏夹带成为脱逃工具。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好罪犯事务犯骨干的协助管理的作用。

2、狱外劳动改造现场管理

狱外劳动改造一般采取武装警戒、区域封闭的方法实现对罪犯的监管改造活动,现在狱外劳动改造比较少了,但不是没有,有少部分监狱狱外劳动仍然存在。基于狱外劳动改造区域广阔、地形复杂、罪犯脱逃的机会相对比较多的现实,因此狱外劳动改造在管理上把防逃脱作为重点任务。监狱警察在现场管理措施上,与狱内劳动改造在难度上有所差别,但在管理方法上基本是相同的。

3、零星劳动改造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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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监狱的运作,在一些杂务岗位上安排罪犯充任,如罪犯食堂、仓库、监舍维修、区域卫生等劳动岗位。由于这些零星劳动改造现场分散事杂,容易出现某些死角或盲点。因此,监狱在这些劳动改造岗位上一般安排危险程度低、案情比较轻、比较听话老实的罪犯。但是,由于近几年发生在这类罪犯身上的监管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因而警察在对罪犯日常劳动改造管理中要及时发现和掌握他们的动态,对不合适的坚决调换。对这类岗位,要尽量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劳动改造的方法,减少失控的可能。

二、当前监狱警察在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要强化监狱警察在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基本功,明确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是基础。目前,在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一)工具管理混乱

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

(二)现场脏乱差

一些车间卫生不能够及时打扫,罪犯随意吐痰,随处扔垃圾,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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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置图和操作规范没有更新或缺失

少数车间设施和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区域发生变化,不能够在定置图上反映出来,没有及时更新。对新添加的设备没有制定操作规范流程,甚至原有的设备丢失,没有及时补录。

(四)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劳动改造评价和激励机制 警察在对罪犯劳动改造生产现场管理中,考核是否规范,能否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和评价罪犯的劳动改造成果,关系到能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和激发罪犯的劳动潜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当前,监狱体制改革还在深入推进阶段,劳动改造评价和激励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五)安全检查不到位

在对罪犯现场管理中,存在警察监督检查力度缺失现象。出现了少数罪犯为了图快完成任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情况发生,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六)管理难度大

监狱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是罪犯,由于从业人员的结构差距大,再加上罪犯刑期长短不一,刚过学徒期有可能就将被减刑或假释出去,而新收进的罪犯又处在学徒期。“收进的是徒弟,放出的是师傅”这一普遍现象常常导致不合格产品增多,返工、返修、报废偏高。使得生产技能难以稳定,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大,增长了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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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就要求一线警察熟悉监狱各项处置预案,针对罪犯在劳动改造现场破坏生产设备、劳动工具;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群殴、脱逃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果断处置。对于在监狱中关押的罪犯,是被执法者,在监狱执法活动中,属于执法的客体。他们由于触犯法律,被科处以刑罚,监禁在牢狱之中,接受劳动改造。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促进罪犯劳动习惯的养成,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为罪犯回归社会做准备。因此在劳动改造罪犯活动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罪犯这个群体,也要坚持以人为本。

2、把握发展第一要义

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狱警察要时时刻刻围绕监狱的安全稳定大局,不能因为要完成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罪犯超时劳动、超体力劳动。更不能因为罪犯完不成任务而体罚、虐待。监狱是关押各类严重刑事犯重分子的场所,保持监狱的常态安全,是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3、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 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全面发展,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内,完成再社会化,创造社会成果,实现社会价值。在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实践中,既要体现罪犯的基本劳动属性,又要完成罪犯的特殊法治属性;既要完成对好逸恶劳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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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思想的改造,又要完成劳动是人类生存与生活必要手段新观念的确立;既要实现劳动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又要注重最基础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执法活动。规划要有前瞻性,落实要注意科学性。要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管理与服务,惩罚与改造,改造与生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硬件与软件,创新与传统,治标与治本等关系。只有处理好了这些关系,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才能把握正确方向,按照科学的方法大踏步地迈上更高一级台阶。总之,监狱生产现场是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不断提高监狱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是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罪犯人身安全、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应依法实施劳动改造,要不断优化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各种资源配置,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和各项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推进监狱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狱管理能力,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总之,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监管安全的持续稳定基础在基层,基层工作的实绩实效关键是现场直接管理。随着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监工作向广度、深度推进,强化监狱警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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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现场管理罪犯的基本功是必然要求,只有监狱警察明确概念、目标任务及任务,找到存在的问题,通过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保证现场直接管理到位、到职、出效,筑起监管安全的可靠屏障,才能全面提升劳动改造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劳动改造质量,为打造平安监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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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p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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