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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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练习题

一、判断题

1.提单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前者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CIF和CFR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 )

2.《维斯比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适用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如果该雇佣人员或代理人不是独立的缔约人)。即认可了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 )

3.《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付之日起计算。( )

4.《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解决了《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 )

5.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提单及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运单不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运单作为货物权利凭证不能转让。( )

6.《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方面。以前曾为《海牙规则》和(或)《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在加入《汉堡规则》时应声明退出该后两个公约,或者当有必要时,至迟自1997年11月1日起,不再是前述两公约的缔约国。( )

7.《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在存在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

8.根据《维斯比规则》,提单中如载明装在这种装运器具中的件数或单位数,则按所记载的件数或单位数计算,否则,整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 )

9.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较高者计收。( )

10.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收取运费。( )

11. 同一提单向如有二种或二种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全部将接较高者收取运费。( )

12.提单的产生是作为承运人对托运人一种承诺。( )

13.租船运输业务,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仅仅是运输劳务,也包括船舶的使用权。( )

14.租船运输中的提单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

15.租船运价受供求关系影响极大,属于非竞争性价格,一般比班轮运价低,因此有利于低值大宗货物运输。( )

16.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对老客户,可采用预约合同;对陌生客户,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同;( )

17.整箱交,整箱接的货物,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

18.拼箱交、拆箱接的货物,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

19.整箱交,拆箱接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

20.集装箱最高利用率的含义是,当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体积吨超过集装箱规定的容积装载能力(集装箱内容积)时,运费按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计收,也就是说超出部分免收运费。( )

21.当服装以挂载方式装载在集装箱内进行运输时,承运人通常仅接受整箱货“CY/CY”运输交接方式,并由货主提供必要的服装装箱物料如衣架等。( )

22.当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六个月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对整箱货(原箱)的回程运费按原运费的80%计收,拼箱货则按原运费的90%计收口程运费。( )

23.西伯利亚大陆桥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陆桥运输线,它是利用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作为陆地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起来。( )

24.北美大陆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陆桥运输线。( ) 。

25.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 凡以 CIF 或 CFR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 应由买方派船运输( ) 。

26.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凡以 FOB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 则由我方派船运输。( )

27.如果签发数份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要按其中一份正本交付货物后,便完成向收货人交货的义务,其余各份正本自动失效。 ( )

28.在签发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时,应在单据的收货人一栏内载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并注明“不可转让”字样。( )

29.多式联运单据上的签字,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可以是手签、也可以是手签笔迹的复印或盖章。( )

30.对于签发的任何副本多式联运单据,应在每一份副本上注明“副本不可转让”字样。( )

31.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32.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3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 )

34.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

35.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 )

36.由于不抗力的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以增收保险费以继续承保。 ( )

37.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

38.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39.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

40.构成船舶互撞的条件必须实际互撞且有损害事实发生。( )

41根据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对于原子或热核武器等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42.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范围小于罢工的范围。( )

43.保险人对出口商不履行商务合同或违反法律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44.保险人对汇率变更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45.保险人对因进口商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46.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使用的是OECD颁布的商业参考利率。( )

47.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出口商无须负债。( )

48.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导致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

49.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导致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

50.融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管出口商在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融资银行都可以获得即时赔偿。( )

5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货物运输保险公约。实践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各国国内法以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

52.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平安险都不予赔偿。( )

5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部分。( )

5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投保了一切险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责任损失。( )

5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由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根据需要,再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险别。( )

56.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有时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

57.在我国,投保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才能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

58.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 )

5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淡水雨淋险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后两者承保的仅是海水所致损失。( )

三、名词解释

1.已装船提单。 2.喜马拉雅条款 3.清洁提单 4.单独海损 5.实际全损 6.推定全损 7.委付 8.船籍 9.船旗

10.定期航线 11.远洋航线 12.近洋航线 13.沿海航线 14.班轮运输 15.租船运输 16.定程租船 17.定期租船 18.光船租船 19.单程租船 20.方便旗船 21.不清洁提单

22.直达提单 23.联运提单 24.租船合同 25.已装船提单 26.装货单 27.提单 28.承运人 29.托运人 30.简式提单 31.全式提单 32.总载重吨 33.净载重量 34.集装箱 35.大陆桥运输 36.整箱 37.拼箱

38.国际多式联运 39.微型陆桥运输 40.海上风险 41.意外事故 42.外来风险 43.特殊外来风险 44.海上损失 45.共同海损牺牲 46.共同海损费用 47.共同海损分摊 48.雇佣性救助合同 49.续运费用 50.施救费用 51.绝对免赔率 52.委付 53.共同海损 54.自然灾害 55.推定全损 56.部分损失 57.救助费用 58.特别费用

59. “无效果、无报酬”合同 60.附加险

61.共同海损条款 62.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63.增值条款

64.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65.放弃条款

答:(1)手续简便。(2)货运安全 (3)运送迅速 (4)节省包装 (5)提早收汇(6)运输合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航运技术日新月异,国际多式联运把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贯起来,提供了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条件。它具有安全、迅速、简便、省费、准确等优点,深受国际贸易界的欢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4.简述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答: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这是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的最重要的特征。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6、必须执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25.简述实际全损的四种损失情况。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遭到了严重损失,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3)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我国《海商法》规定为2个月)仍无音讯。

26.简述推定全损的概念及其损失赔偿方法。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

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对于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以下处理方式:(1)被保险人要求按保险人实际全损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2)被保险人选择部分损失赔偿,损余货物的所有权归被保险人所有。

27.简述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区别。

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虽然都名为“全损”,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保险人赔偿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保险人对实际全损的赔偿不需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委付。对于推定全损,若被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则必须履行委付的手续。如果保险人按全损履行赔偿后,按照赔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将具有残余价值的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之所以会出现保险人不接受委付也按全损赔偿的做法并不是违反了赔偿原则,让被保险人获利,而是考虑到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将付出更多的费用来处理残余货物,从而得不偿失。

28.简述部分损失的赔偿方法。

(一)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

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一般按照损失数量或重量占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的比例进行赔偿。即: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数量或重量÷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

(二)货物质量发生损失货物质量发生损失,保险人一般按照受损价值占货物完好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三)存在免赔率的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险人经常对易碎、易损、易发生短量的货物规定免赔率。免赔率有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之分。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只承担超过绝对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而对免赔率范围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对免赔率是指若货物的损失超过了保险人规定的相对免赔率,则保险人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绝对免赔率的方法。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损失比率一免赔率)

其中,损失比率是货物损失部分与货物总值的比例,并且损失比率应小于1,若等于或大于1,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共同海损的分摊

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对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的规则,比如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北京规则》)进行共同海损分摊的理算,并且我国《海商法》也有针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

共同海损既包括船舶的损失,又包括货物的损失以及承运人运费的损失。发生共同海损后,首先应先确定船、货及承运人三方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金额,然后算出各当事人经采取共同海损措施后的获救价值及共同海损金额之和作为自己的分摊价值,以上二者的比例就是各当事人分摊共同海损的分摊率,最后用共同海损分摊率乘以各自的分摊价值,所得的金额就是自己共同海损的分摊金额。

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 各方共同海损分摊额=共同海损分摊率X各方分摊价值

29.简述共同海损的内容。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30.简述构成施救费用的条件。

一般而言,保险赔偿的施救费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的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标的物遭受的损失,其他人采取此项措施必须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视为施救费用。

(2)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否则,被保险人对货物进行施救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

(3)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一般认为施救费用的支出不应超过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则视为不合理。

31.简述委付的具体操作方法。

(1

知。 (2

(3)经过保

①接受委付并对保险人按全损进行赔偿

32.简述部分损失的赔偿方法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

答:(1)对于部分损失绝对不予赔偿,即部分损失免赔,这种规定常用于海上船舶保险。 (2)对于部分损失给予赔偿,但对未达到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部分损失不赔;而对已达到或超过的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部分损失,全部给予赔偿,即按实际损失额赔偿。这种做法就是相对免赔额的规定。国际海洋货运保险关于部分损失的规定一般均采取此种做法。 (3)对于部分损失给予赔偿,但对于没有超过约定的金额后百分比的部分损失不赔,保险人只赔偿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部分损失,这种做法就是绝对免赔额的规定。(4)对保险损失的赔偿无任何限制,只要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公司就给予赔偿。

33.简述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在造成损失的原因,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牺牲都是由所有获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摊,因此对货主而言,他只承担了损失的一部分,他将从其他获益方分摊回其余部分的损失;单独海损则由遭受损失的一方自己承担。

34.简述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的行为主体不同。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采取的行为所引起的费用。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求助者采取行为所应该取得的报酬。

2)保险人赔偿的前提不同。对于发生的施救费用,无论施救行为是否取得效果,保险人对于合理的支出都给予赔偿,但对求助费用则是在救助行为取得效果的前提之下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救助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限度不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可以在赔偿货物本身的损失金额外最多再赔偿一个保险金额。而保险人对求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有界限的,它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最大限度,即求助费用与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加,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

35.简述施救条款的特点?

答:(1)是针对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采用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赔偿损失

(2)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义务独立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外

36.保险予以赔偿的施救费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的必须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标的物遭受的损失,其他人采取此项措施必须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视为施救费用。

(2)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否则,被保险人对货物进行施救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如果为避免或减轻保险标的的损失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致,同样也不能视为施救费用。

(3)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一般认为施救费用的支出不应超出保险金额,超过的部分视为不合理。

37.简述推定全损下委付应符合的条件。

(1)委付通知必须及时发出。(2)委付时必须将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托 (3)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38.简述ICC(A)、ICC(B)、ICC(C)、三个条款之间存在的区别。、

(1)ICC(A):协会货物条款(A) 协会货物一切险 ICC(B):协会货物条款(B) 协会货物水渍险条款 ICC(C):协会货物条款(C) 协会货物平安险 (2)ICC(B)险与ICC(A)险的区别:

a.ICC(A) 对被保险人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而ICC(B)对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也不负责。

b、ICC(A)“海盗行为”不属于除外责任,而ICC(B)属于除外责任。

(3)ICC(A) 的风险条款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概括说明方式,而不是采用列明风险方式

ICC(B)与ICC(C)一样,采用的是列明风险方式。 ICC(C)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承保范围区别见书P151 除外责任:ICC(B)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只是对ICC(A)中的全部除外责任,因任何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海盗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39.简述ICC(A)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

答:(1)一般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各项:<1>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2>保险标的正常的漏损、重量或容量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3>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充分或不适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4>由于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而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5>尽管延迟是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以延迟为近因的灭失、损害或费用<6>由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7>因使用任何原子或核子裂变或聚变或其他的同类反应,或由于使用放射能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而产生的灭失、损害和费用。(2)不适航与不适货除外责任。包括以下两项:<1>保险货物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雇用人员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起重运货车不适货,则由不适航与不适货而造成保险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只要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知道船舶等运输工具不适航、不适货,则保险人对因违反船舶适航性及适货性的默示保证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任。(3)战争险除外责任条款。战争险除外条款中的各项责任均为协会战争险条款承保的风险责任,鉴于有协会战争险条款承保战争风险。因此将战争险承保的各项责任列为标准条款,即ICC(A)、ICC(B)、ICC(C)的除外责任。(4)罢工险除外责任条款。罢工险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各项责任均为协会罢工险条款承保的风险责任,鉴于有协会罢工险条款承保罢工风险,因此,将罢工险承保的各项责任列为标准条款的除外责任。

40.简述协会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范围。

答:协会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是由承保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和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三个条款构成的,其中共同海损条款和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同ICC(A)的规定相同。协会货物战争险的风险条款具体承保下列各项风险:(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的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2)由于上述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或扣押及其后果,或任何有关企图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4)为避免或与避免上述承保风险有关的行动所引起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41.简述协会货物罢工险的风险条款承保的风险。

承保风险

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3、4款以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1.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乱或民变的人员 1.2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

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由本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该损失有关。

42.简述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答:(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害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难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43.简述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于除外责任的规定。

答: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五项:(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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