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涵洞说明

更新时间:2023-11-05 03:54: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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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涵洞说明

一、原有桥涵现状及利用情况 ㈠桥梁

琼海市朝阳至博鳌公路改建工程全线原有小桥1座,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为薄壁台。经现场勘察,桥梁使用状况良好。 ㈡涵洞

本路段共设涵洞23道,其中利用3道,处治利用11道,拆除重建7道,增设1道、取消1道。

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指标 ㈠技术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㈡技术指标 新建部分桥涵:

1、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2、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25;

3、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抗震设防采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10; 4、涵洞与路基同宽 三、涵洞设计要点

㈠盖板暗涵上部

1、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参照《公路桥涵标准图(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编号JT/G QB003-2003进行设计。

2、暗涵盖板按简支板计算内力。盖板设计为变厚度板,根据内力计算分别确定跨中与板端的厚度。

3、盖板上最小填土厚度为0.5m。

4、盖板按99cm和74cm两种宽度预制。涵长不足整数用后者调整。 5、对于斜交涵洞,中板按斜交正布,边盖板按斜向布筋和中间正向布筋两端为梯形板。

6、对于接长的涵洞,根据加长情况盖板采用现浇或预制两种。 ㈡盖板明涵上部

1、明涵盖板板块间设企口缝连接,并考虑8cm厚的涵面混凝土铺装层参与预制板共同作用,因此要求涵面铺装层与预制板紧密结合。

2、盖板按99cm和74cm两种宽度预制。涵长不足整数用后者调整。

3、明涵台身设置台帽,台帽长度与台身相同。

4、明涵顶上标高通过涵台身高度调整。 ㈢盖板暗涵、明涵下部

1、涵台利用盖板及涵底铺砌作为上、下端的支撑,净跨径≥1.6米设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涵台作为上、下端简支承受台背水平土压力的竖梁进行计算。

2、为使涵台与盖板连接起到支撑作用,涵台顶面作成椅背式台帽与涵面铺装层顶面齐平抵紧。

3、涵洞地基承载力要求不小于220kPa,否则应进行换土或其它加固措施。 四、主要材料 ㈠盖板涵

盖板、明涵缘石、铺装采用C30混凝土;涵台身、明涵台帽、暗涵缘石及支撑梁采用C25混凝土;基础采用C20片石混凝土;涵底铺砌及洞口砌筑采用M7.5浆砌片石。

盖板及涵台钢筋采用普通钢筋,当直径φ≥12时采用HRB335钢筋,直径φ<12时采用R235钢筋。 五、施工要点

(一)涵洞

1、为使铺装与预制板紧密结合成整体,预制板时顶层必须拉毛,可采

用垂直于跨径方向划槽,槽深0.5~1厘米,每延米涵长不少于10~15道,

严防板顶滞留油腻。

2、铺装层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80%时,不容许车辆在其上行驶。

3、预制板必须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才能脱底模移动和堆放,

堆放时应在块件端部用两点搁支,不得把上下面位置倒置。

4、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设1厘米厚的油毛毡支座。

5、盖板安装完毕后用C30水泥砂浆充填台背与盖板间的空隙,当其强度达设计值的70%后,方能于台后进行填土。

6、盖板涵洞铺砌采用M7.5砂浆砌40cm片石,砌筑时应保证砂浆饱满,以起到支撑梁及承受冲刷作用。

7、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孔径范围内,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照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填土的具体方法应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8、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在施工过程中,当洞顶覆土厚度小于0.5m,严禁任何重型机械和车辆通行。

9、当涵底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加设砂砾垫层或碎石砂垫层及基础按等应力换算截面处理,换填材料优先采用碎石砂。

10、涵台台身及基础应每隔4~6m设沉降缝一道,缝宽1~2cm,缝用沥青麻絮填塞。对于阶梯涵应在基础设阶梯断面处设沉降缝,加长涵洞新旧涵连接处亦设沉降缝。

11、涵洞洞口八字翼墙及跌井、跌水台阶等建筑与涵身应设缝分开,各级跌水铺砌应每隔4~6m或地形明显变化处设断缝,并用沥青麻絮填塞。 12、加长的涵洞在拆除原涵端洞口建筑时,应注意不损坏原涵涵身结

构,不影响原涵基础稳定。当采用不同结构形式进行加长时,应在新旧涵连

接处沿原涵端部砌筑侧墙,与新涵进行连接。

13、利用的涵洞在填筑或挖除原路基路面,及在原涵顶上砌筑路肩墙

时,应注意不影响原涵结构安全,不堵塞洞口。

14、涵洞进出口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实际地形进行跌水、导流铺砌防护,

以保证涵洞及路基稳定。

15、新涵进口急流槽或跌井及出口端挡土墙应与路基排水及防护工程接顺。

16、为避免施工控制不当造成整治利用的旧桥涵损坏,施工限载15吨,并禁止直接在覆土厚度不足50cm的暗涵或拱桥上通车。 六、其它

1、设计图各结构部位的施工,均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质量应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2、有关施工中设计文件未尽事宜,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三方就具体情况协商后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o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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