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案例

更新时间:2023-11-11 15: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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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5日上午9时50分,天津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北仓罐站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罐区工人边海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私自让玻璃器皿厂职工耿凤强连接气瓶灌气,换瓶操作中,由于耿只关闭灌装嘴进液截门,未关闭气瓶角阀截门就卸下灌装嘴与角阀连接手轮,造成大量液相液化石油气从气瓶角阀口高速喷出。当液化气瓶在容量为170kg,压力为127MP,从直径7mm的进液角阀高速喷出,在气瓶与地绝缘的情况下,产生静电放电,引起液化石油气气体爆炸起火。起火后,肇事者和操作工未采取措施,致使火势扩大。

2010年7月2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市福清魁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经过如下:7月2日14时40分左右,一辆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38只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空瓶)的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A68982,该车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停靠在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台旁,15时10分左右工人开始卸车,当卸下第8个气瓶时,车内一只YSP-50型、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15时2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从车厢内飞出撞到现场搬运工身上,导致现场搬运工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发生爆炸的气瓶瓶体破裂分为成三部分(钢瓶底座、钢瓶瓶体、钢瓶底部一块碎片),爆炸造成钢瓶底部鼓包变形,另外运载该爆炸气瓶的厢式货车厢体严重受损。经初步调查,该气瓶并不是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自有气瓶,厢式货车属于闽侯县金顺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标志,车上气瓶均无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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