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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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07-7-20 访问次数:568 发布:银川大学总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我校制定了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安

全用电管理规定,现经学校领导批准印发执行。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

师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条 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第一则、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

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第二则、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

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第三则、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

热器具。

第四则、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由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

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第五则、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

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第六则、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

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则、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第八则、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九则、凡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条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第一则、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第二则、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

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第三则、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第四则、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

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第五则、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

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第六则、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

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

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第七则、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第八则、凡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第一则、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灯泡。

第二则、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

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

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第三则、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第四则、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第五则、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

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则、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

第七则、凡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 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学校内违章用电按下列规定处罚

第一则、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炉、电热毯、

电热水瓶等电器,教师公寓每套总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500W,违者没

收电热器件并罚款50元,情节恶劣加倍处罚,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则、擅自到配电柜更换保险(丝、管),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则、擅自更改线路及电器设备位置,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给

予警告处分。

第四则、故意破坏寝室电器设备(灯具、插座、启辉器),除照价赔

偿外,罚款5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则、擅自偷接公共线路用电者属偷电行为,每次罚款2000元,

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停学一年处分。

第六则、违犯以上规定而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者,将按《消防法》的有

关规定处理。

第七则、凡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八则、违章用电处分决定由总务处和学生处负责报有关部门实施,

罚款由总务处和宿管科负责收取交财务处。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

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

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走廊等场

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

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

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

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的电器开关。

严禁教师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晚自习放学后必须关闭饮水机、电

视台、多媒体电源。

4、教师和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

大功率耗电设备。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

5、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

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超市照明参照食堂。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

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

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

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白天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室

负责管理,保洁及电工室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晚上由值班人员和电工室负责

管理,值班人员和电工室为第一责任人。

4、宿舍楼走廊和寝室的管理,宿舍生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5、食堂、超市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

6、锅炉房、维修室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

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

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2-26 作者:人劳局

为了节约用水用电,节省开支,避免浪费,保证本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一、空调及电暖气使用

1、当夏季室温高于32°C以上,冬季室温低于0°C以下时,方可使用空调及电暖气,每屋仅限1个取暖设备。

2、夏季办公室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C,冬季办公室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4°C。

3、开启空调、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办公室要注意保温,关好门窗,减少冷热气的损失,节约用电。

4、当下班时,或不需使用空调及电暖气时,各屋人员要及时关闭电器开关,除夏冬两季需使用空调及电暖气外,春秋两季及其他时间,各办公室不得开启空调开关。

二、用电器具的使用

1、上班时间内,在白天光线充足时不得打开办公室内照明灯;当光线灰暗影响工作时方可打开照明灯(因特殊工作需要时除外);要注意随时关闭卫生间、洗漱间电源、楼道照明等开关。下班后,要自觉关闭本屋空调、电暖气、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2、工作人员下班后,值班人员及门卫要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卫生间、洗漱间、楼道等未关闭的所有电源开关。

三、自来水使用

1、所有工作人员要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在使用自来水时尽量开小用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2、使用自来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打开水龙头无水时更要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只开不关的现象。

3、工作人员下班后,值班人员及门卫要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关闭卫生间、洗漱间等未关闭的水龙头。

五、督导检查

各主管领导以及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自分管科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年底将取消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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