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6 04: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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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配送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⑴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⑷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⑹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新进厂的工人,必须接受本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⑴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

环境、工程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⑵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将平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科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请集团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己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m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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