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立项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06-25 03: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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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立项协议书(资助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人: 工作单位(盖章):

1、经评审、公示,省社科联(鲁社科联字〔2011〕42号)文件公布,本项目为2011年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类)。

2、本项目以《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的通知》和项目组填写的《2011年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申请表》为有效约束,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成果应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众阅读。

3、立项协议签订30天内,项目组须将项目框架(列至三级标题),同时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正文部分完整样稿(含标题、文字内容、所附图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科普部。(图片嵌入文档内)

科普部根据需要可对项目标题、内容和写作方式等予以调整。项目组应按科普部同意的项目框架实施。

4、科普部组织评审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样稿质量进行评估。根据提交样稿时间、质量和项目组水平,将选题好、内容新、可读性强,具备科普著作出版条件的项目,列为全额资助项目。

未列为全额资助出版项目,但符合资助项目基本条件的,列为部分资助项目。 全额资助项目和部分资助项目确定后,科普部向所在单位账户拨付3000元资助经费。

5、全额资助项目结项方式为正式出版。科普部与项目组签署出版协议,负责组织出版并承担全额出版费用(出版经费直接拨付出版社)。项目出版后颁发结项书。

6、部分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符合本协议第2条要求的社科普及类读物、文章或著作,结项方式为鉴定通过或出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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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鉴定方式通过结项的,项目组按规定向科普部提出鉴定申请。由3名以上同领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科普部同意)出具鉴定意见,填写《项目鉴定书》报送科普部。报送资料包括:项目最终成果书面稿、《项目结项鉴定书》各3份,并发送同版电子文稿至科普部。符合结项要求的颁发结项书。

项目最终成果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注明“山东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项目”字样。正式发表、出版,获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被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项目成果,均可直接办理结项书。

根据需要,科普部可将项目成果结集出版或用于社科普及工作。 7、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组成员变更、延长完成期限、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终止项目协议或撤项等事项,须以书面形式报科普部审批。

8、项目成果所引用资料与图片等,须完整标明出处。最终成果如出现著作权、版权等问题,由项目承担人承担全部责任。

9、科普部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做好全额资助项目的出版工作,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对不遵守协议的项目予以批评,直至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开户名全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承担人、科普部各执一份,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备案一份。

项目承担人(签字):

山东省社科联科普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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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mx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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