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督查督办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22 00: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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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中心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变工作作风,避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科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中心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组 长: 鲁基春 副组长: 贾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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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高珊 杨文彬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中心主任批示:办公室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督办意见、反馈说明等,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下发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实施。

(三)承办:相关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相关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单》或中心主任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相关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我中心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办公室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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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中心主任审批。对相关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报送的延期申请,中心主任或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职责和中心主任的要求进行。

办公室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确需报请中心主任协调的事项报请中心主任,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向办公室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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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中心主任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中心主任审核等处理;

二是中心主任对办公室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办公室退回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中心主任或办公室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的办理结果,中心主任或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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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或我中心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科室和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实求效;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或中心主任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相关科室或直接负责人员应及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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