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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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11024号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 案 单 位(盖章): 登 记 单 位 (盖章) : 备案时间: 2011 年 3月11日 登记时间:2011 年3月11日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2 页 共 69 页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一、招 标 公 告 .............................................................................................................................. 3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 4 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 7 四、总 则 .......................................................................................................................................... 8 五、投 标 人 资 格 ............................................................................................................................ 9 六、招 标 文 件 ................................................................................................................................ 9 七、投 标 报 价 .............................................................................................................................. 10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十、开 标 ........................................................................................................................................ 13 十一、评 标 ..................................................................................................................................... 14 十二、授 予 合 同 .......................................................................................................................... 16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 17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 20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 2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22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 2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2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29 工程质量保修书 ................................................................................................................................ 30 第三章 技术规范 .............................................................................................................................. 3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封面) ............................................................................................................................................ 33 商务标部分目录 ................................................................................................................................ 34 一 、投标函 ....................................................................................................................................... 35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 36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7 四、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 38 五、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38 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复印件) ........................................................ 38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 38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39 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 40 十、承诺书 ........................................................................................................................................ 41 十一、投标报价书 ............................................................................................................................ 42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 6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附) ......................................................................................... 63 第七章、附件 ........................................................................................................................................... 64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3 页 共 69 页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11 024号
一、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丽水南城水阁区块内。
(2)工程造价:I标段为348.3266万元(含暂列金32万元),II标段为396.5396万元(含暂列金36万元)
(3)工期要求:I标段为90日历天,II标段为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标段划分:本工程以绿谷大道为界,按东、西方向划分为两个标段,东面为I标段,面积27160平方米;西面为II标段,面积30901.5平方米。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人行道、侧石、绿化树池、人行道土石方整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1年3月11日起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联系人:朱海军 联系电话:2151491
2、网上下载:2011年3月11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七、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加投标,其中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时,按开标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标。
4、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5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5楼,电话:0578-2527750),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水阁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电 话:0578-2600239 电 话:0578-2151491 联系人:方伟来 联 系 人:陈伟 朱海军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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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联系人 招标方式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 位于丽水南城水阁区块内。 朱海军 电 话 0578-2151491 组织方式 ×邀请 √公开 ×自行 √委托代理 施工图范围内的人行道、侧石、绿化树池、人行道土石方整平等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投标人主要条件 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规 模 见工程概况 质量要求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类别 三类 招标工期要求 I标段为90日历天,II标段为90日历天 I标段为348.3266万元(含暂列金32万元), 工程审定预算价 II标段为396.5396万元(含暂列金36万元) 有效报价下浮率I标段为12%~17.9%,II标段为12%~17.9% 范围 I标段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不计息),II标段为人民币肆万元投标保证金 金额 整(不计息)。 交易席位证 按丽水市招投标中心规定办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 金额 500元/标段(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一 套副本 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日9:00时 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开 标 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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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3页 序号 项目内容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总价的 10 % 合同总价的 3 % 合同总价的 3 % 合同总价的 2 % 合同总价的 2 %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工期提前、延误 备注 1 其 中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报告开工时间 2 3 4 (1) (2)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工程质量保修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保障金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费 规费 民工工伤保险费 税金 1000 元/天 合同总价的 3 % 合同总价的 5 %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办理 5 6 7 8 9 10 11 12 详见招标文件 I标段为32万元, II标段为36万元 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得下浮)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6 页 共 69 页
第3页共3页 序号 1 事项 资格后审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备注 详见招标文件 2 3 4 a、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开标时必须纳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到场的人员 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c、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为同一人。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e、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开标时应提职书或聘书 g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交的证件原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件 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f、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企业提供) 交纳的注意事项: 1、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3300 1696 1350 5000 5879 缴纳方式 2、交纳方式: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市招标投标中心。 3、汇票提交: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汇票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招标文件工本费 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交纳注意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下浮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5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详见招标文件 6 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投标文件编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7 制注意事项 2、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投标时,应每个标段各编制文件 一套投标文件。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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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1 工作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时 间 安 排 2011年3月11日 地 点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lscgzb.gov.cn/)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投标中心 项目所在地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2151491 2、书面递交: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lscgzb.gov.cn/) 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投标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 发放招标文件 2011年3月11日起 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 预中标公示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6 7 8 9 10 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 同前附表一 投标截止时间前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公示3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公示结束后 招标人对中标人11 资格复核 招标人决标,发12 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14 按丽水市招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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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四、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2)交通条件: 便利 ;
(3)施工用水、电及工程四周安全维护等: 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维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根据现场情况,请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甲方不再支付该项费用 。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
3、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4、建设规模:人行道面积为58061.5平方米。人行道结构为:5cm厚彩色人行道板(或6cm荷兰砖)+3 cm厚M10砂浆+15cm厚5%水泥稳定砂砾层。侧石为:37*15*100cm的C25预制砼,下设2cm厚M10水泥砂浆。树池采用尺寸为净空150*100cm的C25砼侧石砌筑,下设4cm厚C15砼。人行道长度、宽度和面积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控制价、有效报价下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
1、本工程 ?设立 □×不设立 招标控制价, ?设立 □×不设立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2、工程预算价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经有关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后得出的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等于工程预算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
有效报价下浮范围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投标下浮范围。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联系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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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9 页 共 69 页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第1期; □
√浙江省建设造价信息及价格信息造2011年第1期; □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
五、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未办理《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前 ?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招标文件“招标重要事项表”中规定要求提交的所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十)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丽水市建设局备案后有效。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丽水采购招标网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核对清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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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5日前通过丽水采购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十三)勘察现场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七、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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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11 页 共 69 页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3、投标单位应到实地踏勘,对挖土类别和土石等级、土石比例、周围防护做出判断并计算投标价。业主不过问投标单位的判断结果,也不对投标单位判断结果负经济责任和延误工期责任。结算时,业主不考虑土石类别,以投标报价为依据。投标人应充分熟悉图纸和现场情况。土石方单价外运距离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结算时以投标报价为依据不作调整。
4、砼彩板主要品种为红、黄、绿三种,业主品种调整砼彩板的单价不予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规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的取费,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取基数按浙江省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及有关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或区间)计取的作废标处理。
名称 人行道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01%-4.91% 检验试验费 0.97%-1.49% 规费 7.30% 民工工伤保险费 0.132% 税金 3.577 6、投标报价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⑴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⑵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12 页 共 69 页
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10)承诺书;
11)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一正一副共两张,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软件制作,并只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刻录,与商务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不提交 技术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人同时参加二个标段投标时,应每个标段各编制一套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交全套商务投标文件的副本四份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二份。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标志: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封袋(外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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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开 标
(二十)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条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7、评委会按照下列要求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做好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复审,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不在报价范围内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
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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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14 页 共 69 页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时,提供虚假资料
的投标人;
(6) 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 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
的;
(8) 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 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
助评标系统的;
(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11)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十一、评 标
(二十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规定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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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7)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工程暂定项目价格或品牌(多选一)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4)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二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或超出有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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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率幅度范围的; “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5)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有技术标时,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报价书的; (12)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中应该由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导出部分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导出打印的,未带水印码或者商务标的书面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等;
(13)技术投标文件未按暗标要求编制的;
(14)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评标程序,所有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
1、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以其能否提供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的,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2、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二十九)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十二、授 予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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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中标
1、招标人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采用 ?现金 ?银行保函 ?第三方担保 形式。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
(三十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结算
1、工程量的确定:本工程工程量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经招标人同意工程变更的工程量除外),结算时不得调整。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可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后,若工程量清单误差累计引起中标价格变化在3%(含3%)以内或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0%(含10%)的,仍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工程造价超过3%或各单项工程量误差大于10%(含10%)的,按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价,调整包括3%以内及各单项10%以内的部分,但不得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复核费用由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承担。
中标人按核对修正后的实物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中标价进行固定总价包干。但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工程量和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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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三十二)条规定结算。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⑶、其他: / 。
2、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⑴、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⑶、其他: / 。
3、发生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投标报价的价格,但该价格有因为超出标准偏离率修正价格的,执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⑵、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⑶、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⑷、其他:1)投标单位实地踏勘后,对挖土类别和土石等级、土石比例、周围防护做出判断并计算投标价。业主不过问投标单位的判断结果,也不对投标单位判断结果负经济责任和延误工期责任。结算时,业主不考虑土石类别,以投标报价为依据。投标人应充分熟悉图纸和现场情况。土石方单价外运距离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结算时以投标报价为依据不作调整。2)砼彩板主要品种为红、黄、绿三种,业主品种调整砼彩板的单价不予调整。
4、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适用于可调价格报价,调整方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5、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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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暂定项目
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立工程暂定项目按照《丽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丽招管办[2009]05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为甲供材料或设备。
2、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三十四)暂列金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 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工程量清单发生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价3%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的80%支付部分暂列金 。
(三十五)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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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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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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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第一部分第六款顺序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五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两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有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四控制一管理一协调,具体授权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改变美观使用和工程造价有变更的工程更改联系单;2、工程停工令和复工令;3、已完工程量签证。详见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1、工程变更的审批;2、监理人员到位及调换认定;3、对外工作联系,如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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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完工程量计量:详见监理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由施工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公共道路开工前开通,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相关的许可证均应在开工前办理,并开具开工令。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在施工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协调处理完毕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夜间施工须经发包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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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2、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到位。3、在未交付给项目业主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4、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按违约论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5日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收到进度计划的7天内给审核。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在工期不变的前提下,要求首先要满足各种管线迁移的施工安排,必要时应服从业主的施工顺序安排,并不得增加费用。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遇政策处理问题造成工程延误,经业主同意不作经济处罚,同意工期顺延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另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 五、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施工和防护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过往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十四)条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十四)、(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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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开工一个月内预付合同价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从第一期开始起扣,按每期支付款35%的比例扣回 ,直到扣完为止。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下午(逢休息日顺延)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要求质保资料、试验资料、报验资料齐全,砼试块资料暂可采用7天龄期的报告单),每月计量一次,计量款不足50万元的,转入下期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5%,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审计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其余5%留做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后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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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属暂定价和主要材料及设备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
八、工程变更
提出方向发包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由发包方会同监理方、设计单位共同会签,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需经发包方、监理方签发,并编号。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四套;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 33.结算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款发生争议时,按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章确认后15天内,由发包人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施行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108号)的规定,将竣工结算价报送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同时每更换一人处以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2、承包人须更换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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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同时每更换一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罚款1000元,专业负责人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500元,其他承诺到位人员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300元,连续7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全部没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行政合同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交合同价的10%现金抵押在发包人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捌份,双方各肆份。 47.补充条款
1、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同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管理班子成员由于不能满足或不能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合格的人员到位。同时,在实施期间,项目部管理班子力量应能保证工程的进展需要,如果不能保证,业主有权要求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直到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止。
3、在上述有关计量和结算条款中未写明的规则,按招标文件第(十四)、(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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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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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建设规程名称 模 建筑面工程 跨度设备安开工 积(平结构 层数 造价(米) 装内容 日期 方米) (元)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点 备注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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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⒊ 装修工程为 / 年;
⒋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⒌ 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⒎ 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人行道(含侧石)、树池工程保修期限为 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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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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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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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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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部分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十、承诺书;
十一、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一正一副共两张,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软件制作,并只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刻录,与商务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光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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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注:报价保留到元)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__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__%的 现金 ,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证书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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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36 页 共 69 页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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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37 页 共 69 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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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38 页 共 69 页
四、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
(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外的企业提供)(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注: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不为同一人)
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或聘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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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39 页 共 69 页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一、总 部 姓名 职称 岗位岗位证书编号 证书 —— —— —— —— —— —— 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承诺月到位天数 —— —— —— —— 1、企业负责人 2、企业技术负责人 3、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 二、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 —— ——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2、项目专职安全员 3、项目技术负责人 4、项目专职施工员 5、项目专职质检员 6、项目专职资料员 7、项目专职材料员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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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0 页 共 69 页
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序号 1 2 3 4 自 查 内 容 开标必须到场人员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5 (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 6 招标文件要求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无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 自查情况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符合有关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A类证)、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7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 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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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1 页 共 69 页
十、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并且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与其它投标人的电子标书是同一台电脑制作的,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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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2 页 共 69 页
十一、投标报价书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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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3 页 共 69 页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措施项目的依据。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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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4 页 共 69 页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1.1 1.2 … 2 2.1 2.2 … 单位工程 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 单位工程 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 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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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合 计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5 页 共 69 页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合计 1+2+3+4+5 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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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6 页 共 69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 特征 本页小计 合 计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 合价 工程量 (元) (元) 其中(元)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表4-5
项目名称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2151491 传真:0578-2151491
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7 页 共 69 页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量数单量 位 综 合 单 价(元) 管理费 利润 风险 费用 合计 (元) 小计 序号 编号 名称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 2 (清单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名称) (定额名称) ?? (清单名称) (定额名称) ?? 合 计:
表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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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8 页 共 69 页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人工 1 人工费小计 材料 2 合价 材料费小计 机械 3 机械费小计 4 5 6 7 8 直接工程费(1+2+3)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4+5+6+7) 本表只需提供电子版本
表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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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49 页 共 69 页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仅适用于安装专业)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综 合 单 价(元) 量数单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位 合 计: 合计 (元) 序号 编号 名称 风险 费用 小计 1 2 (清单编码) (定额编号) 主材 ?? (清单编码) (定额编号) 主材 ?? (清单名称) (定额名称) (主材名称、规格) ?? (清单名称) (定额名称) (主材名称、规格) ??
表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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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主干道第七期人行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 50 页 共 69 页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仅适用于安装专业)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人工 1 人工费小计 材料 2 合价 材料费小计 机械 3 机械费小计 4 5 6 7 8 直接工程费(1+2+3)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4+5+6+7) 本表只需提供电子版本
表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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