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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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论文博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航天航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12年博士生招生进行改革,具体请见《清华大学2012年博士生招生改革的说明》。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改革院系参加9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15日;参加3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上午10:00—11月30日下午16:00(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要求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均在3月份考核。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8f24ec97dd88d0d233d46ad7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考生在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考试时(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要求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交(外校本科直博按要求时间寄)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三、报名考试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一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学院生物学和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2012年3月10日(周六)。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2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我校自2011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设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化生等学科倾斜。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生无需提交申请。获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网站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2012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委托定向生。

3.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为专业学位博士,录取考生均为委托培养,具体收费标准向教育研究院咨询。

4.我校将在2011年11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5.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6.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7.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1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2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9.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考生如有问题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10.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11.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12. 2012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13. 2012年是否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有意向的考生可先按普通博士报考,计划下达后补交专项计划登记表。

14.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5.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8f24ec97dd88d0d233d46ad7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010-********

传真:010-********

电子邮件:yjszb@8f24ec97dd88d0d233d46ad7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我校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lw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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