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鉴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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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鉴》编写规范

(2009年)

一、立目要求

1.时间要求: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 2.内容要求: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除了综述和概况,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3.资料要求: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收录范围:收录面向全市、全社会的信息,不收录本单位的内部信息、国家规定的保密信息及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根据年鉴资料性的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5.数据要求: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无统计局数据,以相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同一统计项目不能数出多门。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6.例行工作,如工作会、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则不收录。

二、标题要求

1.条目标题一般不超过13个字,一般不出现人名(案件、烈士除外)。

2.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分号。避免出现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3.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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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里首次出现用全称。

4.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成歧义。 5.标题结构一般采用主谓结构。

三、条目撰写

1.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切记把握好综述、概况、条目三者的关系,内容不要过于重复。资料只如实记述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不记述。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对外贸易、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3.语言。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汇;不要有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汇;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具体说明。如开展增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等。

4.字数。概况和条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综述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书写格式

1.条目标题、概况顶格书写,加方括号([ ]),后空一格接写正文。文章、文献、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

2.综述条目和区县概况可分段书写,其他条目一般不分段。 3.综述中的小标题前一般不标注数字,题目加黑后接写正文。 4.条目作者名署正文下一行,顶后格,加圆括号。文章作者名署标题下。文章可署作者实名或撰稿单位名;条目一般不署单位名,撰稿人署实名,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

5. 每个栏目下条目一般按时间顺序编排,确有需要的可按重要性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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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表示

1.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当年可用“年内”表示,上一年一律用“上年”表示,但记述两年以上事件,要注明年份;行文中不用“今年、目前、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等时间代词;不用时间简称,如2007年不要写成07年。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90年代、2004年1月16日等。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不得混用,如“1996年6月”不能写成“1996年六月”。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时间、国际标准单位等起讫用“至”表示,如“1990年至1995年”。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占二字格)表示,如“上海——南京”等。

4.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应用间隔号“?”将月和日隔开,并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 、 “七〃七”事变等;用月和日表示节日,不用间隔号,并加引号,如“五一”、“十一”等。

5.领导的职务任免时间具体到月。

6.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全年相比一律用“比上年”表述,与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期相比可用“同比”表述。

六、数字表示

1.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2.有小数的数据,必须标明小数点,如0.68不能写成.68或0〃68。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整数一至十,一般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条意见”等。但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用汉字表示,且不能用顿号“、”隔开。如:四五个月不能写成四、五个月或4、5个月等。

5.带有“几”字的表示大约数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几千年 、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几十万分之一。

6.表述会议、活动届数一般用汉字;次数的没有特殊规定,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无论用哪种方式,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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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字超过千位时不用千分位分隔符;超过万位时,一般用Ⅹ万的形式表示,如100万、45.67万。

七、名称表述

1.正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直接用单位名称,不用“我局”、“我单位”等。特载、专文、文件名、引文等除外。

2.正文中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例外)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等,可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市长某某某”、“市委副书记某某某 ”等。同一一级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

3.关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以“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顺序称呼。

4.会议、组织、机构、项目、成果、工程等名称,在栏目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以后用规范简称。中共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常用简称除外。名称要统一,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出现不同的名称。

5.外国的人名、地名、机构名、政党名和报刊名,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若无新华通讯社译名,用国内通用译名,在其后以圆括号形式注明相对应的外文。

6.科学、技术、工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

八、条目分类

1.综合类条目

包括综述和概况。综述臵于栏目之首,概况臵于分目之首。综述和概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数据等基本要素。要防止内容残缺不全和空洞无物。每个综述和概况既要设臵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又要写出各个年度的变化发展,以增强历史感,体现资料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定性评价做到述而不论,点到为止。减少具体事件和罗列数字,从宏观记述。有些确实回避不了的重复,也要选取各自的角度记述。此外,综述、概况和条目

中的数据、事实等要一致,防止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2.会议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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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时间、地点、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人数、中心议题、决议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出席人员、讲话等少写或不写。

传达中央会议精神的会议,一般不记述中央会议内容,而是着重反映北京市贯彻落实的结果。不摘抄会议报告。会议条目标题一般采用“某某某会议召开”的句式。

每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记述。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归各有关分管部门记述。

3.活动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组织单位、活动内容、特点、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活动内容、特点和结果。活动过程、气氛等略写或不写。活动题目用“举办”。

4.工程建设类条目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承担单位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工程规模、工程特点等。可写阶段性成果。剪彩、题字、工程奠基不写。

5.科研成果类条目

包括科研成果名称、承担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获奖情况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成果价值。切忌带个人观点进行褒贬。研制过程、意义不写。

6.竞赛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项目和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竞赛项目和结果。赛场气氛、竞赛过程、意义、评价、目的不写。

7.事故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领导到场情况等简述。

8.机构类条目

包括机构名称、性质、主要职能、成立时间等。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等基本要素。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不写,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9.调查类条目

包括调查内容、承担单位、时间、范围、对象、结果、作用与影响等基本要素。对结果可略加分析,数字较多且有价值的可列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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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点使用

1.标点按1995年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2.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但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破折号、省略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或结尾,但不能拆开。

3.引文是整句的,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不是整句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外。会议名称除原有名称带引号才标注引号,其余不用引号。

4.注意逗号、顿号的使用。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但如果并列词语内又有并列词的,则该词语的前后词语应使用逗号,如“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科院院士”等。

5.书名号只用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章名、文件名、戏剧名等,不要用于单位名。丛书名用引号,如“邓小平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 6.注意破折号(横线占两格)和连接号(长横占两格,短横占一格)使用的区别。破折号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如“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连接号是把意义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上海—横滨友好交流项目”。

7.行文中“其中”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其中”前除了已有完整的句子必须使用句号外,一般用逗号。“其中”后一般直接与词语或数据连接,不用逗号和冒号,如“全市共有676个队参赛,其中市区531个队、郊县145个队”。

十、计量名称

1.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2.在行文中,平方米不能写成“平方”,立方米不能写成“立方”、“土方”。

3.行文及表格中,一般不要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但在必须载录的公式中可使用各种符号。如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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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及表格中用汉字“平方米”、“大于”、“水”,在公式中用“㎡”、“﹥”、“H2O”。在记述某些产品的规格、计算公式、技术参数时,可使用化学公式、英文符号和其他符号。

4.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表述应与其符号表示一致,如“5m/s”, 行文中表述应为“5米每秒”,而不是“每秒5米”。

5.同一条目中,计量单位要前后一致,不要交叉出现。如同样表示面积,不要同一条目中既有“平方米”,又有“公顷”。

十一、图片表格

1.彩色图片要注重资料性,要有鲜明的时代感,具有存史价值。做到主题新颖、中心突出、层次清晰、构图准确,在艺术上和技术上应有较高水平。每幅照片均应有文字说明。

2.随文图片,内容应与有关条目相呼应,并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和摄影者姓名。

3.统计局公布的表称“统计表”,其他单位和部门公布的表称“一览表”。

4.表格一般应包括标题、标目、内容三部分。除专项统计表外,标题一般应具有时间、地方(单位)、事项三个要素。标题除以表代条的不用“表”字外,一般都加“表”字,如,《2002年全市吸收合同外资情况表》标题居中,有统计数字的应在右侧标明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立方米”等。标目由纵标目和横标目组成。表格采用开放式,不用封闭式,表内不用横线。根据表格内容,分别排成单栏、双栏或三栏式,尽量少占篇幅。必须转页续表的,横标目不能省略,并在右上角注明续表序码(共二页第二页称“续表”,二页以上分别称“续表一”、“续表二”等),以保持表格的完整性。

5.表格中的数据,一律以个位数对齐。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相同,不要用“〞”或“同上”表示,而应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注:……”的形式表示。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北 京 年 鉴 社

20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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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l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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