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0 08:36: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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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对设备管理宏观控制,分公司设立设备管理机构,项目部配备专职设备员,依据规章制度,各司其责。

第二章 机械设备进场

第四条 进场设备必须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机械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机械设备外观完好,配件齐全。

第五条 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由项目部编制设备使用计划,设备使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2.技术性能、使用时间等。(表样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退场

第六条 非法生产、技术性能差、本质不安全的机械设备必须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以下机械设备:

1.机械设备损坏严重;

2.技术性能明显下降;

3.待修理或在修理机械设备;

4.报废或淘汰机械设备。

第四章 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

第七条 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就是把人和机械设备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设备使用维护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职责、台台设备有人管。对工程项目部的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部应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2.多班作业或多人作业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3.一人操作一台设备或一人操作多台机械设备者,该人为机长或保管人;

4.在机械设备和操作工不能固定的情况下,由设备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交接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保养、修理、运输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1.购置或外租的机械设备办理移交时;

2.设备安装后,在使用前办理移交时;

3.机械设备由多班或多人轮班使用;

4.机长或操作人员因故离岗时;

5.机械设备维修或出入库时。

第九条 机械设备交接时,设备员与操作人、保管人与领用人、当班司机与接班司机双方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交代清楚机械性能、操作要领、保修时间、附属器材、运转情况、注意事项等。

第六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

第十条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技术性能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设备员编制设备使用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

2.技术参数、技术状况类别、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3.进场时间、出场时间。(表样详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按工程项目、施工工序做好配套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

1.机械设备应有固定牢靠的设备基础;

2.机械设备应有作业棚或操作间;

3.水、电等设施应配套齐全。

第十三条 设备安装后,在使用前应有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规程,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 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和损坏时,操作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章 机械设备走合期

第十六条 为使新设备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在初期使用时,让机械设备的摩擦表面逐步达到良好的配合,从而达到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的走合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设备遵守原制造厂的走合期规定;

2.大修后的设备遵守大修设备走合期规定;

3.无明文规定的设备,按通用技术规定执行,内燃机械100工时,电动机械50工时,汽车1000公里。

第十八条 在机械设备走合期,机械设备操作应平稳,循序渐进,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转。

第八章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每班保养和定期保养。

第二十条 每班保养就是要求操作人员在开动机器前、使用中、停机后,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主要项目有“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

腐”,统称十字作业。

第二十一条 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人员应按照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的间隔分级进行保养。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系统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系统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总成解体、系统更换、机身除锈、喷漆整容为作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设备的维修保养完成情况,审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2、维修保养项目与要求;

3.维修保养内容与验收;

4.维修班组与人员。(表样详见附件三)

第九章 机械设备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项目部设备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机械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3.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的动态管理情况;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查处、纠正情况;

5.机械设备验收、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检查记录:

1.检查项目与检查内容;

2.检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3.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表样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主管部门对机况差、技术性能低、违章安装、违章使用、安全隐患大的机械设备,有权立即查封、停止使用,并依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归公司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起实行。

附件一:设备使用计划表

附件二:项目部机械设备台账

附件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件四:设备检查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l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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